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莫道古人不知自治

栏目:中国传统与社会自治
发布时间:2013-02-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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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莫道古人不知自治
    作者:吴钩
    原载:《东方早报》 2012-12-06
    
     
    
    因为经常在微博上看到有人说,中国传统社会除了建立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再没有能力构建其他自治共同体、提供公共品了。又恰好我一直对传统社会的自治历史比较关注,所以很不服气,便发了一条“接受挑战”的微博,大意是说:中国传统社会的自治组织非常丰富,你现在能想得到的社会自组织——除了那些带有不可超越之时代性的机构,比如证券公司——我基本上都可以从传统社会中给你找出跟它功能类似的组织。不信,你举一个试试?
    
    微博发出后,引起了不少朋友的兴趣,不过,他们似乎也没有提出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有好几个网友不约而同地问道:有妇女协会吗?有工会吗?我的回答是,都有。唐宋时期出现了一种女性社团,叫做“女人社”,几个情投意合的女子,出于互助的目的,就可以结成“女人社”,这是不是跟妇女协会有点类似?工会也不是近代之后从西方传入的新鲜事物,清代的广州、佛山等地,由于工商业发达,产业工人众多,不少行业都成立了工匠组织:“西家行”。乾隆年间,在佛山的石湾,陶瓷业的工人已在运用“西家行”跟东家协商工资标准了——“联行东西家会同面议各款工价实银”。
    
    还有一些网友都问:古代有消防队吗?显然这已不属于我所设定的“社会自组织”范围,而是属于政府机构了,这也让我有点惊诧今日的网友是不是对“自组织”的概念有点陌生。尽管如此,我还是可以告诉他们,南宋时候,临安等大城市出于防火之需,已有了官方编制的“消防机构”,叫做“军巡铺”、“潜火队”,并配备有当时最先进的灭火器械,如消防云梯、水囊(大水袋)、唧筒(水枪的雏形,可射水),“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余力”。
    
    说这些,当然不是为了吹嘘“我们祖上曾经阔过”,而是想说明一个道理:成立各类共同体,建立保障成员利益的治理秩序,向成员提供公共品,乃是人类的社会本能,我们的祖先也有这样的本能,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结社经验,构建了各个类型的自组织。比如,实现村社自治的“乡约”;维持行业自治的“会馆”与“公所”;向商民提供贷款、汇兑服务的金融机构如“票号”;向贫困人家提供救济的慈善组织如“同善会”、“善堂”,而不是仅仅有依靠血缘维系的宗族组织。今日社会有种种NGO,传统社会也有。只要不是有某种强制力量给予压制,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根据社会交往与交易之需求,创造出能够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自组织。那些轻薄中国传统社会没有自治、只有被统治的人,是毫无道理的。
    
    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权力的管辖半径是非常有限的,此即所谓“皇权不下县”,社会的良性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类自组织的自治与相互之间的协作。我举个例子,佛山,就是那个因电影《黄飞鸿》、《叶问》名扬天下的武术之乡,早在明清时已是繁华的工商市镇,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在明代天启之前,佛山并无一套由国家设立的正式行政机构,市镇的交易由民间习惯法进行规范。天启年间,佛山才出现了第一个常设的市镇管理机构,叫做“嘉会堂”,但嘉会堂也不是官府设立的,而是当地士绅创建、主持的民间自治组织。
    
    中国的道家讲求“我无为而民自化”,说的是国家权力少些干预,民间会自发形成良好秩序;中国的儒家讲求“化民成俗”,也是说社会的治理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机器,所以具有道德威望与结社能力的士君子应该致力于建构公俗良序。而公俗良序当然离不开社会自组织的维持。“社会”一词的涵义,已经说明了,要有“社”、有“会”,才可以形成社会。这也是我想表达的第二个道理:社会的优良治理,有赖于自组织的自治,而不是全靠官府的强力管制。
    
    这方面,历史亦可以提供反面教材。传统时代的皇权势力出于强化社会控制的目的,有时候会对一部分群体的结社采取压制的手段,以为如此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来看一个例子:清代的苏州是纺织业中心城市,发达的纺织业衍生了一个庞大的踹匠群体,康熙年间,苏州的踹匠为了提高工资,发起罢工,当时叫做“叫歇”,并提出成立踹匠会馆。这个踹匠会馆,就类似于踹布行业的工会。但苏州知府认为“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坚决不同意踹匠结社。在成立会馆之路行之不通之后,一部分踹匠转而采用歃血为盟的方式搞地下结党,并多次寻衅滋事,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而在同时期的珠三角,由于各行工匠“工资之多寡”,大体上是由“东家行”与“西家行”协商议定的,形成了定章,“同行各人共相遵守”,因此,东主与雇工不大容易出现失控的冲突。即使工匠要求增添工价,也有主张利益的代表与跟东主谈判的“西家行”,这样,劳资纠纷就可以通过东西家行举行“通行公议”而得到解决,避免轻易发生“叫歇”行为。
    
    我发过不少微博,也写了一些文章,大体都是在阐述传统社会的自治历史,我希望能够说服更多的朋友,莫轻言古人不识社会自治。先贤们构造的社会自组织,不但维持了当时社会的良性运转,也可以为今日建立优良的社会治理秩序提供智慧、经验与文化自信。现代化并不是指对传统进行剧烈的“转换反应”,而应该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做温和的“加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