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锋】“好政府”和“有道德的社会”相互生成——如何避免殡葬改革导致悲剧?

栏目:殡葬改革
发布时间:2014-06-11 22:49:41
标签:殡葬改革
任锋

作者简介:任锋,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晋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中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政治理论,政治文化。著有《道统与治体:宪制会话的文明启示》《治体代兴:立国思想家与近世秩序思维》《儒家与宪政论集》(杜维明、姚中秋、任锋合著)等。


原文题目美德社会与政府善治相维相制

访谈者:张静雯 

受访者:任锋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4611

 

安庆强推火葬,引发数位老人抢在政策实行之前自杀,造成人伦悲剧。而殡葬改革本身,也挑战了民间的基本伦理与风俗,阻断了道德自我生长和演进的路径。政府行为为何能够产生深远的道德影响?在道德建设中,政府又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恪守何种界限?怎样做到“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政府与民间价值脱节导致道德悲剧

青评论:安庆殡葬改革引发悲剧后果,这是关乎道德的。但具体而言,它对社会道德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任锋:一些老人因为担心死后被强制火葬,赶在政策强推时限之前,以各种非正常的方式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其实是在保全自己礼俗意义上的尊严。本应受到更多关怀的老年群体,却因为殡葬政策而被迫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本身就是极大的不道德。而事后,我们看不到地方官员和主事者的哀悼、慰问和同情,这更显示出道德生态恶化的深重。

青评论:很多人批评安庆当地政府推行政策时跃进、粗暴的方式,认为这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实际上,除了这些直接的影响而外,安庆殡葬改革暴露的是对基本伦理的一种忽视,它对道德的冲击似乎更体现在这一层面上。

任锋:“五四”分娩了一种激进的意识形态,尤其是在对待传统方面。政府强制推动火葬,通过激烈的方式,试图迅速而整体地改变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文明生态,这是新文化运动遗留下的激进思维。政府认为自己高高在上、站在历史进步的一方,是习俗的审判者。而民间的传统,比如土葬,则是愚昧、落后的一方。

但是,许多民间的价值信念是长时间积累凝成的,它背后包含着某种自我生长的道德规律,很难简单判断它是对是错,更难根据草率的判断去行政。就比如殡葬,火葬就一定比土葬更有利于环境、节约土地吗?焚烧的过程中,产生污染、释放放射物,在传统丧葬仪式之间强揳入一个利益产业链条,未必就代表所谓的科学和进步。

老百姓长期遵从某种生活方式,但政府层面却主张另一套东西,二者之间脱节,严重时就会发生冲突,一方侵吞另一方,就容易造成道德的悲剧。

所以说,我们对其道德影响的思考,不应仅仅停留在对政策推行方式的反思上,这不仅仅是政策手段的问题。

青评论:我们发现,在当今时代,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行政行为,都会影响到社会道德的形成或解体,不仅仅是安庆这一例。为什么政府会对社会道德产生如此深刻的影响?

任锋: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放在20世纪以来的社会整体治理结构中看待。这种整体的治理结构,将政府塑造成了一个同人们的日常生活高度结合的主体。相比于传统社会,政府对人们日常生活世界的渗透程度是非常高的。

政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更加直观的。在传统社会,家族、书院、各种会社等多层面的治理精英,扮演着各个层次的权威,发挥着训导作用,多重力量分别承担着社会的道德责任。而现在,政府则接收了绝大部分功能,发挥总体主导作用。所以,一项政策、一个政府行为,对社会道德的影响都是前所未有地深广。


    政府当成为道德建设中的“北辰”

青评论:你如何看待过去的几十年,政府在道德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政府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又形成了哪些负面的影响?

任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提出了某种非常强烈的、高度的道德理想。比如说政府主导“移风易俗”,要改变旧风俗,建立新风俗。比如政府希望完全消除私利、私心,这代表着现代性中一种激烈而极端的道德理想。政府的确有建设者的姿态,并非仅仅是破坏者,但是它采取的是大破大立的方式,较为极端,因此造成了十分惨烈的社会代价。

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极端的道德理想不再为政府所宣扬,同时,我们要用什么样的价值来指导社会?社会各个阶层都比较迷茫,不仅仅是政府。但是我们也能看到一个可喜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传统的价值,在重新评价我们的传统时,越来越抱有同情、理解的态度。比如“和谐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的口号,背后都有对传统的理解和发掘,这对社会道德的重建是有益的。

但是从治理结构上来讲,这种转向还没有体现出来。安庆殡改,以及前年的周口平坟事件造成的道德悲剧,就是地方治理恶化的典型。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权力结构过于独大,缺乏有效的引导制约。例如,地方教师,传统中国本是维系道德的精英群体,是掌权者或敬或畏的“先生”,但是这两起殡葬改革的事件中,教师完全受迫于地方政府的权威,你不服从政策,就会下岗、丢掉教职。师道尊严、价值维系,在当前的秩序结构中大大缺失了。

青评论:政府与道德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政府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影响社会道德?

任锋:政府是整个社会秩序、体系规则的维护者。我们谈“政府与道德”,不是要执政者都去做道德高尚的“雷锋”,而是要在公共供给的意义上讨论秩序规则上的道德。

社会秩序有其自身运转的机理,政府必须高度尊重和重视这样的机理。政府应政若北辰,众星围其运行,自身相对无为,尤其在道德层面,不应干涉太多。更多的是,维护和维系社会秩序,维护长期形成的基本规则。

它们是人们对于如何生产、如何交易、如何养老、如何送终,提炼表达出来的长期经验、风俗、先例、共识。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和顺应这些价值,让这些规则有效运作,而非破坏这些价值,阻断道德自我生长和更新的可能。如果有人不去遵守这些规则,这时候政府就需要利用其强制性权力去捍卫规则,惩罚违规者。

所以说,政府应当是公共规则和道德的维系者与捍卫者,而不是一个道德的说教者。我们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就是这个道理。

青评论:所以说,在道德建设中,政府并非参与越多越好、承担的责任越重越好。

任锋:毫无疑问,政府对道德建设责无旁贷。但是,传统社会那种多维性的文教治理结构被打破之后,政府包揽了过多、承担了太多无法承受之重。现在我们认识到,经济领域,政府未必是一个好的“运动员”,那么,道德领域、文化风俗领域呢?其实这些也不是单凭政府就能胜任的。

青评论:那么政府最重要的责任是什么呢?

任锋:作为公共规则的维系者,政府应该更多放眼于制度结构的安排,也即创造一种有利于道德养成的文教治理结构。在其中,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要建立起一套教育体系。这是一个积极作为的过程,发挥的作用不仅仅是框架性的,也包括实质内容。政府必须知道应当用什么确立我们这个群体的道德共识,而且一代代延续下去。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作出调整。比如说,我们过去的道德教育,过分强调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宣教,这未必有效。最近一些年,强调重读经典、传统文化进课堂,让大家认识到“仁义礼智信”,要比“斗争”、“仇恨”良善、有益得多。这其中政府发挥了很大的决定作用。

青评论:建立教育体系,强调政府应该“有所为”,但如您所说,一个有利于道德养成的制度环境中,政府也应当是“有所不为”的。可以这么理解吗?

任锋:这就涉及前面一直在强调的社

会治理结构的问题,政府应当鼓励和培养社会力量的发育。具体而言,各行各业的道德,需要通过行业内部来规定和维系,这并不是国家的一套规则体系能够完全容纳的。举个例子,维系学术界的道德,国家的力量当然很重要,比如说出现学术抄袭、招生腐败问题,已经触犯了法律,国家当然需要介入。但是在此之前,发挥根本性作用的,应当是来自于业界人士的监督和评议。若行业内部的规则严明,那么行业内自然不会失德现象泛滥。在其中,政府必须认识到培养和发挥行业性力量的重要意义,而非将自己定位为无所不能的角色,过分入侵这些领域。


    在道德建设中,政府当张弛有度。

    政府要顺应和保护社会价值


青评论:你一直强调,政府应当尊重和顺应来源于社会生活的道德规则、道德自身的规律。但是这些规则多数和习俗、传统密切相关,它在许多情况下,又与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理性相龃龉。比如政府解释“平坟”的目的是为了“复耕”,这是高度理性化的理由。你认为,政府该如何理解这种冲突?进而如何避免行政行为对原有道德机体的戕害?

任锋:这个问题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即传统习俗伦理具有古典精神的特征,但是现代政府的行为,更多表现出的是行政理性、技术理性、经济理性,这同传统有所冲突。

但是我们回过来思考“理性是什么”时,会发现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理性不仅仅是我们理解的现代意义上的利益计算,它本身实际上包含了对世界的一种安顿:人们怎么看待生命?这本身体现出一种理性,这种理性和我们现在讲的、以自我现世利益计算为绝对中心的理性是不一样的。

现代政治当中体现出来的那种理性,有其存在价值,但它未必能够周全地理解个人、社会和国家各自的角色定位。要避免行政对道德机体的戕害,实际上是要把单向度的理性真正驯服,让它有所为有所不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不可能只考虑政府或者个体的当下利益、直接利益,那样一来视野就太狭小了。

当然,要真正驯服单向度的理性,需要双管齐下。除了政府与执政者自己的反躬自责、及时更化而外,也需要培育社会力量,让社会中各种积极健康的正能量充分发挥作用,监督或者制约政府,使其走上正轨。这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青评论:社会上存在的道德病态,和转型期的价值困惑有关,来源不同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紧张。比如“该不该保护‘自利’的价值”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具体到政府角色,该如何调和这种冲突?政府有没有必要,或者有没有义务去重塑社会价值?政府在处理这样的议题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任锋:政府在这方面,是可以而且应该有所作为的。而且,现在的政府已经有了一个答案,那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里确实融汇了中西方的一些优良传统,当然在中国传统方面,它可以再进一步,比如把“仁爱”、“仁义”体现出来。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不让核心价值观像以前政府所倡导的那些价值意义一样,变成一种流于形式的、与日常生活脱节的东西。一旦脱节,很可能会变成道德异化的一种根源。怎样去连接核心价值和日常生活?怎样去使它成为一个真正的共同体中的一个规范?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青评论:还有一个和转型期道德困惑有关的话题,即人们对“模范”的争议和反思。过去,塑造模范形象,是政府推进道德建设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一些模范人物过于“高大全”,反而显得不那么真实,让普通人很难企及,结果导致某种道德伪善现象。如何避免这样的现象呢?

任锋:对,原来的这套做法,内嵌在高度意识形态动员的框架之下,将人“神话”,又和某种超离的道德规训结合起来,对现实生活的冲击比较大,这种方式是需要避免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不需要具有示范作用的精英人物。古今中外,人的社会的维系和发展,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效仿”、“模仿”,就是儒家所说的“学而时习之”。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无非就是不断模仿比你更优秀的人、然后努力超越他的过程。之前的道德模范,客观地说还是发挥过一些作用的,但是发挥作用的范围、深度和影响力,很有限。

而我们观察今日之社会,具有道德示范的精英恰恰是缺乏的。人们关注得最多的是影视明星,但是他们显然不能承担起道德表率的作用,多数明星也不具备维护道德的自觉,反而通过炒作败坏社会道德。这容易制造越来越多的“道德犬儒”,觉得道德本身虚无、无意义,举世浊流泥沙俱下。

青评论:那您认为,考虑到现代社会多元化的背景,树立模范仍旧是政府的职责吗?政府应该怎么做?

任锋:当然不只是政府的职责,在现代背景下,对“模范”的认识应当更加多元,当然不能“高大全”,而应当呈现各个岗位中贡献突出的人物。而各个行业中的模范该是什么样的?政府未必能说了算。比如政府主导的各种“学术计划”,培养学术人才,会发挥很大作用吗?很难说。反倒是日常的、长期积累形成的学术生活共同体更有力量,更知道谁专业素质好、德高望重。


    “好政府”和“有道德的社会”相互生成


青评论:政府自身也需要“合道德”,才能推动道德重建。人们说,政府诚信,社会才诚信。有人说政府本来是非人格、非道德的机构,说不上诚信与否,但社会为什么对政府会有这种要求?

任锋:说政府“非道德”,只是西方政治理论中某一支的看法,而我们中国的传统中,一直是讲“政教”、“治教”,它不仅仅是公共产品、秩序、安全的提供者,也对实现美好的、有理想的人生起着推动作用,政府推卸不掉道德的责任,社会对政府有诚信的要求也是应当的。当然,在现实中,政府的表现确实不够好,失信现象比较多,但这不能说明政府不具有道德属性。

青评论:说到政府的道德属性,有一种说法,“政府是必要的恶”,但是好的政府又追求“善治”。这里面的“善”与“恶”该怎么理解?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合道德”的?

任锋:所谓“必要的恶”,指的是当政府所维系的善的规则面对一部分人失效时,必要的“恶”(比如合法的暴力)就得出场,去惩罚这些人。并不是说,整体上政府是邪恶的东西。理解了这层含义,才能完整理解政府的道德属性,以及它的公共品质。

而“善治”所追求的,是一个在提供了基本秩序安全基础上的、带有某个群体的价值追求、价值诉求的目标。古今中外,只要是期望可持续、稳健发展的政府,就一定会把善治作为一种理想,为了实现这个理想,政府会很审慎、很明智地运用自己的强制力,也就是“必要的恶”。

明智的政府,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善”与“恶”之间的界限,知道自己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获得正当性、得到拥戴。

青评论:具体到政府中的个体,尤其是官员,对他们应有何道德要求?我们知道,官员的负面形象,对社会道德价值往往会起到瓦解作用。

任锋:官员的身上,是具有多种属性的。“公民”这个概念,有两个层次,一个是消极公民,遵守底线,不违法乱纪,这点当然是最基本的,官员自然不能比普通人更差。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更要用“积极公民”的概念来要求官员。

官员应该能够擅长明智地处理各种社会的矛盾、问题。依靠什么来处理?依靠他对于社会各种资源的了解、把握。这方面,他代表了国家的在场。而这个国家的在场,不是一种颐指气使的、盛气凌人的在场。我相信,在正常情况下,多数官员对民间的问题是具备常识感的。他要能够真正体会民情、适应民心,稳健而明智,这是政治伦理、或者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官员还担负教化之责,以身作则去影响一方风气,型铸百姓品行,而非说教、乃至伪善。

青评论:那么,最后总结一下,“好政府”、“好官员”和“有道德的社会”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任锋:这三者是相互生成的。没有一个有道德的、充分自发、自由成长的社会,政府就是缺乏根基的。而如果只有自发运转的社会秩序,而缺乏维系正义与尊严、有能力的政府,这个社会也是无法持续壮大的。因为社会需要政府去维系其规则的运转。革命意识形态下,过分夸大国家对于社会的这种控制和笼罩,而自由主义又过分地夸大社会对国家的对抗与制约,这二者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都是不合中道的。

而官员,绝对不是真空中的人,他既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也内在于民俗、风情和日常的生活世界之中。政府和社会两个层次,都会对他提出各种道德和伦理的要求。在传统社会中,如果官员贪污腐败被查处,他是不能入族谱、入宗祠的,这是相当严厉的惩罚。有道德的社会、有道德的政府,才会孕育好的官员、理想的公民。美德社会与政府善治之间,有着相维而相制的精妙动态关系。

    

责任编辑:李泗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