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宋朝的土葬与火葬之争

栏目:殡葬改革
发布时间:2014-06-08 2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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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宋朝的土葬与火葬之争

作者:吴钩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468

 

 

 

读过《马可波罗行纪》的朋友,应该有一个印象:这位游历中国的意大利商人频频提到,他在中国的许多城市都看到了火葬的习俗,如四川、宁夏、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一带。这不是马可波罗的向壁虚构,而确实是中国宋元时期许多地方的殡葬风气。顾炎武《日知录》的记述也可佐证:“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

 

一些朋友可能会认为火葬是现代社会“移风易俗”的产物,火葬很现代。其实不然。两宋时期,京师汴梁、临安、河东路、两浙路等地,都盛行火葬。宋人说,“河东人众而狭,民家有丧事,虽至亲,悉燔爇,取骨烬寄僧舍中。以至积久弃捐乃已,习以为俗。”两浙路也一样:“吴越之俗,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

 

不独贫穷人家“以火化为便”,江浙一带的富贵人家也多选择火葬,“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墓尔之土以安居,亦致焚如僧”。马可波罗游历杭州时便见过当地人的火葬仪式:“富贵人死,一切亲属男女,皆衣粗服,随遗体赴焚尸之所。行时作乐,高声祷告偶像。及至,掷不少纸绘之仆婢、马驼、金银、布帛于火焚之……焚尸既毕,复作乐,诸人皆唱言,死者灵魂将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

 

由于火葬之风盛行,宋代一些城市还出现了火葬场,时人称之为“化人场”。南宋临安城少说也有数十处火葬场,其中十六处因为“建置年岁深远”,到宋宁宗嘉定年间,差不多都荒废了,宁宗又“诏令临安府将见存化人场依旧外,其已拆一十六处,除金轮、焚天寺不得化人外,余一十四处并许复令置场焚化”,重修了十四处火葬场。临安还出现了类似现代“殡仪馆”的服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房舍供人存放骨灰罐。

 

宋代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蔚然成风的火葬现象呢?一个原因跟佛教的普及有关。火葬乃是佛家之俗,随着佛教影响力的扩大,火葬之风也扩散开来。宋人洪迈说,“民俗火葬,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今天的研究者也发现,“根据以往有关的史籍、资料及调查,在研究佛教与火葬关系时,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宋代凡是火葬盛行的地区,佛教都非常发达。在都城汴京、河北、两浙、福建、四川等地是宋代火葬盛行的地区,同时也是佛教最为发达的区域。”

 

还有一个原因是土地资源的限制,宋朝的国土不如汉唐时辽阔,人口却出现成倍的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更为突出。如河东路之所以火葬最盛,便是因为“其境土狭民众,惜地不葬”。宋人自己说,“今贫民无地可葬,又被他说火葬上天,葬礼亦被夺了。”后世的顾炎武也认为,“(宋代)地窄人多,不能遍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习以为俗。”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总而言之,火葬在宋代的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习以为俗”,“相习成风”。

 

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议,“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今日的主流意识形态则调了个180度大弯,认为火葬是“文明新风”,土葬才是“陋俗”,殊不知火葬曾经作为一种被先人认定的“陋俗”存在了很久。

 

其实平心而论,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作为“相习成风”的地方习俗,都是一地人民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对当地人民的价值偏好,政府应当同情之、理解之,尊重人民以自己的意愿选择人生最后归宿的方式。所以,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正如我也强烈反对现代人掘坟砸棺式的所谓“移风易俗”。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如写《吹剑录》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既葬理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

 

在土葬与火葬之争的过程中,宋朝官员的另一种做法则表现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义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划出一块“义地”,建成公墓,收葬贫民;或者设立公益性火葬场,助贫家火化。让贫无葬地之民得以葬亲——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前者如北宋的李昭玘,他在河东路的潞州(今山西长治)任通判时,看到“潞民死多不葬”,便划出官地,置备棺材、寿衣,收葬贫家逝者。后者如南宋的张体仁,在苏州创建“齐升院”,作为火葬场,“拨没官田供为常住,贫民死而家不能津送者,则与之棺后焚瘗焉”。土葬也好,火葬也好,政府只是给予资助,而不是强行介入。

 

值得一说的,还有宋政府在诸州县推广的公益性公墓——“漏泽园”。宋代漏泽园有一套顾全逝者尊严的制度:免费收葬贫穷无葬身之地的逝者和无主的遗骸;坟墓统一规格,约八尺见方,以两块大方砖铭刻逝者的姓名、籍贯、生辰、安葬日期,有亲属信息的,也刻于砖上,作为标记;没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给予棺木收殓;贫困家庭若有亲人去世,也可主动申请安葬于漏泽园,政府将安排一块九尺见方的墓地——当然,不用收费;漏泽园还设有房屋,以便逝者的亲属来此祭祀。

 

宋政府又聘请有德僧人来主持、管理漏泽园,如南宋时,仁和、钱塘两县有“漏泽园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员主管,月给各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瘗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给赐紫衣、师号赏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贯钱、一石米。每收葬满二百人,可得到请赐紫衣、师号的奖励。

 

那么宋政府为漏泽园的福利事业投入了多少钱?宋真宗时,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费六百文钱,包括棺木的费用;宋神宗时,要二千文;到南宋高宗时,大约是三千文。全国各地漏泽园的经费加起来,数目应该非常大。为了让国民在不幸离开人世之后,能够获得有尊严的安葬,宋政府愿意从财政中掏出一大笔钱来,这,便是文明。

 

文明的社会,不但要让生者有尊严地活着,也要让逝者有尊严地安息于九泉。火葬或者土葬,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逝者的尊严。

 

责任编辑:葛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