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宏翔】政治儒学的生态主义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2-07-28 08:00:00
政治儒学的生态主义
作者:丁宏翔
正如生态问题将全球联系起来一样,全球化也将生态问题纳入到一个统一的视野中来。势之所致,各种思潮和主义也不能不把视角投射到这一领域中来。2004年,最让人兴奋的就是政治儒家——蒋庆先生提出的“王道政治”思想中的一种儒家的生态主义。
在蒋庆先生的定义下,“王道政治”的核心内涵是政治权力的“三重合法性”,即是言政治权力必须同时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才能合法(此来源于公羊家言“参通天地人为王”,又言“王道通三”)。蒋庆先生再进一步阐明:“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因为中国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隐性人格的主宰意志之“天”与具有超越神圣特征的自然义理之“天”;“地”的合法性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为历史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空间;“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因为人心向背与民意认同直接决定人们是否自愿服从政治权力或政治权威。按照蒋庆先生的“王道政治”观,统治的权威来自天道、历史与民意的认同,也可以说,王道政治代表了天道、历史与民意,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统治的权力变成统治的权利,把国民的服从变为应尽的义务。因此,作为一个儒者的蒋庆先生总结:儒家的王道政治就是要全面而完整地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建构起一个长期稳定合谐的政治秩序,用中国的话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合道的长治久安的政治秩序。
为了进一步阐释,蒋先生特别用中国的政治术语区分了“政道”和“治道”。所谓“政道”,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而“治道”则是合法的政治权力具体落实与运作的制度性安排,或者说方法与艺术。因此,“政道”高于并先于“治道”,“政道”是“治道”实现的目的和存在的基础,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一切政治制度、方法、程序和艺术的目的和基础,离开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一切政治制度、政治方法、政治程序和政治艺术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王道政治解决的是“政道”问题,而不是“治道”问题。作为一个儒者,蒋先生当仁不让,作狮子吼,指出当代儒家的使命就是为当今中国的政治发展建立全面而完整的合法性,用王道政治的“三重合法性”奠定中国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近百年来政治秩序合法性崩溃而留下的“合法性缺位”问题。
蒋庆先生的这篇文章太令人叫绝,以至于只能成段的引用,才能向读者展示这一奇思(完全的褒意!),蒋先生在“王道政治的理想模型与历史形态”、“民主政治在合法性上存在的问题”、“王道政治是对民主政治的扬弃与超越”、“王道政治在“治道”上的具体落实”几方面度作了非常精彩的论述。但其中最令人兴奋的莫过于蒋先生指出:王道政治包含了“天道的合法性”(“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把生态价值提高到“政道”的层面来解决,从而确立了生态价值在合法性上的崇高地位,使其成为“治道”的法理渊源,任何违背“天道”(自然生态)的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都将被判为不合法。也就是说,王道政治不仅包含了生态政治,还把生态价值上升为“政道”上的合法性,对民意的合法性进行制衡约束,因而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如果民意不违背生态价值,“天道的合法性”就认可其正当价值;一旦民意违背生态价值,“天道的合法性”即制衡约束之,使其不至膨胀越界而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在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生态问题,在王道政治“政道制衡”的合法性安排中即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也就是说,王道政治不只代表人(民众)的利益,也代表天(自然)的利益,民意只有在不违背天道的前提下才具有合法性,任何违背天道的民意都不具有合法性,因而都不能在“治道”的层面变为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这样,就能在政治上保障自然不被违背生态价值的人欲民意所侵害,“民意合法性”就不至独大而不受天道制衡约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王道政治就是生态政治。
把生态视野落实到了政治层面,哪怕只是理想化的,在我看来,蒋庆先生是中国第一人,也是中国儒者立足于生态你长给出的能具中国话语权的文明贡献。以上全文绝大部分均为蒋庆先生的原文摘录,到今天,我的思想绝大部分认同于蒋先生的观点,这是我2004年所最受启发的观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