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儒教”:认识民族情感的新视野——简评《中华大典•宗教典•儒教分典》

栏目:儒教重建
发布时间:2013-06-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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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

作者简介:单纯,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儒教”:认识民族情感的新视野

——简评《中华大典•宗教典•儒教分典》

作者:单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623

 

 

 

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李申先生主编的《中华大典•宗教典•儒教分典》出版是中华“盛世修典”传统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现代社会对于宗教和传统儒学文明的新认识。

 

根据“哲学讲理性,宗教重信仰”和“人是理性及情感的社会动物”这样的知识性命题,“儒教”作为表达中华民族情感的信仰方式一直作为文化染色体存在于其民族性格之中,是司马迁所谓“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返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由此而推论,“儒教”就是关乎“天人之际”的“终极关怀”,即“天命信仰”。也正是根据这个“天命信仰”传统,近代儒家的士大夫才将西方“最大统一性和公共性”的信仰翻译成“天主教”,意为“天下大同”和“天下为公”;当代中国宗教学者才将中国主流的民族宗教定义为“敬天祭祖”的宗法性宗教。

 

中国的文化大典过去是按照中国《四库全书》传统的“经史子集”分类编撰的,现在参照西方的学科分类进行,也算是“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对传统文化资源实现创造性的现代转化吧!具体到“宗教”和“儒教”这两个领域,我想谈点自己的研究心得,供大家参考。

 

我们很长一断时间只是从思想方法和政治意识形态判断宗教,形成了“宗教是迷信和封建思想”的简单、笼统的看法,这当然也是西方近代社会中某个时期的流行看法。现代温和、客观的看法,亦认为宗教与哲学之比,主要是在方法论上,即“哲学讲理性,宗教讲信仰”;而在意识形态方面,宗教主要被联想到西欧中世纪“政教合一”的封建政治。但实际上宗教是一种世界性的人类文明现象,只以欧洲某个时期基督教的情况来判断世界各民族如此丰富、多元的宗教文化现象显然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教条主义的,而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之下形成的对宗教的判断或制定的政策,既不能全面地解释各民族自己的宗教传统,也不利于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政策的落实。西方进入近代社会时,有个从小就被按照犹太教“拉比”(犹太社会中的律法师)培养的重要人物斯宾诺莎,他发现西方人长期坚信的犹太教并不是纯粹的宗教,而是将宗教、政治和法律混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方式,他以《神学政治论》表述了自己深刻的观察,但是,当时的宗教人士、甚至他出生的犹太社会完全不能容忍这样的解释,把他开除了教籍、族籍,他的家庭也断绝了与他的一切关系,犹太年轻人差点把他暗杀了。因为当时认为、甚至现代的犹太社会和伊斯兰社会也仍然认为,宗教是一种神圣的意识形态,其价值高于世俗的社会,说宗教是一种法律和政治,那就是亵渎宗教。罗马帝国的治理也是这样,在东罗马“拜占庭帝国”,可以说是按照世俗的法律在治理的,但是其有效治理的时间很短,范围很有限;倒是在西欧的“神圣罗马帝国”,靠着宗教和法律综合的治理,其治理的有效性、时间和范围都比东罗马都要略胜一筹。在欧洲社会,近代启蒙、政教分离之后,好像宗教与世俗社会的地位刚好颠倒了。但美国社会并不是这样,那里宗教仍然被认为是社会价值的基础,所以任何币值的美元都印着“我们信赖上帝”(In God We Trust);美国社会的教堂比银行大楼要多,因为他们坚信“教堂是公民的道德孵化器”。美国总统就职要手按《圣经》宣誓、《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明确“宗教自由”的原则,甚至我们江泽民主席访美时,还专门拜访了美国著名的宗教领袖葛培理,这些都表明,宗教不仅是一种“迷信”的思维方式、一种“封建”意识形态,而且更主要的是人类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维系民族的精神体系和其社会治理的方式,我们说西方基督教社会、中东的伊斯兰社会就是这层意思。

 

中国社会过去被认为是一个“三教九流”的社会,综合地看,从下至上,1911年前的中国社会亦可以说是一个“儒教”的社会。荀子说,“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正是这个社会的写照,从儒家知识分子的立场讲,这是一个文化社会,儒家学者对其充满着“修齐治平”的理想,对于百姓而言,这个社会就是以“天地君亲师”为崇拜对象的宗法社会,他们的信仰体现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之中,皇帝的统治亦不过是“奉天承运”,与君子和百姓所信奉的天命、小康、大同等理想密切关联,三者完全割裂,缺少社会的共同信仰基础,天下必然大乱;儒教从“天命信仰”的原则推导出社会革命的一般规律是“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儒家知识分子总结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则是将社会治理与老百姓的信仰统一在一起的。这种天子、天民、天理、天命交织在一起的天下治理就是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形态,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合一”形态,它比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的治理要进步些,因为其关注到了“天理”之下的“天子”(皇帝)和“天民”(百姓)之间的一定程度的平等关系,如果天子“伤天害理”,天民百姓就可以“替天行道”,推翻天子,改朝换代,实行社会革命。儒教的这种意识和其反映的中国社会治理形态是中国历史中的客观事实,现在通过《中华大典•宗教典•儒教分典》的形式把它整理出来,以便现代中国社会能够从自己的传统文化中借鉴社会治理的经验。像中国现代社会基层中所出现的“法*轮*功”和“东方闪电”等现象,它固然有邪教的成分,依法取缔也是一种政策选项,但是它也反映了社会治理中宗教现象—有时甚至以邪教的方式出现—与基层社会存在的必然联系,这大概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而是要从自己的社会传统中总结经验教训。否则,我们怎么理解西方的基督教社会和中东的伊斯兰社会,我们又怎样理解我们在宪法中所提倡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我们的政策鼓励“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意义,这两点应该是更有效的常规选项。因此,我认为儒教在中国社会的存在和持续的影响力,应该是我们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制定宗教政策的重要依据。鲁迅曾经说,“中国的根底全在道教”,我可以接着他的话讲,“维系和治理中国社会的基础在儒教”。儒教信仰中的“天下大同”、“天下为公”、“人为天地之心”、“顺天意得民心”、“仁者爱人”、“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等核心观念在现代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构中,仍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时代价值。

 

最后,我认为要从更充分地意义上开发和利用古典儒教中的信仰智慧。这样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儒教典”其最广泛的用途是在图书馆和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一般社会读者大概不会有时间和兴趣来翻阅此“大典”的,它的最大的现实价值是通过相关专家们的研究和解释,以浅显易懂的形式和现代学科的专业视野,把凝聚在中华民族信仰中的优秀精神资源转化出来,帮助决策者认识宗教的本质意义和儒教的特殊意义,以便在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中更有科学性、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更能契合中国人的民族情感,更符合政治的人道主义精神。而对于普通民众,儒教中“敬老慈幼”、“天地良心”、“以诚相待”、“休戚与共”等教义正是他们“洒扫应对”、“日用常行”中所蕴含的价值,只不过是“百姓日用而不知”者。如果能以“百姓日用而知其道”的形式揭示出来,岂不是更有利于他们理解和执行利国利民的政策、自觉摒弃邪教的侵蚀,从而彰显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中国特色”。以这样一套丰富而全面的《儒教分典》为思想资源,我有理由期待我们相关专家学者创新出一套《儒教伦理学》、《儒教法学》、《儒教政治学》、《儒教社会学》、《儒教经济学》和《儒教哲学》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为人类文明展示出“中国式的文艺复兴”愿景。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