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中国儒教公法人地位之设想

栏目:儒教重建
发布时间:2013-10-30 12: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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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中国儒教公法人地位之设想

作者:蒋庆

来源:中国儒教网

时间:2013年10月28日

 

 

 

【按:日前,某于《光明日报》看到《丑闻不断的西方教会》报道文章,其中涉及“德国教会税”以及“教会还可得到国家财政补贴拨款”等内容。乃感慨德国耶教虽无国教之名,然有国教之实,又痛心近代以来儒教中衰,而近来儒门自由主义化又甚烈,尤以反对儒教国教化为著。虽将报道文章抄送蒋庆先生,并请益以未来中国儒教会之法律地位问题。蒋先生长信复某,提出“中国儒教公法人地位之设想”,且戒某宜深切领悟保守主义真义,言吾辈欲坚持儒教国教化立场,当有孤军自守之思想准备。经请示蒋先生同意,现将其长信在中国儒教网刊发,以供读者与其《关于重建中国儒教的构想(修订本)》(/p_info.asp?pid=3141)一起参阅。西历2013年10月28日慕朵生谨按】

 

慕生如晤:

 

来函及附文“德国宗教税现状”收悉,读罢,感喟良多!我向甚措意德国政教关系,一个大教,出一二腐败份子,不足为奇,无碍其教之正面性质。德国在建立魏玛宪政秩序时,其宗教界坚决主张国家必须实质性支持德国传统宗教,其理由是:德国传统宗教乃德国历史上形成之正统大教,即德国之天主教与新教,其信教人数占德国人口之大半,直接影响德国人之公共生活,故德国宗教界主张国家必须实质性支持德国传统宗教,即意味着德国大半国民主张国家必须实质性支持德国传统宗教。然持无神论与社会主义之社会民主党坚决反对国家支持传统宗教,竟谓宗教是纯私人之事,教会只是一群兴趣偏好者自愿组成之私人性团体,与球类爱好者组成之体育团体无本质区别,因而否认德国传统宗教之历史合法性及其在国家公共精神生活中之特殊作用与特殊地位。后因德国宗教界与德国民众强烈反对,又因当时社会民主党出于斗争策略考虑而妥协,结果在德国之国家宪政秩序中将德国之传统宗教定位为法律上之公法人,与政治组织一样具有公法性质。所谓公法人,是指基于国家意思或法律授权,为公共目标之实现而设立之具有权利能力之团体组织,亦即是说,公法人是为实现国家公共目的而依公法成立并执行公法规定、分担统治权力、履行国家职能、具有特殊公法地位、作用与待遇之团体组织。而所谓公法,则是指为保护国家公共目的与公共利益而制定之法律。来函所附之文中言,今日德国由国家代德国传统宗教征收教会税,其法律依据乃是德国传统宗教为国家宪政秩序中之公法人故也。

 

德国之政教关系,虽与英国不尽相同,然亦一国教性质,因宗教作为公法人具有国家之公共性故也。其不同在于:英国之国教由历史之习惯法形成,德国之国教由制宪之人定法形成。复次,德国之政教关系,亦与美国不同,美国正统宗教即基督新教表面上是私法人,实质上是隐性之公法人,美国虽无公法上显性之国教,但有实质上隐性之国教,而德国传统宗教为显性之公法人,在法律上具有宪政秩序中明确之公法性质与公法地位,故德国有公法上显性之国教而美国则有公法上隐性之国教也。(对美国现实中存在着隐性之实质性国教,亨廷顿在《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有专门论述,不知吾国反“儒教国教化”者为何不读此书或读而不见也。)再次,由于德国传统宗教是公法人,具有宪政秩序上特殊之公法地位,故最根本之公法——德国基本法(德国宪法)——第56条总统就职誓言中即规定有“愿上帝保佑”之宗教内容,此因总统代表国家之公共性而德国传统宗教亦代表国家之公共性故也。(就政教关系而言,可以说英国是历史国教模式,德国是显性国教模式,美国是隐性国教模式。只有法国最独特,是彻底反国教模式。)夫如是,在德国,只有国家认定之特定传统宗教在国家宪政秩序中具有特殊之公法地位,如国家代征教会税、国家财政补贴、教士公务员待遇、宪法规定总统誓言之宗教内容等,而德国其他非国家认定之传统宗教与新兴宗教则无此宪政秩序中之公法地位,因而即无此类特殊待遇,此乃以德国国家认定之传统宗教乃公法人,而其他宗教乃私法人故也。是故,为吾国今后之“儒教国教化”计,德国之国教模式较之英国之国教模式与美国之国教模式,最合吾国国情,故为最可效法者也。此即谓:今后中国之儒教,当在未来制宪过程中定位为国家宪政秩序中之公法人,且因此公法人之公法性质而使儒教具有国教性质,而其它宗教则是民间社会中之私法人,无公法地位,因而无公法性质遂无国教性质。再进而言之,儒教之为公法人,既处于国家政治权力之外,不与政权合为一体,故可避免被权力腐蚀而异化为权力帮凶,又具有国家宪政秩序之公法性质,拥有其它宗教所无之特殊宪政地位,故能获得公权力之支持而成为国家公共精神之代表与国民一统思想之载体也。

 

由德国传统宗教作为公法人之历程可知,左翼之社会民主思潮既无历史文化意识,又无宗教超越意识,故反对德国传统宗教国教化最烈,而右翼之自由民主思潮虽亦反国教,但因个体多信教而非无神论者,故反对德国传统宗教国教化不甚烈。然最要者,端赖德国传统宗教势力强大(德国人口大半信德国传统之正统宗教,故德国传统宗教势力异常强大。),而德人又多富于历史文化意识与宗教超越意识,故德国传统宗教可在德国上升为公法人,获得国家之政治支持与财政支持,因而具有宪政秩序上之国教性质,而他教不能相争也。由此观之,儒教欲成为吾国未来宪政秩序中之公法人而具有国教性质,其任之重道之远,较之德国传统宗教之成为彼国公法人而具有国教性质,不啻千百倍也!吾国必先存在一普遍之儒教社会,即儒教必须成为中国强大之正统宗教力量,儒教上升为吾国之公法人方有希望。故营造吾国之儒教社会,培育吾国之儒教群体,重建吾国之儒教信仰,振兴吾国之儒教精神,实乃儒教成为吾国公法人之根本基础,亦儒教复兴之第一要务也。噫,吾辈其勉之乎!

 

在德国,非只国家赋予正统之传统宗教公法人地位而支持之,正统之传统宗教亦以其公法人之特殊宪政地位支持国家,德国长期以来由正统之传统宗教支持之宗教性政党“基民盟”“基社盟”稳固执政,而政治和谐稳定,其根本原因是德国国教与国家政治长期良性互动相互支持,故政治与国教和睦相处非只宗教之福,更是国家与民众之福也。观此,孰云有国教即是精神专制而必致国家动乱乎?又孰云倡“儒教国教化”(即“儒教公法化”)不利于儒家文化复兴乎?而所谓“中国儒教会”云者,儒教公法人化也,德国传统宗教是其典型也。然而,宗教公法人化之正面性质,国人何为视而不见耶?实则,儒教之在传统中国,既有法律上之显性公法性质(以《五经》落实为国家立法原则故),又有实质上之隐性公法性质(以整个社会依儒教价值建立故),而又孰云传统中国非儒教中国耶?职是之故,为适应今日之法律社会,所谓“儒教国教化”云云,只是欲儒教获得一公法人之现代法律身份而复儒教历史之国教性质而已,即以现代之形态复古代之实也已!即颂

 

道祺!

 

癸巳秋蒋庆谨复于深圳莲花山畔之繙经斋

 

 

【附录】《丑闻不断的西方教会》

 

 

来源:《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20日08 版

网址: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3-10/20/nw.D110000gmrb_20131020_2-08.htm

 

 

德国林堡主教特巴茨-范·艾尔斯特因超预算为自己修建豪华主教府成了民众和媒体的众失之的。近年来,西方教会不断爆出神职人员对孩童性侵害、主教生活奢华等丑闻。同时人们对富有的教会无须公开财政状况,并且还能获得大量的国家财政拨款提出了质疑。教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

 

林堡主教新主教府的建造费用原计划为500万欧元,由于增加诸多奢华设施,建造接近尾声时发现,费用飙升至3100万欧元。另外,这位主教工作作风独断专行,生活奢侈,他曾在去印度访问时与副手乘坐头等舱,这些遭到媒体尖锐的批评。德国媒体认为,教会的奢华风来自梵蒂冈。本笃十六世就曾穿过Prada名牌红色皮鞋,戴过红色牛仔帽,教宗经常戴的墨镜是世界名牌Cartier。

 

柏林日报的文章称,西方无处不在的教堂,不仅展现着令人肃然起敬的神圣与庄严,也隐藏了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丑恶。美国曾多次发生恋童案件,而且那些有恋童癖的神职人员在犯事后竟能私下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再调到不知情的教区继续工作。在欧洲包括德国、爱尔兰、荷兰和奥地利等国都传出天主教神父性侵男童的事件。而梵蒂冈教廷一直不敢直面谈及此事,使教会的形象受到重创。

 

欧洲一些国家的教会是最富有的团体。它们的收入主要有教会税、资产收益和国家补贴。德国、丹麦、瑞典、瑞士、芬兰和冰岛是欧洲地区仍然保留教会税的几个国家,其中德国教会的经济实力最强。德国教会税的纳税人为罗马天主教会和基督新教的信徒,这两个教会的信众约占德国总人口的70%。德国教会税的税率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8%~9%,由雇主代扣并代交到财政部门,后者收到税款后直接拨给教会。德国教会税每年大约可达七八十亿欧元。

 

此外,教会还可得到国家财政补贴拨款,每年约200亿欧元。这些钱主要是支付给主教、教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据德国媒体透露,一个主教的月工资达9000欧元到1.2万欧元,比大学一级教授的工资还高出许多。另外国家还为属于教会的两个福利救助机构提供450亿欧元的补贴。各州政府也拨款支持教会,2012年,州政府为教会共出资4.75亿欧元。根据德国一项特别的法律规定,教会没有公开财政的义务。

 

多年来由于教会各种丑闻不断,批评教会的声音越来越多,要求教会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有政界人士认为,政府每年向教会拨款完全不合时宜,而且违反宪法。教会是德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是公共法人组织,因此必须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尽管媒体借林堡主教奢华建造主教府事件大批特批德国教会拥有的特权,但各大党派在教会问题上仍退避三舍。对教会持批评态度的社民党人士马特豪斯·迈尔指出,基督教党派希望保持现状,其他党派则不敢触动教会,因此很难打破目前的局面。

 

日前,人们注意到,由债务危机引发的希腊罢工示威活动,开始把矛头指向教会。示威的发起者称,在希腊这样一个穷政府富教会的社会里,教会对社会的贡献太小了。(本报柏林10月19日电 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责任编辑:李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