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与中国礼仪之争
作者:周伟驰(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正月廿七日甲子
耶稣2025年2月24日
明清之际中国礼仪之争涉及对中国祭天、祭祖和祭孔的理解,以及对中国宗教的一般理解。礼仪之争起因多样,涉及教廷与修会、修会与修会、国家与教廷、国家与国家等之间的利益之争,也涉及神学派别之争。
奥古斯丁主义与莫利纳主义的斗争
就神学来说,主要是在对待异教的态度上,存在严格主义(保守派)和宽松主义(改革派)的斗争。在我看来,严格主义即奥古斯丁派和托马斯主义右派,在礼仪之争中,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巴黎外方传教会、冉森派都站在传统神学立场上反对耶稣会利玛窦的适应政策或宽松主义;宽松主义即耶稣会莫利纳主义或托马斯主义左派,强调人的自由意志的能动性,在复杂情境中因境决策。
16世纪上半叶,一方面是地理大发现正在扩大,西班牙、葡萄牙这两个天主教国家在全世界扩张;另一方面是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欧洲内部产生了新思想。在当时,西班牙是天主教神学思想的堡垒,萨拉曼卡学派兴盛一时,其创始人维多利亚从巴黎大学留学回来,用托马斯主义立场和方式来处理新问题,如印第安人是否有上帝的形象、他们对其土地是否有所有权、西班牙殖民者是否有正当理由对他们发动战争等等。维多利亚大致与明朝的王阳明同时代,他的弟子也有三四代人,延绵甚久。这些人主要是多明我会士。1540年后,耶稣会成立,其在葡萄牙创办的科英布拉大学也兴旺起来,在神学上以托马斯主义为官方神学,但与多明我会不同,耶稣会对其解读不完全亦步亦趋,而更注意因应时代需要来做创造性的阐释。这样,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就形成了我所谓的托马斯右派(多明我会)和托马斯左派(耶稣会)。这两派的神学分歧,反映在多明我会的巴内兹(Banez)和耶稣会的莫利纳(Molina)关于上帝预定与自由意志关系的争论上。巴内兹坚持传统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预定论,即上帝的预定在先,预定决定预知;而莫利纳则通过“中间知识”,认为上帝预知到某些人在特定环境下会选择信上帝,就预定这些人得救,因此,是预知在先而预定在后。实际上,莫利纳坚持的是奥古斯丁早年的上帝预知在先的立场,而巴内兹坚持的是奥古斯丁晚年的预定在先的立场。托马斯左派和托马斯右派的争论实际上是奥古斯丁左右手互搏,都没有逃出他的手掌心。不过,莫利纳认为,这样就解决了上帝之预定和人之自由的矛盾。莫利纳的思想影响了新教方面的阿米尼乌,并通过阿米尼乌影响了卫斯理,都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并反对极端加尔文主义的“郁金香神学”。莫利纳主义在天主教方面激起了冉森派的批判,而冉森派可以说是晚年奥古斯丁主义,即对于人的自由意志是不留空间的。一些学者(如毕诺)已注意到,中国礼仪之争背后的思想斗争,实即奥古斯丁主义与莫利纳主义之争。
在我国,由于从事西方哲学史的学者一般忽视或未有深入了解西方神学史,使得很多东西不在其研究视野之内。比如,莱布尼茨和莫利纳、阿米尼乌主义的思想联系,康德根本恶和善的禀赋的思想与新教人性论演进的关系,都没有人去了解。这就导致了,他们对西方思想史的研究更多着力于较为浅层的问题上。
托马斯《神学大全》第二大部分集中讨论了各种伦理问题,但在具体的情境中,抽象的原则仍旧是死的,不能应付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选择。因此,如何在千变万化的情境中做出道德判断和决策,耶稣会就发展出了决疑术,即在各方面都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人有自由根据现实的权重去做选择而不应被视为违背原则。由此,这就给予人在具体情境中行动的自由。在“经”“权”之中,传统派重“经”,而耶稣会重“权”。
一世伦理、两世伦理和三世伦理
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天主教国家通过航海向全世界传教,面临着异教徒要不要得救、能否得救和如何得救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判教”问题。在地理扩张之前,西欧同世界的往来不多,主要是与伊斯兰世界接触。在他们看来,伊斯兰是异端、是敌人,世界只有“敌我矛盾”。但在扩张之后,他们发现了以前完全不知道或几乎不了解的其他文明,包括印第安文明、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日本文明等。对这些文明尤其是里面的核心宗教应当怎么看、怎么评估,就成了一个难题。这些文明“非敌非我”,如何与之相处是一个新的问题。经过接触,西班牙人发现印第安人文明程度低,就用“武力征服”的办法去对待,强迫他们皈依基督教。而葡萄牙到东方接触到印度、中国、日本的文明,发现其文明程度并不在西方之下。而且,葡萄牙虽然占领了果阿和马六甲,但在中国并没有占到便宜。1521年中葡屯门海战,葡萄牙海军被广东海兵全歼。此后亦发生过几次海战,葡军都被打败。这使西方人认识到中国的强盛,不能像对待印第安人那样来对待中国人。沙勿略到东方,其“文化适应”传教策略的提出一方面与耶稣会的神学重实际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东方文明相对强大不无干系。
在很大程度上,初到中国时,罗明坚、利玛窦很像奥古斯丁等教父当年在罗马帝国面对着古希腊罗马的宗教和哲学,要进行“判教”活动。而在中国的宗教、哲学中,哪些同基督教更亲近一些,哪些更疏远一些,哪些是敌对的,哪些是友好的,如何从它们中间打开缺口为我所用,都要进行考虑,要加以策划。罗明坚选择了穿僧衣,装扮成西来的僧人,而利玛窦则改穿儒服,用儒士的形象示人,表示与儒家亲近,其背后的思想是“联儒排佛”。
那么,这些举动背后的神学依据是什么?根本的思想问题是什么?
我认为,在明朝末年的思潮中,“德福一致”是一个大问题。无论是朱子学的纯粹道德主义,还是阳明左派的融合佛道,抑或朱元璋始造的明朝三教合一思想,都要解决人们最关心的这个切身问题。当利玛窦入华时,正值袁黄(《了凡四训》)“功过格”思潮产生影响,善书盛行。在利玛窦和徐光启关于生死(两世伦理)问题的谈话(畸人十篇)中,也在艾儒略和叶向高关于今生德福何以不一致的讨论(三山论学)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是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
在利玛窦来华的早期,他很可能同那些主张融合三教的阳明左派更接近,因为只有他们才会对异教宽容接纳,认为“东海西海,心同理同”。但随着利玛窦逐渐深入士林,了解了理学流派,就对纯粹儒家的道德义务派有了更深的认同。在与徐光启、东林党人的接触中,利玛窦看到,正统的儒家思想是一种世俗性的(今生一世的)道德哲学,是一种中国的斯多亚主义,其焦点在于今生的道德义务论,即一种高尚的、不计功利福报的道德主义(“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在其上面很容易嫁接基督教的“两世伦理”——一神教都是两世伦理,伊斯兰教称为“两世吉庆”。正如当年奥古斯丁等教父将斯多亚主义的伦理学说纳入基督教,为基督教所用,利玛窦也可以将儒家的“一世伦理”纳入基督教的“两世伦理”中,为理性奠定信仰的根基。
而佛教,由于它是“三世伦理”(轮回说),相信超验世界而非只认今世,便与基督教构成竞争关系,利玛窦就将佛教视为敌对。
异教徒的真知、美德与得救问题
早期教父面对着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和宗教,利玛窦等人也面对着中国的思想流派。
在异教徒这里,有无关于上帝的知识?异教徒的生活有无美德?早先的异教徒有没有得救的?虽然在12世纪时,阿伯拉尔等少数人注意到异教徒有关于上帝的真知(如古希腊哲学家),也有真正的美德,因此有希望得救,但绝大多数神学家仍旧囿于奥古斯丁传统,视异教徒为不能得救者。
这样,我们就要回到奥古斯丁。在他看来,异教哲学家(比如柏拉图和普罗提诺)能够获得关于上帝的某些知识,比如只有一个神,甚至还有一些“三位一体”的观念,但不相信道成肉身(不信耶稣),没有正确的“爱的秩序”和动机——就是爱上帝甚于爱世物——因此,在原罪导致的本性败坏的异教徒中并没有真正的美德(在奥古斯丁看来,罗马人的美德不过是“灿烂的邪恶”),也不能得救。托马斯虽然在哲学上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观念(他比较强调自由意志),但在神学上却无法摆脱奥古斯丁而独立,以致在对待异教徒的问题上并没有根本突破。在将托马斯神学形象化的但丁《神曲》中,我们可以看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维吉尔这些高尚的异教徒无法进入天堂,只能在地狱边缘的灵薄狱里待着。
由于个人原因,利玛窦结合了托马斯对于本性的重视和文艺复兴对于理性的看重,就在一些地方说,中国先儒的本性之光使他们认识到上帝的存在,且有着高尚的美德,是可以上天堂的。利玛窦对于先儒的这种宽容会导致一些问题,即如果单凭本性之光就能认识真神,并拥有美德而得救,那么到中国传基督教还有必要吗?
在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巴黎外方传教会等奥古斯丁主义者看来,中国人并不认识真神(独一人格神、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要么是偶像崇拜者,要么是无神论者,而孔子这类中国圣贤亦没有真正的美德,因为不信基督就不会拥有真正的美德(信、望、爱),使得中国人不能得救。只有真正了解教义,成为基督徒,并遵守基督教伦理规范(例如十诫)之后,中国人才能谈得上得救与否。
而在耶稣会看来,上帝让中国人通过本性拥有良知,认识到上帝存在。庞迪我等人还力图证明,中国人是大洪水之后移民到东方的诺亚的后代,上帝也给予他们特殊的启示,使之对于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均有所认识(索隐派),而中国古人既拥有关于上帝的知识,也具有真正的美德,就可以得救。
严格派否认中国人有美德,显然与事实不符,将如此之多的中国人视为不能得救,也有违天主的仁慈,会导致许多问题。宽松派认为,中国圣贤认识上帝(例如卫匡国认为,孔子为鲁哀公西狩获麟而哀悼麒麟,乃是预见了基督)且有真正的美德,就可以得救,但这样又似乎穿凿附会,可能让十字架实际上落空,导致得出的结论是既然中国人凭本性就能认识真神且有如此美德,便无需传教士来传教。
在奥古斯丁主义者和耶稣会的争论中,启蒙主义者左右逢源,既同意多明我会的中国人(儒士)乃无神论者的判断,又同意耶稣会的中国人道德高尚的判断,得出了无论天主教各派还是新教(新教神学本质上是一种奥古斯丁主义)都不愿意接受的结论,即伦理与宗教无关,怀疑论者、无神论者和唯理主义者都可以具备真正的美德(例如拉摩特·勒瓦耶、培尔、沃尔夫等),而中国就是一个有着高度文明和美德的无神论国家,业已证明纯理性(也就是哲学)范围的伦理之存在。然而,这就打破了奥古斯丁建立起来的将伦理与宗教内在地捆绑在一起的基督教两世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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