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宪政恐惧症
作者:郭道晖
来源:侨报网
时间:2013年8月23日
【编者按】最近一段时间,大陆多家媒体多次刊发“反宪政”文章,认为“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中国搞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中国能不能搞宪政,如何搞?本报特邀3位知名大陆学者,探讨中国的宪政之路。
本版推出第二篇,由大陆法学泰斗郭道晖先生谈“反宪政”派的“宪政恐惧症”。他认为,“反宪政”文章字里行间透出的是对宪政、对公民权利、对政治改革、对资本主义乃至对社会主义的恐惧。“中国若不实行宪政,只会比苏联更惨!”这才是真正需要“恐惧”的!
“反宪政”诸文,字里行间透出“恐惧”
今年 5 月以来,神州大地的党刊党报忽然刮起一阵反宪政风:自《红旗文稿》率先发表杨晓青指斥“宪政姓资”的文章;紧接着《环球时报》、《党建》等报刊更指称,主张宪政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最近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又连续3天刊登署名“马钟成”的反宪“三部曲”——美国宪政的名不副实、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指摘当今中国知识界的宪政主张,要么是美国在蓄谋搞心理舆论战,要么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意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遍阅诸文,字里行间我只看出两个字:恐惧!——对宪政、对公民权利、对政治改革、对资本主义乃至对社会主义的恐惧(如马文对社会主义宪政的命题也大张挞伐)。他们还试图以其恐惧,对民众进行对“未来的恫吓”(如新华网刊发的“王小石”长文《中国若动荡,只会比苏联更惨》)!
说到“恐惧”,恩格斯也曾指出,的确存在一种“人类对自身的恐惧”。不过他所指的不是恐惧宪政,恰恰相反,是阐释人类之所以要创造宪制,就在于要消弭对权力贪得无厌的人性的恐惧。西方一些启蒙思想家早就指出:“爱好权力犹如好色”(罗素);“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全人类共同的普遍倾向”(霍布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孟德斯鸠)。
正是基于对人类这一普世恶性的高度警惕(“恐惧”),恩格斯乃以之比喻宗教之对人类 “原罪”的戒备,认为 :如果说国家的本质像宗教的本质一样,也是在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那么,在君主立宪国家特别是英国这个君主立宪国家,这种恐惧达到了最高点。
这就是说,基于人性贪权的险恶,人们对于人类自己所创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充满戒心,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不受制约而导致专制,才建立“立宪(宪政)国家”,设置权力分立、司法独立体制,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如法国人权宣言所指出的:“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力求把权力关进宪政的笼子里。
宪政就其制衡权力这一核心内容和政治体制(机制)而言,是从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以及真正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共和国,都通行的一种政体。即使在表现形式上有时代与阶级的特色,其核心原则与基本机制并无所谓“姓社姓资”的区别。
反宪政者的恐惧,可概括为三:恐资(资本主义)、恐民(民权与公民权利)、恐社(真正实行社会至上、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
第一种:恐资 以“宪政姓资”来恐吓自己,恐吓民众
恐资——即以所谓“宪政姓资”来恐吓自己(这是就某些中毒较深但还不是别有用心的怀疑论者而言),更在于借此恐吓民众(这是就那些特权者和投靠权力者而言)。对前者,现代恐资病患者的政治意识背景是“阶级斗争为纲”,心理根源则是民族自信力的丧失。
即使宪政属于资产阶级的发明,我们借鉴又何妨?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可以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意。”人们也可以“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创造像法兰西民法典这样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同理,无产阶级难道就不可以赋予资产阶级的法权形式以社会主义内容与含义,而加以利用吗?事实上,我们已经把民主、法治、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舶来品拿来为我所用了。
对此鲁迅曾有过一段极其深刻的论述,他指出:汉唐时代虽也有边患,但统治者气魄究竟雄大,“凡取用外来的事物的时候,就如将彼俘来一样,自由驱使,绝不介怀。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来的东西,便觉得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宿、逃避,抖成一团,又必然想一篇道理来掩饰”(《坟·看镜有感》)。“就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己的了。好像吃牛肉一样,决不会吃了牛肉自己也即变成牛肉的。要是如此胆小,那真是衰弱的知识阶级了”(《集外集拾遗·关于知识阶级》)。
至于后者,他们害怕的倒不是“吃了牛肉变成牛肉”(可能他们反乐得如此,君不见,他们嘴上大骂美国,背地里却把财产和儿女移往美国),而是企图借这顶大帽子来吓退揭露批判他们垄断权力、滥施威权的行径的社会正义力量。正如有的网民嘲讽的,他们拥有的“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相对于有高度维权觉悟的、声势浩大的网民与万民舆论,已是捉襟见肘、相形见拙了。
第二种:恐民 害怕人民掌权和公民行使权利
恐民——害怕人民掌握权力和公民行使权利。
马文反宪政的又一论据是: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看做是最紧要、最核心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在他看来,中共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才是宪法“核心原则”。
这种论据正是企图扼杀八二宪法精神的反宪证据。就我当年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宪法修改委员会工作所感受到的,八二宪法之所以被认为是中共建政后几部宪法中比较好的一部,其最大亮点就在于第一次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由过去一贯置于“国家机构”之后的第三章,改为之前的第二章,突出了公民权利先于、高于国家机构、国家权力的宪法地位,表明公民权利是本:先有公民和公民权利,而后才选举、授权产生国家机构及其权力。国家权力是公民权所派生的。
八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总共规定了18条,比五四宪法的15条多出3条;比七五宪法的3条多出15条,比七八宪法的11条多出7条。在其第4次修正案中还特别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从而使人权和公民权利上升为八二宪法的最高原则。虽则这还只是纸上的权利,常遭当局者打压;但毕竟人民可以据此进行合宪与维权斗争。
而马文极力贬低、诋毁公民权利,否认它是宪法“最紧要、最核心的内容”,其用心则是企图篡改八二宪法的精髓,反映了他们对实施宪法和行使公民权利的恐惧。据前几年官方宣布的统计,公民维权的群体事件一年就有十几万起,平均每天就有几百起,能不叫那些官僚特权集团恐惧?
第三种:恐社 害怕真正实行社会至上、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
恐社—— 害怕真正实行社会至上、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
马文既反对所谓“姓资的宪政”,也反对“社会主义宪政”,似乎令人难以理解。其实反对前者只是幌子,他们实际上所支持的是权贵资产阶级专政,或者类似原始的野蛮资本主义专政,甚至是比这种更坏的封建主义的、集体世袭的权力专制,而不是现代文明的资本主义宪政,更谈不上真正社会主义的宪政。而他们要反对社会主义宪政,则是害怕真的实行“以社会至上为主义”的社会主义,即真正以社会为本,社会主体——人民至上。
如果只是作为一种学术探讨,对“社会主义宪政”的命题不无可商榷之处。因为,一则,宪政就其基本价值内涵和制度设计上是普世的,不分姓社姓资。作为一种政治机制(政体,非国体),并非某个阶级的专利。二则,在历史上、在当代,社会主义多种多样,鱼龙混杂。你主张的“社会主义”属于哪一种?斯大林式的专制社会主义,还是实行民主宪政的社会主义?是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西欧的福利社会主义,还是我们东北邻邦家族世袭制的封建社会主义,或者卡扎非独裁的“大众社会主义”、乃至希特勒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
现在理论界有些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宪政”,就是要扬弃“宪政姓社”、用不知哪一种的社会主义来给宪政贴标签的偏颇,而反过来用宪政来规限社会主义,即“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
对于后者,尚未见马文有所涉及,但从其强烈反宪政、主张回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制,即可推知他们显然是主张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者。马文就极力鼓吹“只有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坚持党领导一切,“才有每个个体的利益”。他们绝非拥护社会至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至上的社会主义者。相反,他们十分恐惧中国有朝一日实现真正的以社会为本、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到那时,他们所垄断的权力与特权就会归于泡影。
衷心奉劝反宪政论者吸取历史教训,迷途知返,不要重演刘少奇的悲剧:他也曾在北戴河会议上附和最高领袖说:“还是要实行人治;法治只能作办事的参考”。曾几何时,当他拿出宪法,抗议对他的批斗迫害“违宪”时,为时已晚,惨死外乡。八二宪法是彭真主持制定的。想当年他在民国时期坐国民党的牢6年;而在文革时“却坐我们自己党的牢九年半”,他坐牢时不断反思,才悟出“这是过去轻视民主法制所受的惩罚”。
套用“王小石”的句式:“中国若不实行宪政,只会比苏联更惨!”这才是真正需要“恐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