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儒家要旨略述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3-03-1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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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寿澂
作者简介:严寿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现执教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学院经典诠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约研究员。治学领域为中国学术思想史与古典文学,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学。撰有专著《诗道与文心》《近世中国学术思想抉隐》《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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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要旨略述
作者:严寿澂(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
原载:台北《鹅湖》2013年一月号,总第451期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3月13日
儒家要旨,首在“仁”字。何谓仁?就造字而言,二人为仁。故《中庸》云:“仁者,人也。”郑康成因此注曰:“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人本是从动物进化而来,自有其动物性或兽性在,然而既经进化,便有了深厚的同情心,[1]对于同类尤其如此,昔人所谓人禽之别,正是指此。荀子着重于人的生物性,故持性恶之论;孟子强调人类的同情心,则有性善之说。后世儒家,以孟子为正宗,故多主性善。然而孟子又声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亦即人与禽兽之别,其实很小。能持此同情心(即所谓恻隐之心,乃仁之端)于不失,即为君子,否则便是小人。“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汉书·艺文志》),“以六艺为法”(《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六家要旨》)。司徒者,掌教化之官也;六艺乃古代学术之总汇,传自儒家。因此,儒家最重教化。教化的终极目标,是使人人成为君子,不陷于禽兽之域。欲施教化,前提是自己必须有德行。其身不正,又何能正人?故儒家施教,以德行为首务。[2]其所谓教,乃指教化,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宗教。[3]
儒家的世界观中,并无所谓天堂、地狱、彼岸之类。故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论鬼神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生死则云“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4]儒家既以人当前所处的世界为惟一的世界,于是以为,人生在世,最重要者乃是孟子所谓“养生丧死无憾”,亦即“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篇》载孔子语)。欲实现此一境界,必须使人民有恒产,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养妻子(孟子·梁惠王上))。[5]此即所谓王道,王道的始基则是人民富足。若百姓衣食不周,又如何谈得上其他种种?然而“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故“圣人忧之”,“教以人伦”(《孟子·滕文公上》)。以百姓的富教为务而施政,便是行仁政。
仁政者,即孟子所谓不忍人之政。欲行不忍人之政,先须有至诚恻怛的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因此,“文王视民如伤”(《孟子·离娄下》),孔子主张“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纯正儒家对于滥用民力尚且深恶痛绝,更何况残害民命以求达成宏大目标了。孟子有言:“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此乃儒家论政的根本大义。即此可见,一味追求国家富强而不恤小民生计,乃至哀鸿遍野、涂有饿莩而不顾;或是为实现某种所谓理想社会而不惜牺牲千百万人的性命[6];皆为禽兽行径,乃不仁之尤。
和融安乐的礼乐社会,为历来儒者所向往。[7]然而须知,礼因义起,并非一经制定即不得改变之物。所谓义,则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之下,某些事不容不做,故谓之“大戒”。[8]即便如此,义仍当以仁为本。故〈礼运〉云:“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9]总之,儒家德目中,仁为首出之物。易言之,若是丧失了基本的同情心,不惜一切代价追求所谓理想境界,必将率兽食人,陷人类于万劫不复的境地。以儒者之见,戕贼无辜者的生命,即使是出于神谕,[10]亦决不可从,更何况是出于国家、政党、领袖等等的命令了。
要言之,儒家道德观以内心情感为本。行仁并不是服从无上的道德律令,亦非依据所谓理性,更不是出于功利之见,而是发于怵惕恻隐之心之不容已。此心油然而生,不期然而然,是为人所固有的道德心。然而人尚有其动物性在,这一点不忍之心甚易为物欲所汩没,因此必须加以培育,培育则自亲亲始。儒家一方面向往一视同仁的大同境界,另一方面又主张爱有差等(《孟子· 滕文公上》)。亲亲为私,仁为公,似是自相矛盾。然而深一层看,可知公与私本非不同之物,皆出于一点不忍人之心。等视至亲与陌路,爱无差等,岂是出于内心的真情感?孟子因此说道:“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正如清儒程易畴(瑶田)所谓,凡此皆为“自然之施为,自然之等级,自然之界限,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爱之必不能无差等,而仁之不能一视”,此即是公。孔子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直”,原因正在于此。[11](父子间尚且不相互为“隐”,而以揭发斗争为事,其为人之“忍”可知。社会多“忍人”,又岂有和乐安详之可言?试看近世极权统治下的社会情状,便知端的。)
近世极权主义国家,标举一抽象之“公”,以为最高名义,不准人人各亲其亲,各私其私。而其所谓公,本非出于人心之自然,乃是造作而成。为了这个“公”,子女可以检举父母,学生可以斗争师长。究其实,此所谓公,集权者之私而已。导致的结果,便是人人相为敌,造成一个禽兽世界,乃至流血漂橹,杀人盈野。二十世纪的历史可作见证。而在儒家政治学说中,公与私本非对立之物,如近世史家柳劬堂(诒征)所谓,“祇徇一身一家之计,不顾他人之私计,则为私。推其祇徇一身一家之计之心,使任何人皆能便其一身一家之私计,则为公。故大公者,群私之总和,即《易·文言》所谓利者义之和也”。[12]
职此之故,儒家主张:大同境界必从亲亲之情推出,孝弟则是亲亲之情的体现。因为孝弟本是自然亲爱,[13]如孟子所谓,乃是“人之所不学而能”的“良能”,“所不虑而知的”“良知”(《孟子·尽心上》)以此推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便可臻于仁民而爱物的境界。故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近人杨遇夫(树达)即此指出:“爱亲,孝也;敬兄,弟也。儒家学说,欲使人本其爱亲敬兄之良知良能而扩大之,由家庭以及其国家,以及全人类,进而至于大同,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也。然博爱人类进至大同之境,乃以爱亲敬兄之良知良能为其始基,故曰孝弟为仁之本。孟子谓亲亲敬长,达之天下则为仁义,又谓事亲从兄为仁义之实,与有子之言相合,此儒家一贯之理论也。”[14]所言甚谛。仁爱之心,由家庭而国家,由国家而全人类,乃至以天地万物为一体。[15]可见儒家学说乃是普世的,即使是主张“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公羊家,其心目中的最高境界,乃是“着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见何休《公羊解诂》),族类之界一概荡平。[16]
此一太平境界,并非出于理论的建构,而是基于人类深厚同情心的推扩。这自然的同情心,即所谓仁,本是内在于人人心中。故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与不仁之别,端在是否能发扬此同情心,以其所爱推而至于其所不爱。[17]能推扩己情及于他人,便是所谓恕,亦即将心比心。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答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恕者,亦即《大学》所谓絜矩之道:“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恕与忠不可离,夫子之道,忠恕一贯(《论语·里仁》)。近人钟钟山(泰)指出:“忠则未有不恕,恕亦未有不忠者。忠者尽己,恕者推己。己之不尽,何有于推?苟不能推,又何所尽?故忠恕多并言,或单言恕,而忠即在其中,单言忠,而恕即在其中。不得歧而二之也。”[18]所论甚精,儒家道德观的基石,正在于此。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语,有深意存焉,由此可以推出儒家的价值多元观。孔子有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何晏注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皇侃疏曰:“和,谓心不争也。不同,谓立志各异也。君子之人千万,千万其心,和如一而所习立之志业不同也。”[19]清儒刘寳楠《论语正义》云:“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者宜也,各适其宜,未有方体,故不同。然不同因乎义,而非执己之见,无伤于和。”[20]儒家多元观的要义,由此可见,即各人禀赋不同,环境不同,所习立之志业不同,各适其宜,本无一定的“方体”,岂可执一己之见而强求一律?《论语·微子》载,孔子论伯夷、叔齐,谓其“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至于自己,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孟子以为,伯夷、伊尹“二人不同道”,伯夷是“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伊尹截然相反,所谓“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孔子与此二人皆有异,“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孟子自谓所愿学者,乃在孔子。(《孟子·公孙丑上》)可见儒家主流孔孟一派,认为各人立身处世可以殊异,全视己身情况及环境条件而定,然而不碍其同为贤人、君子,而最高的境界,则是不拘一格,“无可无不可”,即孔子所谓“权”。[21]《周易·系辞下》有曰:“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而今日世上各种宗教的、政治的原教旨主义者,以其一孔之见为囊括宇宙的“典要”,不容有丝毫的怀疑。真神、真理既是唯一,自当生死以之,不论代价如何,皆在所不惜,抵制者则罪不可逭。若有人对此加以亵渎,那更是杀无赦。在儒家看来,此乃以“真神”、“真理”杀人,为仁心未泯者所不许。
清儒焦里堂(循)对“一贯忠恕”之说,有至为精辟的诠释。孟子有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里堂更进一解,云:“惟其不齐,则不得执己之性情例诸天下人之性情,即不得执己之所习所学例诸天下人之所习所学也。”[22]正因物之不齐,“人各一性”,故须“和而不同”:既“不可强人以同于己”,亦“不可强己以同于人”;“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实异也,故君子不同也”。《易·同人》曰“君子以通天下之志”,又曰“君子以类族辨物”,里堂即此指出:“曰‘辨物’,则非一物;曰‘通天下之志’,则不一志。不一物不一志而通之,而辨之;如是而为‘同人’,斯君子所以不同也。惟不同而后能善与人同。”[23]总之,人各有性,故人各有志,既不可舍己之见而盲目从人,亦不可执己之见而强人从己。前者为忠,后者为恕。二者合一,便是和而不同,亦即忠恕一贯。最为“悖理”者则是“执一”,故曰“凡执一者,皆为贼道”。[24]
忠为尽己中心之情,恕则是将心比心,以己度物。一属于义,一属于仁。董仲舒《春秋繁露》中有〈仁义法〉一篇,阐发此义甚精。云:“《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又曰:“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理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孔子谓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语樊迟曰:‘治身者,先难后获。’以此之谓治身之与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25]先富后教,修己与治人有别,是为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精要,为此数语括尽。
“以仁安人”与“以义正我”二者合一,便是“和而不同”,便是“忠恕一贯”。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忠恕的体现。己所欲而必施于人,便是“以义正人”,有违于仁义法。孔子所以不言“己所欲施于人”者,以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既承认价值的多元,又不陷于相对主义。今日的人间世,既是全球化,又是多元化,相对主义与各种原教旨主义同时盛行,纷纷攘攘,无所底止,对治之道,非忠恕一贯莫由。
注释
[1] 参看吕思勉《大同释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页158(第二章〈论人类仁暴之原〉)。
[2] 孔门虽有德行、政事、言语、文学四科之目,但是正如刘鉴泉(咸炘)所指出,此所谓四科,乃“各举其最着之长,非夫子以四者为教,各不相兼,亦非政事、言语、文学皆无德也”。见其《子疏定本·孔徒第一》,收入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子学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7。
[3] 中国传统中,本无西方人“宗教”这一观念,昔时所谓三教之“教”,乃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宗教”一词,乃是日本人将佛教中“教”与“宗”二字拼凑而成,用以翻译西文中religion,距今不过百余年的历史而已。
[4] 《说苑·辨物篇》载:“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页474-75。
[5] 参看吕思勉《大同释义》第一章〈论所谓大同者究系实有其事抑理想之谈〉,页154。
[6] 按:英国当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名家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即持此见解。1994年10月24日,TLS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记者 Michael Ignatieff 采访霍氏,问道,以一千五百万或两千万的人命代价,换取一个辉煌的明天,是否值得。霍氏不假思索,答曰:“Yes”。引自Robert Conquest, Reflections on a Ravaged Century (New York and London: W. W. Norton & Company, 2001), pp. 10-11。
[7] 《礼记·礼运》引《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8] 《庄子·人间世》引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按:这段话虽出于《庄子》书,却颇能道出儒家的根本思想。
[9] 清末民初番禺儒者汪憬吾(兆镛)有〈仁说〉一篇,论此理甚精,云:“〈礼运〉‘仁者,义之本也。’无仁,则曰义曰礼曰智,皆不足贵。是以孟子言四端,以仁为首。由是推之,后世假爱民之说以行其权利之私,所为无非害人者,其不仁孰甚焉。不特此也,高谈道德而锲刻寡恩,亦不仁之尤。孔子言志道据德,又必依于仁者,此也。”见其《微尚斋杂文》(民国三十五年壬午刻本),卷一,页五下。
[10] 上帝命令杀某人,即须杀某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即便是至亲骨肉,亦照办不误。耶教经中颇有此类故事。
[11] 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925-26(卷二七)。
[12] 柳诒征《国史要义》(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原刊本),页153。
[13] 王辅嗣所谓“自然亲爱为孝,推爱及物为仁”,正是此意。见王弼《论语释疑》(辑佚),引自楼宇烈《王弼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页621。
[14] 杨树达《论语疏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页4。
[15] 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思想的演进,至宋明儒而臻于极。日本学者岛田虔次有一长文论列,题为〈中国近世の主观唯心论について——万物一体の仁の思想〉,《东方学报》第二八号(1958年),可参看。
[16] 南宋儒者胡安国,着有《春秋胡氏传》,以“攘夷”为职志,提倡“大复仇”,然而如钱宾四(穆)所指出,“终以天下为公为归宿”,仍未放弃“夷狄进至于爵”的大同理想。见钱穆《宋明理学概论》(台北:学生书局,1977年),页124。
[17] 孟子曰:“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孟子·尽心下》)。
[18] 钟泰《中国哲学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22。
[19] 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卷七,收入《论语注疏及补正》,杨家骆主编《十三经注疏补正》第十四册)(台北:世界书局,1990年,影印本),页137。
[20] 《论语正义》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545。
[21] 《论语·子罕》载孔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足见“权”之一字,乃孔门道德之最高境界。
[22] 焦循《论语通释》(《木犀轩丛书》本),页三上。
[23] 同上,页六上。
[24]见其《论语补疏》,载《皇清经解》卷一千一百六十四(台北:复兴书局,1961年,影印学海堂刊本),页12362-63。
[25]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页249,250-51,254。
(刊载于台北《鹅湖》2013年一月号,总第451期)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