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朝廷孵出黑社会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3-02-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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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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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孵出黑社会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西历2013年2月5日
(作者按:这是一篇以清代青帮的发展为例,探讨黑社会形成的文章,节选自拙著《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复旦大学出版社)一书。)
青帮的前身是水手行帮
说起青帮,大家都知道它是清末民初三大秘密会党之一(另两个是洪门、红帮),也是近代上海一支非常重要的隐秘社会势力,当时盘踞上海滩的军政要人如张仁奎、张树声(冯玉祥部下),世家子弟如袁克文(袁世凯次子)、阮慕白,商界闻人如虞洽卿、顾竹轩,黑社会大佬如黄金荣、杜月笙,等等,都是青帮中人。青帮跺一脚,半个上海滩都会抖三抖。
青帮又名清帮、安清帮,其来历可以追溯到清初的漕运水手行帮,与明清秘密宗教罗教也有极深的渊源。青帮秘籍《通草》是这样记述的:
“康熙皇帝又为南漕朝夕踌躇,意将南方诸郡民税漕粮移运北京,以为满蒙禄食。传旨午门外张挂皇榜,招募义士,护国匡漕。翁、钱、潘三位老祖揭下皇榜,康熙皇帝下旨,命三位义士领帮匡漕,潘祖为正统,翁祖为左统,钱祖为右统。三祖奉了皇帝圣旨,领运通漕,名为安清帮。雍正四年,船齐下水,开始运粮。翁、钱、潘三祖因人类不齐,殊难约束,经漕督何公立邦奏明,恩准三祖各开山门,广收弟子,支配各船服务。再由徒传徒,人才日众。全帮合力合心,漕运于斯为盛。”
但这一“奉旨护国匡漕”的“光明出身”,其实是帮会中人以讹传讹或故意杜撰出来的。按清廷官方文件的记载,青帮的“翁、钱、潘三祖”原本是晚明的罗教信徒,从北方密云县到杭州府传教。罗教宣扬“无生父母”为救世主、“真空家乡”为芸芸众生的最后归宿,信罗教者可得拯救,免堕轮回。在杭州北新关外码头附近、漕船停泊之所,翁、钱、潘三人各修一庵,供奉佛像,吃素念经,后人遂将这三庵称为翁庵、钱庵、潘庵。虽然三庵成了漕船“回空”(指漕粮运至北京后,空船返回)之时,水手们上岸驻足容留之所,但“三祖揭皇榜”之说,显然是无稽之谈。
漕运作为给京城与军队供粮的生命线,事关重大,也不可能交由民间义士“承包”领运。所谓的“翁、钱、潘三祖”招兵买马、成立帮派,更是冒犯了朝廷的心腹大忌,岂可能获得皇帝的“恩准”?事实上,清代的漕粮押运,是由军事系统负责的,朝廷专设漕运总督驻在江苏,统辖与漕运有关的行政官员与卫军。漕运卫军又叫做“旗丁”、“运丁”,粮船的水手与舵工则是旗丁另行雇觅的。每船由一名旗丁领运,有水手与舵工若干人,每四五十条船组成一个船帮。青帮的“帮”字,本义并非帮派之帮,而是船帮之帮。
如果说旗丁是体制内的国家公务员,享有月粮与津贴;水手、舵工则是体制外的临时工了,收入非常微薄,一年所得不过一二两银子,头工的工价银多一些,大概有六七两。水手的这点收入,连养家糊口都远远不够(学者推算,清代江南的五口之家,一年生活支出约需三十两银);漕运又是十分艰苦的活计,“蹈江涉河,经历寒暑”,终年漂泊不定,生死未卜,连朝廷的官员都觉得这些“苦累难言”的“赤贫穷汉”“深可悯恻”。但在运粮过程中,水手们还要遭受漕运系统与地方衙门官吏的层层盘剥,朝廷命官空有表示“悯恻”的奏章,却无法给他们建立有效的制度性救济。
生存的艰辛与无助,使得漂泊在大运河上的漕运水手,大多加入了罗教。早在明代,罗教已在漕运水手中流传。信奉“真空家乡、无生老母”的罗教不仅给了水手们精神上的寄托与慰藉,还为他们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庇护与福利,如水手无处住歇时,可以借宿罗教的庵堂;年老无依的水手,还可以“进庵看守”、“耕种余地以资糊口”;若水手因病亡故,也可埋葬于庵堂的义冢,不致生无立足之所、死无葬身之地。因此,罗教对于漕运水手的吸引力自不待言,皈依的水手越来越多,“以至日久相率归教”。到了清雍正年间,杭州北新关外的罗教庵堂,已从原来的翁、钱、潘三庵,一度增建到“七十余庵”。
看起来,水手行帮中的罗教,有点像近代社会的NGO组织,至少具有互济互助的NGO功能。可是,后面的历史已证明,水手罗教并没有随着近代的到来而发展成为合法的NGO,反而,它最后演化为见不得光的黑社会组织。这是为什么呢?
朝廷对水手罗教的毁禁
考察水手罗教向青帮演进的轨迹,应该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朝廷对罗教的一次严厉查禁切入。
这一年秋,浙江仁和县知县王庄听说杭州北新关外的拱宸桥一带,修有二十多处庙宇,通称为“庵”,因其“不僧不俗”,“供奉罗教经卷”,不像是朝廷批准修建的合法庵寺(清廷规定:非经礼部审批,不得私建寺庙,违者严惩不贷),形迹可疑,而清王朝对“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之类的民间宗教一直是非常忌讳的,这类未经朝廷认证的宗教团体,具有不受官方控制的组织资源与意识形态体系,极容易生成对抗正统权威的隐权力。所以,王知县立即派了官差前往查处。
这些庵堂,原来都是在翁、钱、潘三所老庵的基础上扩建的,其中翁庵因万姓改建,又称万庵,另有王庵、章庵、黄庵、虞庵、彭庵,俱由翁庵所出;钱庵则分出刘庵、陆云庵、八仙珠庵、滚盘珠庵、周庵、间庵、石庵等;潘庵又分出清凉庵、王庵、刘庵等。因为随着皈教水手的增长,旧庵已不敷居住,罗教信众又酿资分建了多处庵堂,还在庵外购置余地,以资守庵人日用。
仁和县官府从李庵内查获罗像二轴、罗经三箱,又从刘庵内查获罗经七部,从其余各庵搜查到罗经五十余卷。经查,发现崇奉罗教的水手,有吃素念经的,亦有不吃素念经的,而长期住庵管理之人,则是年老或有病而不能充任水手的老弱病残,看起来都不像是心图不轨之徒。而且,所查获的经卷大致也是一些“劝人修行”的鄙俚之语,“并无悖逆之处,亦无不法邪术”。设立庵堂的目的,无非是“以便生者可以托足,死者有地掩埋”。
尽管如此,王知县也不敢草率处理,毕竟民间私习旁门左道、异端邪术是朝廷大忌,所以九月初三,他将调查拱宸桥罗教庵堂的情况呈报给浙江巡抚觉罗永德,请领导定夺。觉罗永德是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敏感”的满族大吏,明白邪教最易惑众,何况漕船水手人多势众,尽是好勇斗狠之徒,声应气求,尤其容易“齐心生事”,所以他认为应该“从严查禁”,以绝后患。
九月初十,觉罗永德奏报朝廷,建议“将皈教之人从重处治,毁其经像,革除庵名,改为公所,仍许水手回空时栖止”。
这不是清廷地方大员对杭州罗教庵堂的第一次查禁。早在雍正年间,时任浙江巡抚的李卫一到浙江上任,即留心访察浙帮水手信奉罗教之事,并查实浙江北关一带,原有七十二处罗教庵堂,现在还余下三十余所,他向皇帝报告说,“细查其教,止吃斋念经,其可恶之处,在于借此心齐,欺人生事”。为防不测,已派人将各庵堂经像一概销毁,不准再以“罗教”之名相称,改为公所,作为水手回空时的暂栖之所。之所以保留公所,是李卫考虑到“若将此等庵堂尽行拆毁驱逐,则冬月空回各水手无所依归,反生事态”。不过李卫仍不时防范,在漕船回空的季节,派遣部属“带兵巡查,一有所犯,即行严拿,从重痛处”。雍正皇帝也认为李卫做得不错,有政治敏感,也有大局意识。
觉罗永德实际上是想沿用李卫的成例查禁水手罗教。但是,他的这一建议,受到乾隆皇帝的批评。九月十七日,皇帝给觉罗永德发来上谕,指出“毁其经像,革除庵名,改为公所”的查禁措施不足以杜绝后患,杭州的罗教庵堂“从前虽经李卫查毁经像,而房屋尚存,以致故态复萌,各庵内仍藏罗经罗像,是其恶习难返,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
说到这里,乾隆将觉罗永德教训了一通:永德啊永德,你的政治警惕性怎就这么低呢?如果真如你所奏,将庵堂改为公所,那么数年之后,“查察稍疏”,他们势必又将公所变为庵堂,历史的教训不是在眼前吗?漕运水手有无栖止之所,“原不必官为筹划”,不是我们官府的责任,你干嘛要多管闲事?那些人都是“临时雇募应用,更非官丁可比”,不是国家公务员,你替他们操什么闲心?况且,“有漕之处,不止浙江一省”,江南、湖广、河南、山东“均有粮船,均需水手”,怎么没有听说他们需要公所?“何独浙江为然”?你知不知道,这帮水手尽是“游手好事之人,群居一处,必至滋生事端,于地方又有何益”?
在这道上谕的最后,乾隆以斩钉截铁的语气告诉觉罗永德:“除将本案从重办理外,所有各庵堂,概行拆毁,毋得仍前留存,复贻后患!钦此!”
皇帝都将话说到这个份上了,觉罗永德吓出一身冷汗,岂敢怠慢?立即饬令浙江各府县,彻底铲除罗教庵堂。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在乾隆三十三年的浙江、江苏铺展开来。北新关外查出的二十三所庵堂被全部拆毁,拆下来的物料及地基逐一估价,造册上报朝廷,留充地方公用。为首九人因“看守各庵、收藏罗教经卷、又于庵内念经”,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中一人“除收藏罗教经卷外,另有罗教图像,情节较重,从重发往乌鲁木齐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另有十几人只是“看守各庵,但未习念经卷”,以及“曾经皈教习念罗教经卷”的水手,罪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未皈依罗教的水手,杖一百;未入教、亦未吃素念经、仅仅“在庵往来寓歇”的水手,打三十大板,遣送回原籍。
表面看来,乾隆这次对水手罗教的毁禁,比他的父皇做得更为“成功”,在官府看得到的视线内,罗教庵堂以及那些危险的念经声全部消失了,应该不可能“故态复萌”了吧。然而,在传统王朝治下,权力的管制尚做不得无远弗届、无孔不入,必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另一方面,孤苦无依的漕运水手需要精神的寄托,更需要抱团取暖,需要以组织化的力量来增进他们索取与维护自身利益的权重,这些需求如同暗河的洪流不可堵塞。
于是,尽管修建在陆地的庵堂被拆毁了,但罗教系统内的水手又在茫茫江河之上建立他们的根据地——每个船帮,专有一只船用来供奉罗祖图像,称为“老堂船”,作为罗教水手的议事中心,各帮又“公派一人专管香火并通帮水手用钱账目,为当家”,当家称为“老管”(或“老官”),是各个船帮的最高首领。
水手行帮的权力化
从庵堂阶段到老堂船阶段,水手罗教的组织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对它后来的演化路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一,罗教水手的活动更加隐秘化。以前的庵堂虽然未取得官方承认的合法性,但至少是半公开地吸纳信徒、吃斋念经、讲习教义、给水手提供生活福利。而设于江河上的老堂船,已经摆脱了官府的监控。慑于官方对罗教的严厉打击态势,水手行帮不得不将他们的组织与活动方式转入地下状态,各帮船还建立起秘密的联络信号,如遇事即以传出“红箸”、“溜子”为号,“人即立聚”。随着时间的推进,后来的青帮还发展出一套隐语系统,用于交流、识别身份与发号施令。
其二,罗教水手的组织结构更加严密化。庵堂时期的水手罗教尚是一个结构松散、有互助性质的宗教团体,各庵管理者通常由年迈孤苦的水手充任,并无权威的禀赋,其职责不过是看守庵产;入教的水手也只是将庵堂当成栖身之所,与庵主并不构成严格的权力等级关系;这时候的水手罗教除了宣传教义,也没有建立森严的家法体系。而到了老堂船时期,水手罗教已经具备了权力组织的形态特征:
首先,出现层级权力结构。各个船帮内部,各人的地位按辈份排列,水手入帮要拜师父,“凡投充水手,必拜一人为师,派到辈分,彼此照应”,师徒之间构成等级关系,帮中辈分最高、资格最老的罗教信徒,选为当家老管。
其次,出现生杀予夺的权力。老管不但掌管一个船帮的“通帮水手用钱账目”,抓着经济大权;而且具有家长统治的绝对权威,“凡本船吃斋水手、牵夫(纤夫)服其管束”,如果“水手滋事,必送老官处治”。
再次,出现严厉的帮规、家法。帮中水手,不论何人,若违反帮规,即有家法伺候,视其罪责轻重,或棍打,或烧炙,或截耳,或割筋,甚至“立毙,沉入河中”,“决不宽容”,这叫做“替代祖法”。老堂船还设有木棍一根,名为“神棍”,是执法权的象征,后世青帮将“神棒”附会为“乾隆钦赐”,但乾隆怎么可能给令他寝食难安的水手罗教御赐什么执法棒呢?想必是青帮首领在借“钦赐”之名强化自己的权威吧。
总而言之,老堂船时期的水手罗教,俨然已是一个个镶嵌在官方漕运系统(由漕运总督、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漕标、旗丁等组成)上,又自成一体的隐秘王国,有自选的国王(老管),有管辖的臣民(数量巨大的水手、舵工、纤夫),有私订的律法(帮规与家法),还有议事、决策的权力中枢(老堂船)。
从庵堂到老堂船,水手罗教的教门色彩趋淡,而帮会色彩渐浓。以前,共同的罗教信仰是水手们实现互济互助的重要纽带,并不需要出现一个权力中心,但是现在,罗祖图像虽然供奉在老堂船上,但宗教符号已不是整合水手的主要因素,他们被纳入到一个等级森严的权力结构中,这个权力结构才是罗教水手建立相互关系的安身立命之所,从组织传导出的权力信号才是联结他们的关键介质。水手罗教的这一变异,我称之为“权力化”。对变异后的罗教组织,我们也应该换个叫法,称其为“罗教水手帮”,以便和之前结构松散的水手罗教相区别。
水手行帮的“权力化”过程,大致是在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完成的。乾隆苦心孤诣非要斩断漕运水手与罗教泛组织之间的联系不可,然而事与愿违,在罗教水手们将活动中心转移到水上之后,加入罗教的漕运人员不减反增,到了道光初年,受老堂船控制的罗教水手已“不下四五万”,“沿途牵手(纤夫)尚不在此数”,实际上,在漕运线上随行觅食的纤夫,人口规模远远超过漕运水手,他们也是罗教信徒。这个统计数字,来自清廷大员的奏报,不会是捏造夸大之词。
我们已经知道,加入罗教水手帮,须服从老管、师父之号令,受到严厉帮规的束缚,稍有违逆,便有被责打乃至沉河之虞,而且,入教还得掏钱,“给予老管香钱一二百文不等(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可是,为什么水手群体还要对罗教趋之若鹜呢?说到底,无非是出于生存之需与利益之争。
水手生活穷苦,老无所依,病无所治,但只要加入罗教水手帮,“派到辈分”,便可“彼此照应”。原来各帮通常设有一个“基金会”,股本来自水手的“雇值”(工钱),即每名入教的水手从他的年工资中抽出若干文钱,交给老管“收存生息”。以后如果有水手生病或身故,老管就从“基金会”中酌量拨资,用于支付医药费或丧葬费。这一救济功能,显然继承自水手罗教庵堂时期的互助互济精神,只不过“基金会”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老管手里,“平时未经出钱者,即无人为之照管”。
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水手、纤夫、舵工都是社会底层,身份卑微,地位低下,不但觅食艰难,还要受有官方背景的千总、旗丁等剥削,如果加入罗教水手帮,情况就不同了,可以获得整个组织的庇护,不但免受旗丁盘剥,而且还能反过来盘剥旗丁。
按清代漕运惯例,漕帮水手的工钱发放有一个流程:先由各船帮“头船”的旗丁开写一份工资单,递交给后面各船,照单发钱,称为“溜子”(“溜子”后来成了老管发起闹事的信号)。水手的雇值,“向例不过一两二钱”,有帮会撑腰的水手往往以“雇值低微”为由,挟制旗丁加工资,每人索钱二、三十千文。沿途遇上“水浅停滞或催赶闸坝”时,水手又会借机向头船的旗丁加索钱文,逼写“溜子”,如果旗丁不肯开“溜子”,水手们便在漕船停泊于旷野处所的时候,“乘夜聚众滋闹,打船进舱,持刀恐吓”。
道光五年(1825年),漕船在浙江的码头装粮时,嘉白帮、杭三帮的水手勒逼旗丁给他们加派工钱和补贴“装米钱”;到了运粮途中,水手又捏称旗丁侵蚀了他们的银两,那是道光元年的“皇赏”(五年前的钱,可能是一笔糊涂账了),现在必须还给他们,每条船五十三千文钱,兑换成银子,大概是每船二三十两。水手们“传发溜子,挨船讹诈”。而“旗丁惧祸,不敢不给,或写立欠票,或变卖客货”。据称这场索钱行动持续了数月之久,其他船帮也先后效尤。
旗丁不是有官方身份吗?怎么斗不过水手呢?官方的报告说是水手“人众势汹”,其实是因为闹事水手的背后,站着一个强大的组织——罗教水手帮。岂但旗丁对水手畏之如虎,就连职权更高的粮船押运官“丞倅运弁”,亦不敢过问。在罗教势力鼎盛之时,老管甚至自己开写“溜子”,传给各船水手索取工钱,而“旗丁不敢不从”。
水手罗教“权力化”转型的结果就是,老管凭恃罗教水手帮的组织资源、家长统治的绝对权威,能够动员大量水手、舵工、纤夫,从而拥有在一定程度上与漕运的官方代表对抗的隐权力。而老管治下的罗教水手们,也凭借组织的力量,获得了夺取更大利益的可能。
为了争夺更多的利益或更大的势力范围,不同老管所统治的不同船帮、不同派系之间(一个船帮可能分出若干派系,若干个船帮也可能同属一个派系),还时常相互斗殴。庐江帮与苏州白粮帮;镇江帮与湖州八帮,都长年争斗不休。道光五年,嘉白帮的潘安(安即庵的谐音。罗教庵堂被禁毁之后,罗教各派系不叫庵名,改称“安”)系与钱安系,为争八条新造漕船的归属,发生了一场大规模的械斗,持刀凶斗了四日,事后从江中捞出尸体五六十具。
不管是争地盘的厮杀,还是对旗丁的要挟,固然可以看出组织化的漕运水手并非善茬,更反映了当时水手行帮的利益分配,缺乏明晰的分配制度与谈判机制,只能取决于各利益集团的暴力资源。
向黑社会演进
尽管老堂船时期的水手行帮形成了严密的组织,出现了黑帮化的苗头,不过,在前面我们的叙述中,罗教水手帮与其说是黑社会组织,不如说更像是给漕运工人提供福利、主张利益的“工会”。虽然他们抗争的手段不那么合法(问题是当时有合法的抗争渠道吗?),不那么文明,甚至有些血腥,但毕竟还很少见到水手行帮从事组织化的犯罪活动、出现普遍化的反社会行为。
但是,罗教水手帮到底不同于近代意义上的工会,而是沿着秘密会党的逻辑,继续向着黑社会的方向演化。
如果说,乾隆后期出现的老堂船,是水手罗教发生嬗变的标志,那么道光年间漕运水手与私盐贩子的合流,则是水手行帮再一次发生嬗变的起点。虽然我们找不到一个确切的年份来对应这个起点。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简单插述一下帝国的盐政制度。跟以前的朝代一样,清王朝也是实行严格的食盐专卖制,食盐不可自由买卖,只能先由官方认为的“盐浦”收购,然后,盐商向官府申领“盐引”(食盐专卖凭证),再到指定的“盐浦”买盐,按照指定的路线运到指定的地点销售。朝廷派出的盐运使,就是全国唯一的食盐批发商兼缉私部门。这种专卖体制,无可避免地会催生两项后果,一是腐败,盐商为获得更多的食盐配额,向盐政官行贿;二是出现私盐市场,食盐走私活动猖獗。
而水手行帮借着千里航运之便,一直就存在“私带客货,冒渡关津”的痼弊。早在雍正年间,漕运线上已活跃着一类走私团伙,叫做“风客”,“风客”惯与水手相串通,在运粮时搭载货物,运至扬淮托给当地商人,交待他们卖掉货物,买入食盐,预屯于码头,等漕船空回时,再将食盐装船,运至各地销售。”
水手行帮结成严密组织之后,更是有了得天独厚的走私优势。大宗的走私,离不开组织化的资源、一呼百应的首领、充沛的运输力量、严厉的保密机制,而罗教水手帮正好能满足这些要求。
道光年间,水手运贩私盐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因应这一地下市场之需,漕运线上出现了一种叫做“青皮党”的盐枭集团,或盘踞于码头,或跟随船帮上下,专为水手行帮散销私盐。江苏淮安府的安东、清河一带,又有罗教游民“私结党羽”,自号“安清道友”,专在淮河、运河上走私货物、贩卖私盐,有时甚至冒充兵勇,以查河为名,骚扰商旅,抢劫民财,名曰“站码头”。其后,“安清道友”与“青皮党”“引类呼朋,恃众把持”,融为一体。这“安清道友”便是青帮的雏形之一,也是“青帮”名称的由来。
咸丰三年(1853年),南漕完全停止河运,改为海运,数以十万计的漕运水手、舵工、纤夫突然失业,沦为游民,虽然部分水手获得朝廷给资遣散,或被招募为水勇,但绝大多数人是一下子“无可仰食”。这支庞大的失业水手队伍,流落在长江中下游,涌向旱地码头,并利用原来的帮会资源与走私渠道,跟当地“青皮党”相融合,以贩卖私盐为主业,同时兼营赌博、绑架、抢劫等暴力业务。
在水手行帮与私盐走私集团合流、完成黑帮化转型之后,一部分帮中头目在贩卖私盐的过程中,积累了巨大财富,并逐渐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随着帮会对社会的动员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递增,一些有头面的人物也加入了帮中。光绪二年五月廿四日的《申报》说,原来只是“无业游民”、“刑伤匪类”入帮,但是现在,居然有“武庠中之举秀、仕途中之子弟、衙署中之差役,愍不畏法,自以为雄,乐居下流,毫不为怪。”而头面人物的加盟,又进一步强化了帮会的势力。这个时候,不能继续叫它“水手行帮”或“罗教水手帮”了,我们就正式称之为“青帮”吧。
青帮的每个成员都有一个字辈,字辈是区分众人在帮中地位与权力的标志,师徒关系则是青帮的核心关系,师父对徒弟具有家长制的绝对权威;青帮还发展出一整套完备的帮规体系,包括“十大帮规”、“十禁”、“十戒”、“十要”、“家法十条”;还制订了复杂的仪式体系,开香堂收徒、执行家法等都要举行严肃的仪式。加入了青帮,相当于同上一条船,按帮规要求,大伙应该“同参互助”、“患难相扶”。
上海开埠后,大批青帮中人前往沪上“打天下”。这个租界割据、社会控制乏力、地下经济(以黄赌毒为主)泛滥、龙蛇混杂的都市,给青帮势力的壮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以青帮为代表的黑社会势力,迅速发展成为一支可以左右上海政局、商界、社会秩序的隐秘力量。直至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上海滩王旗变换,新政权以雷霆万钧之力接管上海社会,原来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势力才迅速土崩瓦解。昔日不可一世的黑帮大佬黄金荣,在新时代成了蝼蚁一只,不得不拖着老迈之躯,到“大世界”门口打扫卫生。
结语
回顾水手行帮向青帮的演进史,可以说,清政府在无意中充当了推手与孵化器的角色。
社会这个大空间,要么由国家权力全盘接管,但如此一来,社会必如一潭死水,人民呈原子化生存;要么由社会自组织充分自治,而优良的社会治理总是建立在自组织发育成熟的社会结构之上。
假如国家权力既无力完成全方位的接管,又恨不得将自组织消灭殆尽,那么,社会必然在阴暗处发育出畸形的秘密结社,罗教水手帮、青帮其实正是这种畸变了的社会自组织。如果清白自组织的合法性与自治权不被承认,那么,社会最终要面对的可能就是横行江湖的黑帮隐权力,罗教水手帮蜕变为青帮的过程正好证明了这一点。
应当承认,传统中国并非完全排斥社会自组织,以乡绅为主体的社会领袖、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以业缘为纽带的行会商会、以地缘相联结的同乡会馆,都获得了相当成熟的发育,而且政府也承认他们的合法性与自治权力。然而,对于游民群体的组织化,朝廷却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与严厉打击的态度。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历史上,从不曾出现过合法的游民组织,而所有秘密教门、地下会党的主体成员,则总是由游民群体组成。这不会是偶然的社会现象。
其政治性的原因,在前文引述的乾隆上谕中,已透露了几分玄机:首先,政府并不打算管顾漕运水手的生老病死,“原不必官为筹划”;那么好吧,水手们不指望官府眷顾了,自己组织起来互助互济吧,官府也坚决不同意,“游手好事之人,群居一处,必至滋生事端”,不彻底查禁怎么行?可笑后世青帮却编了一个“奉旨匡漕”的出身,一段乾隆爷“钦赐”家法棒的秘史,拼命跟皇帝套近乎,这若不是拉大旗作虎皮,便是十足的自作多情。
问题是,朝廷可以毁掉水手自组织的外壳——庵堂,却无法消灭水手们对组织化的需求。自组织的一个外壳被铲除了,另一种形式的外壳又会偷偷生长出来;你看,庵堂刚被拆毁,老堂船就出现了。事实上,朝廷拒绝在陆地上给水手们留一处遮风挡雨的庵堂或公所,等于是将这个庞大群体驱赶入茫茫江河,放逐到官方权力鞭长莫及的地方,就好比是将一只你非常讨厌的蛋,扔到一个你看不见、却有着孵化温度的地方。所以说,水手行帮踏上秘密结社的老堂船、走上“权力化”的路子,首先要“归功”于朝廷的驱逐之力。
当然,秘密结社未必一定是黑社会组织。黑社会通常应满足如下特征:有稳定组织;有规则体系;处于秘密状态;反社会性;从事有组织性的犯罪。作为黑社会组织的青帮之所以被孵出来,还因为水手行帮本身已具备了黑社会的因子。这些因子,隐藏在罗教水手帮的组织结构中——隐秘的组织形态、森严的权力等级、家长制的统治权威、严厉的家法约束、对暴力资源的依赖。这些因素,完全合乎江湖社会的基因图谱,非常适合于搞“犯罪辛迪加”。水手行帮的“犯罪辛迪加”色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贩运私盐与武装抢劫上。当水手们这么做的时候,这个古老的漕运行帮也就彻头彻尾沦为黑社会组织了。
假如历史可以假设,我想这么假设一下——如果朝廷允许罗教庵堂作为NGO机构向漕运水手提供精神救助与生活救济,或者准许水手行帮建立工会性质的老堂船给自己维权,那么,在近代舞台上,还有没有青帮粉墨登场的机会呢?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