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耀成】立国之本的“宪礼精神”:从礼让到仁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3-02-06 08:00:00
立国之本的“宪礼精神”:从礼让到仁
作者:邵耀成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西历2012年2月4日
我们大家都知道,美国国家成立之初,有一群元勋,对国家的构建有一定的蓝图,包括基本信仰、价值观、与结构。近世宪法不单止是法律之母,而且是把一个国家最崇高的价值观放进到里面去。例如,自由、公平、民权这些观念。这些观念其实是很抽象的,是一种意向(intent),往往是构建一个有理想的国家创建者的伟大的意向,我们往往称之为“宪法精神(constitutional spirit)”。美国宪法头一部分只有一句长句子,称为意向书(Preamble: Statement of Purpose)[1],那就是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她的宪法精神。周朝无疑也是一个有构建理想的国家,我们若同意:礼让是周朝的立国之本。那么,等于同意周朝是有宪礼精神的。孔子的仁政构思必定会把礼让当作基本价值观的,也因此是有宪礼精神的;问题在:他的宪礼精神与周朝的完全一致,还是有增有减的呢?
在讨论孔子的宪礼精神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美国宪法精神意向书的内容。它包括七点:一、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共和政体(也就是说,不独每一个州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而且州权[地方主权]与联邦权[中央主权]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平衡);二、给人人法律上的公正;三、保证国土内和谐平安;四、对外则有抵抗能力;五、促进公众的福利;六、有效地维持我们以及我们的后裔有享受自由的福分;七、把这个宪法在美国土地上推行并实施为法律。最后一条应该不是什么理念,而是“说了要做”的履行诺言的保证。对礼或仁来说,没有实践就不成其为礼或仁的了,因此最后一条,那是定义性的先决条件。以下我们讨论礼与仁是否符合其他六个理念。
美国宪法的第一条是论述联邦的组成。周朝的礼制也是意图建立一个完美的封建制度的,我们目前对这个制度的认识还是很粗略的,而且可能受了汉朝《三礼》的影响,对它有一种过分理想化的认知。孔子对这礼制是有深刻的认识的,他认为周礼比起夏商二代的礼制来,确实是有所进步的。无论如何,周礼是立国架构大约是不成问题的。因此是与这份宪法的第一条是互相对应的。仁政以封建礼制作为基础,它的基本价值观与美国宪法精神间的异同是什么呢?
第二项“给人人法律上的公正”大约是不合用的。孔子时,中国是一个礼治的国家,不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因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孔子是没有的,也因此不是仁的一个理念。这是划分礼治和法治间的一个界线。
第三项大约是国泰民安的意思,这中间也包括治安良好这个问题。孔子时,郑国的治安已相当不好,他晚年时,鲁国的治安也开始走下坡。不过,孔子富民与“不患寡而患不均”(《16.1》)的观念应该给社会一个良好的安定基础。他重教化而不重刑罚,希望有一个仁德的和谐社会,这大概是不成问题的。因此,二者间的理念是相符合的。《论语:20.1》引述《尚书》天命的观念,“四海困穷,天禄永终”[2],认为一个统治者将因为“四海困穷”而失去他永远的统治权。由于美国宪法是不认可永久性的统治权的,可能,四海还未“困穷”, 统治者就已被赶下台,因此,宪法精神也会认可这种见解的。
第四项是说:一个国家要有保卫自己的能力。孔子虽然不赞成攻击性的战争,去抢掠消灭其他弱小的国家[3]。但他不是一个主张不抵抗的和平主义者,他盛赞管仲,说因为他,鲁国不至于被夷狄所统治。(《14.17》)。同时又说管仲:不以兵车,就让齐桓公当上了众诸侯国的盟主,维持了周朝的礼制。(《14.16》)。他是知道兵车的重要性的,他在为邦上,就曾说要“乘殷之辂(车驾)”《15.11》;他提倡“勇”,说勇是一个人的三大美德之一(《14.28》),也有勇者是不怕以武力来保卫自己的含义在其中的。他晚年时,三个弟子有若、冉有、和子羔都勇敢地抵抗了吴国和齐国的侵略,把鲁国保卫了下来,受到孔子的称许。因此,“有抵抗能力”一定是仁的一个基本性的精神。
第五项是“促进公众的福利”,孔子富民教化的观念是一种以民为本的思想。晚年时,他严厉地批评了宰相季康子的增重百姓负担的税收政策。素常他是主张要促进百姓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教育的,这是他仁德社会一个最主要的理念。所以,宪礼精神是有促进公众促进公众的福利福利的意识的。
第六项是“有效地维持我们以及我们后裔有享受自由的福分”。在这里,我们进入了一个灰色的境地,孔子有一点点自由的观念,但绝不是我们今天在宪法上所说的自由。这又可以分二个方面来说,一是言论自由,一是基本权利的人身自由。我们相信他是会赞成言论自由的,例如,孔子九岁时,子产不让下属大夫毁乡校,因为郑国人在那里游息与议论时政。后来当孔子看到这则记载时,评论说:单单从这一点来看,人家说子产不仁,我是不能相信的[4]。他自己在晚年时,就担当起一个社会言责者的身份,五次对统治者震木铎之威,发出谴责的狮子之吼批评声[5]:按亩征税、葬吴孟子的失礼、灭小国的行为、到泰山祭天、请伐弑其君的齐国。不过,他只限制自己的言责在政论上,与近代言论自由的观点不尽相同。他“匹夫不可夺其志”(《9.26》)虽然有一点人权的味道,但与近代宪法上的人权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有一个相当大的距离的[6]。或者,我们可以这样猜想:若果孔子活在今天,他也会是一个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的信仰者。他仁的精神在本质上还是倾向于现代“自由”这个观念的。
结论很简单,宪礼这个观念是可以成立的,宪礼精神就是仁所包涵的理念。宪法的“宪”,在《尔雅》的解释中,其意也是法,所以宪法是“法律中的法律”,也就是基本法,是法律之母。宪礼是礼中之礼,礼之母;宪礼精神就是被放进宪礼中的仁理念的基本价值观。这自然是二个新创的名词,启发自今世宪法与宪法精神这二个观念。但这绝对不是附会之说,而是有其重要实质意义的。
其一、虽然我们知道周朝有立国的理想,但她是怎样把这个理想落实到现实行政中去的呢?我们并不清楚。美国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的了解,正如华盛顿总统的习礼,可以帮助我们对孔门弟子习礼的了解。其二、宪礼与宪礼精神这两个概念将有助我们对汉以来“阳法阴儒(或法外儒内)”政体的分析和构建,法家大概是缺乏道德价值观的,因此是不会有宪礼精神的;阳法阴儒的立国精神必来自宪礼精神。阳法阴儒政体能二千年不堕,实得益于中国文化中有宪礼与宪礼精神的存在,而且可以再上推二千年,直到尧舜禹时代,对孔子来说,那是确实的历史年代,而且是中国文明大爆发的开创性年代。作为大集成者,孔子提升了宪礼与宪礼精神的层次,并且通过教育把种子播放到平民读书人当中,塑造了百代的宪礼与宪礼精神维护者,打造了以人为本的宗教情怀,导致除埃及以外唯一一个国家能维持文化和国体不断裂的国家。
若果我们上面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话,又若果余英时先生预言式的宣言:“也许在不太遥远的未来,中国文化是一个源远流长的独特传统,终于会成为史学研究的基本预设之一。”[7],成为时代的号角声;那么,在不太遥远的未来,宪礼与宪礼精神的研究将成为显学。可以一提的是这两个概念的引发,起源自一次与余英时先生对“仁内礼外”的讨论。在人的生物性的层次,“礼内” 乃指人的七情六欲与私利之心;在人的道德精神性的层次,“礼内” 乃指礼让精神。若果仁真的是礼的内涵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把仁的核心思想“恕道”与“推己及人”二个理念包涵在礼的内部之中,而且礼的行为能表现这二种美德。问题在:若果那只是个人行为,我们只会称之为道德行为,而不会叫做礼的行为的。那么,要在什么时候,仁的道德行为也同时是一种礼的行为呢?一个例子,当周公把王权退还给周文王的时候,他完成了国家对他做大臣的期望,完成了礼制社会一个最高的理念,那就是对最高统治权的礼让,那是当时的大德,原则上,孔子称有这种德行的人为仁人,例如,伯夷、叔齐、吴太伯等[8]。让我再举一个近代例子,那就是华盛顿当了二任总统之后,把权力还给国家,退位做一个普通平民,完成了美国的宪法精神与条文,为千古民主制度立下了一个伟大的榜样。因此,这不单止是伟大的宪法行为,也是崇高的道德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必须把礼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这个层次,礼的行为反映了或包容了一个文化中最崇高的理念,我们称这个层次的礼为“宪礼”,称仁为“宪礼精神”。
仁的核心性思想“恕道”与“推己及人”二个法则发源于礼的“礼让”和“礼尚往来”两个观念。但是,当孔子把这两个法则从礼拿到仁之后,礼失去了它的道德性。在《论语》中说一个人“礼哉”或“礼矣”,完全没有说这是一个道德人的意思;礼变成中性的社会行为准则,这大概是“仁内礼外”的由来。一般我们都会说孔子是人治的支持者,这话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我们若因此而推论孔子不注重制度,则是对孔子澈底的误读。孔子认为礼是测量一切行为最后的标准,礼是礼制,是制度,是人类几万年来智慧的结晶;所以人的行为必须尊重礼准则。
有一点是可以强调的,那就是孔子有非常科学化的头脑,因此他不像孟子那样以形而上的眼光看人性,或人的社会。他希望改良人性,以及人的社会,也相信有些特殊的人可以提升他们的人性,而成为一个有高度道德感的人,例如像他的弟子们。可是,他们只是人类中的一小部分人而已。他是认识到大部分的人类是不能够提升他们人性的本质的。但他们可以改变他们的“习性”[9],也就是说,我们所生活的“系统(system)”不同,因而我们的习性不同。目前来说,我们比1940年时的人幸福,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比他们的更美好,我们生活的系统比他们的更优越,但在基本人性的本质上,我们和30年前的人是差不多的,并没有比他们更道德。虽然由于教育的普及,在素质上,我们可能更优胜些,但那只是习性,不是人性。关键在:有理念的系统可以提升人总体的习性,因而有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这是为什么孔子对礼看得那样重要,因为礼是一种系统,可以提升人的习性。而这种系统要更人性化的话,就需要仁的理念,来进一步美化人的习性,建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不独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宪法与宪法精神中学到东西;同样,美国也可以从中国的宪礼与宪礼精神中学到东西。纽约华盛顿是世界治安最坏的城市之一,北京上海是世界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有这样一个说法,中国大城市治安好,因为有二千年的礼治;我们只以假设来接受这个说法,有待专家证明。若果这个假设是能成立的话,则美国可以引进宪礼与宪礼精神的构建,正如中国正在构建宪法与宪法精神。
从美国宪法上,我们知道他们宪法精神中的最后一项是履行诺言的保证。但这个诺言要经过230年之后才完全兑现,那就是,当奥巴马总统被当选为总统的时候,在他就任的那一天,《华盛顿邮报》发表社论说:“美国终于不再说谎了!”也就是,美国宪法兑现了她230年前的诺言。美国还是一个在不断自我更生中的国家。
注释
[1] 意向书宣称:“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 见《(古文)尚书·大禹谟》。
[3] 孔子提倡“兴灭国,继绝世”。[《20.1》]。也曾经狠狠地责骂过弟子子路和冉有,因为他们愿意替宰相季康子去灭亡一个叫颛臾的国家。[《16.1》]。
[4] 原文:“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前542)》]
[5] 见原书附录第十二,题为:《伦孔子晚年的忙碌与胜利》。又见本书之《孔子与其年代-评论式的详细年表》七十岁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这样界定言论自由的:“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这样界定人身自由的:“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7] 余英时(2005),第6页
[8] 孔子并没有称周公为仁人,原因何在,则不明确。可能,除了礼让外还有别的标准也说不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9] 《17.2》载:“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