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鹏程】儒家如何以义为利?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5-01-01 2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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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鹏程

作者简介:龚鹏程,江西吉安人,1956年生于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博士毕业,历任淡江大学文学院院长,台湾南华大学、佛光大学创校校长,美国欧亚大学校长等职。2004年起,任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中文系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广泛,涉及中国文史哲、宗教等,已出版专著70余种。

 

 

儒家如何以义为利?

作者:龚鹏程

来源:原载于 新浪博客

时间:甲午年十一月初九

           西历2014年12月30日

 

 

 

一、引论:本题在经济学上的重要性

 

近人论儒家,主要是从政治学、形上学、伦理学方面论,很少由经济方面去讨论。

 

但这个话题其实早在一百年前就有康有为弟子陈焕章的《孔门理财学》大开论域了。康有为本来即写过《物质理财救国论》,陈氏受其影响,故专就经济方面弘扬孔教。

 

该书是中国学者在西方刊行的第一部中国经济思想著作,也是迄今影响最大的一部。因为其后的儒家学者多不娴经济学,儒家又被视为现代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故几乎没有赓续的讨论。

 

书是陈氏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论文,由该校正式出版。可见水平颇获好评。出版次年(1912),梅纳德·凯恩斯就在《经济学杂志》上撰写书评;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也把它列为重要参考文献;熊彼特之名著《经济分析史》亦承认其重要性。

 

在凯恩斯的眼中,孔子简直就是极端经济自由主义的先驱。例如《论语·子路》说:“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凯恩斯认为这就可见孔子把富民放在了第一位,肯定了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谈论财富分配时,凯恩斯又发现了《中庸》:“日省月试,既廪称事,所以劝百工也”,是最典型的按劳分配思想。讨论到妇女地位时,凯恩斯则引用《诗经·邶风·谷风》:“泾以渭浊,湜湜其沚。宴尔新婚,不我屑以。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认为孔子具有超前的女权思想,可看出传统中国社会对妇女和老年人的保障。此外,中国货币制度的变迁、人口理论的发展、土地制度的特征等均让他赞叹。他从《周官》里读出了最早的货币交易体制;也发现贾谊已经明白了“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

 

但是陈焕章毕竟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模式来安排《孔门理财学》之结构和体例的。全书共分五部分。一是介绍,总述儒学思想背景、中国人认识的经济学以及一般经济学原理;二讨论消费,即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幸福和快乐的感受;三讨论生产要素,分别从古典经济学的三大要素——劳动、自然和资本来分析。接着继续从产业结构、分配、社会政策等层面来讨论。四讨论公共金融,主要是税收问题;五是结论。显然,从结构上来看,这是典型的西方经济学模式,和以亚当·斯密《国富论》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写作体例有着亲缘关系。

 

亚当斯密《国富论》探讨的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强调每一个企业最基本的动机就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在这之外,亚当斯密同时还写了一本《道德情操论》,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或个人,如何在追求自己最大利润时,还要重视道德。

 

此书,他极其重视,一生中修订过六次。从人类的情感和同情心出发,讨论了善恶、美丑、正义、责任等概念,揭示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秘密,而这也恰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着贫富差距拉大,企业改革,股市非理性繁荣等各种问题,感到被自私、虚荣、妒嫉、仇恨、贪婪和背信弃义等不道德的情感所包围,因而更加向往感恩、大度、慷慨、正直、勤俭、自我克制等人性的美德。故此书在西方也越来越受重视。

 

同情心,近乎儒家说的仁。亚当斯密以此为市场经济乃至社会运行之基础,正是呼应着传统儒家学说的。可惜陈焕章的书只从技术上讨论孔门理财学,而尚未探本溯源于仁义。

 

而义,则是连亚当斯密也还没讨论到的。我这次演讲,就准备结合学界的一些研究跟自己的心得,接续他们的话题,谈谈义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希望对各位有点帮助。

 

二、儒家的主张

 

“《易》说卦德,常说元亨利贞。如开卷第一卦乾卦就说:“乾,元亨利贞。”<文言传>解释:“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合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整个《易经》讲元亨利贞的,计有乾、坤、屯、临、无妄、革、随七卦。其他单说利贞的更多。可见儒家重视利,且认为利是与义相关联着的。

 

既如此,为什么后世老有儒家只谈义不谈利的印象呢?

 

这是孟子的影响。

 

《孟子.梁惠王篇》: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此即所谓“义利之辨”,是后世儒者坚持的根本原则之一。董仲舒即说过:君子应“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后人往往奉此为座右铭。

 

可是孟子这句话容易引起误解,令人讳言利,只知高谈仁义。殊不知孟子当时乃是当头棒喝之说、冰水浇背之言,意思是不可仅着眼于利,需由仁义行,才能真正获利。

 

所以这就还要看《大学》。《大学》的论述既详细又完整,发人深省:

 

《诗》云:“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仪鉴于殷,峻命不易。”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康诰》曰:“惟命不于常。”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

 

《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

 

《秦誓》曰:“若有一个臣,断断兮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实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嫉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实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唯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命也;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过也。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灾必逮夫身。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

 

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大学》这部分,教人的,正是治国理财的大道理。可惜后世多只注意它前面谈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部分,在那里吵来吵去,对此就不免轻忽了。

 

他告诉我们:生财有大道有小道,小道是以利为利,大道是以义为利。发财有两种,一种以财发身,利用财来发显自己;一种以身发财,像我们现在这样,拼命赚钱,想发财,结果把自己殉给了财。

 

二、理论的阐述

 

(一)治国

 

秦汉以后,延续儒家这套思路者不可胜数。这里仅举被视为功利一派的宋代叶适来看,即可知儒家说功利,一贯都是以义为利的。

 

《水心别集》卷三(士学上):

 

儒者以迂阔见非于世,所从来远矣。三代以前,无迂阔之论。盖唐、虞、夏、商之事虽不可复见,而臣以诗、书考之,知其崇义以养利,隆礼以致力,其君臣上下皆有阔大迂远之意,而非一人之所自能者,是故天下亦莫得而名也。

 

及至周衰,诸侯务求近效,以为先王之道回复而难至,乃始旁径捷出以便其目前,而利欲富贵在于骨肉亲戚之间者,不惮为险诈之行以攘夺之。……

 

当是之时,孔子以匹夫之贱,起而忧之,其规营谋虑,无一身之智而有天下之义,无一时之利而为万世之计,卫灵公问陈,对曰:「俎豆」;齐景公问政,对曰「君臣父子」;或者疑兵食不可去,则曰「自古皆有死」。其问答议论,凡皆若此,无一可施用于当世者。……虽其门人弟子,亦有以为迂者。其后孟轲当六国患秦之日,又自相残暴,其君臣尤为卑陋,计功于俘馘之内,而问计于间谍之中,然孟子告之,一则仁义,二则仁义,夫所谓仁义者,齐、梁之人莫能识,而况于行之乎!务以翼赞孔氏之意而操必不可从之说。夫孔子、孟轲,所谓迂阔之最大,而后世所以有迂阔之论者自孔、孟始也。

 

呜呼!天下自周之衰而极于亡秦之乱,天地几不立矣,所以然者,君臣上下为目前便利之计,月不图岁,朝不计夕,自以为是,而后来者无所则仰也。彼其君臣父子之道复立,礼义忠信之教复兴,乃得永存以至于今世而犹有望其无穷者,此非孔、孟迂阔之力欤!

 

噫!后世之儒者,徒得其书而读之,执其所为言以自信而已,尚安能真知迂阔之意!若董仲舒、刘向、杨雄、韩愈之徒,此其于孔氏之门人弟子未能什一也,而世遂以其迂阔而骇之。诚使孔、孟复出,亲见其人,与之考论其政事而接闻其言语,其不将有大骇者耶?奈何徒尊其道而弃其人乎!夫所谓迂阔者,言利则必曰与民,言刑则必曰措刑,言兵则必曰寝兵,言当世则必曰唐、虞、三代,而簿书、狱讼不如礼乐,台、省、府、寺不如学校。其措于事,诚若漫然而不足效者。虽然,疑其迂者自为行必疾,议其阔者自为涂必隘,左侵右偪,将无地以自容而不知也。是不能为迂阔而已!

 

文章首先说儒者之言,本是古三代之正道,只因春秋世乱以后大家乱搞,才反过来批评儒者所言的三代正道太过迂阔。其次,说在那个世衰道丧的时代,唯有孔孟仍坚持讲三代正道那一套,而当时人亦皆以其为迂阔。第三段,说大家自以为是的功利办法,历史证明了它根本不能久长,反而是被视为迂阔的孔孟义理,长存于天地之间。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有价值的呢?第四段,接着说后世学孔孟之道的人,往往不能掌握这所谓迂阔的义理。

 

迂阔的义理是什麽?其论治均与一般人不同:一般人讲兵讲利、夸当世、重狱讼、强调行政管理;孔孟之道却是讲义、讲去兵、讲尧舜三代、讲礼乐、重教育。这些看起来没什麽实效,不足以治世的办法,其实才是真正有效且真能治世的。因此,最后他说:「故臣之所甚患者,以上迂阔诮其下,而下亦苟讳其迂阔之名,自贬而求容于世。其小者,学通世务,则钱谷、刑狱不足以深知而徒以纷乱,其大者取三代之不可复行者勉强牵合,以为可以酌古而御今,二者皆足以败事。而臣以为必得其迂阔者而用之,天下其几乎!」希望大家能真迂阔些、真去讲孔孟之道。

 

叶适论经世的基本路数即是如此。讲义、讲王道、讲存心,自然就能兴天下之大利;反之,只讲功利,其结果必遭乱。他批判管仲,即本于此一思路。认为:「管仲之术,导利之源,济之以贪、行之以诈,而天下之乱益起而不息」。不像先王,「以仁义行于其间,而天下之大利何求而不成?」(别集卷六,管仲)。

 

一般人论经世治民,都从钱谷、兵刑、政体、人事上说。今人喜谈永嘉事功之学,也因永嘉诸子颇有论及此等事者,如叶适就有《法度》《资格》《铨选》《荐举》《任子》《科举》《监司》《役法》《吏胥》《财》《治势》《财计》《外论》《兵》《四屯驻大兵》《厢禁军六乎士兵》等文。看起来与一般儒生只知空谈心性而不通世务者不同。其实叶适固然能谈这些「弥论以通世变」的部分,但这部分绝非根本;根本仍然在于《士学上》所说的:「崇义以养利、隆礼以致力」。

 

《黄氏日抄》六十八〈读水心文集〉曾论叶氏《大学讲义》云:「公之所以递连其讲者,实归宿于末章,欲称财而为礼,不杂于人欲之流放,以礼从天下而帝王之统绪接也。呜呼!后世之取财于民,视古百十倍,而用益不足。民穷到骨,朘削愈甚。此礼之不立,而财愈多愈乏使然也。公尚礼学,而尤精究财赋本末,欲起而救之至切也。」讲的就是叶适对《大学》的继承。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大学衍义补》的阐述。

 

《大学衍义补》一百六十卷,明邱濬撰。是教育皇帝的教科书,继真德秀《大学衍义》而作,凡十二部分,曰正朝廷(其目六)、正百官(其目十一)、固邦本(其目十一)、制国用(其目十一)、明礼乐(其目六)、秩祭祀(其目七)、崇教化(其目十一)、备规制(其目十六)、慎刑宪(其目十四)、严武备(其目十六)、驭夷狄(其目九)、成功化(其目一)。其中涉及义利之辨者甚多,例如:

 

卷二五

 

《王制》:用器不中度不鬻于市,兵车不中度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乱正色不鬻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粥鬻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

 

李觏曰:“理财之道去伪为先,民之诈伪盖其常心,矧兹市井,饰行儥慝何所不至哉?奸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趋之矣。岂惟愚民见欺耶?使人妨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则国不实矣,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也。”

 

卷二七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秋,仿汉文不禁私铸,敕百僚详议可否。录事参军刘秩议曰:“《管子》谓刀布为下币,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夫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繇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繇乎是,奈何而假之人?”又曰:“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息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也。”

 

臣按:利之在天下固不可禁,亦不可不禁。汉文帝放铸而海内富庶,唐高宗私铸者抵死、邻保从坐,亦不闻其大治,何也?利之为利,处义之下、害之上。利以为人,则上和于义而利在其中;利以为己,则下流于害而未必得利。是故圣人之制事无往而不以义,惟义是主,择其有利于人者而定为中制,使天下之人皆蒙其利而不罹其害焉。天地间为利之途辙孔多,钱也者寓利之器,昔人所谓贫可使富、贱可使贵、死可使生之,具神通之物也。上之人苟以利天下为心,必操切之使不至于旁落,上焉者不至为刘濞以灭家,下焉者不至为邓通以亡身,则利权常在上,得其赢余以减田租、省力役,又由是以赈贫穷、惠鳏寡,使天下之人养生丧死皆无憾,是则人君操利之权资以行义,使天下之人不罹其害而获其利也。《易》曰“利者义之和”,岂不信然?所谓操之之权奈何?刘秩曰:“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繇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繇乎是。”是也。

 

卷二八

 

齐桓公问管仲何以为国,管仲曰:“海王之国(海王者,言其负海之利而王其业),谨正(音征)盐纻(策也),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计其钟釜而给之。”于是说桓公伐菹(枯草也)薪煮海水为盐,令北海之众无得聚庸(功也)而煮盐。

 

吕祖谦曰:“三代之时,盐虽入贡与民共之,未尝有禁法,自管仲相桓公,当时始兴盐纻以夺民利,自此后盐禁始开。”

 

马端临曰:“《周礼》所建山泽之官虽多,然大概不过掌其政令之厉禁,不在于征榷取财也,至管夷吾相齐,负山海之利,始有盐铁之征。观其论盐则虽少男少女所食皆欲计之,苛碎甚矣,其言曰:‘先王塞人之养(利也),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又曰:‘夫人予则喜、夺则怒,先王见(去声)予之形而不见夺之理,故民可爱而洽于上也。’其意不过巧为之法,阴夺民利而尽取之,桑、孔之为有自来矣。”

 

臣按:此万世禁盐利国之始。呜呼,天生物以养人,人君为之厉禁,使彼此适均而无欺陵攘夺之患,人人皆富而不贫,不夺彼而予此也,而管夷吾之为法,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其实夺之,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阴为夺之之计,是乃伯者功利之习,见利而不见义,知有人欲而不知有天理,乃先王之罪人也。凡其所以巧为之法皆归之先王,而曰先王知其然,岂非厚诬也哉?后世言利之徒祖其说以聚敛,遂贻千万世生灵无穷之祸。

 

以上这些辨析,都简明扼要,引经据史,举实例来说明国君应以义为利,并辨明儒家与法家有何不同,值得细细玩味。其他儒者的相关议论,俯拾即是,就不多说了。

 

(二)经商:

 

宋明以前,儒者之议论主要集中在上述治国层面;其后则渐渐作用于民间人士的商业经营。

 

如李梦阳《明故王文显墓志铭》云:“文显尝训诸子日: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汗。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

 

郭子章说:“儒生讳言富,则孔子足食、《大学》生财,非矣。讳言强,则孔子足兵、《周易》除戎,非矣。立国以仁义为干,富强为枝,舍富强,专谈仁义,犹木有干而枝叶不附也,槁且立见。”(卷二十一《疾慧编·下编》)

 

东林理学家顾宪成也认为:言“富”并不足讳。富而好礼,可以提躬;富而好行其德,可以泽物。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新的“义利”关系论:“以义诎利,以利诎义,离而相倾,抗而两敌。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两成,通为一脉。”(卷十七《明故处士景南倪公墓志铭》)

 

这些都是强调士贾同道、义利相合的。士应重视财富,商人则应重视道义。

 

三、商场的实践

 

(一)行会结社之社约

 

社会上对这种态度的实践性行为,则可能比上述这些儒者理论的阐发还要早。

 

怎么说呢?我国民间结社自汉以来就极盛。私社在魏晋南北朝,以前的里社渐渐合一并转向私人结社,还出现了按宗族关系结成的宗社和按职业组成的私社。社皆有社约文书。在敦煌文献中便有许多,其中斯二0四一号《儒风坊西巷村邻等社约》可为一例。此件共分四部分,分别是四次修订的录文,时间大约在唐朝大中年间,即848-859年间。

 

社中人彼此相约: “所置义聚,务凝凶祸,相共助诚,盖期振急难”,“或孝家菅葬,临事主人须投状,聚共助诚。”社约的履行、惩罚及管理,文书中都有细致的阐述,并专设“月值”一人为大家送转贴通知。而其约定,主要就是伦理性的,故社又称义社或义聚。

 

这种结社社约,乃是后世商业行会条例的前身,对道义的要求则要超过现代商会的章程。

 

(二)行业伦理

 

古代许多行业,如典当、信贷、票号、钱庄等,亦都会强调其基础就在信用。

 

例如明儒唐枢有一同宗的侄子打算经商,苦于没有资金,就与唐枢商量。唐枢对他说:“汝往市中问许多业贾者,其资本皆自己有之,抑借诸富人者乎?”他的宗侄就去了一趟市场,并作了调查,回来告诉唐枢:“十有六七是从富人那里借来的资本。”唐枢就说:“富人有本,只欲生利,但苦人失信负之尔!未暇求本,先须立信;信立,则我不求富人,而富人当先觅汝矣。”信用,原本只是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而在此已被视为商人的精神。

 

(三)家训与商训

 

古代重家教,而通行的家训中便常有与义利相关的劝诫,例如“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朱子家训,朱柏庐)。

 

商业家族对此当然讲得就更具体了,如徽州新安地区商人的《新安家族商训》说:

 

斯商:不以见利为利,以诚为利;

 

斯业:不以富贵为贵,以和为贵;


 

斯买:不以压价为价,以衡为价;

 

斯卖:不以赚赢为赢,以信为赢;

 

斯货:不以奇货为货,以需为货;


 

斯财:不以敛财为财,以均为财;


 

斯诺:不以应答为答,以真为答。

 

斯贷,不以牟取为贷,以义为贷;

 

斯典,不以情念为念,以正为念。

 

生意要勤紧,切勿懒惰,懒惰则百事废;

 

议价要订明,切勿含糊,含糊则争执多;


 

用度要节俭,切勿奢华,奢华则银财竭;


 

赊欠要识人,切勿滥出,滥出则血本亏;

 

货物要面验,切勿滥人,滥人则质价减;


 

出入要谨慎,切勿潦草,潦草则错误多;


 

用人要方正,切勿歪斜,歪斜则托付难;


 

优劣要细分,切勿混淆,混淆则耗用大;


 

货物要修正,切勿散漫,散漫则查点难;

 

期限要约定,切勿马虎,马虎则失信誉;

 

买卖要随时,切勿拖延,拖延则失良机;

 

钱财要明慎,切勿糊涂,糊涂则弊窦生;

 

临事要尽责,切勿妄托,妄托则受害大;

 

帐目要谦和,切勿暴躁,暴躁则交易少;


 

主心要安静,切勿妄动,妄动则误事多;


 

工作要细心,切勿粗糙,粗糙则出品劣;


 

说话要规矩,切勿浮躁,浮躁则失事多。

 

新安是徽商,徽商都是讲朱子学的,故其特征是以宗族作为联系,以“孝”道、“恕”道作为为人处世的准则。上述商训(也是家训)正是儒家伦理的体现,以义生利。

 

(四)商帮伦理

 

中国有所谓十大商帮,徽商即是其中之一,不过晋商的崛起更早。故此处介绍晋商对儒家伦理的运用,说明他们如何以义为利。

 

晋商的商号,就反映了如家的道德观、价值观。如票号的名字:志成信、协成干、世义信、锦生润、恒隆光、徐成德、大德通、大德恒、大盛川、存义公、中兴和、合盛元、兴泰魁、聚兴隆、松盛长、公升庆、公合全、恒义隆、天德隆、日升昌、蔚泰厚、协同庆、协和信、协同信、其德昌、谦吉升、广聚兴、三和源等等。这些义、德、诚、信、厚、公、合等字词,宣示出信义与利益结合的思想。事实上晋商也确实以诚信笃实称雄商界五百多年。

 

其伦理,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其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勤劳节俭。《祁县志》说:“勤者生财之道,俭者用财之道。圣人教之,不越乎勤俭而已。”所以,不少商家把祖宗创业时的讨饭碗、货郎担、背褡子供奉在楼上神龛或者祠堂里,教育子孙。这是连康熙皇帝也赞叹的:“夙闻东南巨商大贾,号称辐辏,今朕行历吴越州郡,察其市肆贸迁,多属晋省之人,而土著者益寡,良由晋风多俭,积累易饶,南人习俗奢靡,家无储蓄。”(《东华录》康熙二十八年)他认为:“晋俗勤劳朴素。勤劳易于进取,朴素易于保守。故晋人之长在于商,车辙马迹遍天下。齐鲁秦晋燕赵诸大市,执商市之牛耳者,咸晋人。故晋人之富,甲于天下。”(《康熙南巡秘记》)

 

二,义利相通,关公崇拜。晋商诚信义利观,集中表现为关公崇拜。以关公为诚、信、忠、义的化身。这也影响了后来所有的商家,业商者都供关公。

 

三,以人为本,和气生财。晋商是最早将企业内的管理层职工和业务骨干,按其职责、能力和贡献大小确定“身股”多寡,作为人力资本股,与财东的货币资本股一起参与利润分配的,谓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出钱者为东家,出力者为伙计,东伙共商之”。其治理结构,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股东委托可靠的有经营能力的人为大掌柜(总经理),授以经营管理企业的全权。“将资本交付于管事人(大掌柜)一人,而管事于营业上一切事项,如何办理,财东均不闻问,既不预定方针于事前,又不施其监督于事后”。对于东家的信任,大掌柜报以忠义,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带领同人崎岖前进,假若自己没有把握,则主动向东家交待,绝不侥幸冒险,谓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两点,都开了现代经营管理之先河。

 

四,贾儒相通,行贾习儒。晋商认为“行贾也可习儒,儒可贾,贾可仕,仕可不失贾业”,将经商作为一种事业,不是赚钱而已。“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进,力以所及者业焉,以求其尽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人生之道”。故强调商士同性,修身正己。蒲州商人王文显在鉴子书中即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放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途,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自安而家肥富”。

 

四、学术的讨论

 

学界在讨论资本主义兴起的原因时,有个著名的“韦伯论断”。因为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与基督新教伦理相关的;中国和印度没有这种伦理精神,故开展不出资本主义。

 

近人对韦伯所述,多有驳议。其中余英时先生着重将之与明清商人的商业精神做比较。结论是:他们有的,我们也都有。

 

例如韦伯论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首推“勤”与“俭”两大要目。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勤俭则是最古老的训诫。韦伯在《中国宗教》一书中又特别批评中国商人的不诚实,认为这和清教徒的诚实和互信形成了尖锐的对照。但他又对和外国人做生意的中国行商的信誉卓著大惑不解。可见他对中国商人注重诚信这一点颇有误解。误解起于他看错了中国的价值系统,他认为中国人缺乏一个内在的价值核心,也没有某种“中心而自主的价值立场”,换言之,即没有超越的宗教道德的信仰。可是事实上,“诚”与“不欺”在儒家伦理中尤其占有最中心的位置,司马光就说过:“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至臻其道则一也”。

 

商人当然没有西方清教商人那种特有的“天职”观念,更没有什么“选民前定论”,但他们也确实曾表现出一种超越精神,深信自己的事业具有庄严的意义和客观的价值。

 

杜维明先生对韦伯所说则另有一些批评。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形成很可能有多种途径。

 

韦伯所认定的资本主义精神,强调个人主义,主宰世界,市场结构,竞争,放任主义和对于知识的一种浮士德式的探索。但是不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因为我们可以将个人看作孤立的实体和重建社会的力量,也可以把个我理解为人际关系的中心。

 

前一种观念,把个人视作一个孤立的实体,只有割断一些基本联系,才能独立;后一种观念则认为自我只有通过人类相互交往和相互关系的形成,发挥它其能量,才能实现其尊严。

 

两种人格观不同,对权利和义务的看法亦不同:前一种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我的权利是什么?在合法的范围内,我可以做些什么?”后一种则有社会化的责任意识,鼓励人们去问的,不是“我的权利是什么?”而是是恪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表现的群体特性方面,一种是相抗衡的体系,另一则是“信用社区的群体”。例如美国是个抗衡体系的形态,儒家社会则是信用社区的形态。

 

抗衡体系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确认和支持个人的自我利益和竞争。而在一个信用社区里,这种信赖表现为一种对于社会中可以分享的价值的承担。

 


在经济体制方面,我们也可看到一种是竞争、放任主义和假设它能自我调节的市场;另一种则强调义务感、自我约束、修身、以及取得一致意见和合作,也注重信用社区政府的作用。

 

对比之下,清教徒精神或新教伦理虽然曾对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作出了贡献,但也导致了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权利意识之类各种弊端。所以日本的工程师和律师的比率是七比一,而美国却需要一个工程师七个律师。极端的个人利益导致个人的分裂、代沟和生态等严重问题。

 

像上文所述杜先生余先生这些有关韦伯论题的争议,在学界实是汗牛充栋,意见纷如,也各有其精彩。但此一话题争论之焦点大抵在于儒学能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且隐隐然含有能发展才是好的之意思。

 

我不这样看,我想回到商业活动本身来探讨。人类自古就有商业,中国也是,不是资本主义出现了才有。我国殷朝又称商,殷人即是商人,当时贸易已南采南海之珠贝、西伐崑山之玉石。后来之发展,华商更是由纵横欧亚大陆和东亚、南洋、印度洋,而到如今遍布世界。所以应该讨论的是一种商业行为的总原则;侷限于近两三百年的资本主义,眼界何其小哉?

 

何况,韦伯讨论资本主义精神的方式,就是在勾勒经济活动背后之伦理因素。其本身就已点出了经济活动的内核即是“义”,是在义的驱使下才有各种不同的经济行为。只不过,义者宜也,各民族各时代各自合宜的精神有些不同罢了。

 

所以我们还应回到《易经》,重新思考“利者义之和”。想想这句话该如何理解。

 

我的解释是这样的:首先,从事商业,当然是为了牟利。但从事什么样的商业,其选择本身却是义的判断。

 

这个义,一指价值、道义,二指合宜、适当。譬如贩毒、走私、卖假药、印假钞、放高利贷、做黑心食品,赚钱都是又多又快的,但你会犹豫做不做,这就是义的判断。

 

通常的考虑都是平衡的:是不是既可让自己赚到钱,又满足了社会需求,有益于人?这就是“和”,两者取得了和谐。

 

其次,商业是交换行为之一。交换,指我拥有某物,有条件地转让给你。整个行为包含三部分的正义问题:

 

一、我如何拥有该物,程序为何?该物(例如别人老婆)是否可被占有?这涉及“获取正义”的问题。

 

二、持有物之转换过程为何?是自愿、赠送、竞争、垄断、替换、诈欺、还是买卖?这涉及“转让正义”的问题。

 

三、以上两者中任何一个出了纰漏,都会引出“矫正正义”的问题。是处罚不正义者,还是修改游戏规则?是法律矫正,还是可以动用私刑去报复?。

 

任何一桩商业买卖,之所以能形成利益或利润,其实都须符合这些条件,所以才会说“利者义之和也”,是各种正义的综合结果。

 

换言之,利者义之和或以义兴利,乃是一切商业活动的总原理,任何时代、任何形态的商业都不能背离它。自以为聪明的人,别出妙巧,以为可以获利;甚或耻笑儒家迂腐,以自鸣得意,其实都只是自寻烦恼,以身发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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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