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乔见作者简介: 陈乔见,男,西元一九七九年生,云南陆良人,武汉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兼任上海市儒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孔子学会理事等,研究领域为中国哲学、伦理学与政治哲学,著有《义的谱系:中国古代的正义与公共传统》《公私辨: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闲先贤之道》。 |
作者: 陈乔见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年: 2013-10
页数: 405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丛书: 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本书上篇对诸子百家的公私概念都作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指出春秋时代“公室”和“私家”的张力与冲突构成了当时公私观念的基调,而春秋后期,“公”作为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发展出来。下篇阐发了古典儒学视野下的公共哲学的理论内涵,对公私观念给出现代诠释,努力构建儒家式的公—私领域理论。特别对梁启超以来近代的“公德”与“私德”的讨论作了迄今为止我所看到的最周全的分析,对于正确理解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作了重要的贡献。(陈来)
本书以中国哲学史上几个重要时期关于公私问题的讨论为切入点,对各家作了考察和梳理,辨析了公私问题上的诸种流行之论,提出了新的见解;基于以上背景,进一步具体分析儒家的公私观念和公共哲学的理论。既注重历史材料的考辩,又能够引入理论的视域,全书立论有据,史思兼顾,是相关领域中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杨国荣)
目录
序
导 论
一、现代视域下对传统公私观念的诊断
二、以今释古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三、本文旨趣与结构
上篇 中国哲学史上的公私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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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导 论
一、现代视域下对传统公私观念的诊断
二、以今释古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三、本文旨趣与结构
上篇 中国哲学史上的公私之辨
第1章 前诸子时代的公私观念
一、公私考
二、封建制度与公私观念
第2章 先秦诸子的公私之辨及其政治哲学的内涵
一、孔门公私观念
二、墨家:举公义与尚贤
三、道家:道无私
四、法家公私观念
五、稷下道家:天道无私与君王法天
六、荀子的公私之辨及其对法家的超越
七、《吕氏春秋》:贵公与去私
八、本章小结
第3章 宋明理学的公私之辨及其道德哲学的转向
一、性理之公与形气之私
二、理欲公私之辨
三、义利公私之辨
四、仁公之辨
第4章 明末至清末的公私之辨及其权利哲学的转向
一、为“私”“欲”正名
二、明清之际公私观念的重构
三、戴震对理欲公私之辨的解构与新诠
四、清儒对“大公无私”的批判
下篇 儒家公私观之重构
第5章 国民群己之间——儒家公私利益观
一、个体权益
二、民生与民权
三、国家利益
四、社会福利
五、再论义利公私之辨
六、与诸子之比较
第6章 门内与门外——儒家公私领域理论发微
一、齐家与治国
二、公法与私情
三、私域自治与公域法治
四、儒家法治论
第7章 合外内之道——儒家公德私德论
一、公德与私德辨正
二、仁之私己性与公共性
三、恕与社会交往伦理
四、儒家忠德之真谛
五、儒家孝道与公私生活
六、从儒家看道德与政治之关系
参考文献
后 记
序
郭齐勇
陈乔见博士好学深思,有较强的问题意识,受到过很好的哲学思维的训练与古文献释读的训练,并把二者结合了起来。本书是作者在2008年通过的博士论文《先秦公私观念与儒家公共哲学试探》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的产物。这一篇博士论文曾获得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提名奖。在我的心目中,本文不亚于一些优秀博士论文。作者把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有深度地作了拨乱反正的工作,特别是对五四以来权威的、习见的关于中国文化、儒家文化的论断,作了深刻的反思与辨析,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本书的特色和贡献在于:
其一,历史研究与理论重构相结合。全书从历史的考证、疏理与哲学的诠释、建构两个层面展开论述。上篇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哲学史上的公私之辨,集中论述了先秦诸子、宋明理学、明清之际等几个重要时期的公私观念,涉及儒、墨、道、法诸家,内容全面详尽。下篇则从现代的视域出发,深入地阐发了儒家公私观的理论意蕴。作者认为,公私关系涉及人类社会之经济、政治、道德等重要生活领域,事关天下、国家、群、己等实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因此,如果仅限于对公私之概念史和观念史的考察和疏理,尚不足以涵盖今人所讨论的公私问题,亦很难准确把握中国古代公私观念的实质。正是在已有研究成果所存在的缺陷与现实关怀的双重问题意识下,作者颇具特色地尝试建构了儒家的“公私利益观”、“公私领域理论”和“公私道德观”,构思宏伟,论证缜密,发人所未发。
其二,注重概念的辨析和命题实质意义的澄清。作者严格区分“公”“私”的实然义和价值义,“公”“私”的不同含义所对应的公私之辨的内涵亦相异。就“公”“私”之实然义而言,公私之辨的实质内涵是国、家、群、己等实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就“公”“私”之价值义而言,公私之辨围绕主体一己之内而展开。比如:先秦诸子的公私之辨主要是围绕为政主体一己之内而展开,讨论的是为政者的政治规范问题;宋明理学的公私之辨是围绕道德主体一己之内而展开,讨论是的道德主体的道德规范和人生境界的问题;明清之际的公私之辨则由主体一己之内转向人己、群己、天下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讨论个体权益与天下人之权益(民生)的关系问题。对于学界颇为关注的明清之际公私观念的界定,作者既不完全赞同“转折突破说”,亦不同意“固定不变说”,而是认为转折中有不变,不变中有突破。经由这样的辨析,作者阐明了中国古代各时期公私之辨的思想实质,阐释了中国古代公私观念的多样性,澄清了以往对中国古代公私观念的一些误解。
其三,注重借助现代和西方的一些概念和理论,结合时代所提出的问题,来重新诠释和阐发儒家所内蕴的一些思想观念。比如,借助“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界的理论和概念工具,来诠释儒家关于“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家”与“国”、“情”与“法”等关系的诸多论说,对儒家的公私领域理论进行了阐发。再如,借助现代法治思想,来阐发儒家的法治观,不仅澄清了长期以来人们以为儒家是人治主义的片面观点,而且纠正国人对法治观念的普遍误读。又如,同样借鉴西方有关公私领域划界的理论,以及康德关于“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的区分,重新合理地界定了“公德”与“私德”的内涵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儒家的一些重要观念如“仁”、“忠”、“恕”、“孝”等做出了富有创意的解读和诠释,对这些德目所内蕴的公私性质的复杂性做了很好的辨析,有力地驳斥了儒家公德阙弱论的俗谛,论证了儒家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在现代社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四,比较熟练地掌握了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充分了解和参考了前贤和时贤的相关研究成果。作者一方面能够充分消化和吸纳已有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对一些权威意见和流俗之见,并不盲从,而是能够做出自己的判断。
作者自沪上来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遵循先师萧萐父先生“德业双修、学思并进、史论结合、中西对比、古今通气”的二十字方针,严格要求,自尊尊人,敬业乐群,亲师取友,知行合一,在人格与学问修养的各方面得到成长与锻炼,继又返回沪上,在杨国荣先生门下修习,“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衷心祝愿作者取得更大的成就!
是为序。
庚寅年八月初一白露于武昌珞
作者惠赐儒家中国网站发表
责任编辑:李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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