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古时贪官为什么要自杀?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4-01-24 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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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古时贪官为什么要自杀?

作者:吴钩

来源:凯迪社区

时间:201418

 

 

 

先讲几个古时候贪官自杀的历史故事:

 

北宋初,有一个叫做李守信的“供备库使”(相当于后勤部主管),受朝廷委派,到陕西一带采购木材。趁着这机会,李守信贪污了巨额公款,“盗官钱巨万”,被部下揭发,便在驿馆中自杀了,“自刭于传舍”。李守信自尽,很可能便是因为“畏罪”,因为北宋初,朝廷对贪官的处罚非常严厉,“首严赃吏之禁,重者辄弃市”,弃市就是当众斩首。宋太祖、太宗两朝,因为犯贪赃罪而被砍头、杖杀的贪官至少有五十余人,太平兴国五年(980),一名县令勾结国营酒厂的主管,将二百三十四贯公款塞入私囊,便被判了死刑。李守信“盗官钱巨万”,必死无疑。所以干脆自行了断。这叫做“畏罪自杀”。

 

明朝的巨阉魏忠贤也属于畏罪自杀。天启七年,明熹宗挂掉,其弟信王朱由检继位,此即崇祯皇帝,魏忠贤失势,被贬到凤阳看守皇陵,当他走到阜城时,上吊自杀了。为什么?因为新皇帝对他的大清算正要开始。魏忠贤得势之时,结党营私,贪赃枉法,残杀忠良,无恶不作。在他被贬往凤阳的途上,崇祯已经下令“逮治”,魏忠贤“闻之”,只好赶快上吊。明王朝的刑事制度非常严酷,把持东厂多年的魏忠贤对此当然心知肚明,如果被“逮治”,必是受尽折磨再处死,所以他先下手为强,自己先吊死了。但崇祯还是不放过他,“诏磔其尸,悬首河间”。

 

也有一些贪官自杀,很难用“畏罪”作解释。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间,陕州推官韩元卿突然“持刀自刭”。可能下手不敢狠、准,“喉虽断而未死”。他的朋友祖择之是提刑官,听到消息,连忙前往探视。此时韩元卿已经奄奄一息,不能说话,只用手比划着要笔和纸。祖择之给了他纸笔,韩元卿写下几个字:“赃滥分明,罪宜处斩。”祖择之又叫人取来针线,想先将韩元卿脖子上的创口缝合起来,但韩元卿用手将针线拂掉,第二天便死了。韩元卿知道自己犯下的赃滥之罪,“罪宜处斩”,不过他自刎,可能是出于“知耻”的心理。因为宋朝到宋仁宗时,已经基本上不对贪赃罪判处死刑了,贪官犯的虽是死罪,但死刑存而不用,通常只是流放到远恶地方“编管”,如庆历四年(1044),秀州知州钱仙芝贪赃枉法,罪至死,但还是“特贷死(免死),决脊杖三十,配沙门岛,遇赦不还”。韩元卿若不自尽,肯定是死不了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是他自己熬不过良心的煎熬,以死谢罪。

 

南宋初的绍兴二十七年(1157),新城县令冯世亨也自刎身亡,原来他因为涉嫌贪赃罪,刚刚被路转运使告发。这个冯知县自杀,我也觉得是因为“知耻”,因为南宋初,对贪官基本上也是不杀,宋高宗认为“新政重于杀士大夫”,那些坐赃抵死的官吏,通常只判“编管”之刑,情节严重者,也只是杖脊流配、没收财产,“犯枉法、自盗赃罪至死者,籍其赀”。冯世亨之所以自刎,很可能是他贪赃一事被揭发,自己觉得无颜苟活于世。古时士大夫有羞耻心,视名誉重于生命,因知耻而自杀,不足为奇……

 

当下,大概是因为打老虎、打苍蝇的风声有点紧吧,听说几名疑似贪官自尽了。在2013年即将结束的1230日,陕西汉中市的一名卫生局领导在家自杀身亡,此公生前涉嫌挪用1000万元公款,正在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1228日,江苏南通市的一名房管局长也自尽了,针对他的腐败案调查刚刚结束,如果不是“适时”自杀,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起诉。这些疑似贪官为什么要自杀?网友分析:这是“苦肉计”,是博弈策略,牺牲小我,保全财产,成全家人,因为按照惯例,人都死了,对他们的立案将撤销。我是研究历史的,注意到古代也有不少贪官自杀。古代贪官为什么自杀呢?根据我的观察,原因主要有两个:“畏罪”;“知耻”。

 

我对贪官素无好感,每听到自杀之事,也深为生命的消逝而惋惜。但对因为“畏罪”或者“知耻”而选择自杀的贪官,心里还是有几分佩服,毕竟,他们还知道羞耻,知道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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