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寿澂】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与历史文化的自觉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3-07-20 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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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寿澂

作者简介:严寿澂,男,西元一九四六年生,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博士。现执教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及美国克莱蒙研究生大学(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宗教学院经典诠解研究所(Institute for Signifying Scriptures)特约研究员。治学领域为中国学术思想史与古典文学,旁涉政治思想及宗教学。撰有专著《诗道与文心》《近世中国学术思想抉隐》《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等。


 

 

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与历史文化的自觉

作者:严寿澂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7月17日

 

 

 

提要

 

世界各文明的演化历程,绝非一元。中国文学,与中国医学或中国哲学一样,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得自西方文学史的许多所谓规律,往往与中国文学的实情相违。中国文学理论,则是从中国文学滋生,与西方文学理论,其同或不胜其异。若以西方文学的理论为“普遍规律”,以此范围中国的文学及其理论,扞格处在所难免。数十年来中国文论研究的历史表明,这以西范中的“比量”之法用得愈过,与中国的“本等实相”相去即愈远(借用佛家唯识宗语);受病之源在于文化自觉的缺乏。另一方面,百年来中国的大趋势,则是现代化。现代的学术方法与观念,犹如新式利器,自有其不可取代的作用,中国一切学术的现代化,实为大势所趋,无可避免。但是现代化源自西方(尽管现代化并不能等同于西化),现代学术,从分科到概念,大多含有西方文化的因子。中国学术现代化之际,如何转此来自西方的“法轮”而不为其所转,亦须有文化的自觉。此外,中国文化虽一脉相承,但绝非一成不变。文学理论亦是通中有变,若以所谓“二千年封建社会”的凝固眼光来观照,必致失其真相;于是历史的自觉亦为不可或缺。本文拟以中国文学理论中若干例证,就此二问题略作阐说。

 

 

(一)

 

七十年前(1933年),陈寅恪先生于《学衡》第七九期发表〈与刘叔雅论国文试题书〉,谈到“吾辈今日依据何种文法以考试国文”,为出对子考试国文作解释,略云:

 

今日印欧语系化之文法,即马氏文通“格义”式之文法,既不宜施之于不同语系之中国语文,而与汉语同系之语言比较研究,又在草昧时期,中国语文真正文法,尚未能成立,此其所以甚难也。夫所谓某种语言之文法者,其中一小部分,符于世界语言之公律,除此之外,其大部分皆由研究此种语言之特殊现相,归纳为若干通则,成立一有独立个性之统系学说,定为此特种语言之规律,并非根据某一特种语言之规律,即能推之以概括万族,放诸四海而皆凖者也。

 

寅恪先生因此认为,欲使中国语文真正文法得以成立,必须用比较语言之法,归纳出同系语言的通则。而从事比较之时,必须具有历史观念,“必不能认贼作父,自乱其宗统”。而当时从事此种比较之作,如《马氏文通》之类,只是以印欧语系的规律为准绳,属于此语系之特性,“视为天经地义,金科玉律,按条逐句,一一施诸不同系之汉文,有不合者,即指为不通。呜呼!文通。文通,何其不通如是耶?”[1]

 

七十年来,中文的语法研究,当然是大有进展,但是寅恪先生所批评的情形,今日的语法学界是否已完全祛除,固亦难言。至于在中国传统文学的研究方面,这一“认贼作父,自乱其宗统”的情形,容或有改善,但似乎不甚显著。证据之一,便是1840年以前的文学,皆名之曰“古代”。

 

所谓“古代”也者,指的是长达二千年的“封建社会”。而所谓封建社会,则是基于其“封建土地所有制”,其生产关系是“封建”的,因而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封建或自然经济。但是任何稍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人类生产活动有三个要素,即劳动力、资本及土地。人们付出一定的代价,即工资、利息、地租,从市场上取得这些要素的使用权。这便是市场经济,与是否有现代工业或股票交易所之类无关。土地所有人将田产的使用权暂时出让给他人,按期收取代价,正是市场经济下的常态。把市场上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单独提出,以为这是一种封建关系,不是市场交易,在经济学上没有任何根据。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分工开始甚早,从《孟子》和《史记·货殖列传》可见,早在二千余年前,中国就已不是什么“封建社会”,就已实行了市场经济。《史记》所谓“若水之趋下”,和亚当·斯密所谓“看不见的手”,试问有何不同?而且《史记》的比喻更为形象化,更为易懂。司马迁又说:“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与现在自由派经济学家之说,试问又有何不同?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之说,在经济学上完全缺乏根据。[2]有鉴于此,笔者不用“古代”而用“传统”一词。

 

长期“封建社会”的说法,其依据是社会发展五阶段论,以为人类社会必经五个阶段,由原始而奴隶而封建而资本,直至共产主义的大同社会。此乃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又岂可违例?1950年代以来,“二千年封建社会”之说深入人心,研治古典文学者,大都奉此说为圭臬,不越雷池一步。于是有清一代的文学,必须腰斩,“古代”、“近代”,划若鸿沟。至于“古代”与“现当代”,更是老死不相往来。画地为牢,作茧自缚,莫此为甚。更有甚者,凡中国人固有的理论,不论当时看来多么“先进”,总有其“局限性”,而且大多与“封建”脱不了干系。至于这些理论是否有价值,只有一个标准,即是否与“先进”的西方学说相符合。这一看法,几成定势,牢不可破。然而读书治学,贵在求是求真,不在一遵功令,不在人云亦云。近时研究历史与社会的学者,对此长期“封建社会”之说已多有反省。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即为一例。以此解释二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颇能言之有据。当然现在难说已是定论,不过与中国长期处于所谓封建古代之说相比较,学理上似乎更能说得通。

 

(二)

 

中国传统文学理论,指的是中国固有(亦即未受“五四”以来全盘西化潮流影响)的文学理论,从中国传统滋生。而传统中国的历史文化,与西方大不相同,得自西方历史文化的理论,固然有其放诸四海而皆凖的部分。但是大部分所谓规律,是从研究西方历史文化而来,一旦施诸中国,显而易见,必有不合。然而奉此类“规律”为天经地义者,大有人在。若是泰西之“履”于华夏之“足”有不适合之处,则不假思索,操刀一挥,削足以适之。在此辈看来,从事中国文学研究,文字可以一知半解,体制、格律之类可以一片茫然,“理论”却不能不讲,因为若无理论,又如何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深层?循至末流,离开了西方的概念框架与名词术语,根本无法说话,因为整个话语系统本由西天而来,久假不归,便成了我所固有之物。

 

数十年来的中国学术史表明,这一以西范中的“比量”之法用得愈过,与中国的“本等实相”(借用佛家唯识宗语)相去即愈远。受病之源在于历史文化自觉的缺乏,而缺乏此自觉的原因,则在一元论的世界观。在一元论者心目中,人类文明尽管外表看来千差万别,但必趋于同一方向,只是有迟速之异而已,因为有大力者(如上帝、生产力、世界精神、普遍理性、历史辩证法等,各派哲学看法不同,但为纲维世界的大力者则一)在潜运默化,非人力所能阻止。世界文明的发展模式既为一元,各上层建筑当然也有共同的发展规律,西方文明一马当先,进步最速,人类的普遍规律、共同道路,便不能不求之于泰西了。人类历史既有统一的规律,真理与价值当然也是一元而非多元。从前的中国人,因为没有接触到西方的“先进”思想,于终极的真理若不是瞢然莫辨,也只是恍惚遇之,不能所见真切。而今日的国人,有幸受到西方的“启蒙”,岂可故步自封,不以进口的“真理”为准绳,来衡量评说祖先传下来的一切?据思想史家伯林(Isaiah Berlin)的说法,这一元的真理观与价值观,乃是欧洲二千余年思想的主流,至十七、八世纪的启蒙运动而臻于极。[3]这一“启蒙”观念,至今中国多数知识分子仍然奉为金科玉律。然而在西方,自维柯(Giambattista Vico)以后,“文化多元”观念兴起,以为世界上每一种文化,若真能自成一体,一定有其独特的视野和自己的一套价值观,不会被克服,也不会被统合,因此不能以得自某一文化的观念为终极标准;而且这各不相同、甚至时常相互冲突的种种价值与理念,都是人类价值的一部分,没有上下优劣之分。(不过,伯林以为,文化多元主义不是相对主义,人类的价值观念不论如何不同,其数目终究有限,不出人谋人能的范围,因此人可以了解其他文化、其他时代的价值与理念。)[4]某一文化的历史,本是此一文化中人的共“业”(借用佛家名词)。各文化的价值既有殊异,此文化所造之“业”当然也不同,何来历史发展的共同道路与普遍规律?得自西方历史文化的理论,当然可能会有适合于各文化的通则,但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其同或不胜其异。若奉之唯谨,一一施诸中国文化的各方面,欲免陈寅恪先生所讥之“认贼作父”,其可得乎?

 

数十年来的中国学者,大多持有一元的世界观,以某家西说为指导来诠释与评价自己的历史与文化,或多或少地唯欧洲的马首是瞻(黑格尔与马克思都是欧洲中心主义者)。于是中国文化固有之物,凡符合西方历史发展的“规律”者,即为“先进”,即有价值,否则大可怀疑。要了解及评说中国历史文化的内容,必须懂得来自西方的“理论”,否则再怎样用破功夫,不是徒劳无益,就是事倍功半。西方代表了现代化,中国的一切都非现代化不可,研究文学理论自亦不能例外。学术现代化确是必然的趋势,而且今天的学术,从分科到概念,大多含有西方文化的因子。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明白,世界上的文化本是多元发展,各有其统绪,所谓共同规律云云,大半得自西方,尤其是西欧。除非把世界上今存及昔日曾经有过的所有社会或文化全部研究,才能得出所谓共同规律;即使人类自草昧时代至今百分之九十五的文化都已研究殆尽,所得结论也不一定与其余百分之五的文化相符,只是相符概率高而已,仍难说是“共同规律”。得自西欧一隅之地的理论,必定放诸四海而皆凖,说得通吗?因此我们在追求学术现代化、热衷于各种时髦理论的同时,必须对自己民族的历史与现状,必须对所研究的内容本身,有充分的了解,切不可混别相于总相,自乱其宗统。此即所谓历史文化的自觉。

 

(三)

 

中国传统学术思想,植根于中国固有哲学,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传统迥异。其中极重要的一点是一元的本体论,心与物、理与气、道与器等等,皆非二元对立,只是同一本体的不同相而已。此一本体即是“气”。正如近世通人刘鉴泉(咸炘)所说,

 

吾华之言宇宙本体,本止“一气”。庄周“通天下一气”之言(〈知北游〉),乃一切圣贤愚贱所共认,本无柏拉图理世界之说。即程朱亦不过析言理耳,非有理气二元之见也。道者,理也,气之理也,即有理之气也。理指条理,气指实质,名虽有二,其为物则不贰也,复何争乎?[5]

 

气绝不等于西方思想中的“物质”。(中国传统中并无“物质一般”的观念,其所谓物,指的是具体一物,即今语所谓“东西”。)首先,所谓气,可指人的生命力(人赖气以生,呼吸停止,生命即终结),显然与西方传统中的“物质”不同。其次,气充满天地之间,无须外力推动,永远在流动之中。若以西方概念比附,其实是近于“能”而远于“质”。第三,人所呼吸的气,即是充满宇宙之气,所谓“通天下一气”,所谓“天人合一”,其基础正在于此。第四,气凝聚而成形,生人生物,体坏形散之后,复归天地之一气。死生之别,只是一气聚散之异而已。第五,气既是生命力、宇宙的动力因,也是万物构成的质料,亦即物质性与精神性兼备。人的身与心,虽有差异,却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明乎此,可见中国传统中从来就没有什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文心雕龙》一书,到底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数十年来为此聚讼不休,有关文献汗牛充栋,不谓之戏论也不得。

 

如刘鉴泉所谓,“凡一概念必合实体言,形上绝对必征形下实事,即理即事,虽分必合;乃华人之通风,亦华人之特长也。”[6]在这一元的宇宙观中,气有广狭二义。广义而言,“气”之一语,囊括一切,即是宇宙本身、存在本身,理、神、性等,只是其不同的面相而已;狭义而言,气指宇宙的构成质料,神指其能动性,理则指其潜能与所以然。就人而言,今人所谓身体与精神、心理与生理,皆属于“气”。“情”与“志”都由“气”的活动而生,并无本质之异,志只是定向的情而已。硬要把“言志”与“抒情”说成是诗歌理论中两个截然不同的倾向,全属误解。《文心雕龙·明诗》分明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人与万物都在大化一气之中,人禀有七情,不能不感于物而情动,志意即由此而生。故《毛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志在高山流水,志在济世安民,都是情的表现。情若不动于中,心如死灰,试问这类“志”又从何而来?陆机〈文赋〉谓“诗缘情而绮靡”,引来不少后人的抨击。关键实在“绮靡”二字,而不在“情”。在这些人看来,“绮靡”也者,流荡忘返之情、不正之情之谓也(陆机原意是否如此,姑置不论)。现在要问的是:难道只有这类“绮靡”者才属于“情感”,厚重严肃者便不属吗?可见将“言志”与“抒情”判若水火,显为瞽说。

 

在中国思想传统中,情与理亦非必然对立。依程朱派理学家之见,情属于气,性属于理,然而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其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朱子语类》卷一)。如吕诚之先生所说,“统观全体,则朱子未尝以理为实有一物,在气之外,固彰彰也。”[7]中国文学传统中“性”、“情”常并举(如“真性情”、“性情中人”等),性也,理也(程朱派以为,“性即理”),指的乃是“气之理”或“有理之气”,与情绝非对立。

 

然而现在不少学者,偏要把中国传统说成与中世纪的欧洲相似,主张禁欲主义,于是尽力强调所谓情与理的冲突。例如把汤显祖的《牡丹亭》说成是“情”、“理”冲突贯穿全篇,所引以为据的,是汤氏此书的〈题词〉:

 

如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之人耶?必荐枕而成亲,待挂冠而为密者,皆形骸之论也。……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人死而复生,岂是情理中的事?故曰“理之所必无”。但汤氏所揭橥者,乃是“情之至”:情到了至处,决不能用普通人之所谓理来“相格”。而理学家所谓理,如吕诚之先生所指出,“非普通人之所谓理也。普通人之所谓理,乃就彼所知之事,籀绎得之,约略言之而已。至理学家之所谓理,则必贯通万事而无碍,乃足以当之”。[8]〈题词〉所说之理,请问乃普通人所谓理,还是理学家所谓理?情、理冲突云云,足信乎?不足信乎?

 

(四)

 

以上自乱宗统之例,其根本原因,正在于缺乏历史文化的自觉,以取自西方之“理”来限中国之“事”。昧于中国固有思想传统为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目的论的历史观。持此历史观者以为,人类历史有一个终极目标或大结局,如地上天国或大同社会之类。这一目标为某种超人的力量(如人格神的上帝、世界精神、超越的理性、生产力的发展等等,各派思想所主张者不一,但都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之物)所预先设定,乃必至之数,一切中间过程都是为此一大事因缘服务;而且到达这一目标有其一定的先后阶段(如基督教传统以为,人类宗教由原始到多神到一神,最后上帝之光将照亮全人类,为基督所拯救;黑格尔哲学则以为,世界精神有其“正、反、合”的开展模式,最终理性将统治全世界),可以经由上帝的“恩宠”或正确“理论”的把握,为人所预知。此等宏大壮丽的理论大厦,乃出于“先知”而不是具体的历史探究,并无经验事实的支撑,说穿了,与中国昔时邵康节的“元会运世”说以及《推背图》、《烧饼歌》之类,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不过,在这些一元论者看来,要正确解释中国的历史文化,首先必须掌握这大的系统“理论”或普遍“规律”,可惜国人以前未经西方“先进”思想的点化,对此懵无所知,于是“先知先觉”者就不可不负起这“启蒙”的大任了。

 

百年来在中国最占势力的一元论历史观,就是社会发展五阶段的理论。以此用于中国历史,就有了明清间“资本主义萌芽”之说。原先的资本主义萌芽论者,以资本主义为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其所以有历史意义,不在本身的价值,而在于为实现社会主义驱除难耳。晚近论者,则大多不以社会主义为祈向,所着眼的其实是近代西方的工商社会,是资本主义本身。不管差异如何,二者都以为,明清时期的中国,有一个“个性解放”的思潮。泰州、公安派下的“狂禅”人物,于是便成了“启蒙”的先进,1980年代以来,更被誉为“实学”的中坚。然而明代士大夫重情而轻理,主动而不主静,与欧洲启蒙运动的对立面——浪漫主义反倒有几分相似。[9]欧洲启蒙思想家一尊理性,以为理性最终将照亮人人之心,理想社会因此得以实现。宋代理学家所谓理,当然和欧洲人心目中的“理性”有异,但宋代理学家凡事要探明一个究极的道理,以为只要人人能循理而行,天下即可臻于太平之治。这一思想倾向,与欧洲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之接近程度,与明代“师心”的泰州学派相比较,试问孰大孰小?

 

中国历史上,何时有过近代欧洲意义上的启蒙运动?今人所谓明清间“进步”的“启蒙思想家”,其实罕有人怀疑周孔之道。如慧业文人袁枚,现在有学者予以一美谥,曰“叛逆”;其所“叛”所“逆”者,当然是以周孔之道为代表的“封建”思想。但是细读袁氏文集,可见他虽放言高论,礼教束缚不住,对周孔之道却从未有任何怀疑。[10]我们若是摆脱了一元论的历史观,深入中国历史本身作一番探究,对明代中叶以降的文学思潮与理论,便会有极为不同的看法。

 

明人重视情,提倡心的“主宰”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道德实践动力的考虑。人称明初理学之冠的曹月川(端)反对朱子太极只是理、本身不动的说法,云:

 

朱子谓理之乘气,犹人之乘马,马之一出一入,而人亦与之一出一入。若然,则人为死人,而不足以为万物之灵;理为死理,而不足以为万物之原。今使活人乘马,则其出入行止疾徐,亦由乎人驭之如何耳。(《明儒学案》卷四四〈诸儒学案上三〉)

 

这段话的要点有二:一是理作为万物本原,必当有其创生能力,否则又如何能驾驭气?二是人必当有道德实践的原动力,否则不足以为万物之灵。而作为道德实践的动力,显然知识大不如情意。情到了至处,金石为开,死者可生,此即《牡丹亭·题词》所谓“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浙中王门季彭山(本)着有《龙惕》一书,云:

 

今之论心者,当以龙而不以镜。龙之为物,以警惕而主变化者也。理自内出,镜之照自外来,无所裁制,一归自然。自然是主宰之无滞,曷尝以此为先哉?(引自《明儒学案》卷十三〈浙中王门学案三〉

 

最值得留意的是“理自内出”一语。“自内出”的“理”正是“情之至”的“情”,乃道德实践的最大动力,所谓“警惕而主变化者也”。功夫做到“主宰之无滞”,生可与死,死可复生,又岂常人、恒理所能“相格”?明清间许多学者之所以重视情,乃至不否定欲(王船山即为一例),固当以此意会之。[11]

 

今人喜表彰晚明士大夫慷慨激昂之气,艳称其享乐游宴之风,比之为近代化的先声。然而晚明士大夫风气另有其甚为黑暗的一面,或为颂扬明末文人“个性解放”者所不及知。刘鉴泉有〈明末三风略考〉一文,论此颇详,云:

 

明末有三风,为他时所无,一曰山人,二曰游侠,三曰绅衿横恣。三者互为因果,而皆原于士大夫之骄侈。沿唐人科第之风而怙权势,袭宋元名士之习而好玩戏,招纳门客以遂其欲,而山人游侠皆出其中。士大夫中复分为二,曰乡绅,曰士子,而游侠之劣者则为棍徒。乡绅凌虐平民,民或起而抗之。士子棍徒,则或佐乡绅,或佐平民。至于将亡,其斗争益显。社盟门户斗于内,外国盗贼攻于外,而内复有此病,故鱼烂而不可收拾。世惟知明之亡由门户流寇边患,而不察此。此为史所不详,而小说详之,观《万历野获编》,已见其端矣。[12]

 

今时学者誉为提倡“个性解放”的明季士子,其实有不少是这“三风”中人物。硬要把“三风”熏习下的晚明文学思潮,说成是代表“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的“市民”意识,通乎?不通乎?

 

总之,在学术现代化之际,要使中国学术研究,包括传统文学理论的研究,不依傍他人,能自树立于世,颇有赖于如何转来自西方的“法轮”而不为其所转;要做到这一点,历史文化的自觉实不可或缺。历史文化自觉的最大障碍,则在于一元论的世界观;此弊不除,历史文化的真相终不可得。

 

【注释】

 

[1] 《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页221-223。

 

[2] 上述见解,得自经济学家赵冈教授〈传统与近代变迁中的中国经济〉一文,载《全汉升教授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2001年),页75-97。

 

[3] 见其“The Decline of Utopian Ideas in the West”,载其TheCrooked Timber of Humanity: Chapters in the History of Ideas (New York: VintageBooks, 1992), pp. 24-25;以及“The Counter-Enlightenment”,载其The Proper Studyof Mankind (New York: Farrar, Strauss and Giroux, 1997), pp. 243-244。

 

[4] 见“Giambattista Vico and Cultural History”,载The Crooked Timberof Humanity, pp. 59-60;及“My Intellectual Path”,载其The Power of Idea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 pp. 11-14。

 

[5] 见其《内书》〈气道〉,收入《推十书》第一册(成都:成都古籍书店影印本,1996年),页482(原书卷三,页二十)。

 

[6] 同上,页479(原书卷三,页十四)。

 

[7] 吕思勉《理学纲要》(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页96。按:是书论理学甚精,远在现在一般哲学史及思想史著作之上。

 

[8] 《理学纲要》,页97-98。

 

[9] 伯林以为,十八世纪末,浪漫主义在德国兴起,主张真理不是被“发现”,而是为人所“创造”,不仅与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截然相反,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西方二千年来的真理观。他因而称之为“浪漫主义革命”。见其“The Romantic Revolution: A Case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Thought”,收入其TheSense of Reality: Studies in Ideas and Their History (New York: Farrar Straussand Giroux, 1996), pp. 168-193。

 

[10] 请阅拙作〈近代实用型儒家循吏之学——袁简斋论治发微〉,载《国立编译馆馆刊》,第二七卷第二期(1998年12月),页113-141;收入拙著《近世中国学术通变论丛》(台北:国立编译馆,2003年)。简斋以为,“古来归周、孔者,荀、孟、程、朱俱有流弊,有习气,我不以为然”,然而周孔本来之教,则通情达理,以“絜矩”为道,决不迂阔,更不“以溪刻为清”。

 

[11] 参看拙作〈船山思问录导读〉,载《船山思问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22-25。

 

[12] 载《内书》,收入《推十书》第一册,页351(原书卷十,页十)。

 

(原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22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