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冬梅】周公“制礼作乐”

栏目:往圣先贤
发布时间:2025-03-02 19:13:24
标签:

周公“制礼作乐”

作者:宋冬梅

来源:“孔子研究院 春秋讲坛”微信公众号

时间:西历2023年4月3日

 

 

 

明·朱天然《历代古人像赞》中的周公像

 

周公(生卒年月不详),姓姬名旦,又称叔旦;周文王的第四子,周武王的弟弟,因采邑在周,爵为上公,故称周公;被后世称为儒学先驱,儒家“元圣”。

 

周公是西周开国元勋,被封于曲阜,因留朝辅政,其长子伯禽替父就任。当时,武王崩,成王年幼,周公摄政,而管叔、蔡叔、霍叔不服,于是联合殷商贵族武更和东夷部落反叛,周公帅师平定叛乱,克殷践奄,之后营建成周洛邑(今河南洛阳),大举分封诸侯,又制礼作乐,奠定了“成康之治”的基础。

 

周公摄政,《尚书大传》评其功绩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其言论主要见于《尚书》的《大诰》《康诰》《多士》《金縢》《无逸》《立政》等篇。周公一生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军事上,在当时周王朝立足未稳的情况下,两次克殷,又统一东部,建立起以成周为中心的军事中心;二是政治上,确立了宗法制为核心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三是文化上,“制礼作乐”,集周礼之大成,制定完善各种典章制度。

 

在我国,礼的发源很早,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最初的礼只是人们祈求鬼神的特定仪式,《说文解字》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礼论》云:“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周初的礼就是沿袭夏商而来的,孔子曰:“周因于殷礼,所损益而知也。”以周公为首的西周贵族,不断地将殷商之礼损益,淡化了其中“事神致福”的意义,而强化了“别尊卑、序长幼、定亲疏”的规定,成为周王朝宗法制的标准和依据。

 

关于乐,周公摄政第六年,制作了武舞《象》,歌颂武王的武功;制作了文舞《酌》,表现周公、召公分职而治的文德;文舞、武舞合称《大武》。第七年,周公又为传统《象》舞配上了新的诗歌,表现文王的武功之德。另外,在礼乐制度中,从周公开始彰显了“乐的礼制用途”,即按照等级观念,乐与礼制仪式相参,使得在用乐类型、乐器数量以及乐舞人数等方面,固定为常用形式和风格,从而区分出尊卑贵贱,至此中国传统用乐形成了“礼乐”与“俗乐”两大体系,即所谓“乐分礼俗”,所以自周公始,开启了国家意义上功能性用乐分类的先河。

 

周公“制礼作乐”,其礼乐制度的改革涉及人们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等方面,标志着古代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为古代中国国家治理带来了全新的思维方式。王国维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之制。三曰同姓不通婚之制。”这些制度,奠定了周王朝生存延续八百余年的社会基础,体现了礼乐文化的时代文明。汉初政论家贾谊在《新书·礼容》中评价:“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

 

 

 

曲阜周公庙“制礼作乐”坊

 

责任编辑:近复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