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宋代王安石用嫖娼打击政敌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3-09-05 2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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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宋代王安石用嫖娼打击政敌

作者:吴钩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3年9月5日

 

 

 

【摘要】中国古代的礼法,其实是存在着一个“双重标准”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与“春秋责备贤者”。按传统的伦理道德,寻花问柳显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小人(平民)之德草”,老百姓可不受太严格的礼法约束,这便是“礼不下庶人”的涵义

 

史鉴散照

 

旧时娼妓业是合法的,秦楼楚馆公开营业。有人统计过,记录北宋京师市井生活的《东京梦华录》,至少提到了19处娼楼妓馆。走在宋朝的城市中,妓女是随处可见的,东京的大酒店,“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临安的酒楼,也有妓女揽客,她们生得“娉婷秀媚,桃脸樱唇,玉指纤纤,秋波滴溜,歌喉婉转,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茶坊也有妓女,“莫不靓妆迎门,争妍卖笑,朝歌暮弦,摇荡心目”;元宵佳节,诸酒店的妓女更是“群坐喧哗,勾引风流子弟买笑追欢”。

 

一般来说,这些妓女都是“卖艺不卖身”,只陪酒不陪睡的,跟今人理解的“娼妓”并不一样。宋代京师“妓中最胜者”,都“能文词,善谈吐,亦平衡人物,应对有度”,是很知性的女性;次一点的妓女,也是“丝竹管弦,艳歌妙舞,咸精其能”,是才艺型的女性。品质最差的妓女才出卖色相,这些妓女一般在“庵酒店”。“庵酒店”有个醒目的标志:门口挂红栀子灯,不论晴雨,都用竹笠盖着。暗示里面“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嗯,是不是有点像今日西方城市的“红灯区”?

 

那时候嫖娼是比较没品位的做法,风流子弟一般更愿意追求那些高层次的妓女。宋代高档妓女的居处,“皆堂宇宽静,各有三四厅事,前后多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经右史,小室垂帘,茵榻帷幌之类”,布置得很是清雅,吸引了大批京城士子及膏粱子弟经常带着仆人、良马前来拜访,邀请妓女游宴。有些“五陵年少及豪贵子弟”,在瓦舍勾栏中看到表演的妓女“有妖艳入眼者”,待演出结束后又“访其家而宴集”,给她们做红烧肉,大献殷勤。“霸王硬上弓”那是不行的。

 

在这些追求妓女的风流子弟中,有赴京赶考的士子,有未授官的新进士,有“膏粱子弟”、“五陵年少”,就是没有在职的官员。为什么?因为按照宋朝的立法,官员是不允许召妓买醉的。宋朝青楼对所有的市民开放,只要您掏得出钱,但官员不可以涉足,官员自己也明白“身为见任,难以至妓馆”,他们若眠花宿柳,一经揭发、弹劾,便可能受刑责或者丢了官职。宋神宗熙宁年间,两浙路有三个官员,仅仅因为“赴妓乐筵席”,便遭黜责。当时乃王安石当政,王氏不爱女色,却有点贪恋权势,为厉行新法、打击异议,他曾不止一次用“扫黄”的办法来收拾政敌。

 

王安石有个同僚,叫做祖无择,是一位鲠直之士,有点“公知”的臭毛病,口无遮拦,曾得罪过王氏。宋仁朝时,祖无择与王安石同为知制诰,替皇帝起草诏书。依宋制,知制诰草诏是有稿费的,当时叫“润笔”,王安石坚决不收润笔,将钱挂在翰林院的梁上,以示清高;但这笔钱却被祖无择毫不客气地取下来花掉了,“安石闻而恶之”。熙宁初年,王安石当政,推行新法,自知民怨沸腾,便做了一首《咏雪》诗,来自我辩解:“势大直疑埋地尽,功成才见放春回。村农不识仁民意,只望青天万里开。”祖无择听后大笑,出言相讥:“待到开时,民成沟中瘠矣!”因此王安石对祖无择怀恨在心,“乃讽监司求无择罪”,即暗中吩咐当检察官的亲信搜寻祖无择的罪证,务要将祖无择这个人搞倒、搞臭。

 

一些惟王安石马首是瞻的御史,便想方设法搜集祖无择的罪证,终于给他们找到一条:“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意思是说,祖无择在杭州当太守时,曾闹出嫖娼的丑闻,那个妓女叫做薛希涛。王安石当然不放过这个收拾祖无择的机会,马上安排人将祖无择关押起来审问,那个妓女薛希涛也被抓了,要她指证祖无择嫖娼。

 

薛希涛虽是风尘中人,却比许多男人都硬气,任凭办案人员严刑拷问,就是不肯指证祖无择,最后,“希涛榜笞至死,(仍)不肯承伏”。御史对祖无择的指控都查无实据,无法定罪。感谢薛希涛的仗义,祖无择总算逃过了一劫。

 

王安石对付祖无择,当然有不可告人的“整人”用意,但我们也不能说祖无择受了冤屈,因为他在杭州时,确实与妓女薛希涛有“不正当关系”,而按宋朝法律,官员如果与妓女有私,也确实是要受责罚的。只不过祖无择很幸运,薛希涛对他一往情深,宁死也不出卖他。

 

如果祖无择不是官员,而是一介平民,那么即使他风流成性,天天狎妓买醉,夜夜眠花宿柳,官府也不可以此为把柄整他。在祖无择那个时代,就出了一个有名的风流才子———柳永。这个柳才子生性放浪,“为举子时,多游狭邪,善为歌辞。教坊乐工,每得新腔,必求永为辞,始行于世”。当时东京的名妓,对柳永非常仰慕、崇拜,“妓家传出几句口号,道是:‘不愿穿绫罗,愿依柳七哥;不愿君王召,愿得柳七叫;不愿千黄金,愿中柳七心;不愿神仙见,愿识柳七面。’”也没见官家找他的麻烦。不过,柳永在参加科考时则遇到了麻烦———宋仁宗批示不可录用他:“此人风前月下,好去浅斟低唱,何要浮名?且填词去。”柳永于是干脆自称“奉旨填词”,在烟花柳巷继续过他的风流生活。

 

我觉得宋仁宗与柳永的做法,都是可圈可点的。柳永放荡不羁,喜为狭邪游,顶多只能算是私生活不检点,官家不应该横加干预;但是,这种生活作风多少有违公序良俗的浪子,即使再有才情,也不适宜当为民表率的公务员,所以宋仁宗叫他“且填词去”。柳永呢?也不觉得自己的活法有什么见不得人,大大咧咧宣称“奉旨填词”,不改放浪的本色。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其实是存在着一个“双重标准”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与“春秋责备贤者”。按传统的伦理道德,寻花问柳显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小人(平民)之德草”,老百姓可不受太严格的礼法约束,这便是“礼不下庶人”的涵义;而官员,身为社会精英,当为万民表率,“君子(官员)之德风”,则应该接受更苛严的礼法束缚,此即“春秋责备贤者”之义。所以,宋朝政府对平民宿娼,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禁宿娼”的立法只针对官员。

 

那么,这样的“双重标准”在今天看来是不是很陈腐呢?不是。现代法治社会依然讲究“双重标准”———2008年,美国民主党明星政客、纽约州州长斯皮策被曝出召妓丑闻,美国社会舆论大哗,70%的受访者认为斯皮策应该辞职,纽约州议会的共和党领袖强硬地宣称,如果斯皮策在48小时之内不辞职,将提出弹劾案。最后,斯皮策召开记者会,向公众道歉:“我作出了有违对家庭义务、有违我个人或任何是非观念的行为。”并在48小时内提出辞职。如果斯皮策只是一名普通富商,那他的绯闻,不过是小报上的一则花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