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安徽殡葬改革:推行殡葬改革应有更多弹性和人性
作者:张贵峰
来源:西安晚报
时间:2014年05月29日
近日,安徽安庆实施殡葬改革,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政策公布后,有6位老人自杀身亡。虽然当地政府强调,“老人自杀”与殡葬改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记者调查发现:殡葬改革政策的“一刀切”,令许多备有棺木数十年的老人心里无法接受;基层强行收缴棺木,直接刺激老人。(5月28日《新京报》)
基于“移风易俗”、“节约土地”等社会需要,推行以“土葬改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从长远大方向上来看,当然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从媒体报道的当地多起以此为背景的“老人自杀”事件来看,安庆市推行实施这一殡葬改革的过程和方式方法,无疑又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明显问题。
一方面,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显得十分仓促匆忙、“操之过急”,从“今年3月中旬,安庆市开始拟定这一政策”,到要求“6月1日起一律火化”,其间不过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如此短暂匆忙的时间之内,当地政府推行这一殡葬改革的方式方法,也显得非常简单、生硬、粗暴,缺乏起码应有的政策弹性、人性化操作。比如,不仅事前“未组织任何宣传工作”,事后也未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说服工作;不仅在政策设计上实行简单的“一刀切”,而且在政策执行上,奉行“强行收缴棺木”这样既蛮横又涉嫌违法的操作方式。
实际上,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如何既能不断逐步推进“土葬改火葬”改革,又能通过赋予改革政策应有的弹性和人性,充分兼顾传统的丧葬习俗观念、减少改革阻力,有效避免“老人自杀”悲剧的发生,从以往许多其他领域的改革来看,我们其实并不缺乏可资借鉴的改革经验。如在许多社保、人事改革领域,均普遍实行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法,在笔者看来,就完全可以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加以借鉴。如在一定的时间年龄条件下,针对那些有深厚“睡棺材”传统观念的高龄老人像80岁以上的老人,实行“老人老办法”,为他们设置一个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他们继续土葬。
据悉,“对于是否可以按年龄划分土葬”,当地政府“也考虑过,但在讨论中被否决”,因为“以年龄划分,有虚岁和实岁之分,年龄容易被人找关系作假”。这样的否决理由显然十分牵强,不过是一种“怕麻烦”的懒政借口。每个老人在公安部门那里均有登记在册的户籍年龄信息,“虚岁和实岁”怎么会是障碍,又怎能轻易“作假”?
而除了“老人老办法”之外,要想顺利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引导鼓励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强迫农村老人接受“土葬改火葬”,殡葬改革政策可以采取的配套弹性人性化措施,其实还可以有许多。比如,免除农村高龄老人的实行火葬的相关费用,由政府“埋单”。事实上,早在2010年民政部就表示“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免除基本丧葬费用政策,逐步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再如,在推广火葬的农村地区,健全完善相关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套,确保那些选择火葬的老人,在身后也能像土葬那样被“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样一来,势必不仅有利于解除逝者对火葬后顾之忧,更有利于有效安顿生者“慎终追远”的文化信仰,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民德归厚”。
责任编辑:李泗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