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旺】汉代今古文《尚书》篇卷问题再订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4-09-21 10:14:48
标签:

汉代今古文《尚书》篇卷问题再订

作者:孙思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爲中国经学史、中国古代史)

来源:《新经学》第十三辑

 

寻讨《尚书》学源流所要攻克的第一座要塞,是汉代今古文两系的篇目原貌及篇卷析合问题。这个问题不予考明,《尚书》学的历史便很难获得清晰而可信的梳理。至少自清代以来,学者们可以藉助的材料基本一致,但作出的判断却几乎人异论、家异说,纷纭聚讼以至于今。即就近年常见的几部学术史专著(如刘起釪《尚书学史》、程元敏《尚书学史》、马士远《两汉〈尚书〉学研究》)来看,对此问题的若干推论也存在原则性差异。今谨围绕分歧焦点之可得而论者,试加考述如下。

 

1 《太誓》与今古文《尚书》之关系

 

伏生的《尚书》教本之中,并不包含《太誓》篇。这一点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刘起釪、程元敏、马士远三家均有详细考证,无须赘论。传授《尚书》的伏生是济南人,生于周赧王五十五年(前260)前后。当时秦国的兼并战争,奉行远交近攻之策。齐国远处东方,谨事秦而得苟安。至秦兵不血刃攻降齐国,伏生已届不惑之年。秦完成统一后,伏生入朝爲博士,遭始皇帝焚禁书籍,遂将私人所有的《尚书》封存于故宅壁中。汉定天下以后,伏生求其故书,仅得完篇二十八篇(详后),其余亡佚之篇(如《太誓》)所记只言片语,遂沦爲授课材料,汇入《尚书大传》一书。《尚书大传》近似于听课笔记,由伏生弟子汇总师说编次而成。据其生平行迹可以推知,伏生既通六国时文字,也通秦汉间文字,他所封藏的《尚书》当是用“古文”写成,但到汉初教于齐鲁之间时,他的弟子据师传而写定的《尚书》则已转变爲“今文”。

 

伏生以《尚书》教于齐鲁间,汉之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其后“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伏生弟子之著名者,有济南张生、千乘(今山东高青)欧阳生以及文帝时由朝廷派来学习的太常掌故晁错。张生、欧阳生、晁错所传之本受自伏生,故三者皆无《太誓》。这一代弟子学成既久,至景帝、武帝之间,始有孔壁古文出现。

 

问题在于,孔壁古文《尚书》之中,是否包含《太誓》篇呢?屈万里、程元敏、马士远诸先生皆以爲“无”。马士远先生的相关推论,主要受了程元敏先生的影响。程元敏先生曾就《太誓》源流作过细致梳理,认爲孔壁古文《尚书》,亦即《汉书·艺文志》所着録的《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之中,断无此篇。程氏的老师屈万里先生持论稍有不同,他认爲孔壁古文《尚书》无《太誓》,但《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有《太誓》。从屈氏的相关表述看,盖以爲《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不纯是孔壁古文,而是在后者的基础上追加了“后得”的民间《太誓》。凡此不论,要在屈、程、马三先生皆认爲孔壁古文无《太誓》。

 

张西堂、顾颉刚、刘起釪诸先生则以爲“有”。但三者所说的“有”,并非同一性质的判断。张西堂先生的主张,前后略有变化。他在反映其晚年定论的文字中,放弃了早期所持的“刘歆僞造孔壁古文”说,转而推定孔壁本即孔安国所得本,“孔壁古文的始得当在汉景帝时”。张氏对《太誓》篇的经典论断,正出自其晚年定说,认爲《太誓》传本“应当有四个系统”,而孔壁古文《尚书》之中,本就有孔壁所出的古文《太誓》。顾颉刚先生至少到1963年,还在坚守“刘歆僞造孔壁古文”的学术立场,其《汉代今古文尚书篇目异同表》亦将《太誓》列入孔壁古文篇目之中,但这一处理所要表达的实际观点,却是刘歆在僞造孔壁古文《尚书》时,搀入了“后得”的民间《太誓》。刘起釪先生作爲“顾门”“翘楚”,对乃师之说作了某种程度的修正,认爲经过刘歆补充完善的孔壁得书故事虽不可信,但这个故事所包装的古文《尚书》,亦即寻常所说的孔壁古文《尚书》,却是完全可信的先秦之书,书中絶不会有“明爲汉时之作”的“后出”《太誓》。问题在于,他所排定的《〈书序〉百篇、今、古、僞古各本篇目比较表》,却仍然将《太誓》置于“中秘孔壁本”五十八篇之列。对于论述与表格之间的不同,刘氏并没有给予专门解释。

 

自钱穆先生《刘向歆父子年谱》刊布,由康有爲等人大肆鼓煽的“刘歆僞造古文经”之说已基本廓清。至于孔壁古文有无《太誓》,窃以爲张西堂先生之说最爲得实。接下来,且就相关推论的关键依据略事分析,而后再对《太誓》源流加以梳理。

 

判断孔壁古文有无《太誓》,可以根据两个不同的参照系进行考察。第一个参照系,是班固以今文二十九篇爲比较对象作出的描述。《汉书·艺文志》谓孔安国得壁中古文《尚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多出的十六篇篇目俱知,与《太誓》无涉,关键看“二十九篇”当如何理解。颜师古以爲所考者即“行世二十九篇”,亦即包括《太誓》在内的长期流传的今文二十九篇。孔颖达的意见与颜氏相同,且明言此“二十九篇”乃合伏生二十八篇与“后得”的民间《太誓》而计。据此逆推,则班固所说的壁出《尚书》,在与今文相同的篇目中,自当包含了与今文《太誓》相对应的古文《太誓》。屈万里、程元敏、马士远诸先生之说,主要导源于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用的也是班固这个参照系。问题在于,王先谦对孔壁古文《尚书》本经四十五卷、五十八篇的推定,其实有非常明显的内在矛盾。他认爲伏生所传《尚书》固爲二十九篇且无《太誓》,而孔安国所考者就是伏生原有的二十九篇。因此,当王氏按照班固这个参照系进行推理时,遂断定孔壁古文四十五卷的内容,就是与伏生相同的二十九篇加上多出的十六篇,其中自然无《太誓》。可是,当他按照另一个参照系(详后)勒定孔壁古文四十五卷所对应的五十八篇篇目时,却又认爲其中有《太誓》。

 

四十五卷和五十八篇的区别衹是计量单元不同。“篇”是较爲固定的诵读单元或者表义单元,而“卷”则是较爲固定的书写单元,比如古文《盘庚》分上中下三篇,编次书写爲一卷;《九共》有九篇,亦编次书写爲一卷。至于二者所标识的本经,则理应完全相同。前揭屈万里先生的“追加”《太誓》说,衹是“替”王先谦回答了古文《尚书》中的此篇从何而来,却未解决王氏所推四十五卷无此篇而五十八篇有此篇的自我抵牾。程元敏、马士远先生持律较严,爲了解决这一推论难题,而将《太誓》彻底剔除出古文《尚书》系统,但也由此使“五十八篇”之数沦爲空文,无法复原。实际上,对于《汉书·艺文志》这一参照系,孔颖达等人的解释是完全正确的,王先谦所考虑的那些史料因素,孔颖达皆曾考虑过,并已作出合理推断(详后)。

 

第二个参照系,则是孔颖达以郑玄所注《尚书》三十四篇爲比较对象作出的描述。孔颖达囿于齐陈以来的普遍认知,将梅赜所献的僞古文《尚书》误当作孔壁所出、孔安国所得的真古文《尚书》,又将刘向、班固所着録的真古文《尚书》误判爲僞书。凡此皆爲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共识之误,对于个人固无须多嗔。孔颖达的非凡之处在于,他对今古真僞各本篇目均有严谨考证。当他主持编撰《尚书正义》之时,包括刘向《别録》以及《尚书》马、郑注在内的许多重要典籍依然见在,所以他有足够的文献支撑来考明各本篇目的异同及变化。据孔颖达所述可知,刘向等人所着録的孔壁古文《尚书》五十八篇,除了多出的二十四篇逸《书》(此即《汉书》所说的“得多”之“十六篇”,详后),其余篇目与郑玄所注三十四篇相同。而郑玄所注三十四篇篇目,历史上并无认识分歧,其中确有《太誓》三篇。

 

参综上揭两个参照系来看,孔壁古文《尚书》之内,理当包含有孔壁所出的古文《太誓》。两个参照系的关键信息,其实完全吻合。行世二十九篇中的《盘庚》《太誓》先后各由一篇析爲三篇,《顾命》析出《康王之诰》一篇,由此遂形成郑玄所注的三十四篇。孔壁多得的逸《书》之中,《九共》共有九篇,以九篇共卷而论则爲班固所说的十六篇,以九篇析篇而论则爲孔颖达所说的二十四篇。以共卷而论,行世二十九篇加上多得的十六篇,即爲古文《尚书》本经四十五卷;以析篇而论,郑玄所注三十四篇加上多得的二十四篇,即爲古文《尚书》本经五十八篇。实际上,清人钱大昕、王引之早已提出过孔壁古文固有《太誓》的观点。王引之之说珠砾并存,以爲孔壁所出、伏生亲授皆有此篇。其谓孔壁有则是,谓伏生有则非,后来论《尚书》者多辟其砾之非,遂将珠玉一并弃之。至于钱大昕之说,实较其后辈王引之所论更爲允妥,他所举出的例证,如许慎《说文》“称《书》孔氏”而所引屡有《太誓》之文,也至爲精当。然而,钱氏的主体判断竟也鲜见今世《尚书》学名家采择。

 

一旦厘清孔壁古文有《太誓》,之前《尚书》学领域的若干疑阻便可得到疏通。首先,西汉刘向等人所明言的“五十八篇”之数,不至沦爲空文。前揭王先谦、屈万里、程元敏、刘起釪、马士远诸家,要么衹能排定五十五篇,要么虽排定五十八篇,却使己说陷于自我抵牾的境地,溯其根源,皆是由于未能厘清上揭史实之故。其次,西汉于伏生二十八篇之外得书甚多,何以独将《太誓》之篇诏付博士传读,列入正经?也衹有在厘清上揭史实的基础上,纔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孔壁所出、孔安国所得之书,是当时来源最爲可靠的古旧文献,这批经书献入朝廷以后,并未能获立学官、由国家褒奖推行。史家多以遭逢巫蛊之难、无暇他顾爲辞,实际上,缺乏可操作的验证程序也当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成帝时张霸献入“百两篇”僞书,同样要由主事者取国家藏书加以校验,彼时秘阁所藏已有写定的今古文《尚书》,故能断其真僞。但当孔壁古文《尚书》献入时,除了今文二十八篇之外,秘阁所藏并无其他可以依赖的参照系。唯有《太誓》篇,此后又获得不同来源的进献之本,遂得与孔壁古文相参验,因此汉武帝纔通过国家意志将其跻入官学正经。倘以爲孔壁古文无《太誓》,那么从官学的角度看,孔壁大宗可靠文献一概弃之不顾,而民间散落无稽之篇反倒先获垂青,岂不成了咄咄怪事!

 

如前所述,伏生所授以及弟子张生、欧阳生、晁错所传的今文《尚书》均无《太誓》,孔壁所出、孔安国所得的古文《尚书》则有《太誓》。鲁恭王坏孔子宅而见壁书,时在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徙王鲁以后不久。盖因本是孔家遗物,所以这部书又以某种方式辗转而回到孔氏手中。当壁书初见时,孔安国尚在幼年,待到他能“以今文读之”从而自起家法,则已进入武帝统治时期。这部古文《尚书》在孔家留存多年以后,被献入朝廷。刘歆叙及此事,以爲是“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然而班固所録刘歆此说,与《史记》的孔安国“蚤卒”说颇有矛盾。爲解决上述疑义,出现了两种最具卓识的推断。清人阎若璩采信荀悦《汉纪》之说,以爲是孔安国死后,其家人献之,献书时间即如刘歆所言,在天汉(前100—前97)以后,遭逢的则是寻常所说的征和二年(前91)戾太子巫蛊案。今人马雍、白新良等先生则以爲献书者固爲孔安国,但遭逢的并非戾太子巫蛊案,而是武帝朝四次巫蛊案中最早发生的那次——元光五年(前130)陈皇后巫蛊案,献书时间自然在此案之前。比较而言,马、白二氏的推断与武帝朝若干重要史实更爲契合,逻辑上也更爲允洽,诚如王长民先生所言,“当爲确论”。

 

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置五经博士,《尚书》得立于学官者爲欧阳氏之学。至元光(前134—前129)年间,孔安国进献古文《尚书》,实可视爲“表章六经”国策下的应时之举。献书不久,约当元光、元朔(前128-前123)之际,孔安国出任《尚书》博士。然而他所进献的古文《尚书》,却受种种因素影响,未能立于学官。从建元五年到元朔以前,博士官所守、所授之经,仍是欧阳生所传伏生二十八篇,其中并无《太誓》。至于孔壁所出、孔安国所献的古文《太誓》,则暂时与后世所习称的逸《书》十六篇一样,同被冷落于秘府。

 

事情的转折性变化,盖因同篇《尚书》的重复发现引起。参据刘向、歆父子所记可知,大约在元朔二年(前127),民间又有人从屋壁内掘得宅主旧藏的《太誓》篇,并进献于朝廷,于是武帝会集博士,“使读说之,数月,皆起传以教人”。《太誓》由此跻入官方正经,而《尚书》篇数遂由此增定爲二十九篇。此时任《尚书》博士者,正是曾以今文释读孔壁古文的孔安国。由于二十九篇是朝廷所定,所以这一“篇数观念”的权威地位迅速建立起来,后来的《尚书》家又爲之附会出种种神秘解释,如“法斗宿”说、“孔子选定”说等等。王充在批判上述附会时指出,二十九篇衹是秦火之余的“见在者”,更何况此“残而不足”之数,还是增入一篇后纔形成的结果;“因不足之数”,立取法北斗、二十八宿之说,殊失“圣人之意”。但抛开字面义不论,《尚书》家附会之辞的潜在逻辑,同样能折射出王充所力图澄清的某些历史真相。上揭“法斗宿”说,乃是以《尚书》之一篇象北斗,二十八篇象四方二十八宿,而依照当时的信仰,北斗爲帝车,可以临制四方之宿。据此以推,《尚书》家似亦明知有一篇系朝廷所定,故以北斗当之,给予特殊礼遇,而旧传今文之篇固爲二十八无疑。更申而言之,朝廷不定此篇,《尚书》即无法取则“斗宿”之象而得圆满之数,故《尚书》家此说颇有通过神化统治者决策进而神化所奉经典的意味。

 

关于民间《太誓》的进献,王充与刘向、歆父子所述不同,但无必然矛盾。据《论衡》记载,宣帝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尚书》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后《尚书》乃益一篇,而“二十九篇始定矣”。更以东汉建安十四年(209)黄门侍郎房宏之说相参验,可知河内女子所得之篇爲《太誓》,得书时间爲本始元年(前73)。王、房之说,陆德明《经典释文》似已径用爲立论基础,故将《太誓》入经时间定爲宣帝朝,孔颖达《尚书正义》则据《别録》所载武帝时得书说否定之,而今人陈梦家、程元敏又以爲王、房所说,本系太始(前96—前93)时得书,后人误将“太始”(武帝年号)书爲“本始”(宣帝年号),遂将得书时间误定爲宣帝朝。今案陈、程两先生之说,理据稍嫌不足。《论衡》载及此事不下三次,或云“宣帝时”,或云“宣帝之时”,或云“孝宣皇帝之时”,皆未书及年号,根本没有引发笔误的空间。陆德明、孔颖达对王、房之说的态度,亦有未安。盖景帝时鲁恭王于孔壁得《太誓》、武帝时民人于屋壁得《太誓》、宣帝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太誓》,非但不相矛盾,反而恰恰是本篇得入官学正经的主要原因。因爲这篇古文得到了重复验证,而其他逸篇则没有。王充的问题,是囿于一己之听闻,将《尚书》益篇之事系于宣帝朝得书,而不知此事于武帝朝得书之际已然发生。宣帝朝得书,衹不过印证了武帝朝诏定此篇的正确性,或者汉政府就此更加申令表章亦未可知。

 

2 今文《尚书》的篇卷析合

 

伏生《尚书》究竟有多少篇,同样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尚书正义》《隋书·经籍志》皆以爲伏生所授原衹二十八篇,换言之,行世二十九篇减去“后得”的《太誓》篇,即爲伏生旧有之篇。此说得到四库馆臣的赞同。王先谦、皮锡瑞则以爲伏生所授固爲二十九篇,其中《顾命》《康王之诰》原本各自爲篇,在补入《太誓》的同时,《康王之诰》合入《顾命》,故总数仍爲二十九篇。此说得到屈万里、程元敏、马士远等先生的实际认可。以上观点分歧,当以孔颖达一派的说法爲是。

 

王先谦、皮锡瑞的判断,盖泥于《史记》《汉书》之文而致。汉朝建立后,伏生复求其故宅所藏之书,《史记》以爲“独得二十九篇”,《汉书》因之。《汉书》又谓孔安国得孔壁古文,“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伏生发旧藏、孔安国读古文,皆在《太誓》入经以前,因此王先谦、皮锡瑞遂根据《史》《汉》所载“得”“考”之数,推定伏生所授之本爲二十九篇。此说所存在的问题,是将史家追述之文,直接等同爲当时之事,而没有考虑时代观念对史家叙事的影响。爲证成“伏生二十九篇”之说,王先谦、皮锡瑞又作出今文《顾命》《康王之诰》原本各自爲篇的论断,但此论并不能获得文献记载的支持。自东汉马融以来,《尚书》行世注本中的《顾命》篇确已析分爲《顾命》《康王之诰》两篇。对于马融之前的今文分篇情况,陆德明、孔颖达也各据所见史料,作出侧重点不同的叙述。孔颖达就源头立意,认爲在伏生所授之本中,《顾命》未曾分篇;陆德明就支脉立意,认爲直至欧阳、大小夏侯三家所传之本爲止,《顾命》未曾分篇。陆、孔之是非且容另论,关键在于二者所见之书及所述之意皆是“伏生分篇”说的反证。王先谦、皮锡瑞唯一能借重的“关键证据”来自《史记》。《史记·周本纪》谓成王既崩,召公、毕公“率诸侯”“以太子钊见于先王庙”,“作《顾命》”;太子钊即位爲康王,答告诸侯,“作《康诰》”(实指今《康王之诰》)。王、皮二氏皆援据此文,以明伏生之时,《顾命》《康王之诰》乃是各自爲篇。实则如此理解殊失太史公本意,因爲司马迁述及《尚书》,决非按照行世二十九篇的篇次格局进行。首先,见于《史记》的《尚书》篇目,已超出今文及孔壁古文的范畴;其次,某些关键篇目的析合,《史记》所引与伏生所传迥然不同,比如伏生之《盘庚》衹有一篇,而《史记》则云“作《盘庚》三篇”。实际上,班固早已指出司马迁曾“从孔安国问故”,《史记》所载《尚书》诸篇“多古文说”,而《盘庚》析爲三篇,《顾命》分出《康王之诰》一篇,正与孔壁古文的篇卷处理相吻合。所以司马迁的上揭引述,体现的应是当时古文《尚书》的分篇,而非今文《尚书》的分篇,王、皮之说的“关键证据”并不成立。

 

与王先谦、皮锡瑞不同,孔颖达《尚书正义》的推论,颇能顾及史家行文时所无法回避的人情事理。详绎孔疏,盖以爲司马迁撰史之际,《太誓》已被诏立于学官,并跻入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之内,于是今文二十八篇遂由国家意志增定爲二十九篇,而“二十九篇”遂像“十七篇”之于《仪礼》、“四十九篇”之于《礼记》那样,成爲今文《尚书》的习用别名,因此司马迁追述今文《尚书》源流,乃“并云”二十九篇“伏生所出”,“不复曲别分析”。在司马迁笔下,此类以后世观念追述先时之事而不加“曲别分析”的案例并不少见。譬如摹拟历史人物口语而谓“请爲子杀隐公”“傅教孝惠”,“隐公”“孝惠”皆系生而称謚;叙次具体史事而谓“汉王得淮阴侯兵”“鄱盗当阳君黥布”,“淮阴侯”“当阳君”皆系后来封号。凡此之类,应当都是爲了使读者易知而爲之。孔颖达对司马迁相关叙事的断语,同样适用于班固。《汉书·楚元王传》迻録刘歆之文而谓《太誓》后得,则班固本人亦明知《尚书》行世之经与伏生旧传之经实有一篇之别,然《汉书·艺文志》着録行世之经,并叙及伏生得书故事,俱云二十九篇(卷),亦未“曲别分析”。司马迁、班固的上揭史文,皆属于宏观视角下的高度浓缩型叙事,显然不能像经学家说经那样,作微观视角的细节考索。即便经学家涉及同类话题,比如言及“《周礼》爲周公所作”时,通常也不特别指明其中有一篇系后来补入的《考工记》。孔颖达此说的唯一缺憾,是误据刘向《别録》之文,将《太誓》篇的入经时间判定爲“武帝末”。然若按“武帝末”推算,当时《史记》已基本撰成,新诏定的“二十九篇”篇数概念究竟能对司马迁产生多大影响,实未可知。笔者在前文已根据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考明《太誓》被诏定爲《尚书》正篇的时间,约当元朔二年(前127)左右。元朔二年,司马迁年仅十九岁(按照另一说则年仅九岁),下距其太初元年(前104)着手撰写《史记》,尚有二十四年之远。可以想见在这段时期,由朝廷钦定的“二十九篇”已演化爲与今文《尚书》有特定关联的习用术语,司马迁不复“曲别分析”也就易于理解了。

 

托名孔臧撰写的《与侍中从弟安国书》,曾经言及伏生所传的旧有篇数。孔臧云:“曩虽爲今学,亦多所不信。唯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爲至然也,何图古文乃有百篇邪!”孔臧此文,见于《孔丛子》下卷。传世《孔丛子》三卷二十三篇,其上卷、中卷凡二十一篇,旧题汉孔鲋撰;下卷二篇,别名《连丛子》,旧题汉孔臧撰。早在南宋之时,朱熹便已明断此书爲僞,谓其“叙事至东汉”,然“词气甚卑近,亦非东汉人作”,“所载孔臧兄弟往还书疏”(包括上揭孔臧文在内),“正类《西京杂记》中僞造汉人文章,皆甚可笑”。但朱熹也同时指出,《孔丛子》的成书时间,与汉末学者赵岐的生活年代相去不远,“存亦无害”,故其注解经书也颇引《孔丛子》之文爲证。即就上揭孔臧书信而言,若径作西汉人所述当代史料使用,诚爲失察;但若因其爲僞造之书,一概弃之不顾,亦未爲得;唯有取法朱子,将其视爲汉末魏晋间聪明才智之士的述古材料,与他书参照使用,庶几近之。此文所杂入的后世观念以及作僞者的学术主张,并不难考见。比如,“今学”衹能是“古学”既兴以后,对今文经学追加的限定称谓,在西汉孔臧、孔安国之时絶不会有此类概念;而所谓于“今学”“多所不信”,则是作僞者借孔臧之口表达的崇“古”主张;至于其中所隐含的深层判断,即孔安国本治今文《尚书》,却是符合历史事实的高明见解。比较而言,“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云云,反映的衹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今文家旧说,既与作僞者的学术主张不相干扰,又未受后世观念影响,实属述古材料中的可信部分。尤须指出的是,上揭孔臧文所述“取象二十八宿”之说,适能与王充《论衡》所述“法斗宿”之说(见第一节)相印证,足明《太誓》入经以前,伏生所传今文《尚书》确衹二十八篇。

 

武帝元朔年间《太誓》跻入正经,立于学官的今文《尚书》遂由伏生二十八篇增益爲二十九篇。自此以后,直至梅赜所献僞古文崛起以前,《尚书》行世之本的实际内容基本稳定下来。今文诸传本的篇数异同,是因或沿袭或析分旧有之篇而致。《汉书·艺文志》着録《尚书》“经二十九卷”,班固自注先云“大小夏侯二家”,后云“欧阳经三十二卷”。就三家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欧阳氏之学在武帝时立于学官,大小夏侯之学在宣帝时立于学官,而班固着録今文《尚书》篇卷,却以大小夏侯所奉之经爲主,置之于前,盖因二家所传之本的篇卷处理,除《太誓》外悉同伏生旧本之故。大小夏侯二十九卷少有歧说,欧阳经三十二卷则成爲聚讼纷纭的疑义渊薮。

 

近现代学者勘定欧阳经篇卷,多受两方面因素影响。其一,据《汉书·艺文志》所载,欧阳派所奉之经爲三十二卷,所守章句却是三十一卷,经与章句之间实有一卷之差。其二,据熹平石经出土残石,《尚书》经文之后列有与所刻诸篇相对应的《书序》。因此,论者多以爲欧阳经三十二卷之中,有一卷爲《书序》;又以爲当时人不注《书序》,故欧阳派所守章句适比经文减少一卷。按照这种思路递推,行世二十九篇以篇爲卷,得二十九卷;复加《书序》一卷,得三十卷;除此以外尚须析分出两卷,始得欧阳经三十二卷。对于这两卷的推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爲《盘庚》由一篇析爲三篇,王先谦、钱玄同、张西堂、刘起釪诸先生皆持此说;另一种观点则认爲《太誓》由一篇析爲三篇,皮锡瑞、屈万里、程元敏、马士远诸先生皆持此说。以上是目前《尚书》学界较爲流行的看法。

 

然考以史实、衡以事理,絶不应将《书序》断爲欧阳经三十二卷的内容。首先可以定谳的是,伏生所授之本无序。明代的梅鷟、清初的朱彝尊在推论今文《尚书》篇卷时,皆曾作出伏生之本有序的判断,但康干间诸大师如顾炎武、阎若璩、惠栋、戴震、王鸣盛等均不予采信。至嘉道之间,陈寿祺又胪列十七证,以明伏生今文有序,其说略具影响。然而时代稍晚,眼界颇开阔的王咏霓以及宗今文的康有爲、宗古文的刘师培均撰专文,逐条驳斥陈寿祺之论,于是“伏生有序”说的立说基础遂荡然尽失。对于这一公案,张西堂先生《尚书引论》叙述得至爲清晰明白,并且在平议诸家之说以后,再次申明“今文无序”的论断,其结论可以信从。伏生所传既无《书序》,则欧阳、大小夏侯三家无从受之,其所奉之经亦不当有《书序》。

 

接下来须明确的,是推溯西汉今文《尚书》篇卷,熹平石经所附《书序》不足爲训。王国维先生指出,汉刻诸经“除《论语》爲专经者所兼习,不特置博士外”,“余皆立于学官之经,博士之所讲授者也”;“汉学官所立皆今文”,而各经立于学官者又有数家,故熹平石经所刻经文“亦必以一家爲主”,至于诸家之异同,则尽列于经后所附校记之中。具体到石刻《尚书》,乃是以欧阳派所奉之经爲“底本”,大小夏侯所传之歧文则别具于校记。若仅据《尚书》经文而论,的确如王氏所言,“学官所立诸家经本,已悉具于碑”,或体现于碑石之正篇部分,或体现于碑石之校记部分。衹不过,王氏生前未能见到《书序》残石出土,故而断然排除了古文学对熹平碑刻的影响。实际上,《书序》在汉代典籍中现身,从来都是和古文学联系在一起的(详下节),其序说范围固有“百篇”,其著作权归属至迟至东汉初年也已坐实到孔子名下。熹平石经所刻入者,仅爲涉及今文二十九篇的二十七序。诚如钱玄同、张西堂等先生所言,此二十九篇之序乃是从百篇《书序》中删取而来。至于删取《书序》者爲谁,钱、张二氏的推论颇有含混之处,一方面他们认爲今文《尚书》无序,另一方面又认爲熹平石经的“底本”——欧阳经三十二卷有序,而欧阳经固属于今文系统,至晚到西汉后期便已勒定爲三十二卷。类似的推论难题,在刘起釪先生那里体现得更爲明显。刘氏论定百篇《书序》出自汉成帝时期张霸的僞造,同时又主张欧阳经共三十二卷而《书序》居其一。那么由此递推,欧阳《尚书》得立于学官,历武、昭、宣、元四帝百有余年,世间始有张霸僞书出现;张霸所造“百两篇”本是膺古文《尚书》之征而出,内容包括百篇《尚书》及百篇《书序》两部分;张霸百篇《尚书》之僞,在成帝朝已被有司“以中书校之”辨明,当时领校中书者即爲刘歆之父刘向;而西汉今文家恪遵师传,笃守师法,哀帝时刘歆欲立古文经尚不肯置对,又焉能将当代造僞者所献僞书中的未证僞部分,率尔跻入本派所守官学之经?今案,钱、张二氏所言今文《尚书》无序,刘氏所言《书序》出于张霸僞造,俱见卓识。三者之所以推定欧阳经三十二卷有《书序》,从而令己说自陷于抵牾游移,皆是因爲将熹平石经所刻《书序》理解爲据欧阳经而刻。

 

实际上,如何界定石刻《尚书》与欧阳《尚书》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区分石刻《尚书》上石文本的不同类别,仍是需要重新思考的原则性问题。首先,熹平石经对欧阳《尚书》的反映,所谓取以爲“底本”,衹局限于文字而不适用于篇卷。石刻《尚书》所采用的分篇,依然是行世二十九篇,这从出土残石所见《尚书》篇题“酒诰第十六”可以推知。因爲行世二十九篇在真正的今古文《尚书》谱系中,有二十六篇始终不涉及析合变化,涉及析合变化的衹有《盘庚》《太誓》《顾命》三篇,而《盘庚》《太誓》皆是一析爲三,《顾命》则是一析爲二;欧阳《尚书》由行世二十九篇析爲三十二篇,必须借助《盘庚》或者《太誓》的析篇始能完成;而《盘庚》《太誓》的篇次皆在《酒诰》之前,衹有两者皆不析篇,《酒诰》纔能排到“第十六”的位置。其次,熹平石经在沿用二十九篇的前提下,对欧阳经的析篇作了程度有限的“暗示”。马衡先生已综据出土残石及《隶释》所録残字指出,《盘庚》三篇在熹平石经中仍作一篇,惟于上、中、下三部分的连接处,各以“空格加点”隔断。但毕竟衹是“暗示”而已,并非沿用欧阳经的分篇。复次,倘若熹平石经衹刻官立经本正文,则所刻《书序》衹能理解爲某家《尚书》经本(比如欧阳经)的固有内容。问题在于,熹平石经的上石文本并非如此单一。各经之末,尚有比勘诸家同异的校记文字;群经之外,尚有叙述石经刊刻始末以及与事者姓名的序记文字。《书序》的性质,应当介乎于《尚书》经文与校记、序记之间,属于刊刻者基于某种特定原因附録进来的“参考文献”。这一判断,可藉助《论语》加以推明。刘师培谓汉人“因尊孔子而并崇六经”,甚是。《论语》《书序》皆与孔子有密切关系,前者集中体现孔子思想,后者则被奉爲孔子所作。因此,二者虽不立于学官,却皆以某种形式刻入熹平石经。所不同者,《论语》乃“五经之錧鎋、六艺之喉衿”,故能专居一席之地,与五经并峙;《书序》则专解《尚书》之篇题,其所解之篇或存或亡,或立于学官或不立于学官,故有司仅取与官立之篇相关者,附刻于本经之后。

 

如上所说,今文《尚书》无序,熹平石经之《书序》衹是刻经者附列的特殊“参考文献”,与班固所着録的欧阳经三十二卷无关。至于欧阳经析爲三十二卷的过程,则可参综欧阳派师传谱系以及《史记》所载、郑玄所注《尚书》篇目加以勘定。

 

由伏生弟子欧阳生、张生而下,至小夏侯学的开创者夏侯建爲止,今文《尚书》的授受源流略如下图(图一)所示。就整体而言,三家之学的形成皆借重于“家学”力量的推动。夏侯氏自夏侯都尉以来,或传“族子”,或传“从兄子”;欧阳氏则子孙世世相承,有所谓八世传经之说。但就具体环节来看,三家之学的形成又都受到“外来”力量的影响。其中最显著者,即爲孔安国之学经由儿宽而产生的合理介入。班固说“欧阳、大小夏侯氏学皆出于宽”,乃是就表章儿宽学术地位立意,实则儿宽对三家之学的介入方式和影响程度判然不同。大小夏侯之学远绍张生所传,递有本师,而大夏侯之本师夏侯始昌,小夏侯之本师夏侯胜皆是正史有传的通儒名宿,大小夏侯各从本师受经而后,始因蕑卿、欧阳高辈得儿宽之学的余绪。欧阳学则不然。儿宽授业于欧阳生之子,实爲欧阳学传承谱系中的嫡派先师。

 

 

 

儿宽先事欧阳生,后又作爲“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从而集伏、孔两系之大成。由于官学对五经文本有明确界定,故而儿宽所受授之《书》经及其所敷陈之《书》说,自必限定于行世二十九篇。但这絶不意味着孔安国的古文学,必被摒除于儿宽学术视野之外。实情当如卢植所说,古文“降在小学”,衹能作爲个人私好而存在,迥不能与官立经本及经说相溷。其中的官私之分,也可以从贾逵、郑玄那里得到佐证。贾逵以治古学闻名,但爲谋生计,曾“以大夏侯《尚书》教授”。郑玄兼善古今学,而所注《尚书》仍不出行世二十九篇范围。经师在古学领域的个人私好,当然会在合理限度内,对其所从事的“经学”事业产生某种影响。比如郑玄注解《尚书》时,经文及义训兼采今古文之说,以至于后世学人颇有指斥其淆乱家法者。但在西汉之时,师法尚严,古学的上揭影响当较郑玄时爲弱。具体到儿宽的《尚书》学传承,当是经文守欧阳氏今文之旧,而分篇则纳孔安国古文之新。

 

古文《尚书》五十八篇是刘向、歆父子校书时的分篇概念,其分篇基础容或在孔安国献书时已然奠定,但具体篇数却未必完全一致。司马迁曾从孔安国问故,又曾与孔安国的弟子儿宽在修历时共事,故《史记》所载《盘庚》《太誓》《顾命》之与行世二十九篇不尽相同的分篇,应当就是古文《尚书》在当时的分篇,亦即爲儿宽所采纳从而促成欧阳经析爲三十二卷的分篇。《史记·殷本纪》谓“作《盘庚》三篇”,《周本纪》谓“作《太誓》”,又谓召公、毕公率诸侯以太子钊见于先王庙而“作《顾命》”、太子钊即位爲康王遍告诸侯而“作《康诰》”(实指今《康王之诰》)。据此可知,孔安国、儿宽、司马迁之时的古文《尚书》,《盘庚》分爲三篇,《顾命》《康王之诰》各自爲篇,而《太誓》尚作一篇。儿宽兼传伏、孔两系,故在今文《尚书》的分篇问题上,采纳了孔氏古文学的“新鲜”因素。今文行世二十九篇中,《盘庚》析爲三篇,《顾命》析出《康王之诰》一篇,由此正得欧阳经三十二卷。

 

儿宽卒于汉武帝太初二年(前103)。据此以推,其弟子欧阳生之子,再传弟子欧阳生之孙,也当活跃于武帝统治时期。换言之,《尚书》欧阳经三十二卷由儿宽厘定后,在武帝朝又递传两代,其篇卷之数已然定型。欧阳经篇卷定型既久,古文《太誓》(汉代壁出者)始析分爲三篇。因爲行年与武帝朝相始终的司马迁叙及《尚书》篇目,古文《太誓》仍止一篇;而成帝朝刘向校中书以及张霸造僞书,古文《太誓》皆已析爲三篇。考虑到其间宣帝朝犹有河内《太誓》进献,则秘阁所藏古文此篇自当有相应的校定缮写,或许古文析篇就在此时发生。总之,到了成帝朝,古文《太誓》不惟刘向校书时承旧写定爲三篇,就连造僞者张霸也知其爲三篇。惟其析篇在后,故不能对师法相传已久的欧阳经三十二卷发生影响。

 

至东汉末郑玄注解《尚书》,乃依据古文学的编次方式,将《太誓》以三篇之数,纳入所注三十四篇。郑玄与儿宽颇有反向的类似之处。儿宽是今文《尚书》欧阳学的嫡派先师,因曾亲炙于以隶读古文起家的大学者孔安国,而受到《尚书》古文学的“合理”影响。郑玄则是治古文《尚书》起家的一代通儒,但他所注解的范围却仅止于官学所立今文二十九篇,如同他注解《仪礼》仅止于今文十七篇一样。郑玄对于行世二十九篇的析篇,实可视爲欧阳经基础上的“继续革命”,欧阳经受古学影响析《盘庚》《顾命》而得三十二卷,郑玄受古学影响复析《太誓》而得三十四篇。郑玄所注三十四篇如何由行世二十九篇析出,孔颖达等人记载得非常清楚,即《盘庚》析爲三篇,《顾命》分出《康王之诰》一篇,《太誓》析爲三篇。将析篇在后的《太誓》三篇还原爲一篇,即爲三十二篇,篇自爲卷即爲三十二卷。对欧阳经三十二卷的解释,不当舍此易知,更假旁求。

 

欧阳学所奉之经爲三十二卷,所守章句则爲三十一卷。考察《汉书·艺文志》的同类记载,经与章句,卷数有合、有不合。卷数相合者如大小夏侯学,皆爲二十九卷。卷数不合者如《春秋》公羊学,经、传俱爲十一卷,章句爲三十八篇;《春秋》谷梁学,经、传俱爲十一卷,章句爲三十三篇。由此而言,欧阳经与欧阳章句的一卷之差,本无须强行凿通。必若求一合理解释,从孔颖达的疏文出发,相较而言,恐是臆测成分最少的选择。与《尚书》古文本、马注本、郑注本类似,孔氏所疏解的僞古文《尚书》亦将《顾命》《康王之诰》分作两篇,衹是分篇位置与前三者不同。然而孔颖达并不赞同《顾命》分篇的处理,认爲伏生之本《顾命》《康王之诰》“共爲一篇”,“后人知其不可分而爲二”;一旦将“诸侯告王”(《顾命》内容)、“王报诰诸侯”(《康王之诰》内容)析分爲二,遂使“告、报异篇而失其义也”。由此推断,欧阳经虽受古文学影响析出《康王之诰》,但至欧阳章句撰作时爲了不失其义,仍将《康王之诰》合入《顾命》加以训解,故其卷数适比经文减少一卷。

 

进而通前文所论,今文《尚书》之于《顾命》,伏生经本、大小夏侯经本、大小夏侯章句及欧阳章句皆不析篇,唯欧阳经析出《康王之诰》。这一点,恐怕也是考察孔颖达、陆德明之说差异及优劣的关键所在。孔颖达衹说伏生未分篇,应当是参综了祖师经本、后学经本及后学章句,取其最无异议者;陆德明谓欧阳、大小夏侯三家未分篇,则恐怕是就章句立意,因爲就汉代经学传授而言,章句渐与师法等同,实际作用更爲重要。

 

 

 

3 古文《尚书》的篇卷推定

 

今文《尚书》得立于学官,师授谱系分明,其三家后学的经本篇卷,俱已在先师递传过程中勒就,并且因师法所关而处于长期稳定的“活”状态。古文《尚书》则不然,非但未立于学官,而且与今文不同的逸篇也“絶无师说”,故其经本篇卷所呈现的,乃是与国家图书整理活动挂钩的“死”状态。目前所知孔壁古文篇卷的确切之数,衹能推本至刘向、歆父子,东汉学者叙次早期史事所及,皆不过由此更加追溯而已。据《别録》记载,孔壁古文在成帝朝刘向校书时,已厘定爲五十八篇。孔颖达虽然将其误判爲张霸僞书,却又非常严谨地将篇目一一考明。自阎若璩定谳古文《尚书》真僞公案,学者们乃确知孔颖达所考者实爲真古文五十八篇之目(见表二)。

 

 

 

就孔壁古文之爲“五十八篇”而言,经过孔颖达篇目稽考、阎若璩真僞辨正,存疑空间已所剩无多,唯《太誓》篇尚能聚引学人之讼。阎若璩在辨明梅赜本《泰誓》之僞以后,并没有进而申证汉人所诵习的《太誓》爲真,而是继续沿用孔颖达《尚书正义》的论调,将汉《太誓》判定爲“僞《泰誓》”;又因董仲舒、司马迁、刘向之辈皆曾援引其文,而将“僞《泰誓》”的“作僞时间”推定在汉武帝以前。若据阎氏之说疏理,则汉《太誓》乃伏、孔两系原皆不传的僞作,尽管文辞“浅露”,又多怪力乱神之说,但甫一造出,即取得当世一流学者信任,不仅立于学官的伏生系今文《尚书》承旨增益此篇,就连未立于学官、冷落于秘府的孔壁古文《尚书》也不知何故而搀入此篇。因此,当阎氏复原刘向所校五十八篇目次时,遂将汉《太誓》以“僞《泰誓》三篇”的名义,排在第三十三至三十五篇的序列。

 

古文《尚书》真僞公案的另一位定谳者,比阎若璩晚生六十余年的汉学家惠栋,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推断意见:“西汉之《大誓》,博士习之,孔壁所出与之符同,……自东晋别有僞《大誓》三篇,唐宋以来诸人反以西汉之《大誓》爲僞。阎氏既知东晋之《大誓》是僞作,何并疑西汉之《大誓》亦僞邪?此其谬也。”惠栋所持“汉《太誓》非僞”之论,得到年辈略晚的两位大学者王鸣盛和钱大昕的高度认同。特别是钱大昕,在其平生治学处世的若干重要场合(比如答门人弟子之问、序惠栋《古文尚书考》、撰惠栋传、撰王鸣盛墓志铭等)屡屡申明此义,盖已将汉《太誓》真僞之辨视作古文《尚书》公案的重要议题,以及评判阎若璩、惠栋古文《尚书》考证之水平高下的重要参照。

 

阎若璩赖以证僞汉《太誓》的核心理据,已被王鸣盛、钱大昕驳破无遗。阎氏所借重的实证材料,主要是马融对汉《太誓》文本的若干质疑,诸如行文“似若浅露”,篇中有“八百诸侯不召自来”、“火复于上”“至于王屋”等怪力乱神之语,以及先秦古书所引《太誓》文不见于汉《太誓》等。针对马融的怪力乱神之疑,王鸣盛指出,这类文字或出于“史臣增饰”,“如孟子疑《武成》血流漂杵之比”。血流漂杵云云,系《武成》篇(《尚书》逸篇)所述武王伐纣时战事残酷惨烈之状,孟子认爲此等叙事所承载的价值观并不足取,故有“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之论。马融的侄婿赵岐,素不齿融之爲人,其《孟子章句》的相关注说亦似有相当的针对性:

 

经有所美,言事或过,若《康诰》曰“冒闻于上帝”,《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梓材》曰“欲至于万年”,又曰“子子孙孙永保民”。人不能闻天,天不能问民,万年、永保皆不可得爲,《书》岂可案文而皆信之哉!

 

《康诰》《甫刑》(即《吕刑》)《梓材》皆爲今古文共有的《尚书》篇目,其中同样存在许多夸诞之辞。由赵岐的注说、王鸣盛的类比不难看出,马融的怪力乱神之疑衹是基于价值判断,认爲经书叙事理当如何,但实际上,经书固不可能“遵循”他的完美想象必然如何。故孟子自言于《武成》衹取二三策,赵岐也说“《书》岂可案文而皆信之哉”。针对马融的先秦引文不见于今本之疑,王鸣盛以“文有遗落”相释,可谓简而得要。即就今日所常见者而言,合若干出土简本、若干传世宋本犹不得完璧的情况比比皆是。《太誓》于汉,原系壁出之篇(详第一节),简支朽折散乱在所难免,而儒者以今文读古文厘爲定篇之时,又或囿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微有损益。至于马融的汉《太誓》似若浅露之疑,王鸣盛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需要专门解释的问题来看待。这恐怕是因爲《尚书》诸篇文字本就区别甚大,有的佶屈聱牙,有的晓畅易读,而且从马融所举先秦《太誓》佚文来看,也大都在浅近之列。王鸣盛最终推断道,尽管马融有所疑惑,但并未把《太誓》疑爲僞篇,最明显的证据就是他依然爲本篇作了注解。唐人因相信僞古文《泰誓》,遂将马融的疑惑夸大爲辨僞,而阎若璩又继承了唐人的夸大之辞。阎氏所采取的推断思路,则是以汉《太誓》不在孔安国所多得的逸二十四篇之内来定其僞,这恐怕是其论证过程中的又一原则性疏谬。从孔壁古文五十八篇中梳理汉《太誓》的存在,肯定不能往逸十六篇(亦即逸二十四篇)的方向去推寻,因爲根据史料记载可以推知,本篇恰恰属于古文《尚书》与行世二十九篇(亦即郑注三十四篇)相同的篇目之一(详第一节)。钱大昕在论辩《太誓》真僞问题时特别指出:“孔安国得壁中古文,‘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所云‘二十九篇’者,即伏生之二十八篇与《太誓》也。”应当就是针对阎若璩的上揭疏谬而发。

 

综前所述,对于汉人所诵习的《太誓》篇,阎若璩断之爲僞,理据并不成立;惠栋、王鸣盛、钱大昕申明其爲古文《尚书》固有之篇,则确然可信。但就目前《尚书》学领域的研究现状来看,接受阎氏之说者爲数颇不在少。若根据阎氏之说推排古文《尚书》篇目,一种选择是像阎氏那样,上溯至刘向校定本,依然排爲五十八篇,但认爲其中“搀入”了三篇“僞作”(《太誓》三篇);另一种选择是循名责实,上溯至孔壁所出、孔安国所献本,故须剔除后来“搀入”的“僞作”,但衹能排出历史上从无相应记载的五十五篇。若根据惠栋之说推排古文《尚书》篇目,则刘向所校本即孔壁所出、孔安国所献本,刘向校定本固爲五十八篇无疑,至于孔安国所献本,篇数虽不能确知(涉及析篇),要在实际篇目与刘向校定本全同。

 

古文《尚书》篇数推排上的争议已叙述如上,接下来则试对后世学者在以篇配卷时产生的若干分歧略加探讨。汉人言及古文《尚书》而同时揭明其篇数及卷数,大概要以桓谭爲最早。桓谭生于汉元帝统治末期,卒于汉光武帝统治前期,与扬雄、刘歆过从甚密,其所撰《新论》谓“古文《尚书》旧有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据桓氏生平逆推,此“旧有”之古文《尚书》当即经刘向校定而藏于秘府者,其所记篇数及卷数俱爲校定本的完帙之数。但是到了光武帝建武年间,逸十六篇中的《武成》不见踪影,时人以爲此篇遂“亡”。此后,班固撰写《汉书·艺文志》,乃将古文《尚书》着録爲“四十六卷”,并自注云,“爲五十七篇”。由桓谭所记到班固所记,篇数减少而卷数增多。关于其篇卷增减的差异,诸家论说大有不同。

 

首先须考明的,是桓谭所记四十五卷的卷目结构如何。自惠栋以来,学者们所采取的推断原则较爲一致,皆是据班固“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立意,认爲这些通俗意义上的“完篇”即是后来作爲固定缮写单元的“卷”。至于推论过程及最终结论上的分歧,则主要是由对“二十九篇”的不同界定引起(见表三)。相形而言,惠栋之说最爲允洽:

 

桓谭《新论》云“古文《尚书》旧有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盖贾、马《尚书》三十四篇,益以孔氏逸篇二十四篇,爲五十八。内《般庚》三篇同卷,《大誓》三篇同卷,《顾命》《康王之诰》二篇同卷,实二十九篇。逸书《九共》九篇同卷,实十六篇。合四十五卷之数,与桓君山说合。

 

如果说今文《尚书》欧阳经在析篇问题上,受了古文《尚书》影响;那么古文《尚书》的卷帙编排,同样爲今文学传统观念所左右。古文篇目之中,其于今文经原属同篇者,刘向等人校定时亦缮写爲同一卷。惠栋所言,即是循此理而逆推之。表三所列诸家之说,惟钱大昕的判断与惠栋一脉相承且更爲明晰,至于王引之、程元敏二家所论,恐皆不确。衹不过王引之对古文篇卷的最终推定,与惠栋、钱大昕并无二致;而程先生将《太誓》剔除以后,虽亦能排出古文四十五卷,却无法复原出古文五十八篇。

 

 

 

其次要厘清的,是《武成》之亡是否对班固所记篇数及卷数产生“同步”影响。惠栋、戴震、王鸣盛、钱大昕、王引之皆以爲,在桓谭所记四十五卷的基础上,另加百篇《书序》一卷,即得班固所记四十六卷。问题在于,自颜师古以来皆知《汉书》所着録者,已是亡失一篇后的古文《尚书》,而包括上述诸人在内的清以来学者,又皆知所亡之篇爲逸书《武成》;逸十六篇中,惟《九共》九篇共卷,其余诸篇包括《武成》在内都是篇自爲卷。据此逆推,旧有之古文《尚书》亡失《武成》以后,篇数减爲五十七,卷数亦应减爲四十四;复加百篇《书序》“一卷”,仍衹得四十五卷,与旧数持平。准此以观,惠栋等人对班固四十六卷的推论,似尚有理路滞碍之处。阎若璩、陈梦家二氏则以爲《武成》之亡,应使篇数及卷数同步减少。据此逆推,班固所记古文《尚书》,完数应爲四十七卷、五十八篇。但对四十七卷的界定,阎、陈二氏又有不同。阎氏认爲,此四十七卷中有百篇《书序》“一卷”,其余四十六卷则爲古文《尚书》正篇。然若解释如此,疑义有二。一则从结论看,阎氏所定正篇完数四十六卷与桓谭所记四十五卷不合,所以他衹能进而推定桓谭之数有讹误。二则从思路看,阎氏于《盘庚》三篇、《太誓》三篇皆推定爲共卷,于《顾命》《康王之诰》则推定爲分卷,亦无严谨原则可循。参据上述两则疑义,其说恐难令人信从。陈梦家先生作出的则是另一种解释。他认爲既然班固所记篇数(实存五十七篇、完数五十八篇)无《书序》置身之地,那么所记卷数(实存四十六卷、完数四十七卷)亦必不将《书序》计算在内,概言之,此古文《尚书》无序。他对四十七卷的理解,则是用今文欧阳章句“三十一卷”的卷数,加上逸十六篇的卷数。与前述诸家之说类似,陈先生的论断亦有可商。作爲附属文献,古代经书里的序固有入卷次而不入篇次的处理模式,比如《毛诗序》亦计入《毛诗》二十九卷之中,但并不能说《诗》篇“三百五”由此而增至“三百六”。百篇《书序》亦然。陈先生以五十八篇内不容有之,来推定四十七卷内必无之,实失武断。至于他对四十七卷之组成的解构,亦缺乏充分理由。因爲必以某家今文后学爲参照的话,亦当选择其经文分卷,陈先生之所以必取欧阳章句卷数,显然是爲了迁就他的无序之说。

 

 

 

如上所述,桓谭所记“四十五卷爲五十八篇”与班固所记“四十六卷爲五十七篇”,是推断汉代古文《尚书》篇卷及其演化的两个参照坐标。惠栋诠说桓谭所记“四十五卷”甚是,但以班固所记“四十六卷”爲完数则非;阎若璩、陈梦家谓班固时完数爲“四十七卷”甚是,但对“四十七卷”的不同解释则均不可从。顾颉刚先生在研究《武成》存亡时也曾涉及此问题,并作出“卷数固可自由分合”的判断,从而避开了对桓、班所记卷数参差的纠结。如果放到较长的历史时段进行考察,尤其考虑到由竹帛到纸张、由缮写到印刷的演进,顾先生之说当然是一种至爲通达的判断。但若聚焦到桓、班所涉两汉间之事,情况又有不同。班固自言《艺文志》之撰,是以刘向、歆父子校书成果爲基础,删取《七略》之要而成。借令所着録卷数与刘向校定本不同,亦应有踪迹可循,而不能全部委之于“自由分合”所致。

 

古文《尚书》于西汉末《武成》犹在时爲四十五卷,于东汉初《武成》已亡时爲四十六卷,如果皆除《武成》不计,后者实多两卷。自阎若璩以来,论者多知班固所记四十六卷已增入百篇《书序》,惟将所增《书序》推定爲“一卷”犹有未安。诸家之所以论断如此,当是受了孔颖达《尚书正义》的影响。孔氏宣称:“马、郑之徒,百篇之序总爲一卷。”“总爲一卷”云云,显然是就当时所流传的马融注本、郑玄注本立意,而且主要是爲了与僞孔本将序文分配至篇首的处理方式相区别。考诸《经典释文》及《隋书·经籍志》,梁陈隋唐间所行《尚书》马注本总计十一卷、郑注本总计九卷,卷数较《汉书·艺文志》所载大小夏侯经二十九卷、欧阳经三十二卷已大爲缩减,遑论古文经四十六卷。因此,百篇《书序》在孔颖达所见到的马、郑注本中“总爲一卷”,并不等于在马、郑时代的马、郑注本中“总爲一卷”,更不等于在班固所着録的古文经四十六卷中“总爲一卷”。因爲汉唐间的分卷方式,变化实在太大了。

 

杨绪敏先生曾指出,“汉代所传留下来的托名孔子所作的百篇《书序》本来汇爲二卷或一卷”,附在古文《尚书》“全书之末”。这一弹性表述显然比前贤的“一卷”说更爲圆融,笔者赞同其“或”字之前的推断,即百篇《书序》附于古文之末时,本作两卷。百篇《书序》在历史上现身,导源于汉成帝时东莱人张霸的“百两篇”之造。所谓“百两篇”,系由百篇《尚书》以及缮写爲两篇的解百篇《尚书》之题的《书序》组成。张霸膺古文之征,进献“百两篇”以后,主事者取国家藏书加以校验,发现其中的百篇《尚书》全出僞造,至于百篇《书序》,当时并没有产生怀疑。但自朱熹以来,渐疑《书序》非古,熊朋来谓其出于《史记》成书以后,吴汝纶、康有爲进而谓其抄撮《史记》以成,今人金德建、刘起釪、杨绪敏诸先生更是将僞造《书序》者推定爲张霸,这一派的怀疑至爲精当,最终结论可从。

 

张霸僞书之败露与刘向领校秘书,均发生在成帝朝。对于“百两篇”中已被证僞的百篇《尚书》,刘向自不会加以校雠着録;那么对于当时未被证僞的百篇《书序》,刘向是否曾予董理呢?这个问题不仅是古文篇卷推定过程中的必经关隘,而且它本身也是学术史上亟待解决的重要争端。孔颖达《尚书正义》云:

 

其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孔依壁内篇次及序爲文,郑依贾氏所奏、《别録》爲次。孔未入学官,以此不同。

 

所谓“百篇次第”,是相对于百篇《书序》而言的概念,因爲衹有《书序》纔涉及一百篇《尚书》篇目。实际流行的《尚书》传本,无论西汉的真古文,还是后来被误作真古文的晚出僞古文,皆衹有五十八篇。孔颖达所要解释的,是“孔安国”(僞古文托名)、郑玄对《书序》百篇篇目如何排序。其疏文所说“依贾氏所奏别録爲次”,引发了较多的歧读与异议。一种读法是“依贾氏所奏《别録》爲次”,释义爲根据贾逵所进奏的自撰《别録》排序。闻思、江曦两先生皆排比旧籍、紬绎疏文,证明史无贾逵撰作《别録》之事。闻思先生采用了同种读法,但将文义释爲根据贾逵所进奏的刘向《别録》排序,程元敏、马士远先生的实际观点与之同。问题在于,刘向《别録》作爲国家校书活动的重要成果,既有附书写进的单篇序録,又有荟萃众録而成的结集之本,并无散失之虞,根本不需要贾逵奏上。江曦先生则提供了另一读法——“依贾氏所奏别録爲次”,意谓根据贾逵奏上的百篇顺序过録爲次。但释读如此,“别録”二字实同冗赘,径作“依贾氏所奏爲次”岂不明晰!实际上,《尚书正义》的上揭疏文,解释的乃是“孔安国”、郑玄排比百篇次第时,所采用的两组参照物——《书序》、古文五十八篇(见表五)。前后比读可知,“孔”所依壁内篇次,对应的是郑所依《别録》篇次,均指五十八篇而言;“孔”所依壁内之序,对应的是郑所依贾逵所奏之序,均指百篇《书序》而言;孔颖达之所以把《别録》放到最后,以至于“孔”、郑所依,颠倒对应,当是因爲他把《别録》所载误判爲张霸僞书之故。

 

 

 

孔颖达所释“孔”、郑两组参照物,涉及历史上出现的三类《尚书》文献。一类是景帝朝发现的孔壁古文《尚书》,至成帝朝刘向校书时写定爲四十五卷五十八篇;一类是张霸“百两篇”中幸免于证僞的百篇《书序》,至东汉初爲班固、贾逵辈所笃信;一类是梅赜所献僞古文《尚书》,爲隋唐之人所笃信。孔壁古文、梅赜僞古文的篇题有所异同,但均合于百篇《书序》所叙书题。因受时代共识影响,这三类文献折射到孔颖达的认识观念里,形成了若干幻象。比如,他信奉僞孔安国《尚书序》之说,将梅赜所献僞古文五十八篇与张霸所造百篇《书序》,皆视爲孔壁所出的原始文献,认爲此五十八篇与《书序》原本各自成书,“孔安国”将《书序》拆分开来,各冠篇首,五十八篇之外的“亡篇之序”,亦“随其次”编排于“见存者之间”。此即“百篇次第”“孔依壁内篇次及序爲文”。又如,他认爲刘向所着録的真正的孔壁古文是“僞书”,衹有同于今文的爲郑玄所注的三十四篇非僞,刘向、贾逵、郑玄都没有见过“真古文”,而郑玄除了注三十四篇之外,又将百篇《书序》附于书末并爲之作注,故此三十四篇篇次以及百篇《书序》的序次,自然是依据郑玄所能见到的刘向校定本五十八篇以及贾逵所进奏的百篇《书序》排成。据常理逆推可知,刘向没有校雠着録过百篇《书序》,否则郑玄径依刘向所定五十八篇及百篇《书序》编次即可,根本不必更依贾逵所奏百篇《书序》。

 

《尚书》是东汉帝王的家学,光武帝刘秀从许子威受《尚书》,明帝刘庄从桓荣受欧阳《尚书》,而章帝刘炟又“特好古文《尚书》”。贾逵长于班固二岁,二人皆“敦悦”古学,同在兰台校书经年。章帝即位后,特诏贾逵入讲古文《尚书》,又令其撰集《尚书》今文学与古文学的同异之处,贾逵集爲三卷奏之。据孔颖达所引,贾逵又有《奏尚书疏》,实际上亦是专门著述,未知与《同异》究系一书抑或两书。建初八年(83),章帝“诏诸儒各选高才生”受《左氏》《谷梁》《毛诗》及古文《尚书》,“由是四经遂行”。此四经在东汉未立学官(《左氏》光武初旋立旋废),与官学竞争的“卖点”各不相同。《左氏》则如刘歆所言,“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谷梁》则汉宣帝因卫太子之故特好此经,西汉时曾立于学官;《毛诗》则“自谓子夏所传”,其凭证当然就是《毛诗序》;古文《尚书》的情况,与《毛诗》大爲相近。西汉晚期流传的纬书,谓孔子删取古书,得“可以爲世法者百二十篇”,以其“百二篇爲《尚书》,十八篇爲《中候》”。孔颖达认爲此系作纬者附会张霸“百两篇”之造而成说,皮锡瑞等人则持相反论断,认爲张霸“百两篇”乃附会纬书之说而造作。孰先孰后姑置不论,要在纬书之说衹是概念,张霸之书则是实物。“百两篇”中的百篇《书序》既幸免于证僞,那么到了东汉谶纬大兴而古文《尚书》又深得圣眷的时代背景下,事情必然出现两种合乎逻辑的走向。一是将百篇《书序》的作者坐实爲孔子,这在《汉书》里已有明确体现;二是将百篇《书序》附入古文《尚书》,从而在后者与孔子真传之间建立更爲密切的关联。对于贾逵而言,正像他在进奏《左氏》之长时,屡屡申言此书与图谶相合那样,当他褒扬古文《尚书》之长时,亦必充分利用谶纬之学对统治者的影响,将纬书所说“百二篇”的“孑遗”,亦即张霸“百两篇”中未被证僞的百篇《书序》,郑重奏上。秘阁古文《尚书》由此有《序》,而班固所着録的实际卷数亦爲之增多。

 

总上所论可以推知,由桓谭所记到班固所记,古文《尚书》衹存在旧内容的亡失、新内容的加入,至于固有的分卷原则并没有改变,仍是依循“今文析篇者古文皆共卷”而定。桓谭所记四十五卷构成如下:行世二十九篇,以篇爲卷得二十九卷;逸十六篇,以篇爲卷得十六卷;合计四十五卷。班固所记四十六卷构成如下:行世二十九篇,以篇爲卷得二十九卷;逸十六篇,亡《武成》而剩十五篇,以篇爲卷得十五卷;张霸百篇《书序》二篇,以篇爲卷得二卷;合计四十六卷。

 

 

 

结语

 

关于汉代今古文《尚书》篇卷问题,笔者已试加考述如上。至此,有必要将所涉各关键史事节点按照历史顺序排列如后,以便形成更爲直观的认识。汉初,伏生以二十八篇教于齐鲁间,所授篇目无《太誓》。景帝初,鲁恭王坏孔子宅而见古文《尚书》,所得篇目有《太誓》。武帝建元五年(前136),欧阳《尚书》置博士,传伏生所授二十八篇,无《太誓》。武帝元光五年(前130)稍前,孔安国进献孔壁古文《尚书》,遭逢陈皇后巫蛊案,未能立于学官。元光、元朔之间,孔安国出任欧阳《尚书》博士。约当元朔二年(前127),民壁《太誓》进献,盖因孔壁古文亦有此篇,武帝遂诏博士传读,并入伏生二十八篇,而爲行世二十九篇。儿宽兼传伏、孔两系,受古文分篇影响,析欧阳经爲三十二卷。宣帝本始元年(前73),河内女子发老屋得《太誓》进献。宣帝甘露三年(前51),大小夏侯《尚书》皆置博士,皆传行世二十九篇。成帝河平三年(前26),刘向受诏领校中秘书,其间将秘阁所藏古文《尚书》缮写爲四十五卷、五十八篇;陈农奉诏搜求天下遗书,后东莱张霸以“百两篇”膺征。光武帝建武之间,古文《尚书》亡《武成》一篇。章帝统治期间,贾逵奉诏论纂今古文同异,进奏百篇《书序》,百篇《书序》由此附入古文《尚书》。

 

其篇卷变化过程则综述如下。伏生二十八篇增入博士奉诏传读的壁出《太誓》一篇,即爲行世二十九篇。儿宽受当时古文分篇影响,将行世二十九篇中的《盘庚》析爲三篇,《顾命》分出《康王之诰》一篇,由此而得欧阳经三十二卷。大小夏侯所奉之经,承袭行世二十九篇分篇格局未变。古文《尚书》的分篇格局在刘向之前已大体形成,但直到刘向校书,始正式写定爲四十五卷、五十八篇,今文析篇者古文缮写时皆共卷,其后虽有内容增减,但分卷原则未变,固有内容的篇卷格局未变。东汉初古文《尚书》亡《武成》一篇,篇卷同减,实存四十四卷、五十七篇,章帝时增入百篇《书序》两卷,计卷不计篇(《书序》非《尚书》正篇),故班固着録爲四十六卷、五十七篇。郑玄的分篇是在欧阳经三十二卷基础上的继续革命,郑氏受古文《尚书》刘向校定本分篇影响,将《太誓》析爲三篇,由此而得郑注本三十四篇。

 

责任编辑:近复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