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纯斋主人】《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僖公元年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4-08-26 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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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通读入门之僖公元年

作者:三纯斋主人

来源:“三纯斋”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五年岁次甲辰七月十六日乙卯

          耶稣2024年8月19日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夏,六月,邢迁于夷(陈)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楚人伐郑。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柽(朾)。

 

九月,公败邾(娄)师于偃(缨)。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于郦(丽/犁),获莒拏(rú)。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公元前659年,鲁僖公正式即位。前面已经提到过,鲁僖公名申,是鲁庄公的庶子,母亲成风。但是他跟鲁闵公到底谁大谁小说法不一。杜预认为鲁僖公是鲁闵公的庶兄,但《史记·鲁周公世家》则认为他是鲁闵公的弟弟。鲁闵公去世时不过八九岁,如果鲁僖公是他弟弟,那这时候也是个小孩子,最大不过八岁左右——但是这点,其实是有疑惑的,我们暂且存疑,后面遇到了相关的材料再说。

 

春季,《春秋》有两条记录,第一条记录是熟悉的“元年春,王正月。”——此处也没有“公即位”三个字。对此《榖梁传》解释如下:

 

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鲁僖公是因为前一任国君被弑杀而成为国君的,因此《春秋》里没有写他即位,这是正当的做法。

 

《公羊传》则进一步作了阐释:

 

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

 

如果前一任国君被弑杀,作为儿子的新君,在《春秋》里是不记录即位的。但是鲁僖公并不是鲁闵公的儿子,这里为何视同儿子?因为(相对先君而言),臣下和儿子是视同一样的。

 

《公羊传》这里提到的“臣、子一例也”,即我们俗称的“君臣如父子”;对于“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这一观点的解读,其实还可以参考之前鲁庄公三十二年论述子般之死的时候,《公羊传》提到的“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所以我们可以推测出,在鲁闵公被弑杀但未下葬这段时间里,鲁僖公如果出现在《春秋》中,则相关记录应该称他为“子申”,在鲁闵公已下葬鲁僖公未正式即位的这段时间里,鲁僖公如果出现在《春秋》中,则相关记录应该称他为“子”,从他完成即位大典和改元之后,后续再出现在《春秋》中,则相关记录称他为“公”。

 

《左传》对这条记录的解释如下:

 

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

 

稍微与《公羊传》和《榖梁传》的观点有点差异,认为《春秋》之所以在这里没有写“公即位”,是由于此前鲁僖公曾出奔他国,然后回到鲁国成为国君的,所以避讳这段历史。最根本是避讳提及鲁国这段国耻,这是符合礼仪的。

 

《左传》这里提到的“讳国恶,礼也”,就是之前《公羊传》反复提及的“内大恶讳。”具体而言,就是鲁隐公十年《公羊传》提出的“《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鲁国发生内乱弑君,是内部极大罪恶,《春秋》避讳,是符合礼仪的——但“于内大恶讳,小恶书”,也说明这样的大恶,即使避而不谈,作为内部人士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春季《春秋》的第二条记录是“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有认为在今天的山东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一带。

 

这件事是《春秋》鲁庄公三十二年十二月“狄伐邢”以及鲁闵公元年正月“齐人救邢”的后续。结合《春秋》和《左传》这段时间的记录,可以分析推测出来,鲁闵公元年齐国救助邢国之后,狄人又去攻打卫国,并在事实上灭掉了卫国。这次诸侯联军救邢,应该是狄人在灭掉卫国之后转而再次进攻邢国,所以齐国再次出手,带领诸侯联军救援邢国。

 

《左传》对此事解释如下:

 

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

 

说明邢国自身被狄人打的溃不成军,奔逃到诸侯联军这里,在联军的帮助下才赶跑了狄人,但原来的城池宫室被狄人彻底摧毁,没法居住生活,所以把所有能搬迁的家具器物都收拾好,举国搬迁到别的地方。“师无私焉”说明诸侯联军这次没有趁火打劫——这句话感觉很幽默啊。

 

《榖梁传》对这条记录解读说:

 

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是齐侯与?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

 

如果真要援救一个国家,《春秋》就不会用“次”,用“次”就表示不是真正援救。既然不是真的援救却又说“救邢”,是什么意思呢?是表示顺遂了齐桓公的心愿。是齐桓公吗?就是齐桓公。何以见得是齐桓公呢?因为曹国没有军队,《春秋》这里说“曹师”,就是说曹伯这次一起出征了。那为何《春秋》没有直接说是曹伯呢?因为前面没有说“齐侯”,所以后面不能直接说是曹伯。为何不直接说齐侯?因为这件事上,他做得不值得称赞。

 

次,这个字之前遇到过好几次,一般表示军队驻扎在某地有观望犹豫之意。按照《榖梁传》这里的解读,《春秋》意思说诸侯联军这次虽然打着援救的旗号,但实际是看着狄人跟邢国坐山观虎斗了,并没有事实上与狄人正面交锋去保卫邢国,以至于邢国人被迫迁徙。所以如果真的是诸侯联军实实在在救援邢国了,《春秋》这条记录就应该是“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才对,甚至结合后面对齐桓公的批判分析,这条记录应该是“齐侯、宋公、曹伯救邢”才对。

 

《公羊传》解读如下:

 

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也认为“次”这个字是有深意的,但与《榖梁传》不同的是,认为之所以这里用“次”,是因为诸侯联军去的晚了,赶到的时候邢国已经被狄人灭亡了。但为何没有直接说邢国已经被狄人灭亡?是为齐桓公避讳。避讳什么呢?当时高高在上的周天子不够英明,下面又缺少能一呼百应的诸侯领袖,以至于诸侯国有先后灭亡的。齐桓公作为当时的霸主,不能去援救这些国家,这是齐桓公的耻辱。为何《春秋》在这里先用“次”字后面用“救”字?是因为这次各国的国君都出征了。既然国君参与了为何这里称“师”?是因为不认可诸侯擅自封国。为什么不认可?事实是认可的,但文字上不认可。为何文字上不认可?因为按照礼仪,诸侯没有擅自分封的权利。既然诸侯没有擅自分封的权利,为何事实上认可?当时“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所能及范围内可以援救的,就一定要援救他们。

 

所谓的“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并不是说真的“无”,只是说天子和方伯都不称职罢了。“不与诸侯专封也”,对应的是后面讲述的邢国迁到别的地方重新立国——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另行分封立国,而按规定,只有周天子才有权利册封诸侯,邢国这次则是在齐桓公为首的诸侯帮助下直接在别的地方建国了,不符合礼制。类似案例如郑国当年在郑武公时代迁往虢郐之地,也是要报请周王室同意的。“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这段话其实有点无奈,感觉就是面对夷狄的进攻,特殊情况下先挽救文化危亡,确保华夏诸侯国不至绝嗣,其他都好说。

 

《春秋》夏季的记录,就是诸侯救邢的后续,“夏,六月,邢迁于夷(陈)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此后具体迁到哪,三传引述《春秋》时说法不同,《左传》和《榖梁传》都是“夷仪”,《公羊传》则是“陈仪”。但学者都认为还是同一个地方,就是今天的山东聊城一带。

 

这件事《左传》在鲁闵公二年已经讲过了,所以《左传》对这条记录解读就比较简单:

 

夏,邢迁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伯即霸,侯伯即诸侯中的霸主,这里指齐桓公。这段意思说,诸侯联军这次帮助邢国搬迁到了夷仪并修筑城池,就是救助患难的诸侯国。作为诸侯的霸主援救患难的国家,救济受灾的国家,讨伐有罪的国家,这都是合乎礼仪的。

 

《公羊传》和《榖梁传》都是把迁邢和筑城这两件事分开解读的,针对迁邢一事,《公羊传》解读说:

 

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

 

《春秋》如果用表示主动的“迁”,表示符合这个国家的意愿;如果用表示被动的“迁某国于某”,则表示不符合这个国家的意愿。

 

这个观点一对比我们就明白了,这条记录是“邢迁于陈仪”,表示这件事邢国人是主动的;此前还见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的记录,宿和阳都是被迫迁徙的,不符合当时国民的意愿。

 

对筑城一事,《公羊传》解读如下:

 

此一事也,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

 

这(跟迁邢)是同一件事,为何《春秋》又重新说了一次“齐师、宋师、曹师”?因为不重复说的话,就不会知道是同一件事——即如果这条记录是“夏,六月,邢迁于陈仪。城邢”的话,则无法说明是诸侯联军帮助邢国在这个地方修筑城池。

 

《榖梁传》对于迁邢的解读如下: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

 

这次迁徙,使得邢国得以存续。记录上具体的地点,是因为此后《春秋》还会有关于邢国的记录。

 

对于筑城,解读说:

 

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

 

是,代词,指“这件事”;向,意思是之前的、原先的,我们今天还说“向来”,就是取这个意思。做这件事(即筑城)的就是之前的军队,命令他们改做了这件事,(记录下来)是赞美齐桓公的功劳。

 

可见对于使邢国迁徙到另外一个地方并帮助他们修筑城池安定下来这件事,三传基本都持肯定态度——尽管名义上而言,有诸侯专封之嫌疑,也可以忽略不计。

 

此前齐桓公派高傒帅军队帮助鲁国平定了内乱,此次又联合诸侯援助邢国使得邢国得以保存,后面还有他援救卫国的记录,定鲁、存邢、救卫,是齐桓公做霸主期间的三大历史功绩,前两者至此已经讲完,救卫一事,在鲁僖公二年我们就会看到,到时候再说。

 

秋季,《春秋》记录的事情比较多。先是七月,引发鲁国动乱的主要人物之一哀姜,生命走到了尽头,《春秋》记录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七月戊辰,哀姜在夷死亡,齐国人带着她的尸体回去。夷,具体在哪无统一说法,但《公羊传》认为是在齐国。哀姜此前在鲁国发生变故后逃往邾国,此时能死在齐国,则应该是此前被从邾国带回齐国。《左传》对这条记录没有关注,《公羊传》解释说:

 

夷者何?齐地也。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桓公召而缢杀之。

 

认为哀姜是被齐桓公召回至齐国后缢杀的。之后把尸体带回齐国,所以《春秋》说“齐人以归”,即其实含义是“齐人以夫人丧归”。

 

《榖梁传》先是解释了一下这条记录里为何记录地点:

 

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正常情况下,夫人去世是不记录地点的(注:因为正常情况下是在自己家里去世,所以没有必要记录地点),之所以这里记录了地点,是因为发生了变故——即隐讳地表示夫人是非正常死亡。

 

然后解读了一下“齐人以归”的隐藏含义:

 

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其以归薨之也。

 

加丧,即先出现丧事。《春秋》之所以这里没有记录成“齐人以夫人丧归”,是因为并不是正常的送她尸体回到齐国,而是先把夫人接到齐国处死,避讳提到夫人先回到齐国,而后去世——感觉实际上是为齐桓公避讳,避讳他下令杀掉哀姜,毕竟这件事上哀姜也丢了齐国的脸。

 

也是在这个月,楚国与郑国之间发生了战争,《春秋》记录说“楚人伐郑。”这条记录特殊的一点是,这是《春秋》里第一次以“楚人”称楚国,之前都是“荆人”,之所以有这个变化,应该是源于鲁庄公二十三年夏天的“荆人来聘”一事,在那之后鲁国对于楚国的态度就开始好转,但在鲁庄公二十八年的时候,有“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的记录,当时楚国作为鲁国的敌对方,称谓上自然是用带有贬低意味的“荆”。自鲁庄公二十三年夏天“荆人来聘”之后,凡是《春秋》提到楚国且没有作为鲁国直接敌对方出现的,都是称“楚”或者“楚人”“楚师”,没有再用“荆人”这样的贬低称谓。

 

楚国此时的国君是楚成王,郑国的国君是郑文公。郑国之前一直在楚和齐之间首鼠两端,小国加在两个大国之间这样做,是刀刃上跳舞,跳不好就容易两边都得罪,所以楚国之前就不时敲打郑国,这次攻打郑国也是如此。

 

郑国被楚国敲打,齐桓公作为华夏诸侯的霸主,面对楚国这样蛮夷的挑衅,必须做出回应。所以就有了《春秋》接下来的这条诸侯会盟的记录,在引述《春秋》原经,《左传》和《榖梁传》是“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chēng)。”《公羊传》则是“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chēng)。”柽和朾,应该是同一地方不同写法。杜预注释说“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杨伯峻先生说就是今天的河南省淮阳县一带。

 

楚人伐郑和诸侯会盟这两件事,《公羊传》和《榖梁传》都未多解读,《左传》放在一起注释了一下:

 

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

 

荦,杜预注释说就是柽。即,是亲近的意思。楚国攻打郑国,就是因为郑国亲近齐国。这次诸侯会盟,就是讨论援救郑国。

 

虽然没有看到更多的记录,但这次会面之后,诸侯应该是对楚国采取了一些措施,楚国应该也是退却了。

 

到了九月,《春秋》记录了鲁僖公的第一次出征。关于这次出征记录,《左传》和《榖梁传》都是“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公羊传》是“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偃和缨,都认为还是同一个地两个写法,杨伯峻先生注释说在今天的山东费县。

 

纵观《春秋》这些年的记录,鲁国和邾国的关系始终是时好时坏,尤其是考虑到上个月鲁国和邾国还在讨论联合救郑,这个月就兵戎相见,这种翻脸的速度确实有点快,感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不过也再次印证一点,国家之间,没有友谊只有利益。

 

《左传》对这件事的背景做了一下交代: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

 

虚丘,联系上下文推测应该是邾国的城邑,而且离偃不远。鲁国在偃打败的邾国军队,是本来戍守虚丘准备回邾的军队。

 

《公羊传》没有关注这条记录,《榖梁传》解释如下: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疑战,在鲁庄公十年长勺之战的时候解释过,说明鲁国这次战争中可能采取了偷袭之类的手段并且取得了一定的胜利。

 

到了十月,鲁国再次取得一场战争的胜利,但在引述《春秋》记录时三传略有不同,《左传》是“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于郦,获莒拏。”《公羊传》是“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于丽,获莒拏。”《榖梁传》是“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于犁,获莒拏。”开战的地点,虽然是三个不同字,但读音一致,应该是同一个地方不同写法而已。莒拏,是莒国的将领。

 

《左传》解释了一下这件事发生的前因后果:

 

冬,莒人来求赂。公子友败诸郦,获莒子之弟拏。非卿也,嘉获之也。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冬季,莒国人来向鲁国索贿。公子友帅军队在郦打败了莒国军队,并擒获了莒国国君的弟弟挐。挐并不是卿,但《春秋》记录下来,是表彰公子友的功绩。鲁僖公赏赐给了公子友汶水以北的土地和费。

 

莒人带着军队来索贿,有威逼的意思,所以才有了公子友帅师败莒一事。“非卿也,嘉获之也”,言下之意莒拏被擒,本来是不值得被《春秋》记载的。

 

莒国人为何来向鲁国索贿?《左传》没有解释,《公羊传》做了回答:

 

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何大乎季子之获?季子治内难以正,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弒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sì)北面而哭。庆父闻之曰:“嘻!此奚斯之声也,诺已。”曰:“吾不得入矣!”于是抗辀(zhōu)经而死。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

 

涘,是水边的意思;“自南涘北面而哭”,说明庆父这时候居住在汶水北。辀,是古代的一种小车,小车居中一木曲而上者谓之辀,可见庆父当时已经很狼狈,连个与公子身份相匹配的大车都没有;抗,是抬高的意思;经而死,即上吊。

 

这段也是先解释了一下莒挐的身份问题。然后说公子友治理国内,使得鲁国内部安定;抵御外侮,使得鲁国外部安宁。当初公子庆父弑杀了鲁闵公后出奔莒国,莒国人不愿意接纳他把他驱逐出去,于是公子庆父想去投奔齐国,但齐国人也不愿意接纳他,于是他返回来居住在汶水边,派公子奚斯去求情。季友对奚斯说:“公子庆父不要回来,一旦回来就要被杀掉!”奚斯不忍心把这个结果去报告给庆父,在汶水的南边朝着北边大声哭泣。庆父听到后说:“唉!这是奚斯的声音,我知道怎么回事了。”又说,“我不可能再回到鲁国了!”于是就抬高车杆自缢而死。莒国人听说此事后,对鲁国说:“我们已经抓获了为害你们国家的贼子了!”向鲁国索取贿赂,鲁国人不肯给,于是莒国人兴师伐鲁,季子于是以偏战对待莒国。

 

这么一看,莒国人确实有点无耻啊,估计是觉得鲁国这几年动荡不安,又是新君即位,想趁机敲竹杠吧。不过对付无耻的人,就得用点特殊的手段,譬如《榖梁传》对这段事情的记录,就非常有趣让人忍不住要喷饭:

 

莒无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获之目之也。内不言获,此其言获何也?恶公子之紿。紿(dài)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公子友以杀之。然则何以恶乎紿也?曰弃师之道也。

 

紿,通詒(dài),是欺诈的意思。屏,即屏退的意思。莒国没有大夫(注:即莒挐是未获得王室册封的大夫,其级别本不够记入《春秋》),这里为何记录他的名?是因为我们鲁国俘获了他。鲁国征战不说俘获,这里为何特意记载?是谴责公子友采取了欺诈手段。为何说公子友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当初公子友对莒挐说:“我们两个人之间有矛盾,身边的士卒何罪之有?”于是就让身边的士族退下两人徒手搏斗以较高低,但是公子友处于下风了,他的侍从就大声喊:“孟劳!”孟劳,是鲁国的宝刀。公子友就用此刀杀死了莒挐。为何说这里是谴责公子友用了欺诈手段?因为他抛弃了君子之战的道义。

 

这段故事看完,我差点笑背过气去。公子友对莒挐说的那番话真可谓是义正辞严慷慨激昂,两国之战不伤及无辜士卒,真可谓是悲天悯人;邀莒挐徒手决斗,真可谓是光明正大让人钦佩不已;搏斗处于下风之际,也让人为公子友捏一把汗……不料画风突转啊,鲁国人一看公子友要完,赶紧递暗号,喊“孟劳”就是暗示:公子,您别装绅士了,再玩徒手搏斗您就得玩完了!该动刀子就动刀子吧!莒挐显然是没有提前准备刀子盾牌之类的,因为他没有预料到身份尊贵的公子友突然会不讲武德动刀子,结果就这样死在了刀下——这也是为何《榖梁传》说公子友“弃师之道”以至于《春秋》“恶公子之紿”——关键是公子友此前一直是很正面的形象啊!唉,想不到你个浓眉大眼的公子友,居然也玩阴的啊!尤其是想到榖梁派的老夫子义正辞严的责备公子友“弃师之道”的场面,更觉得好玩啊。

 

解决了外患,《春秋》再次记录一条鲁国的内政,“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十二月丁巳,鲁庄公夫人哀姜的灵柩自齐国回到了鲁国。这条记录里,没有再称“夫人姜氏”,而称“夫人氏”,有点异常。所以《榖梁传》就针对此做了解释:

 

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之所以《春秋》这里没有说是“夫人姜氏”,是因为她先后参与弑杀了先君的两个儿子(注:般和鲁闵公)。也有人说,是为齐桓公杀同姓而避讳。

 

《公羊传》则直接认为是贬斥哀姜参与弑君: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弒公也。然则曷为不于弒焉贬?贬必于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

 

《春秋》这里没有称她为“夫人姜氏”,就是贬斥她参与了弑杀国君。但为何不在弑杀鲁闵公之后就这样称呼来贬斥她?因为贬斥一定要在重的地方,没有什么贬斥是比灵柩都到了更严重——对于一个人的问责,最严厉的手段也就是杀死她了。

 

《榖梁传》这里提到的“然则曷为不于弒焉贬?”指的是此前《春秋》的两条记录,一条是鲁闵公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另一条是本年的“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这两条记录里,都称呼是“夫人姜氏”,是标准的称谓,字面看称谓是没有贬斥之意的。

 

《左传》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

 

夫人的灵柩自齐国送来。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哀姜是做得有点过分了。女子是从属于别人的啊。

 

“女子,从人者也”,我理解是说哀姜的所作所为,也不是她自己的主意,她只是个从犯(注:因为主犯是公子庆父),所以齐国杀哀姜,就有点过分了——相比较而言,《左传》显得更宽容些。

 

齐国人为何会把哀姜的尸体送回鲁国,杜预注释《左传》至此时,解释说“僖公请而葬之,故吿于庙而书丧至也。齐侯既杀哀姜,以其尸归,绝之于鲁。僖公请其丧而还,不称姜,阙文。”按杜预观点,是鲁僖公主动请求齐国把哀姜尸体送回鲁国安葬的,并且在灵柩送达以后举行了告庙之礼。鲁僖公这种做法,在当时看是很厚道的,表明鲁僖公代表鲁国依然承认哀姜先君正妻的身份,承认哀姜是自己母亲的身份——虽然鲁僖公是庶子。至于这里没有称“夫人姜氏”而是“夫人氏”,杜预认为有可能是有文字上的缺失,我觉得也不失为一种观点——甚至相比较《公羊传》和《榖梁传》的说法,我更认可杜预的观点,即《春秋》这里本来就应该是“夫人姜氏”,流传过程中漏了字而已。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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