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文化决定论——兼论中华宪政

栏目:儒教(儒家)与宪政
发布时间:2014-08-28 0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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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文化决定论

——兼论中华宪政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表

时间:甲午年八月初三

            西历2014年8月27日

 

 

 

制度很重要。社会制度恶劣,国民素质整体上很难好起来。但是,制度决定论是错误的,如果国民素质过于低劣,好制度追求不得。流氓拿不到文明的入场券。

 

素质很重要。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即民德民智。在太愚恶的社会,别说良制良法建不起来,勉强建起来也稳不住。五四至今,中国仍然外于文明世界,礼制固然遥不可及,民主制也千难万难,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资格。但是,素质决定论也不正确,政治无道制度不良,国民素质只能每况愈下。

 

素质与制度相互深度影响,相辅相成。从政治角度,应该强调制度重要;从社会角度,应该重视素质问题。但两者都不是决定性的。袁世凯最早发明的素质决定论和自由派始终坚持的制度决定论,都不究竟,都是一偏之见。

 

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文化才是决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品质和国民素质,由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决定。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优秀,本质上是因为儒家文化特别优秀。是儒家为中华提供了文化道德底盘。

 

所谓主体文化,即主导政治、指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在写于2011-4-27的《文化决定论》中,东海指出:

 

不同的文化对政治形态、制度模式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有什么样的主体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法家、马主义、基督教、拜上帝教、自由主义和儒家指导出来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法家不能不君主极权制,基督教及拜上帝教不能不教主专制,自由主义不能不民主制,马主义不能不党主制,儒家不能不礼制。

 

儒家主张道德政治化和政治道德化,可称之为“政德合一”。礼制就是“政德合一”的制度产品。在古今中外所有制度中,礼制的品质是最高的。作为中华特色的制度,礼制与儒家难分难解,具有强烈的道德性,制度本身特别优秀和道德,故对政治文化群体的德养和国民素质也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反儒的群体不可能建设礼制,反儒的社会也不可能接受礼制。我说过,好东西的追求,即需要尽心尽力,又不可超前躐等。新礼制包括新科举制的建设不是一蹴可几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也需要形成一个德智兼备的君子集团,作为主力军和主导力量。

 

浓厚的时代性是礼制的一大特征。《礼记》说:“礼,时为大。”这个时就是与时偕宜、与时消息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形式,所谓三代不同礼。《礼记》又说:“礼以义起”,意谓礼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而制定。

 

周公制礼作乐,就是以夏礼和商礼为基础而重建新制。汉朝制度参考了周礼而又别开生面。西汉末年王莽的失败,根本原因就是忽视了礼制的时代性,试图在汉朝恢复周礼。《中庸》中孔子说:“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王莽生乎汉之世,反周之道,其败也宜。

 

儒家礼制有过几次历史性大变迁:尧舜禹时代“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实行禅让制(东海《儒家文化实践史》一书有详细介绍);夏商周时代变而为封建制家天下,实行嫡长制(商代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始行嫡长子继承制。)秦汉以后变而为郡县制家天下,仍行嫡长制,直到清朝。

 

比起家天下的君主制来,现代民主制无疑更接近公天下理想,更符合天下为公、以民为本和主权在民的儒家政治原则。故对民主政治,儒家绝不会反对,而是主张予以道德提升和文化超越,在汲取其精华的基础上形成中华新礼制。

 

君主立宪是君主制向民主制过渡的一种模式,保留君主形式,追求民主实质。清末儒家政治文化群体曾经为此做出巨大努力,可惜由于满清贵族满族主义的障碍,导致转型失败。但这也说明,当制度落后的时候,儒家具有相当积极的改良冲动。随着清朝的覆灭,君主立宪制就不再合乎中国的时宜,袁世凯复辟失败,根本原因在此。

 

未来中国必须实行宪政,中华宪政作为未来新礼制,当兼取尧舜禅让制、汉宋君主制和西式民主制的优势和精华合而为一。例如新领导人的产生,可先由文化政治群体共同荐举,次由老领导人考察同意,再通过一定期限的实习试用,最后付诸民意表决,通过后正式登基执政,否则另行推举。

 

新礼制下,领导人的推举要在制度层面贯彻“选贤与能”、“王道三重”的原则。文化群体荐举,初步保证其贤德及文化合法性,政治群体荐举,初步保证其能力;一定期限的实习试用,进一步考验其贤能;老领导人的考察同意,保证方针政策的一贯性;付诸民众表决,提供民意合法性。

 

儒宪之下,四书五经和某些自由主义经典为必读必考书,官员士夫自有有相当道德和政治水平,普通民众则水平参差不齐,但多多少少经过儒家文化和“君子之德风”的熏陶,整体上不至于低劣。如果候选人实习试用期结束,民意表决通不过,说明其人必有重大缺陷,不适合担任国家领导人。

 

文化群体荐举,相当于文化队伍的一次普选;政治群体荐举,相当于政治人物的一次普选,老领导人同意(如果有的话),保证了高层的团结和政策的连续性。无论期间发生什么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这样荐举考察出来的候选人,终究有一定的德才保证。何况还有试用期,还需要民意表决通过。

 

中华宪政可以充分吸取西式民主的优势并加以优化,具体可从四个方面体现:一通过儒家作为政治主统的导向作用,优化制度法律的品质;二通过作为第一学科的儒经的学习,优化知识群体的品质;三通过新科举考试,优化官员队伍和被选举人的品质;四通过文化启蒙道德教化的普及,提升广大选举人的品质。

 

经过四重优化,中式民主可以达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政治境界,而西式民主不难“与能”,不易“选贤”,其公正信睦的含金量也必大为逊色。这就是中西民主的重大区别。儒家政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西式民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国民道德水平也必然因之而异。

 

东海《中华宪政纲要》,是为新礼制建设提供的一份纲领性文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份文件自2010-12写成后,一直未能在国内公开发表。特附录于后,欢迎海内外有志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2014-8-20余东海于广西南宁

 

【附】中华宪政纲要

 

一、指导思想

 

我们所要维护的是人类的良知,人性的尊严,人民的自由;我们所要追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我们所要建设的,是一个以仁本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民主自由的新中华。

 

仁本主义以儒家为主统,以佛家、道家和自由主义为辅助性文化系统,佛道为宗教辅统,自由主义为政治辅统。独尊中道,一主三辅,以仁为本,海纳百川。

 

仁本主义强调民意和道统的合法性,坚持王道政治,追求大同理想。仁本主义认为,以儒为主融合西方文明成果是历史大趋势,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民主应是民意合法性最不坏的制度保障。同时,合乎民意的政权还要接受道统的导向。

 

仁本主义承认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有相当的普世性,但认为仁义礼智信是更高的普适价值,具有更高的宽容性、文明性、科学性、真理性,具有更加丰富的道德精神、制度精神和科学精神。

 

仁本主义主张,在意识形态上返儒家之本,在制度建设上开民主之新。反本开新,才能更好地重塑民族尊严,重造中华辉煌,重展真正的中华大国风范。

 

仁本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儒家本体观、生命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对于社会、政治、科学、道德等一切实践活动,具有最高的指导性作用和纲领性意义。

 

仁本主义以内圣学为个体建设安身立命的内宅,以外王学为社会提供长治久安的大道。无论对个体还是群体,中华民族还是全体人类,仁本主义都是最好的家。仁本主义以仁为人之本,所追求的是比人本主义更加辉煌的人类文明新一轮。

 

二、基本原则

 

以下仁本主义之义理,都是人类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素,谨作一简单的阐述和申明。

 

仁本:仁,于人类为本心,是人的生命本质和本质生命;于宇宙为本体,即道体。它超越物质意识而又兼具物质意识的双重信息,现象界的一切都是它生生不息的显化和新新不已的作用。仁即《易经》之乾元、《中庸》之诚、《大学》之至善、程朱之天理、阳明之良知。

 

仁,相当于佛教的真如和道家的太极,所证略异,所指则同。儒佛道三家的根本差异就在于对此心体和道体的认知上。仁本主义以仁为本体、为第一性、为最高原则和信仰。仁本主义的体用关系即形而上与形而下、本体与现象、道与器、天与人的关系是:体用不二,即体即用,全体大用。

 

中庸:中庸之道简称中道。中,中正;庸释为用,中庸就是“用中”之意。《中庸》郑玄注:“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庸又寓恒常、平常之意。常道不变,为恒常,真理不怪,为平常。中庸是方法论也是价值观,具有至高无上的普世性和普适性。

 

诚信:足食,足兵,民信,三者都很重要,信尤为重要,是儒家政治的基本要求。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里的诚,被提高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易经》的乾元、孔子的仁、《大学》的至善、程朱的天理、阳明的良知同等级别。诚信原则可与仁义、中庸并列。

 

和谐:仁本主义可分为内圣与外王两大范畴,内圣学为个体建筑安心立命的栖居,追求的是身心的和谐;外王学为社会提供长治久安的道路,追求的是政治社会的和谐。《大禹谟》说:“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和谐,是正己之德、利物之用和厚民之生的自然结果。

 

利物之用是利用自然资源,厚民之生是使民众生活富足。平治天下三大事,正德第一位,利用厚生不可少,正德必须通过利用厚生去体现。利用和厚生,又离不开物质的开发和科技的进步。科学方面的格物致知开物成务,事关国计民生,也是王道题中应有之义。良知、良制与良器(发达的科技)共同成就王道政治。

 

王道:民主政治是法治,王道政治是德治;民主政治独重民意合法性,王道政治最重道统合法性,道统合法性兼含民意和传统的合法性。政治上,天意民意不二,民意所向即是天意。王者往也,天下归往,四方所往,即民意所向。当然,这里的民意是真正的民意,是没有邪说误导、暴力恐吓的自由状态的民意。

 

关于王道,《春秋繁露》说得最为全面:“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则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则德不能匡运周遍。德不匡运周遍,则美不能黄。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则不全于王。”四方不往、民意不向则王道亏缺。

 

德治:道德挂帅的政治即礼制,即“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贤能政治。德治建立在健全完善的法治之基础上,涵盖法治又高于法治,法治也可以视为德治的初级阶段,公正的法律是德治题中应有之义。

 

自由: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文化的核心精神,内圣学致良知,追求的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道德自由,外王学“致良制”,追求的是家齐国治天下平的政治自由。两种自由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民本:是仁本主义政治原则。孟子说“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在现代社会可以翻译为:民为重,国家次之,党为轻。主权在民,国为民而建;政权为民,权为民所赋。国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和政党的存在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爱党爱国爱民族都必须落实到爱民上来。

 

民主:民本思想的真正落实,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理想的实现,有赖于民主的保障。只有通过定期、公开、公正的民主选举这一权力更替规则,才能把主权在民、执政为民的政治道德落实到制度层面去。

 

通过儒家经典的深入学习和全面普及,仁本主义会对民意产生导良作用,成为民意的主要背景。而儒学作为学校的一级学科和选拔考察官吏的重要标准,其教化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选举者与被选举者的都会得到大幅上升。以儒立国、以仁立宪、以德立官的儒式民主,是可以取自由主义的优势而去其弊端的民主,是具有中华特色的民主。

 

平等:《中庸》说:“天命之谓性”,良知即天命本性。人人皆有良知,人人皆可以为尧舜,故人人良知平等,这是儒家平等观的形而上基础。据此,国民的人格即人作为权力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平等,应该平等享有法律保障的各项公民权利。

 

三、主要主张

 

为了落实上述仁本主义基本理念,本着为国民和民族负责的精神,谨就政治体制、文化导向、公民权利及社会发展等等各方面提出主张如下:

 

儒家组织:成立中华儒学会,集中最优秀的儒学人才和各界德高望重之士,以研究、弘扬、实践儒学为宗旨,以儒学义理为制度建设、法律修订、政策制定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实践提供指导性意见。

 

尊孔建庙:孔子是中华文化的最高代表和中华道德的最佳典范。尊孔,是尊重文化、尊崇良知的重要象征。要在全国各地建设孔庙,为学习、宣传、弘扬儒学,为各地儒者聚会交流提供道场。要在各种庄重场所悬挂孔像,把祭孔典礼上升为每年一度的国家大典。

 

新兴科举:在新的基础上恢复科举制,创办儒家大学,建设儒家学统,集中培养各种儒学人才。小中大学皆以儒家经典为第一学科,知识人必读,从政者必考,这一点与古代科举相同。但经学只是基础课,大中小学其它学习考试内容自当与时俱进,合时代潮流,与世界接轨。

 

修订宪法:现行宪法违背宪政精神和时代要求,完全不合时宜,有加以修正的必要。中国宪法必须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彰显仁本主义价值,符合中华道德原则和普适价值,下通民意,上承道统,横贯现代。

 

民主选举:秉承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宗旨,各级行政首长由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产生,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

 

注意,在成熟的儒家社会,唯有“学而优”之士才能获得入仕资格,只有于民于国有大功德的“仕而优”者,通过重重民意筛选,才有资格成为国家领导的候选人。如舜禹先由四岳群臣举荐,再由前任天子尧和舜长期试用,最后通过民众“投票”才正式登基。初级阶段有些方面可以从简,一些要求不妨降低。

 

以德治官:道德首先自治,“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其次治官,“春秋责备贤者”,这是儒家道德的两大特色。政治社会地位越高,责任越重,道德要求就水涨船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礼的约束对象则不平等,国家要制订各种纪律规范,对政治家及文化人高标准严要求,逐步把不道德者从政界学界淘汰出去。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司法独立: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

 

保障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生效已经61周年了,中国政府要担当起作为起草和签约国的责任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正当权利,包括人身、思想、信仰、言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居住、迁徙、生活、娱乐、集会、结社、出版、新闻、游行示威、罢工等等自由和权利。

 

言论自由:落实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各门各派学说、各种异议异己言论包括反儒家反政府言论的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思想的问题思想解决,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私有主体:实行公有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科技高度发展,物质极大繁荣,一切按需分配,劳动成了人类第一需要,同时儒家教化大行,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在此之前,在太平世到来之前,应以私有制为基础,国有、集体等公有经济为补充,并将国民私有财产权入宪。

 

阳光大法: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各级政府官员包括国家领导人的家庭资产都要按规定申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监督权的行使,让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的义务和责任,从而相当程度地保证公务员的廉洁。作为配套措施,对于拒不申报和申报不实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健全福利保障制度,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保证“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军队国有: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必须保持政治中立,只效忠国家和宪法。政党组织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

 

环境保护:儒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亲亲仁民爱物,仁爱有序而无限,爱物包括爱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结语

 

由于缺乏良性的文化导向,一百年来,汲取西方制度精粹的追求归于失败。而儒家文化被打倒,道德信仰沦为真空,唯物主义暴力革命阶级斗争之类学说乘虚而入,导致百年来风雨沧桑,人祸交替。

 

儒家认为,靠聚敛和压迫取得的富强是举而不坚、坚而不久的,靠暴力和欺诈维持的稳定是弱不禁风、不堪一击的,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发展是不科学不可持续的,没有民意基础和道德理想的政权是没有前途的。

 

道德是人类文明的核心,儒家是中华文化的代表。儒家与中华,一而二,二而一。马列主义中国固然不是中华,自由主义中国也不是中华,架空马列、经济挂帅的中国同样不是中华。只有仁本主义中国,才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中华文明的真中华。

 

如果说坚持原教旨马克思主义为极左,走修正主义自由化道路为极右,那么,在仁本主义指导下汲取西方民主精华,则堪称第三条道路。在各种历史条件的局限下,儒家已经创造了几千年的文明辉煌,经过现代化升级的儒家,如果有付诸实践的机会,所创造的文明辉煌将不可限量。

 

儒家近期目标是儒化中国,远景规划建设儒家中国,进而儒化世界,将人类社会导入“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太平大同,将整个地球建设成为政治、社会、物质、精神都高度文明的良知世界。东海儒者余樟法2010-12-15造于南宁

 

2014-8-20订正

 

责任编辑:葛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