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义虎】法律不正经,人心不服从 ——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25-04-19 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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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义虎

作者简介:齐义虎,男,字宜之,居号四毋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于天津。先后任教于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宪政问题,著有《经世三论》。

法律不正经,人心不服从

——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作者:齐义虎

来源:作者赐稿

 

近日,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定谳,强奸罪名成立,维持原判。虽然司法上已经尘埃落定,但舆论上却依旧甚嚣尘上。正如审判长所言,其实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本来没有太大的争议。被告人以强迫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这一点连他自己都不否认。据此而判其强奸罪,一点都不冤。这个案子如果放在古代,与今天的判决应该是完全一样的,因为古代法律对婚前性行为都不允许,更何况强奸了。人类婚姻制度的作用就是约束、限制和规范人的性行为,只有婚内的性行为才是合法和道德的,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网上有人说订婚就视同性同意,这是今天这个性开放时代社会道德水准普遍降低之后的认知,是邪见而不是正见。那么一个明显正义的判决为什么反而会引起老百姓的口哨声?他们到底不满意什么?司法与舆论的分歧点在哪里?这才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

 

这次的舆情其实不在案件本身,而在案件之外。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法平如水,法律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就会让人感觉不公。此案本身虽然没问题,但其连带产生的负面外溢性却让很多准备结婚的人感同身受、不寒而栗。整个事件的核心表面上看是被炒得火热的性同意权,实质却是畸形婚恋市场下高额彩礼所导致的婚姻已经变成赤裸裸的交易,而且还是一场完全不公平的交易。男方在财产上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得到什么了呢?性的权利?没有。不仅订婚没有,即便结婚了也没有,我们的法律已经搞出了一个婚内强奸的概念。生育权?也没有,生育权只属于女方,男方连插嘴的权利都没有。孩子的冠姓权?还是没有,法律刻意打破传统,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甚至都可以随外婆和奶奶的姓。

 

在现代法律下的婚姻中,男方的性交权、生育权、冠姓权都被剥离殆尽,只剩下一大堆的义务和风险,那男人为什么还要结婚呢?如今结婚率持续下降与此有很大关系。按照市场交易的算计,嫖娼要比结婚的成本低多了,每次嫖资不过几百块,即便被抓也不过罚款几千块钱,而不像离婚要损失一半的财产。此外未婚同居、包养更是不违法的婚姻替代方式,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更是贴心地为不婚者解决了后顾之忧。除此之外,生育和冠姓还可以通过代孕来实现,性价比也比结婚要高得多。既然婚姻只是交易,那交易双方追求的肯定是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这样说似乎很难听,但现实就是如此,话糙理不糙。正是把婚姻视同交易,很多网民才会为被告感到不值、不公。

 

这个案子里,老百姓的关注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已经订婚,双方已是准夫妻的关系,在这样一个性开放是时代,他们之间的婚前性行为被认定为强奸是否合适?是否要与普通强奸有所区别?二是事发后双方有过调解,只是因为男方不同意提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才悔婚告对方强奸,这是否也有居心不良的交易要挟的成分?在整个婚恋交易的市场逻辑下,以上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老百姓的不公平感来自于,本来几百块钱就可以获得的性权利,为什么花了十几万还不能获得?把性同意权单独交给女性,男性的权利甚至安全又谁来保护?去年江西德兴三个孩子皆非男子亲生的案件,对男子的伤害难道不比强奸大吗?其挑战公序良俗的社会危害性难道不更恶劣吗?但现行法律下女方却无须负刑事责任,通奸成了法律保护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岂不荒唐可笑?其实最需要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和家庭,但我们的法律常常以保护女性的名义摧毁婚姻、败坏家庭。我们的法律一方面严厉限制婚内的性关系,另一方面却又极度放纵婚外的性自由,把通奸、出轨、约炮除罪化。如此道德双标,岂能厌服人心?这种明显违背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不仅大大降低了人们结婚的意愿,更是严重降低了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神圣性与权威性。在这里我们看不到社会主义道德,看不到核心价值观,更看不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想,法律远离了一碗水端平的正义才是让老百姓心中不满的深层原因所在。

 

高额彩礼是这个案子里又一个关注点。古代民间的彩礼其实并不高,可以理解为男方家长出资对新婚小家庭的有条件赠与,为他们的小家庭提供的启动资金。反过来女方或多或少也要有一定的嫁妆,作为女子的私有财产,帮助其在夫家立足。女方父母也不会通过索要高额彩礼来赚钱,否则为什么过去说女儿是赔钱货而不是赚钱货呢?赔钱就是因为不仅彩礼返还,还要带走娘家的嫁妆。高额彩礼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被资本物化并明码标价的产物。价格谈不拢便以强奸威胁,这与强盗抢劫何异?而且,关于强奸的定义也需要与时俱进了。我们现在法律上只认定男性对女性的强奸,实际上女性对男性也可以强奸,同性之间甚至人与动物之间也会有强奸。法律既然是公平的,就不能光保护女性,面对着强奸的威胁,男人和动物一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我们的立法者们应该牢记,作为有着五千年文明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法律如果丢掉了道德的基础,也将失去民心。以德治国不是单纯的口号,也不仅仅是柔性的道德评价,更要融入法律制度规范之中,引导我们社会的价值方向。如何在立法和司法中体现以德治国的原则,这是对我们中国特色法治的一大考验。说到底,法治最终要平复人心,而不仅仅是裁断罪行。孔子说得好,免而无耻不如有耻且格。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路径就是法治的中国化。只有中国化的法治才能顺乎人心,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把法律与道德融为一体,才能成为正经的法治。不正经的法治,再义正词严,也不会被人尊重。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