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立法
——《公羊春秋》学习札记两则
作者:马吉照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11月2日
分寸和规矩
僖公二十六年春天,齐国侵犯鲁国的西部边境。鲁僖公击退强齐以后,追击到巂,就不再追了。(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巂,弗及。)《公羊传》说,“至巂弗及”这样的表述,包含了对僖公的褒奖。“注疏”解释,这是赞许僖公“齐师去则止,不远劳百姓,过复取胜,得用兵之节”。
追击落败的敌兵,没有像两位现代伟人说的“痛打落水狗”或“宜将剩勇追穷寇”,而是适可而止,这说明当时大国诸侯间的战争,不是你死我活的战争,暂时要尊重和保留彼此的基本生存权。因为要彻底打垮消灭对方,从战略和实力上讲,是做不到的——需要拼上举国百姓的身家性命才可能去争取,那样得不偿失,划不来;从道义和规矩上来讲,是不允许的,以周天子的日渐式微的号召力和各国诸侯对游戏规则的认识,外界还不能坐视大国兼并这样的事发生——实际是当时连那些遭灭亡的小国都会在邻国或霸主的主持下得到重建。
另,僖公二十八年,当时霸主晋文公以“王事不供”的罪名驱逐卫侯,在卫国另立新君,后又“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春秋》叙此事乃不称晋文公为“晋侯”而改称“晋人”,“注疏”解释说,卫侯“罪不至逐,而文公逐之,疾恶大甚,故以为非也”。并引《论语》的话:“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
鲁僖公追齐师适可而止,晋文公“疾恶大甚”要受贬斥,足见春秋间做事极其讲究规矩和分寸。该做的要做到位,如侵犯之敌必击退并还以颜色,使其知我凛然不可侵犯,这是鲁僖公作为国君的职责和本分;诸侯不敬天子必须受到惩罚,使其知诸侯的本分和天下秩序不可轻忽,这是晋文公“霸权”的意义和合法性所在。但又都不可过分。无休止地追剿落败之敌,或罪不至逐而逐之,都是不可以的。
讲分寸,似是就利害而言,是给自己留空间,也给对手留空间,是尊重和善待自己,也尊重和善待别人。分寸讲到极致,就是“中庸”。
把一定时期以内的最佳分寸(中庸状态)加以总结、固化和落实,成为方便大家行事的规则,便是规矩。因此,讲规矩,是从道义角度讲的,公共空间里大家共生共存,要想互惠多赢,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而不是沦为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动物世界,就要有规矩。彼时全套的规矩,就是“礼”。
周曾经是一个礼制完备、极其讲“礼”的社会,春秋时代,“周礼”还在,只是越来越多的人不讲“礼”。孔子要做的,一方面是呼吁世人“克己复礼”,一方面是对礼做出“因时损益”。这也是后世历代儒家的使命。
布衣立法
蒋庆《公羊学引论》详揭公羊家观点谓,《春秋》绝不是一部单纯纪实的编年史,而是孔子在礼崩乐坏的年代以布衣身份改制立法,“于具体的历史事件中深切著明地标出新的制度”,因而是一部“改制之大章大法,新王新制之宏纲巨典。”只不过,孔子没有像西方古代的制宪者那样采用直接起草宪法性法典的方式而已——此是中国人善于历史中见真理而非于思辨中见真理的思维方式的体现。
钱穆先生《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评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等书有言:“迄乎梨洲之时,则外族入主,务以芟薙为治,贤奸忠佞之辨无所用。一二遗老,留身草泽,垂意来叶,既于现实政治无堪错虑,乃转而为根本改造之想,以待后人。此亦当时一种可悲之背景有以酿成之也。”与蒋庆所阐明孔子作《春秋》的处境庶几相近,盖大儒在乱世时可以为后世创制立法。
孔子所创辟新法,经西汉董仲舒的弘扬,经东汉官方《白虎通义》的确认,已经很大程度上在汉代得到落实(公羊家史观);隋末大儒王通的学说,经弟子们的有力传承,在唐初也有很大程度的落实。惜乎汉唐之后,儒家政治儒学的精髓,却再未真正为统治者很好地采纳和尊重。
蒋庆先生近年创“国会三院制”等说,我一直觉得他过于主观,于今观之,蒋公亦有效孔子以布衣立新法之意乎?读《公羊学引论》对孔子改制说的揭示与推崇,方对蒋先生主张有更为同情的了解——余谓蒋庆先生近年之创说,一方面是他思想发展脉络前后相因,渊源有自,可视为他所对公羊学的新发展(孔子托具体史事创制,蒋公以现代的逻辑思辨的方式直接创制;蒋公当年自陈《公羊学引论》非客观研究公羊学的著作,而是公羊学著作,是今文经学之延续);另一方面,其举世视为毫无实现可能的复古名目,其明显不可为而竟为之的布衣立法举动,亦如孔子以来的历代创制大儒一般,为近世可悲之背景有以酿成之也。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责任编辑:葛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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