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中国宪政建设研讨会在南开大学召开

栏目:新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3-06-1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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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6月7日至9日在南开大学召开,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比较法律与文化研究中心承办。该学会是中国法律史学会下面的二级学会,参与者以法律史学界学者为主,是中国大陆唯一的一家对儒学、法学和传统文化等开展综合研究的学术团体。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儒家文化与中国宪政建设,是几个月前就定下的。似乎是巧合,又不是巧合,姚中秋教授等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筹办的儒家宪政主义会议同一天召开,这说明,儒学与宪政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学术热点,同时不免遗憾的是,由于两会同时召开,一些对论题有研究的学者不能分身兼顾,本刊在这里同时报道,也算是进行一点弥补吧。
    
    南开儒家宪政会议与会者比预想的要少一些,这并不是法律史学界对此问题不敏感,而恰恰是太敏感了,一些学者早就说来,因为各种原因临时退阵,其中《党建》、《红旗文稿》的宪政评论是原因之一。
    
    会议一开始,学会会长徐永康教授就表明,学术应该是自由的,否则也就没有学术研究的必要了。
    
    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教授说,党建上那篇人所共知的文章的作者就是他的同事,给大家逐个发过文本邮件,大家觉得这也是一家之言而已,不必恐惧过度。
    
    俞荣根教授认为,南美的一只蝴蝶煽动翅膀,可能引起西太平洋上的一场风暴,影响有时不是远而递减,而是越传越大,故杨晓青教授所代表的意见应该重视。总之,不期而来的宪政交锋给这次会议平添了几分现实意义。
    
    法律史学虽与史学亦近,但仍归根于法学,法律史学者看待儒家宪政的视角与儒家学者明显不同,他们一面注重儒学的本身逻辑,一面注重宪政的现实性。总体而言,他们对儒家宪政主义是否定的,认为宪政是一个近代概念,有约定俗成的内容,不能因为翻译后用词的相同就混为一物,儒家政治传统中虽然有权力制约因素,但缺乏对最高权力的制度性约束,故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政。

    岳纯之教授更进一步明确说,儒家政治不但不是宪政,也开不出来宪政。

    但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意见,荣誉会长俞荣根先生在指出传统儒家寄希望于圣王的政治设计总是陷入“王圣”的尴尬的同时,对儒家宪政主义的开拓性研究也表示了深深的敬意和重视。
    
    青年学者黄宇昕则以康德、黑格尔和牟宗三的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一套逻辑完整的儒家政治哲学,其思路是从政治与道德的辩证关系出发,论证了民主政治的合理性。
    
    独立学者宋大琦认为,以往从儒家传统开出宪政民主案例的不成功是个案的不成功,不能说明儒学中一定就开不出民主宪政,宪政是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民主是个人主体性挺立的结果,今人应当从道德个人主义的成分上继承和发扬王阳明的良知学,此足以为良性民主奠基,至于具体制度的设置上,应着眼于技术的适应性,不必强求其姓资姓社还是姓儒。
    
    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杜文忠认为,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中庸,“中庸”既是儒者“心法”,也是儒者治国之法门,里面包含着宪政的一些实质性要素,“中庸政治”的困难在于需要有一种能够实现它的恰当的形式。
    
    与会的南开大学李宪堂教授是思想史学者,多年以来是新儒家的反对者和辩友。他从哲学角度论证了天道、大一统是涵盖一切的规定性,必然导向极权主义,而民主才是唯一合理的政治制度。
    
    持儒家立场的宋大琦认为儒家之天是抽象的,不是具体教条,从心学角度看,普遍之理建立在个体之心的基础上,因此儒学不是只能与专制亲和,也有与民主亲和一面,哪一面得到发扬是历史条件决定的。
    
    在宪政史具体经验得失的讨论上,法律史学者们明显地显示出来他们的专业特长,几篇对清末以来宪政史中的人、制度、事件方面具体而生动的研究,给人一种真乃实学的感觉。如:徐永康教授的《清末仿形宪政机构分析》、任晓兰副教授的《财政预算与近代中国的政治理念转型》、李秀清教授的《“五四”宪法文本中“司法”的缺失及其影响》等等。这些文章与儒家群体那种对主义和典籍进行发挥的经学研究方式风格迥异,可为互补。

    来源:《新诸子论坛》(电子)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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