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宋:现代的拂晓时辰》《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等。 |
义庄:宗族公益组织的典范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网站
时间:甲午年七月二十
西历2014年8月15日
以宗族义庄为代表的实体性公益组织与制度化救济机制,首创于北宋的范氏义庄,迄至民国已有近千年的历史。
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六十岁的范仲淹到杭州任太守,因为杭州与他原籍苏州相去不远,“遂过姑苏,与亲族会”。通过与苏州范氏族亲的会商,范仲淹决定为家乡族人做两件事情,一是续修范氏族谱,二是创立范氏义庄。
宋代官员俸禄优厚,范仲淹宦游多年,又生活俭朴,因此一生颇多积蓄。他将全部个人积蓄都捐献出来,在苏州购置良田千亩,作为范氏义庄的公益基金;又订立十三条规矩,作为范氏义庄的运行制度。
这十三条规矩主要对苏州范氏族人可以从义庄收益中获得哪些权利作出了明晰的规定。我将它们概括归纳了一下,范氏族人的收益权包括:
一、口粮:五岁以上的族人,不分男女,每口每月给白米三斗。
二、衣料:成年族人每人每年给冬衣衣料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的儿童各给半匹。
三、婚姻补助:族人嫁女,给钱三十贯;女儿若改嫁,给钱二十贯;族人娶媳妇,给钱二十贯,二婚不给钱。
四、丧葬费:族人身亡,按其辈份大小,给予二贯至二十五贯的安葬费。
五、路费:族人参加科举,或者外出赴任,给予路费补助。
六、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诸房共同核实后,可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
范氏义庄成立、运行三年后,范仲淹便逝世了。他的儿子范纯仁兄弟继承父志,也将所得俸禄捐给义庄,将义庄田产扩至三千亩。又“随事立规”,续订了二十八条规矩,完善了范氏义庄的制度。
这二十八条规矩主要对义庄的管理机制以及范氏族人的责任作出了规定。如果说范仲淹首订的十三条规矩是“权利法案”的话,那么范纯仁兄弟续订的二十八条规矩便相当于“责任法案”。这里我择其要介绍若干条:
一、义庄的田产须租给外姓人耕种,范氏族人不得租佃义田。
二、义庄不得典买范氏族人的田土。
三、义庄不得为牟取暴利,将资产用于放高利贷。
四、范氏族人不得在规矩外“妄乞特支”义庄的钱粮。
五、范氏族人不得将义庄的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六、义庄的一切公事,听从掌管人依规处置,即使是族长也不得侵扰干预掌管人之权。
七、掌管人有独立之权,但须接受宗族监督。族人若发现掌管人有欺弊情事,可请诸人到“文正位”(范氏宗子)跟前讲理,由族众裁断,或“申官理断”。
八、若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由掌管人与族人共议,商定新规矩,并向“文正位”申明。若未申明“文正位”,不得仅凭族人文字便擅自施行。
义庄规矩经历次修订、增补,“关防益密”,确保了义庄得以长久运转。自范仲淹创立,范氏义庄一直维持到民国时期,有效运行了九百年,即便是改朝换代的变故与烽烟四起的战乱,也莫能摧毁,成为中国历史上维持时间最长的NGO。
当然,说范氏义庄是NGO,可能有一些朋友会不同意,因为义庄具有封闭性,其福利只能为同族之人分享,外人则无权染指。范仲淹设义庄,初衷也是出于收族、恤族:“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
但范氏义庄在实际运作中,还是惠及范氏宗族之外的乡亲与亲戚,就如义庄规矩所言:乡亲、姻亲、亲戚若贫窘不能度日,也可以得到范氏义庄的救济。钱穆先生说,“中国人的人道观念,却另有其根本,便是中国人的‘家族观念’。”范氏义庄可为此话作一生动注脚。
其实传统中国的义庄,也并非只有族内福利一种模式,还有一种跨宗族的救济模式,以创建于南宋明州(今宁波)的“乡曲义庄”为典范。乡曲,意为乡亲。顾名思义,乡曲义庄便是为赈济乡亲而设立的义庄。
南宋淳熙—绍熙年间(1190年前后),赋闲在家的明州士绅沈焕因见“乡间有丧不时举,女孤不嫁者,念无以助”,而“随时拯恤,其惠有限”,深切意识到,明州需要成立一个实体性的公益组织,创建制度性的救济机制。
沈焕便找他的朋友、也是明州望族的史浩、汪大猷商议:何不仿效姑苏范氏义庄,创设乡曲义庄,以周济家乡的贫困士人?沈焕的提议立即得到史浩、汪大猷的赞同,“二公欣然意合,果于集事”,汪大猷率先捐献二十亩田产,充作乡曲义庄的启动资金,然后又向众人募捐,募集到三百亩义田,明州政府也给予资助,划拨了二百亩官田给义庄。
明州乡曲义庄成立四年,史浩与沈焕便先后去世了,义庄的筹备与早期运作,基本上由汪大猷主持、操劳。义庄的严密制度便是汪大猷一手制订出来的,按照制度,义庄“推爵齿之高而有才力者提其纲”,即选举一位德高望重之人,担任义庄的领袖;“又择仕而家食者一人,司其出纳及庄之事”,再推选一位居乡士绅负责义庄的日常出纳;“凡仕族有亲丧之不能举、孤女之不能嫁者,投牒于郡,参稽得实,以次而授”,明州的读书人家,如果生活贫困,无力举办红白喜事,可以向明州政府提出救济申请,由政府核实,即可获得义庄的救助。政府并不插手义庄的日常管理,只是充当监督人与公证人的角色。
明州乡曲义庄维持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到元末时仍在有效运行。
范仲淹开创的义庄,以固定的族产作为可永久生息的基金;族产之产权归阖族所有,任何个人(包括族长)均无权私自处分;族产之收益(如田租、利息)必须用于族人福利或作族内救济金;义庄的运转有一套严密的制度给予约束和规范。这样的宗族救济模式,突破了过去的随意性赈恤,实现了救济组织的实体化、救济机制的制度化。
因此,范氏义庄问世之后,很快便成为宗族救济的典范,为士绅家族所纷纷效仿,尤以江南为盛——“吴中士大夫多仿而为之”。一份调查材料显示:20世纪初,江南吴县有64所义庄,除了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还有1所设立于16 世纪,3所设立于17 世纪,10所设立于18世纪,43所设立于19 世纪,5所设立于20 世纪,1所创立时间未详。常熟县有义庄90 所,其中35所成立于19世纪后半期,5所成立于20 世纪初。可以说,太平军乱平息之后的19世纪下半叶,是江南义庄的快速生长期。
很多义庄到了民国时期还很活跃,比如无锡钱氏宗族的怀海义庄。七房桥钱家人才辈出,至少走出了六位院士,包括国学大师钱穆、“力学之父”钱伟长、环保学家钱易、经济学家钱俊瑞、物理学家钱临照和工程力学家钱令希,蜚声海内外。钱氏这一惊人的家族成就,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能不归功于传统宗族组织的福利—救济机制。钱氏祖训要求子孙后人:“家富提携宗族,置义塾与公田;岁饥赈济亲朋,筹仁浆与义粟。”因而,钱氏宗族置有义庄、学田、族学等族内公益组织。正因为有宗族提供赈济与福利,钱氏族中的贫家子弟才得以免于匮乏,才能够将心力专注于读书。
今天,我们在无锡还能够找到怀海义庄的建筑物,不过已经成为文物单位与旅游景点,参观还要收门票。
责任编辑:李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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