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彤东】主权在民,治权在贤——儒家对民主的修正及其优越性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4-09-01 07:17:40
标签:
白彤东

作者简介:白彤东,男,西历一九七〇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学核物理专业学士(1989-1994),北京大学科学哲学专业硕士(1994-1996),波士顿大学哲学博士(1996-2004),现任职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与教学兴趣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政治哲学,著有《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实在的张力——EPR论争中的爱因斯坦、玻尔和泡利》等。




主权在民,治权在贤——儒家对民主的修正及其优越性

作者:白彤东(复旦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载:2014年8月29日的《南方周末》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甲午年八月初六

           西历2014年8月30日

 

 

 

这个系列前面的几篇文章,多是辩护性的,即中国传统不是“不好”的(不是“封建专制”的、不是“前现代”的、不是中国人的特殊价值),而是可以接受好的(宪政),至多也只是在观念层面上对来自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做一些修正。但是,中国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有没有正面的、建设性的价值呢?前面一篇文章里已经批评过海外新儒家,老内圣推出新外王的气壮山河下其实隐藏的是甘做西方政治与器物(德先生与赛先生)啦啦队的心虚。那么,我所讲的政治意义上的儒学,能为世界提供什么样的普世且优越的政治安排呢?

 

前面文章提到过,周秦之变带来了封建贵族体制的瓦解,也带来了某种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孟荀的人皆可以成尧舜禹,先秦儒家拥抱了这种平等,并支持用脚投票这种士、民自由选择所居住和出仕的国家、以及等级流动中表现出来的自由。在西周封建制度下,天子得命于天,诸侯得命于天子,大夫得命于诸侯。但这样的政权合法性体系,也在战国时期彻底崩溃。在重新回答政权合法性的努力中,孔子、尤其是孟子,提出了政权的合法性最终来自于人民的看法,即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说法。政府所要做的,是为人民提供物质上的和人伦上的满足,而后一种(五伦,即五种基本人际关系的正当方式)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因此,就儒家来看,政府不是必要的恶,而是必要的善、是人作为人(而不是禽兽)活着的最终来源。有人也因此攻击儒家道德至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是,虽然在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人伦道德在先,但是,在政府施政上,从孔子讲先富民再教民,到孟子讲民要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先秦儒家却是认为物质是在先的。因此,综合儒家的立场,用现在的话说,没有“生存权”的道德是空谈与虚幻,没有道德的生存是猪一样的生存。如果政府没有给人民提供有恒产的条件,而人民因为贫穷而犯罪被惩罚,那是“钓鱼执法”。用现在的例子,退休工人没有经济保障摆摊,被城管抓,打了城管,那么没有提供给这个工人保障的政府是有罪的。但同时,因为人皆可以为尧舜,这个打人的人不能说因为自己穷而打人,因此就没有责任(虽然其罪责可以减轻)。从孔子隐微的“君君臣臣”到孟子显白的杀独夫民贼,对没有履行自己应尽责任的统治者,儒家认为最终可以废黜之。但孟子小心地指出,儒家反对弑君,但是那些没有尽到君的责任的、空有“君”之名号的人(比如桀纣),即君不君的人,不再是君,而是一夫,因此杀他们不是弑君。这样,在支持某种意义上的革命的同时,孟子试图维护制度的尊严与稳定,这与当代民主国家里,犯罪的总统可以被废黜,但是总统的位置以及整套宪政安排不可随意废掉,有类似的考虑。

 

这样看来,先秦儒家似乎非常“现代”:既有人民主权,又有问责制。因此,有同情儒家又心仪民主的人,将儒家打扮成民主的先驱。但是,套用林肯的说法,儒家有民有、民享,但是儒家与民主的重大差别,在于不接受彻底的民治。这是因为,比如对孟子而言,虽然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是现实中,真的(在道德上和智力上)能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大人”,永远是少数。孟子讲天听自我民听,是认为人民生活得是否幸福,必须由人民表达,不能被幸福。但是,人民缺乏判断何种政治安排能导致他们幸福的能力的,也缺乏对他人的深刻关切。因此,对国家治理,大人、贤者要承担特殊的责任。

 

那么,如果我们接受韩非子对制度的强调,来问孟子如何制度上实现这种“主权在民、治权在贤”的想法,在当今制度的启发下,一个简单的做法,是将很多民主国家已有的两院制进行改造。下议院一人一票直选,表达民意,而上议院通过某种选贤举能的办法来选拔。至于如何选贤举能,中国两千年政治试验过不同的方法,我们可以拿来借鉴。可能的方法有考试。当然,现在公务员都考成这样,直接考试进上议院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将通过特定考试作为成为上议院投票人或者候选人的门槛。还一种方法是让干过两届地方首脑的人,平均支持率在一定水平以上,且没有贪污滥权等罪行的人,进入上议院。再有就是一级级间接选举的办法,上一级的上议院议员由下一级的两院议员共同选举。这里的具体问题,篇幅所限,不再详述。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依照儒家民有、民享、贤治的思想所建构的制度,与当今自由民主政体里通行的民治的设计有不同。那么,下面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儒家的这种制度会是更好的制度?其原因,是一人一票的民治设计有四大问题。第一,一人一票背后常常隐含着个人至上与民粹主义的想法,由此也导致了对精英、权威、政府、公益的怀疑。这是很多民主乱象背后的意识形态根源。第二,一人一票为基础的民治意味着只有当下本国的投票人才能直接左右政治。但是现代国家的很多政策与非投票人相关。比如财政赤字是用将来投票人和外国人的钱(想想美国的国债和他们通过滥发货币轻易地让中国人为美国人的乱消费买单)来满足现在投票人的生活,环境的滥用是用将来的人和外国人的资源来满足本国人的需要。但是,因为只有现在活着的本国投票人才有权决定这些政治事务,上述问题就很难在民主制下解决。第三,在投票人中间,强势的多数往往会压制弱势的少数。在后民主国家,伴随民主化的,经常是种族清洗。在自由民主国家,因为有法治与人权保障,这种事情不会发生,但是弱势群体还是常常受到隐性压制。第四,即使我们只谈强势投票人,民主的一个假设是,虽然每个投票人都为自己的利益投票,但是平均的结果就是公益。人民至少对哪个议员或者那个政策对自己是否有利,是能做出正确判断的。不幸的是,这种意义上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信条不断被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所挑战。但是,意识到这一问题的西方学者,常常认为人民的无知来自于经济、教育的不平等、金钱过多干预政治等因素的结果。但是,也许这里还有更本质的原因。其一,现代国家几乎都是全民劳动的国家,这使得广大人民没有闲暇对政治有良好的判断。其二,现代国家几乎都是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国。大国的政治事务过度复杂,超出了智力、道德、时间有限的人民的理解。同时,大国中有个人与团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割裂,这使得某些个人与集团(比如跨国公司)为了一己之私利混淆视听,忽悠民众。因此,只要现代国家是全民劳动的大国,人民的无知恐怕就很难解决。综合以上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儒家式的精英与民意的混合政体的优势。它背后的价值是对正确的权威与政府的尊重。通过贤能的干预,它也许可以改变或至少是制衡一人一票所带来的后三个问题。同时,它保持了民意表达,防止政治滑回一小撮精英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让人们被幸福的状态。

 

也许有人会反驳,中国现在还没有实现宪政民主,这种对民主的“小节”的批评缺乏实际意义,更会因为混淆视听而阻挠民主化进程。但是,第一,如果我们上面所说的以及前两篇文章所说的是对的,这意味着,我们真正需要拥抱的,是自由与法治,而一人一票式的民主,是有问题的,需要修正后再实行的。不幸的是,中国的开明人士以及国际上的民主推动者,常常以普选当作民主最重要的部分。当普选带来混乱(从台湾、伊拉克,到最近的埃及与乌克兰),这反而使得这些人中的一些和其他在观望的人产生了对民主的怀疑。因此,这种不加分辨地拥抱民主的想法及其推动者,可能才是民主化的一大敌人。而我们这里对宪政民主的整套安排的理论辨析和对其中一些因素的批评,不仅仅有学术的意义,更会产生推动民主化的实际效果。第二,有人会说,为什么我们不先拥抱当今自由民主的整套安排,然后再来修正。但是,即使这样的民主化是顺利的,一旦人民尝到了投票的甜头,再试图对普选有所制衡,可能就为时已晚,覆水难收。

 

最后,即使我们接受了上述论说,有人可能还是会说,这样美好的制度真的实现过吗?如前文所述,儒家尝试过制度上制衡皇权,而如果我们用民意替代皇权,那么历史上儒家的很多制衡措施可以成为贤者与民意制衡的实践参考。其实,历史上最直接接近我们上面的设计的,不在中国,而是立国时的美国。美国的开国者中的所谓联邦党人,给出过类似的对民意过大的忧虑,因此他们做了很多设计,去制衡民意。法治与宪政自不待言。并且,最初,美国的参议院议员是有州议员间接选举的,美国的总统也是有各州人民选出的选举人(electors)间接选举的。但是,因为美国立国的宣言以人人平等为标榜,这些贤能制设计最终都被民意吞噬掉了。因此,现在,我们所能期望的是能有一个国家,去尝试这种自由、法治、宪政下的混合政体,并显示其优越。只有这样,星星之火才可以燎原,而当代哪怕是民主政治也有的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才能有被解决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也许能有机会通过实践“中国模式”,重新成为世界的领袖。这里说的中国模式,不是当下的中国模式。如果中国能借着经济的崛起,展开政治改革,拥抱自由与法治,同时实践真正的精英与民主的混合政体,那么,中国可能会再次成为世界的(正确的)榜样。

 

责任编辑:葛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