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榛等】学术笔谈三则:关于荀子研究、父子相为隐、青年人让座问题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4-12-27 1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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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

作者简介:林桂榛,贛南興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漢前諸子,致思禮樂(楽)刑(井刂)政與東亞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民邦政治」。

 

学术笔谈三则:关于荀子研究、父子相为隐、青年人让座问题

作者:林桂榛等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甲午年十一月初六

           西历2014年12月27日


 

林桂榛学术笔谈三则:

一、“中国传统文化”受哪家影响更大?

二、“父子相为隐”语录的真意与合理性

三、年轻人是否应让座的美德、义务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受哪家影响更大?(林桂榛等)

 

林桂榛先生:

 

我不知道这个邮箱是否是您独用的,但是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您,可能有的比较幼稚,但希望不要见笑。我于今年入学川师大中国哲学专业,在×××老师的指导下攻读硕士学位。但我对主流传统文化持一种中庸的态度,即认为其不甚可爱亦不甚可信。在准备考试阶段我便钟爱荀子的学说,偶然在儒教网中看到了您的文章,对您的学问较为钦佩。因此希望在这个领域能请教您更多的东西。

 

就儒学的传承而言,荀子的影响远远小于孟子,但谭嗣同却在《仁学》的第二十九章中声称“二千年来之学,皆荀学也,乡愿也”。这个观点的出发点是贬抑荀学,但是却和人们通常的认识相左。这种有趣的现象启发我思考,中国传统文化究竟受两家中哪一家的影响更大?另外,在读现行本《荀子》的时候可以感受到各章文句和篇幅差异较大,似乎有较多的部分不是直接出自荀子之手,这又牵涉到《荀子》文本考据的问题了。再进一步思考,发现荀子的思想深刻全面,而且善于比喻,很有可读性。所以希望终身致力于荀学。现在我所疑惑的问题是,国内荀学研究现状前沿阵地是什么领域?另外一个幼稚的问题,荀学是否可以更好地对现在中国社会人心不古、物欲横流的现象有所帮助(尤其是其中的礼治思想)?最后,在中国儒教网中看到您的文章,隐约感觉到您与这个网站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以客观的、诚恳的态度提一点建议,希望远离政治,明哲保身(个人观点,与政治立场无关)。

 

敬拜!祝安康!

 

□□□ 2014-11-13 18:50:19

 

□先生好:

 

谢谢指教,谨简单回复。

 

1、此电邮账号是我私人号。×××教授在杭州工作时,我是他小同事,四年后我转徐州师范大学,他后来返川在四川师大,我则最近又转山东现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教授还是我现单位特聘教授吧?

 

2、中国传统文化受哪家影响更大?我哪知道啊!首先“中国传统文化”是什么概念?这个概念笼统不清(一个大布袋什么都装,拣自己喜欢或反感的说“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如何”云云,好象“中国传统文化”就等于他说的那些东西),自然后面的结论也无法清楚,这一点得学胡适的学术态度讲究语言概念的清晰准确,也正如孔子讲正名及荀子论正名一样;我只知道理学家受孟子这家的影响大,自称道统仅此脉息,其他就不好说了,况且中国老百姓卷入最深的既不是孟荀,也非杨墨家或法兵家,而是五行家阴阳家及其衍生物,如此而已,百姓生活事实就是如此。

 

3、《荀子》里哪些篇章或章句非荀子之手,子非荀子,天知道啊,而且要说,也要靠证据(有学者讨论了一些,摆证据了一些,可以先收集了解了解)。“感受”和“感觉”不靠谱,学术上年轻人的感觉更不靠谱,道理我想大家很清楚。

 

4、你喜欢荀子是罗卜青菜之事,至于荀子研究现状或前沿在如何领域,你自己查看资料就是了(如书目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452,http://linguizhen.blog.sohu.com/280232183.htm),我也不知道什么是荀子研究前沿阵地,更邮件里码字说不清,我没这个能耐。

 

5、荀子能否如你说的那样治疗民心,天知道啊,能否治疗今天研究荀子的人都是个问号,还期待普遍性治疗谁?程朱人物不是说孟子道统挽救人心?挽救收拾国人的人心了吗?别说他们,整个儒家及整个中国思想人物能否收拾人心都是问题,别线形思维妄想有副狗皮膏药一贴就灵,否则程朱、马恩等一路书生幼稚病坐井观天之治世幻想症货色。

 

6、我跟儒教网没什么“关系”,我不居什么帮派或党流,你别妄自猜度我,否则凡是收了我相关文章的网站或个人都是我跟他有秘密联络搞党群似的,这太荒唐八卦了吧!

 

7、至于我自己,则是好谈政治的,我从孔子而已,我既欣赏孔子也不欣赏孔子,敬重孟子的可贵处也赞赏荀子的可贵处,既欣赏鲁迅,也欣赏胡适,现代政治问题我从胡适而已。海外有人说胡适是当代圣人孔子似的,我说我就是胡适思想的当代弟子,胡适跟孔子没有任何冲突。

 

8、道不同不相为谋,这也是自由主义;宽容别人,克制自己,从心所欲不逾矩,也是自由主义,由“自己”之自由主义。

 

我的小文章,以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4208、http://www.confucius2000.com/writer/linguizhen.htm 及本人博客http://linguizhen.blog.sohu.com为准,这三地收文比较多,但也非此三处跟我有什么“关系”,他们只是免费提供空间而已,他们的空间什么内容、什么作者都有,他们的空间是开放的,都可以投去发布。

 

几点回复,未必如你所喜,我罗嗦聒噪了,抱歉!

 

林桂榛 2014年11月13日 23:09 

 

 

 “父子相为隐”语录的真意与合理性(林桂榛等)

 

林老师:您好!

 

最新一期《儒家邮报》报道了林老师新著《亲亲相隐问题研究及其他》,并附有林老师的一份参与研讨会的发言稿。

 

您在发言稿中指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字,是“沉默不言”义,不包含主动的“隐匿”、“藏匿”义。针对这一观点,我一直有个疑惑想请教林老师:

 

如果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仅指对亲人过失的“知而不言”或“沉默不言”,而不包含对有罪亲属的主动藏匿;那么,孔子是否会赞同主动藏匿有罪亲属的行为?

 

一、如果孔子赞同。那么“亲亲相为隐”的“隐”就自然包含“藏匿”义,或可以从中衍发出“藏匿”义。

 

二、如果孔子不赞同。那么似乎就只能认为,a,孟子关于舜“窃负而逃”的设计,是与孔子“亲亲相隐”思想有冲突的,是对孔子“亲亲相隐”思想的过度发挥,也就是说,用孔子的“亲亲相隐”理论,舜只能对瞽叟的行为“沉默不言”或“知而不言”,而不能“窃负而逃”,藏匿瞽叟;或者b,舜可以“窃负而逃”,只是“窃负而逃”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孔子的“亲亲相隐”思想。

 

到底该如何理解?请林老师赐教。

 

××× 2014-01-04

 

××兄:新年好!

 

就来信中的如下文字片段:

 

如果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仅指对亲人过失的“知而不言”或“沉默不言”,而不包含对有罪亲属的主动藏匿;那么,孔子是否会赞同主动藏匿有罪亲属的行为?

 

一、如果孔子赞同。那么“亲亲相为隐”的“隐”就自然包含“藏匿”义,或可以从中衍发出“藏匿”义。

 

二、如果孔子不赞同。那么似乎就只能认为,a,孟子关于舜“窃负而逃”的设计,是与孔子“亲亲相隐”思想有冲突的,是对孔子“亲亲相隐”思想的过度发挥,也就是说,用孔子的“亲亲相隐”理论,舜只能对瞽叟的行为“沉默不言”或“知而不言”,而不能“窃负而逃”,藏匿瞽叟;或者b,舜可以“窃负而逃”,只是“窃负而逃”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孔子的“亲亲相隐”思想。

 

分别回应如下:

 

请拿出证据来说孔子赞同主动藏匿有罪亲属的证据来,没有证据,大家就该闭嘴,不能邓晓芒式自我想象说话或论证;至于对于有罪亲属是告证还是不告证,也即“隐”否,要看情况,这方面儒家经学文献说得很清楚,世俗的伦理道理也很清楚,我想你也会一样不会脑子只一根筋地“非此即彼”小儿思维心态自己制作分裂和并呈自我高明——实则愚蠢不堪脑残。

 

一、孔子赞同藏匿亲属,怎么就能证明《论语》该“隐”是“藏匿”义呢?你的文字字义证据是什么?何况所谓这赞同的证据都八字没一撇!你假设的这种证明,只能回到孔子赞同的章句里去探索字义,而不如此证明法,如邓晓芒说一般人都赞同包庇,所以孔子说的“隐”是包庇,是藏匿,如此“因为—所以”,他学术白痴,中学烂生!哲学让人糊涂还是让人明智?维特根斯坦说“哲学的目的是澄清思想”,拿什么澄清?要么是逻辑自身的逻辑,要么是历史自身的历史,无论逻辑与历史只能就该章句进行分析。孔子何见解,孔子此话何义,这是历史,请回到历史,并拿出历史证据来,别用貌似逻辑的非逻辑和反逻辑,这缺乏基本的形式逻辑训练,且是不知逻辑为何物。

 

二、没证据证明你说的孔子的这种赞同,我没有发现,如果你发现了,请告诉文献章句,如果有证据,就修改我观点,一切服从证据。a,孔子是孔子,孟子是孟子,孟子证明不了孔子,就如儿子见解不等于是父亲见解,他们之间没有“立场、见解完全真实一致”的保证和必然!老实说,孟子是儒家异数,傅斯年就这么说了,历史上批孟的一大堆,宋代尤然,批孟最猛的正是荀子,荀子才是儒学正嫡。b,孟子总是走极端,“窃负而逃”是他的历史戏说(无证据证明其必是真实历史吧,而且先秦戏说现象很多,《庄子》等更是,不可当真实史料看),主要表达他的“孝”心态立场。但这种“孝”心态立场出格了,然孟子毕竟是英雄气概,“一人做事一人当”嘛:我背了就背,我逃了就逃,我“犯人”一个,我“逃人”一个,你逮得到算官府本事和我自己倒霉,逮不到,那我“逍遥法外”也是我的幸运!

 

我并不认为“窃负而逃”是正当的。“窃负而逃”当然是违背历史上一贯法律原则的,也是出格习惯伦理的,是孝伦理压倒法伦理的极端。但孟子的说义,在舜放弃天子职权而宁可逃亡的比较,意在说“孝”德,说舜尚孝。至于邓晓芒等说这是“腐败”,纯粹白痴,舜没有动用天子职权或地位阻挠司法,更没有动用政府资源帮助逃跑,如此,跟权力腐败无关,舜真要腐败,逃个屁呀,一个眼神或命令了事太平!就如今天一个电话招呼搞定一样,而且下人巴结帮助他犯法还来不及呢!

 

老实说,很多人辩“亲亲相隐”是外围讨论法,不着要害,遭邓晓芒等嘲讽批判,搞儒学的人负有责任,因为澄清不了,自然老被人攻击且老脱不了身、服不了众。

 

我喜欢有真学术工夫的,有历史证据的,厌恶“哲学家”,呵呵。

 

颂新年吉祥如意!

 

林桂榛 答上 2014-01-04

 

林老师:您好!

 

来函收悉,非常感谢林老师的耐心点拨。

 

今晚同时与某朋友谈论相关问题,其见解与林老师相似,即认为孟子“窃负而逃”论走向了“亲亲相隐”极端,显示了孟子“好辩”之失。当然林老师的诠释显然更为明晰。

 

我私下认为,林老师“窃负而逃当然是违背历史上一贯法律原则的”这一论断似乎与儒家伦理思想的质疑者相似,因为他们恰恰就是借“窃负而逃”的案例,指责儒家的亲情伦理与社会公义之间存在冲突的。若林老师在“亲亲相隐”问题上把孔孟隔开,推崇孔子的“沉默不言”之隐、把孟子的“窃负而逃”之“匿”斥为“异端”;这种舍“孟”保“孔”的辩护措施,我私下又以为代价太大。

 

这仅是我的肤浅之见。最后,再次感谢林老师的及时回复!

 

××× 敬呈 2014-01-04 

 

××兄好:

 

您说什么【这种舍“孟”保“孔”的辩护措施,我私下又以为代价太大。】??

 

您这理解有问题啊,我不是什么立场之争,什么“代价”不“代价”和大不大的?搞交易?是真相,孔子什么意思,他对不对或合理与否;孟子什么意思,他对不对或合理与否,只为真相嘛,孟子那章有出格是事实,孔子那章完全合理也是事实(攘只羊主动告发太过,不言之隐当然其中有“直”[是的成分])。这不是辩护“措施”的问题,不是权术,而是学术探真,你若那样理解我,那跟邓晓芒一样了,不要这样理解我,你带有色眼睛,也没有回到经学求真上、文献求真上。

 

别把我和其他人等同起来,我只服从“真相”事实,不服从“孔孟”招牌,不是孔孟就得给辩护,我对孟子的批判以后会见分晓。荀子才是孔子之道,才是“中道”,非中道就不是儒道了,孟子有得斜乎!孟子也没有“大道”,捧着自觉通了“天”的所谓“性命”狭隘得很,这正是史上“儒”一贯的大毛病!

 

我对“隐”考证不是辩护技巧,而是事实探本,我以前的理解也是错的,是发现了真相才写一系列文章。我的观点不仅否定邓晓芒,也否定很多儒学家或法学家,只是邓晓芒的更糟糕,更摧毁了……邓晓芒说我文章“把球踢进了自家球门”,意思是否定了很多“儒家”群体,好象我认同儒家就得儒家是我爹一样……这其实完全是他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连亚里士多德及荀子“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理解都没有,小人一个!怪不得他搞“亲亲相隐”批判没学术含量,整个动机就不是考证问题真相,而是要发泄的立场批判并他故技常演地搞诗性发言、文学论证,甚荒唐!

 

学术探讨,求真相;伦理事务,求正义。这,就是“是谓是,非谓非”的“直”,否则是“曲”,是“不直”。

 

我说话很亢,修辞也就事论事,望恕罪!

 

林桂榛 答上 2014-01-06

 

另补两段话:

 

您说【因为他们恰恰就是借“窃负而逃”的案例,指责儒家的亲情伦理与社会公义之间存在冲突的】,其实亲情伦理与社会公义之间存在冲突的不仅是儒家,非儒家“专属”,所有人都一样,都属之:只要涉及公义冲突,不管他儒家不儒家,都一样,邓晓芒也一样,刘清平也一样(事实可证明邓刘也不是纯君子,你我也不是什么纯洁高尚君子),不仅亲亲相隐,还亲亲相庇,这是人性,家人出点小事,也多会这样,甚至亲属杀人也未必做得到立即“大义告亲”,如揭发举报甚至直接绑架送局,一般做不到,知道庇护不对也少人做得到。但在这种复杂的情境伦理、亲法冲突中,孟子毫无疑问是过了,他这种人不中道,过头了……他讲“性善”更是胡扯,瞎辩,没有任何逻辑根据和事实根据,喜欢拿自己“主意”逞“真理”,好辩得无厘头,日本18世纪太宰春台骂他批得最到位!他说:

 

“夫仲尼之道,至子思而小差,至孟轲而大差。所以差者,与杨墨之徒争也。轲之道性善,其实亦苟且教导之言耳,轲急于教导不自觉其言之违道也。宋儒又不知轲之违道,以为轲实得孔氏之传,遂以其书配《论语》。迨其解性善之言也,不能不置气质而别说本然之性,所以谬也。”

 

林老师好:

 

就你们讨论的“亲亲相隐”问题,学生也愿谈谈自己的浅薄想法,望老师批评指正。

 

1、去年您在讲到《为政篇》第三章,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提到“政”与“德”、“刑”与“礼”的差别与关系,“礼”是自然法,具有普遍性、正义性、演变性,从乎礼的法是良法,这一点令我记忆深刻,我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符合“礼”的。

 

2、学界对“隐”多有争议,您从学理和考证出发有理有据,岂是别人三言两语就能摧垮的。“隐”这个词是个中性词罢,只是在今日多以组合词语出现,而日常意义多是贬义,胡适在他的文章中(具体哪一篇记不得了,回到宿舍找一找)就说组词使得语言更为丰富多义,“隐藏”、“隐含”、“隐约”等,但不能以今日常见意义和拟想古义自以为是。

 

3、即便是隐解释为“隐而不发”、“沉默不语”肯定也是有人反对的,但这种想法最危险,不小心就走向文化大革命那时的子告父、妻告夫不尊重人情变态社会,这种人还总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拿着正义的宝剑挥斥方遒。从人权角度上讲,言论自由也包括不言论的权利吧。

 

4、学生以为以性善为起点的理论多导致虚伪、伪善、伪君子;以性恶为起点的理论多致残酷、杀戮、暴政。

 

请林老师批评,万谢!

 

〇〇〇 2014-01-06

 

〇〇同学好:

 

第1、2点是对的,“礼”和“隐”的真相本来就是如此。

 

第3条也是事实,我要附和一下:人权论之,人有不得侵犯别人正当权益的义务,但也有不积极性侵犯他人权益前提下的“沉默”的自由,即有不干坏事前提下不作好事、不高尚的自由,如应设我有不举证自己干坏事的权利,设我有不举证亲属干一般坏事的权利,非特殊职业、职责下“我有不见死必救”的自由,也即高尚或见死赴救是权利项,是自由项,自由、权利可放弃,可自愿执行。将高尚或高尚的权利伦理设置为道德义务甚至是法律义务,这是纳粹伦理,是毛革思维,枉顾基本人权,祸害无穷!

 

至于第4条,对也不对,关键怎么理解张性善论和张性恶论者,张此论怎么怎么做和什么动机。如果仅是事实陈述层面而言,性善和性恶论都是谬论;如果将此谬论的陈述当作真实事实,并以此鼓噪甚至要求普通人,那当然虚伪或残暴。但如果性善论仅是表达自己信念而非强作为事实并注意提醒自己向善,则无所谓伪善;而如果性恶是表达一种事实或信念而想办法教养上克制、限制自己恶性以及如何制度上遏普遍的人性恶,则是正义与善的“师法之道”,这就是荀子的“治理”理论。当然,荀子非性恶论,而是性朴论,是深明人性与德性、教化与制度的大思想家,中国历史上最透彻的思想家!

 

林桂榛 复上 2014-01-07

 

年轻人是否应让座的美德、义务问题(林桂榛等)

 

桂榛兄:

 

看了你的 《弹指廿年:总结胡温与展望习李》(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article_2013032079493.html),对其中传统中国伦理影响当代中国政治的现象有感触。传统敬老的伦理,我一直很困惑,既要敬老,如何保证年轻人的权利?就拿现在的公交车让座来说,当老人上车后,年轻人都必须让座吗?何种情况可以不让座?如果年轻人不让座,老人能够指责年轻人不懂得敬老吗?你是研究“亲亲相隐”的,这个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思路吗?

 

□□□ 2014/8/9

 

□兄好:

 

1、您所邮大作之末说:“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传统文化决定中国发展模式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可能就在此。”传统文化会影响发展模式,但是不是“圣上”说的什么“决定”论就另当别论了。

 

本质上,决定发展模式尤其是政治模式的是大众的人性与权力集团的利益博弈,更有创造政治的“先王之制”的缔造与延伸——如当今中国模式的毛、邓等“先王”……以传统文化否定民权与民主政治的道路是真正危险的,以民权与民主政治一概否定传统文化的价值是无知的,中共曾经搞民粹主义民主并否定传统,如今又高扬传统文化试图阻挡浩荡“世界潮流”,如《孟子》提及的“出乎尔反乎尔”,此于史及于理,皆何其荒诞!

 

您说的尊老问题,应该放在美德与权利层面来理解,才能化解传统与现代人权的交集处的种种纠葛。于公交车上是否应该让座的问题,健康青年让座给老弱病残等弱者与否,让是一种美德但不是义务,不让则是一种权利但不是美德。所以青年选择利人美德而让座,还是选择利己性权利而不让座,不过是“自便”可也!大家都是一样地支付同样的票价购买不记票号票次的社会服务,购买者有理由、权利根据上车先后次序自由地落座并在别人更需要座位时选择美德性的让座或选择并非美德也非恶的不让座……声讨甚至辱骂、殴打不让座者,不仅不美德,而且是恶德,且违法犯罪,理应严惩!

 

选择美德或高尚与否,是人的权利;但不得选择恶或卑鄙(因是侵害他人权益),则是人的义务。权利,可以行使或放弃(作为或不作为);但义务不得放弃,必须行使。

 

2、于“亲亲相隐”问题,伦理情景更复杂:于社会而言,某人于自己亲属犯罪或涉案不“隐”(沉默不言/知而不言)而举报或其他积极行为大义灭亲之类,是义务,也是美德,但此于自己亲属却是相反,反而选择“隐”甚至其他积极包庇行为才是义务与美德。然而,从人权、亲属伦理及政权秩序或社会秩序而言,既不言不为也不积极行为包庇也不积极行为“灭亲”才是最中道的,既不是真正的美德与高尚,也履行了真正的义务与不恶,在举报“灭亲”的社会美德高尚与窝藏包庇的家庭美德高尚之中选择了折中!

 

在道义上人应该是没有义务举报或帮助逮捕一般犯罪形态的亲属,法律应该如此设置,人伦也是如此(特殊犯罪案子除外)!在道义上人也应该有义务举报或帮助逮捕犯罪分子,但实际上仅是道义如此,法律上往往并不能落实该道义义务。因为只要不是警察等特殊公职人员,人没有义务去自负风险地“舍己救人”,人“必须做好事”也不可能法律或司法上落实(即不做好事则接受处罚)。规定对普通人“见死不救”、“不做好人”或“不常回家看看”、“不做好儿子”进行处罚的法律或司法都是极其荒唐的,也是不可能实际普遍推行的,不能普遍推行的法律即是虚法或伪法或恶法。——司法中的出证义务不等于“舍己救人”式做“好事”,法庭传讯某人出证则某人必须出证(特殊情况或角色除外)是知情者必须服从法庭公正审判的需要来出证,但此又未必等于知情者必须主动举告,蔑视法庭的出证要求与蔑视法律普遍的必须举告之规定是有差别的。

 

“亲亲相隐”问题上,既不为社会主动做“好事”大义“灭亲”,也不为亲属主动做“好事”徇私“包庇”,而选择“不事(不作为)”的沉默之“隐”,正是伦理与法律上美德与义务之折中,正是权利最佳之折中。在积极行为帮助犯罪亲属逃脱抓捕(亲属希望如此)与积极行为帮助抓捕犯罪亲属(司法及受害人希望如此)之中,不正、负方向作为及知情者既不行动上作为也不言语上作正证(真证)或负证(伪证)而保持沉默,是孔子主张“父子相为隐,直在其中也”的伦理奥秘——孔子说“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荀子说“是谓是、非谓非曰直”及“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隐”是知情不言,“直”是辨别是非,选择“不言”之隐正是辨别了是非而选择了中道之处理,故谓有“直”在其中也。

 

3、我不认为一般大众有义务做“好事”行“高尚”,也不认为一般大众有权利做“恶事”行“卑鄙”,而认为大众应是行高尚是权利、不行恶是义务……至于选择高尚与否,别人无资格置喙批判,除非这个“别人”真得更高尚美德而有这个道义水准,有这个“伦理资格”。但即使有这个置喙水准或资格,也应该是“宽容比自由更重要”的原则,即宽容不高尚者(前提是不恶)比自愿地高尚(前提须自愿)更重要、更基础,即不得以“高尚”理由强迫他人高尚(无论真高尚还是伪高尚),否则即是“以理杀人”及“伪道学”横行!

 

我主张权利起底,并非反对美德,而是也重视美德。原始儒家即认为美德在己、为仁由己,故主张克己复礼、劝学修身,政治人物或“上流社会”更应如此节制。美德之教是儒家所长,但权利之理并非儒家所长,更非任何中西古典思想家所长。权利之说是近代的产物,尽管孔子也评弟子宰予反对三年之丧、主张一年足矣是“汝安则为之”(意为你安心则可不三年)。

 

没有一些美德或高尚人心的社会是不光明的,但没有基本权利的社会更是黑暗的。我们反对黑暗,更追求光明,故在权利的基础上追寻美德,在走出黑暗的基础上擎执道德火炬。

 

拉杂一说,或有错字或误述,聊供一哂!

 

即请 大安!

 

林桂榛 2014/8/9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