董成龙作者简介:董成龙,男,西元一九八九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比较政治思想方向)。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史学院/全球史研究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专著《武帝文教与史家笔法》,主编“世界史与古典传统”译丛,编译《大学与博雅教育》《德性与权力——摩根索论文集》,论文《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与欧洲文明的战后重建》《〈史记•陈涉世家〉中的“首事”与“矫诈”》等。 |
作为“政意”与“政制”的《明夷待访录》
作者:董成龙(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七月初九日戊申
耶稣2024年8月12日
明清之际的儒者黄宗羲一生多变,“而卒为大儒”。其治学之法以六经为根柢,主张“穷经”的同时又“求事实于诸史”,“证斯理之变化”。黄宗羲将经史之学融于一身,又有切实的政治参与,关注中国的古今之变并贯穿于《明夷待访录》之中。康有为曾力赞黄宗羲,甚至说“本朝人物以黄梨洲为第一”,还从《明夷待访录》中得到了把变法与重建《洪范》政治理想结合起来的启示。无怪乎康有为将旅居日本时的住所命名为“明夷阁”。“清末四公子”之一的孙宝瑄也坦言,对于清初人物“最心折者”是黄宗羲和颜元两人,黄宗羲“能揭数千年专制之毒,于政界中放一曙光”。在辛亥革命前不久,青少年时期的冯友兰曾学过一些在当时“比较新的东西”,其中就包括《明夷待访录》。
不过,据朱维铮所言,“从著作史的角度来看,黄宗羲著作等身,但在1695年去世后的两百年内,实际影响是不引人注目的”。这样一来,《明夷待访录》在晚清被重新挖掘成为革命资源,就更具时代和思想的张力。
黄宗羲的方法
梁启超认为,相对于“中国数千年惟有政治史,而其他一无所闻”而言,黄宗羲“创为学史之格”,凭《宋元学案》《明儒学案》论定学术源流、宗派之得失,开拓中国学术史,实为两千年中国史学中“稍有创作之才”的六人之一。其余五人所作,均可谓某一领域的“通”书:司马迁所作《史记》为纪传体通史,杜佑之作名为《通典》,郑樵之作名为《通志》,司马光之作名为《资治通鉴》,袁枢之作名为《通鉴纪事本末》。
“摘发传注之讹,复还经文之旧”是黄宗羲的治学之法。但整理旧文,如何助力于当下的成长而不至于迷失自我于故纸堆中?黄宗羲自白:“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此之谓“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
黄宗羲先成《明儒学案》,后作《宋元学案》,未完而先逝,旨在检点宋、元、明学术史,上溯之路隐约可见。梁启超慧眼独具,以为若天假以年,“或且有《汉唐学案》《周秦学案》之宏著,未可料也”,亦在提示后人借用黄宗羲的方法切入黄宗羲本人。换言之,若以黄宗羲研究中国学术史的方法研究他的中国政治史撰述,探赜索隐,必有所得。如果带着这个视角进入《明夷待访录》,就容易发现,该书虽然字数较少、体量不大,但涉及的内容非常庞大,是一部贯穿中国自三代以来历代政治得失的简明教程。
“通变”
小野和子注意到,《明夷待访录》的直接经验在于“乃父参加的东林党和黄宗羲自己参加的(复社、抵抗运动这些)政治运动”,此书正是对这些经验的“总结算”。因此,虽然黄宗羲并未点明,却暗藏了东林党人对张居正改革的批判。不过,这一批判并非全书的主旨,而是服从于历代政治得失这一根本问题的具体切入点。岛田虔次便指出,《明夷待访录》在中国政治史中是“屈指可数的最高杰作之一”,“儒教政治理论”在这本书里“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展开”,自此以后,“整个清代,在政治理论方面,几乎就没有可看之作了。明末好不容易形成的言论界,也完全沉滞,就是说它消亡了也言不为过”。晚清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论,其本于中国的思想资源正是“《明夷待访录》所明确表示或暗示的政治哲学和公羊派的历史哲学”。
黄宗羲“远思深览,一一通变”,其拳拳之心所属意者,实为政治哲学的“贯通”(古今之变)而非实证史学的“叙事”。恰如司马迁自许“成一家之言”时,已明确告知后人其“子书”的自我定位,若按今日学科分类,《明夷待访录》或可归为政治哲学著作。近年,北京大学哲学系的李猛教授仿照严复,以“法意”对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以“政意”对译柏拉图《理想国》。借用此语,可以说“政意”与“政制”诚为黄宗羲念兹在兹的核心话题,他所论述的历代政治得失正是“政意”与“政制”的得失。
“政意”与“政制”
西汉末年的刘向著《新苑》,开篇三章便是《君道》《臣术》《建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的开篇是《原君》《原臣》《原法》,亦合于末世救济的微言大义。黄宗羲指出当世儒生的问题,即“析之者愈精,而逃之者愈巧”,以至于“天崩地解,落然无与吾事”。所以,他深感儒生们往往“不能深原其本末”,“不知本末”则“迷其向背”,所以多有“是非倒置”之论,以为儒林自应“推原其故”,扫荡各种遮蔽。《原君》《原臣》《原法》三篇正是要揭示三代以上的“政意”。
《原君》《原臣》切断了以亲亲之恩的视角对君臣关系的理解,而将其固定在尊尊之义的公共事务领域。孟子曾论及“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指责三代以下的礼、义之论名实不副。《原法》中“非法之法”的说法,便上承孟子余绪,以为三代以上是“无法之法”(law without laws,虽无法条,但法理流行),三代以下是“非法之法”(unlawful laws,虽有法条,但有悖法理)。除此以外,黄宗羲还在《留书·卫所》中有“国非其国”之说,也可以概括为“非国之国”。既然三代以下都是“非法之法”“非国之国”,要想重新回到治世,就必须通过体察漫长的制度史,返回三代以上的“法”。对秦以来至明末中国政制的批评,正暗含其深刻的“政意”。
所以,孙宝瑄才在日记中感叹:“黄梨洲先生《原君》《原臣》《原法》三篇,孔子之复原教也。孔子、基督,虽为法家、教皇所乱,而教门之有益人心,未尝因而是减。如朗日虽蔽以云,而白昼犹辨色也。”《学校》则呼应孟子所揭“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的传统。如此,黄宗羲的革命性呼之欲出,挑战君亲师三位一体的格局。
《明夷待访录》除题词外凡二十一章,除了《原君》《原臣》《原法》,此后的十八章对应十种政制:置相、学校、取士、建都、方镇、田制、兵制、财计、胥吏、奄宦。古人言“读史要能读志”,只有通读明以前正史的专题“志”,才能够准确把握《明夷待访录》中的政制论衡。从政制的变迁节点看,《明夷待访录》中的“得失”或曰“古今之变”包含三种:三代以上与三代以下,有明以前与有明一代,明太祖与明成祖以后之明朝。除三代以上作为一种历史高峰存在,此后的“古”与“今”各有其得失。
犹可待者
黄宗羲在明清之际创作的《明夷待访录》是“历代政治得失”,也是“故事新编”,正合于“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的先贤教诲。黄宗羲积极参与反清复明而终告失败,在创作上坚持守先待后,意味着研讨中国古代的“政意”与“政制”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研讨“作为未来的过去”,通过对“政意”与“政制”的得失回顾,更好地面向未来。不过,恰如司马迁所示,“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未必尽同”,重新阅读和整理黄宗羲的思想,不是为了在当下照搬其学说,而是以之为媒介,与他一起思考中国历史的得失。
我们所面对的历史中,人都有其局限性,黄宗羲也未能自外。梁漱溟就注意到《明夷待访录》虽然承续孟子大义,“被清季革命党人大量翻印传播,以掀起革命思潮”,在20世纪中国革命事业中起到了思想启蒙的重要作用,值得表彰;但“其所发挥仅至民有(of the people)与民享(for the people)”,而未及于“民治(by the people)之制度或办法”。不过,梁漱溟又公允地说,对“民有民享”的关注“从孟子到黄梨洲”绵延不绝,不考虑“民治”的缺陷不能只归咎于黄宗羲的个人思想局限,而是因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向来只重视“民有民享”,不重视“民治之制度”及其对应的反思。
因此,当梁漱溟读到熊十力《论六经》中关于《周官》的论述时,发现他不赞成将“民主”与“民治”“民享”分别而言,就指出熊氏这一见解正受困于不知“民有”“民享”“民治”的外国典故。黄宗羲、熊十力在“民治”的问题上思虑不足,因此其有关“政意”与“政制”的思考仍受制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而无法演绎出全新的现代制度。当然,通过历史得失的回望开出全新的政治制度,可能并非明清之际黄宗羲的创作本意,不过却是21世纪阅读《明夷待访录》的我们所非常关心的。
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将“明夷待访录”译作“waiting for the dawn”,直译为“坐待天明”,是等待与未完成的状态。黄宗羲在彼时不可能完成的历史使命,恰恰是我们今天在回望其“政意”与“政制”论说时应当反复思量的主题。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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