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秋】“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

栏目:中央党校机关报儒家经典新解系列
发布时间:2025-03-02 0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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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

作者:杨艳秋

来源:《学习时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正月二十日丁巳

          耶稣2025年2月27日

 

“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过的名言。这句话流传广远,最初是化用自宋代程颐《代吕晦叔应诏疏》,原文为“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民本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古代政治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政何以安民

 

民本思想滥觞于夏商,形成于周初,历代学者对此皆有发明。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阶段性演进,传统民本思想亦打上历史阶段性特征。到了汉初,民本思想建基于“过秦”思潮之上。汉文帝时期,贾谊在《新书·大政》中系统阐发了“以民为本”。国家兴衰存亡,无不系之于民,民众的力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两汉至魏晋的民本思想在先秦诸子基础上,对国民关系的论述更加系统,进一步强调了民众的地位与作用。对此,汉魏以来的学者在“立君为民”和“政在安民”上皆有阐发。

 

在“立君为民”层面追求二者的和谐统一是两汉民本思想的普遍共识。严遵认为:“人之生也,悬命于君,君之立也,悬命于民;君得道也则万民昌,君失道也则万民丧。……君者,民之源也,民者,君之根也。”在两汉学者的价值观中,君民的和谐统一具有人伦的自然属性,正如父母之于子女。经汉儒诠释,“立君为民”理念不断完善,并深刻影响着汉魏以来的政治实践。

 

其次,“政在安民”。刘安在进呈朝廷的《淮南子》中明确提出“为治之本,务在于安民”的思想,并详细论证了“勿夺时”“省事”“节欲”等安民的具体措施。在汉初鉴秦之弊,与民休息的主流意识形态下,“安民”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汉武帝时期,主流意识形态从“无为”转向“有为”,但以董仲舒为代表的“醇儒”仍继续阐发“安民”理念,并在具体的经济政策上,提出应当“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东汉至魏晋时期,“安民”仍被广为阐发,如东汉学者王充认为,“民治国安者,贤君之所致;民乱国危者,无道之所为也”。

 

汉末至魏晋,统治阶层频频阐述“民本”理念。如东吴陆逊议曰:“国以民为本,强由民力,财由民出。”自古以来从无“民殷国弱,民瘠国强”的情况,因此统治者“得民则治,失之则乱”。其族侄陆凯亦以“夫民者,国之根也”进谏吴主孙皓,并告诫其应注重民众基本的物质需求与日常生活状态。

 

民心何以向背

 

隋唐之际的政权更迭,特别是隋如秦之速亡,使统治阶层不得不再度审视民本,如太宗便有“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及“人者国之先,国者君之本”之言。为君如此,为臣亦然。贞观十一年(637年),侍御史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人为本。”太宗君臣正是以该理念为基本原则,缔造了唐初的“贞观之治”。

 

相对于唐,政治上具有高度自觉意识的两宋政治家、思想家对民本的阐述更为普遍。宋儒文集中,相关言论不胜枚举。如宋仁宗时期的名臣包拯有“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之言;石介有“民者,国之根本也。……天下虽乱,民心未离,不足忧也;天下虽治,民心离,可忧也”之论。随着深受理学熏陶的宋儒广泛参与国家政权,民本理念深刻塑造了两宋时期传统中国的政治伦理。

 

元初,极力倡导民本的是深受儒学熏陶的中原汉人。在此后的数十年中,随着儒学影响持续加深,蒙古权贵亦渐接受民本理念。英宗认为:“民为重,君为轻,国非民将何以为君?”

 

相对于汉魏,唐宋至元明时期因理学本身对下层社会的关注和对“人欲”的约束,民本思想在“民意”和“君责”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民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舆论,但其内核则是民心。唐宋时期,统治阶层对“民意”相对较为宽容,学者也多意识到“民意”同样为民本的重要内容。唐太宗曾撰《民可畏论》,“民可畏”也成为当时较为流行的思想。唐初学者成玄英亦认为:“不能爱重黎元,方欲轻蔑其用,欲不颠覆,其可得乎!”强调多数人的意志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柳宗元甚至有“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之说,即君主合法性归根结底来自“民意”,而非“天命”。入宋以后,随着学术下移,宋儒对“民意”更为重视,并将其作为约束君权的有力武器。宋儒领袖程颢、程颐进一步阐发了先秦民本中“民可近,不可下”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二程”提出为政之道,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民心向背,是政权是否稳固的基础。理学集大成者南宋朱熹也提出:“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然得其心,则天下归之。”

 

对“君责”的思考。唐宋士人在延续“民为国本”的同时,更倾向于思考君主的本质。唐宋学者多认为,君为私而民为公,而民则是天的实体化。“君责”的基本理念直接影响了贞观时期的国家治理方略,由唐太宗亲自编撰的《帝范》就是在民本理念下向后世君主集中论述“君责”的典型文本。

 

天下何以为公

 

经历元末兴亡之事的明太祖对民心有深刻感悟,其将“天命”与民心相联系,指出:“所畏者天,所惧者民。”明太祖亦有“天生民而立之君,君者奉天而安养斯民也”等论述。“君为民立”也成为明初主流的社会思潮。

 

进入明中叶以后,学者仍未停止对“君责”的思考,活跃于成弘之际的丘濬论述君为民立:“天生民而立君以牧之,是君为民而立也。君无民则无以为国,而君又安能以一人之身而自为哉?”可见,上天立君,民众奉君,则君必有教养、治理万民之责。嘉万之际的学者吕坤立足于上天“立君之意”,认为君主须“因天地自然之利,而为民开导撙节之;因人生固有之性,而为民倡率裁制之。足其同欲,去其同恶”。

 

晚明以来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化,特别是明清之际的政权更迭,引发了以黄宗羲、唐甄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在传统民本思想的“重民—尊君”政治模式基础上建构出以“重民—限君”为基本模式的政治理念。在诸多“惊世骇俗”的言论中,尤其以“公天下”与“君为客”的主张最为突出。

 

古代中国自世袭取代禅让以来,天下便为一家一姓之天下。明清之际学者开始出现否定“家天下”政治意识的合理性。他们认为,“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如王夫之是“公天下”的倡导者,指出“天下”是属于“天下人”。因此,君主一姓兴亡,乃个人私事;百姓生死,才是属于天下之公事。与王夫之相似,顾炎武认为,“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这一对国家观念的全新诠释,明确了“天下”与“国”的根本差异。在“公天下”的基本原则之下,为臣者是为万民治天下。唐甄的观点与黄宗羲相类,他在《潜书·明鉴》中提出了“封疆,民固之;府库,民充之;朝廷,民尊之;官职,民养之”,进一步强调民的作用。明清之际,黄宗羲、顾炎武等学者力图突破传统民本的困境,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出现重大变化。他们对天下本质的思考,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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