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超】温故知新 可以为师—关于“礼法之争”的再思考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4-01-27 2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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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超

作者简介:薛超,男,西历一九八四年生于重庆,陕西韩城人,法学学士。现居重庆。


温故知新 可以为师

          ——关于礼法之争的再思考

作者:薛超

来源:作者惠赐本站

时间:2014127

 

在中国近代法制史中,清末礼法之争在其中的意义似乎无须多言。时代发展的瞬息万变,与清室统治的风云飘摇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一直以来寻找救亡图强道路的中国人,在师夷长技的道路上不停地深入,由枪炮到产业,由产业到体制,但始终改变不了一败再败的现实。在签订辛丑条约后终于想起新政续命的清政府,希望在法律制度上改变昏天黑地的现状。而无论是在普遍的理念,还是在具体的条文上,支持全面改革的法理派与有所保留的礼教派发生了激烈的辩论,最终产生了那场著名的路线之争

虽然随着辛亥革命的星火燎原,清政府的法制改革胎死腹中,让这场方向之争失去了意义存在。但这并不妨碍后人对争论本身的不断评述。究竟哪一方的理由更站得住脚,并值得后人所借鉴?其中不乏高见者甚多。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两方相辩,是不是有必须只能支持其中一方的理由?

也就是说,两方所陈述的观点和论据,都有着相应的支撑点和薄弱环节存在。对今天的法治中国进程而言,我们所采取的扬弃精神,不能只是带着批判的观点最后只是丢弃不用,而是真正吸收到有益之经验,汲取到局限之教训,才不至于一次次地在历史进程的圆圈中来回打转——理清两派完全的论调是完全必要的。

首先是法理派。该派以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为代表,提出引进以西方为代表的普遍法理主义进入清律,改变僵化的律令体系。对礼教派而言,法理派无疑是倒向外夷的;对言必称西方法学的当代人而言,法理派其实还不够纯粹。而对沈家本本人来说,被称为离经叛道绝对超出了自己的预估范围。事实上,沈家本本人对中国传统律学的研究是首屈一指的,七十八卷本的《历代刑法考》至今仍是研究中国法制史中必不可少的鸿篇巨著。沈家本的考量,其实与此前探求革新道路的洋务派和维新派是一个门路,不出师夷长技的范围——何况法律也是广义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沈家本们的难处也在于此:他如何能保证所引进的内容,是足以为中国的实际情况所接受并能付诸实施的?对于可能会出现的不如人意之处,法理派无从论述也无法论述。面对清政府腐败无能的膏肓现实,有医药可救便已是谢天谢地的事情。当然,若届时治疗的效果明显可见,既可以表明法理派们的诊断是正确的,也表明中国的律令体系是能够经受住西风洋雨的考验的。不消说,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法理派的观点获得了大部分的支持和表彰。

然后是礼教派。他们的代表无疑是那位权倾一时的大人物——南皮张之洞。在今天因为《劝学》以中体西用而受广大国学人士推崇的他,无疑以保全传统律令系统为其基本立场。但这也成为了礼教派的矛盾所在:张本身也是清末洋务、维新和立宪三大运动重要的幕后支持者,要指责他顽固保守的论调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也正是因为改革,让张成为了李鸿章之后清廷最具实力的地方大员。对礼教派来说,引进舶来物本身不稀奇,关键在于引进舶来的观念——尤其是在他们仔细掂量下来很是危险的舶来观念,足以摧毁民间现存的纲常意志,对今后的国家秩序无疑是患难。器物可控,但思想却是不可控的。事实上,张之洞们的担心也在后来被言中了一半:随着大规模的新式文化思潮的推进,后来的法学圈几乎成为了各式西方法学理论的囤积区,而传统律学基本被当作历史的灰烬遗弃于视野之外。

然而前面之所以说是一半,是因为即便是口称坚守传统纲常的礼教派,也无法回避这样的设问:中国律学的传统理念,究竟是什么?而这一点对法理派更无法免俗——西方式自成一系的分科别类,与中国万殊归于一本的科类离合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何况从广义的制法系统而言,带有规防色彩的和带有惩罚色彩的,其实共同起到了现代法律体系所承载的维护作用。

无论是礼教派还是法理派,最初无一例外习读四书五经的经历让他们认识到,无论是传统律学还是其他传统门类,这样的政治最终都必须归结为对传统经典的认知上。表面上看,双方是对峙关系,但从现实角度而言,他们恰恰处在一个战壕里,都做着对传统律学的解体工作:法理派是从理论上,而礼教派则是从实践中。经典的权威性一旦受到动摇,那么必然将产生思潮的风起云涌。关于此,波澜壮阔的中国近现代史和近现代思想史已经为我们呈现了这千姿百态的形象。礼教派和法理派皆希望维护的那个传统律学根基,在这其中被彻底摧毁。他们都自认为把握住了主旋律基调,却不想成为了最后的掘墓人。

在这场嘎然而止的礼法之争后,无论是北洋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还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法律体系便在不断处于与外法理念的接轨与碰撞中;同时,无法继承旧时代值得借鉴的律学传统,也阻碍着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执行力与普及度——而这也是当年法理派和礼教派都碍于时代局限所难以克服的。如何全面地传承光大传统中的精华,同时全面地接纳外来理念的补给,从而做到体用不二,这是给予当今中国法律人的一个不算平坦但却必须跨越的道路。

孔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一个国家的建设进程推进,既离不开对自身过往经验的全方位继承,也离不开对结合外来新生事物的借鉴运用从而上升为创造性发展。既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又要把传统文化请回来,或许这正是完成礼法之争未尽疑问的解答所在。

责任编辑:泗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