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王阳明的政治际遇与明代士风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5-04-27 14: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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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

作者简介:任文利,笔名温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内蒙古锡林浩特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著有《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历史之维: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等。

  

 

 

王阳明的政治际遇与明代士风

作者:任文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王阳明廉政思想与行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10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初九日癸酉

           耶稣2015年4月27日

 

 

 

内容提要:士风是基于耻感文化所形成的政治风尚,在家天下的君主制时代,达成政治治理理性化的有效运转,有赖于儒家士大夫之士风。相对而言,王阳明所处的明代,是君主专制较为强烈的时期,然明代士风之正,亦为研究者所津津乐道。本文通过王阳明之政治际遇,尝试对明代士风及其成因有所探讨。其一,通过正德初诛八党事件的考察,略窥明代士风之一斑;其二,通过对阳明与明儒狱中读《易》现象的考察,揭示儒家经典乃明代士大夫精神信仰之所托;其三,通过阳明与明代谪官入主书院讲席等际遇,阐释士论、清议在兴起士风中的关键作用。

 

关键词:王阳明 士风 清议 书院 士论

 

士风云者,于古典政治而言,顾名思义,士大夫之政治风尚是也。自士大夫之个人气节而言,谓之士气。以士大夫之群体而言,由此凝聚而为政治风气,则谓之士风。士气之养成,基于政治伦理之中的耻感文化。龚定庵云:“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1]如此看来,由耻感文化养成的政治风尚,于国家之政治治理而言,所系非小。宋儒游酢亦云:

 

臣闻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士大夫至于无耻,则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义。如入市而攫金,不复见有人也。始则众笑之,少则人惑之,久则天下相与而效之,莫之以为非也。士风之坏,一至于此,则锥刀之末,将尽争之。虽杀人而谋其身可为也,迷国以成其私可为也,草窃奸宄,夺攘矫虔,何所不至,而人君尚何所赖乎?[2]

 

此中首言“义、利”之辨。孔子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所云君子、小人,以地位论,以德行论,均可通。以地位而言,则百姓可以逐利(不意味百姓必唯利是图),政府官员则不可,当知晓于“义”,这是政治责任、政治职责对其所提出的要求。政府官员如果唯利是图的话,不仅仅是政治治理败坏的问题,如游酢所言,“久则天下相与而效之,莫之以为非也”,必将引起整个社会的道德败坏与堕落。孔子所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尚之风,必偃。”君子、小人以地位而言时,所说也是这一层意思。与士风相联系的,则为士论,为清议。游酢云:

 

今欲使士大夫人人自好,而相高以名节,则莫若朝廷之上唱清议。于天下士,有顽顿无耻,一不容于清议者,将不得齿于缙绅。亲戚以为羞,乡党以为辱。夫然,故士之有志于义者,宁饥饿不能出门户,而不敢丧节。宁厄穷终身,不得闻达,而不敢败名。廉耻之俗成,而忠义之风起矣。[3]

 

“清议”有似于今日所言舆论监督,乃基于是非,而非出于利害关系,对于政府官员、政治事件的评议。“清议”于古典政治而言,是指儒家之士君子,本于道义而自发形成的舆论氛围。游酢所云“朝廷之上唱清议”,是指政府之政策导向,特别是人才选拔,须合于“清议”,如此,方有助于长养士风。

 

士风、清议,在今人眼中,多以虚无缥缈视之,但是在中国古典政治中,确实发挥着有效的政治功能。本文尝试以王阳明的政治际遇为切入点,略窥有明一代政治风尚之一斑。

 

一、从王阳明所历刘瑾之祸看明中期的士风

 

明代政治制度,自明太祖始,构建了一套相对而言君主专制意味比较强烈的制度。然以儒家士大夫对于政治介入的逐步深入,这一情况逐渐有所改观,至阳明筮仕之初的明孝宗时,迎来了明代政治的“全盛时”。这一政治全盛时,不在于君主之英明,而在于君主之节制,使得以内阁、部院为主的外朝政治得以有效运转。而内阁之刘健、谢迁、李东阳,部院之刘大夏、马文升等,皆一时士论所主之“人望”。在此清明的政治风气之中,初入仕途的王阳明于政治上更多地处于一种“鱼相忘于江湖”的超然心态。奉命办事,依年资而升迁。

 

唯可言者,则为对于边务的关切。早年即留意于兵法,弘治十二年己未(1499),于举进士之初即疏陈边务。[4]虽于疏中对朝中大臣“固禄希宠之计”有所责备,对左右“招权纳贿之恶”有所指摘,对“养成怯懦因循之风”有所警惕。然此亦盛世之衰相,如阳明同时之李梦阳所云:

 

曩余在曹署,窃幸侍敬皇帝。是时国家承平百三十年余矣,治体宽裕,生养繁殖,斧斤穷于深谷,马牛遍满阡陌。即闾阎而贱视绮罗,粱肉糜烂,之可谓极治。然是时,海内无盗贼干戈之警惕,百官委蛇于公朝,入则振珮,出则鸣珂,进退理乱弗婴于心。[5]

 

所言亦为此意。然在阳明疏中,则更见承平日久之危言耸听,亦合于初举进士出身者之身份。阳明实际所关切者在于边务,故于疏中条列而言。终弘治一朝,阳明除奉命办事而外,于政治上几无所为。阳明初次进入政治视界,则在正德初年,刘健内阁及朝臣谋去刘瑾等内监之八党,未果而告去之时了。这以后,刘瑾擅权,明祖制之皇权专制的诸般施设全面启动,弘治时的政治清明初告终结。

 

关于这场政治风波,时任兵部主事的王阳明并没有直接介入。阳明之介入,是疏救言官戴铣。戴铣是时官居南京户科给事中,担负言责,《明史》载此事如下:

 

既乃与给事中李光翰、徐蕃、牧相、任惠、徐暹及御史薄彦徽等,连章奏留刘健、谢迁,且劾中官高凤。帝怒,逮系诏狱,廷杖除名。铣创甚,遂卒。[6]

 

阳明疏救戴铣等人,乃声闻逮系诏狱之时,在正德元年丙寅(1506)十二月。[7]阳明上疏主旨在于救言官,所言尚属温和。他说:“铣等职居谏司,以言为责;其言而善,自宜嘉纳施行;如其未善,亦宜包容隐覆,以开忠谠之路。”[8]言责乃言官的职责所在,无论所言善否,均不能因言而获罪。又说:“况今天时冻冱,万一差去官校督束过严,铣等在道或致失所,遂填沟壑,使陛下有杀谏臣之名,兴群臣纷纷之议。”[9]在中国古典政治中,杀言官,乃君主之大忌。阳明于戴铣后来因廷杖而死,并无预见,此处则尝试以对于可能发生的后果危言耸听,震慑于君主。阳明上疏后遭受同样的结果,下诏狱。只是较戴铣幸运的是,阳明于后来的“廷杖”之酷刑,“既绝复苏”,得以谪官龙场驿丞,未因廷杖之创而亡。

 

回头审视这场政治风波,表面上看,是以刘健为首的朝臣,对于刘瑾等内监导帝游戏、弄鹰犬等而发动的诛八党的政治抗争。细审视,则是以儒家士大夫为核心的外朝——以今语言之,则为政府机构,对于以皇权为核心的内朝干预政治治理的抗争。这一点,在“诛八党”之前,部院争职掌的抗争中表现得是非常明显的。《明史》描述武宗初即位时之政治情境如下:

 

内府诸监局佥书多者至百数十人,光禄日供,骤益数倍。健等极陈其弊,请勤政讲学,报闻而已。[10]

 

此处所言乃内朝机构之膨胀,冗费日增。正德元年(1506)二月,户部尚书韩文争皇庄付有司征课:

 

正德元年二月,帝从尚书韩文言,畿甸皇庄,令有司征课。而毎庄仍留宦官一人,校尉十人。健等言:“皇庄既以进奉两宫,自宜悉委有司,不当仍主以私人,反失朝廷尊亲之意。”因备言内臣管庄扰民,不省。[11]

 

韩文之言虽获从,然宦官、校尉仍介入皇庄之管理事务,刘健斥之为“主以私人”,以为须“悉委有司”。此后,以相关事件为导火索,发生了吏部、户部、兵部、都察院向内朝争“职掌”之事。

 

吏、户、兵三部及都察院各有疏争职掌,为近习所挠。健等拟旨,上不从,令再拟。[12]

 

所言“争职掌”,即刘健于拟旨为君主驳回后,疏中所言“奸商谭景清之沮坏盐政,北征将士之无功授官,武臣神英之负罪玩法,御用监书篆之滥收考较。”[13]等情事。盐政、授官,武臣负罪玩法,各有户部、吏部、兵部及都察院等政府部门主之,不经相关政府机构而由内朝决其事,则如刘健所云:“以一二人私恩,坏百年定制”。[14]至如内阁,则职司票旨,刘健于疏中对于内阁职掌被侵亦有所争:

 

迩者旨从中下,略不与闻。有所拟议,竟从改易。[15]

 

依是时已形成的政治惯例,相关旨意之颁布,当由内阁票旨,君主批红,经六科发部院执行。刘健此时则指出其不合于政治惯例的两端,其一为“旨从中下”,是指票拟不由内阁,而由君主直接通过内监经六科颁发相关旨意。其二则为批红时改易内阁所票旨意。依惯例而言,如前引文中所云“健等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君主不满于内阁之票旨,可驳回再议,但不可径改。刘健疏争的第二点,即指此事。最后,刘健对于内阁答复部院上疏所拟之旨,仍以“原拟封进”。此次则遭遇了“不报”的命运,即未将内阁拟旨批红发下实行,此即所谓“留中”。刘健内阁等待数日,事情无进展,再度上疏抗争言:

 

若以臣等言是,宜赐施行。所言如非,即当斥责。乃留中不报,视之若无。政出多门,咎归臣等。[16]

 

反对留中的同时,再度指斥是时“政出多门”的情形。并引朱子之言“一日立乎其位,若一日业乎其官。一日不得乎其官,则不敢一日立乎其位”,以“特赐退休”作抗争。朱子之言,即孟子所云“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孟子·公孙丑上》),是儒家士大夫政治伦理的基本原则。疏上,武宗在“温旨慰留”的同时,仍未将内阁票旨之疏发下议行。刘健内阁再上疏,“历数政令十失,指斥贵戚近幸尤切”。武宗迫于压力,发下票旨之疏付相关部院“详议”[17]。同时,刘健内阁三人亦相继以“乞骸骨”继续施压于君主。部院所议与内阁同,最终武宗不得不“勉从之”。

 

以上所述部院争职掌,可以说是以儒家士大夫为核心的外朝政府机构,对于以皇权为核心的内朝干预政治治理进行抗争的典型性事件。从最终结果看,以刘健内阁为首的外朝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接踵而至的“诛八党”之谋,正是这一政治诉求的延续。“诛八党”以失败而告终,同时引发的是正德初年明政府机构之动荡,内阁大学士刘健、谢迁致仕,部院尚书则有韩文、杨守随[18]、林瀚、张敷华,一时皆去。兼以前此告去的堪称人望的吏部尚书马文升、兵部尚书刘大夏,人事变动之大,令人侧目。正德二年丁卯(1507)三月,刘瑾炮制五十三人奸党名单,诏告天下。《明武宗实录》载有颁布奸党名单的诏旨:

 

岂意去载,奸臣王岳、范亨、徐智,窃主威福,颠倒是非。私与大学生刘健、谢迁,尚书韩文、杨守随、张敷华、林瀚,郎中李梦阳,主事王守仁、王纶、孙磐、黄昭,检讨刘瑞,给事中汤礼敬、陈霆、徐昂、陶谐、刘菃、艾洪、吕翀、任惠、李光瀚、戴铣、徐蕃、牧相、徐暹、张良弼、葛嵩、赵士贤,御史陈琳、贡安甫、史良佐、曹闵、王弘、任讷、李熙、王蕃、葛浩、陆崑、张鸣凤、萧乾元、姚学礼、黄昭道、蒋钦、薄彦徽、潘镗、王良臣、赵祐、何天衢、徐珏、杨璋、熊卓、朱廷声、刘玉,递相交通,彼此穿凿,曲意阿附,遂成党比。[19]

 

从这份名单亦可见弘治后正德初,士风之正。与以皇权为核心的内朝争职掌,自以阁部大僚为主导。而五十三人名单之中,四十二人职司台谏,有政治监察之责。应该说,当此之时,他们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最后需说明一点的是,关于内朝、外朝之争,我们将内阁归于外朝。就明初设内阁之用意而言,内阁大学士只是“备顾问”,同时将内阁办事机构设于内廷,皇权本意,是使其成为皇权的附庸。但内阁既出于假科举之途晋身的儒家士大夫阶层,这一点并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故而如我们于上述事件所见,内阁反而如前代之宰相,成为外朝政治核心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外朝政治风尚的主导者。

 

二、从王阳明狱中读《易》看明代士风的寄托

 

前面我们提到了假科举晋身的儒家士大夫,不足以成为皇权的附庸。究其实质而言,则为儒家士大夫从事政治治理,有其所信奉的道义原则,如前所提及的朱子、孟子所言官守、言责,即这一方面的体现。此道义原则,既体现在儒家士大夫的为官之道中,同时,当遭遇政治困境之时,也成为其最后的精神依托。此道义原则看似抽象,实则具载于儒家经典之中。以阳明此次下诏狱而言,儒家经典《易》即始终不离其左右。二十余年后的嘉靖七年戊子(1528年,阳明是年卒),王阳明平思、田之乱时再逢当年狱中友林省吾,曾如此回忆道:

 

正德初,某以武选郎抵逆瑾,逮锦衣狱;而省吾亦以大理评触时讳在系,相与讲《易》于桎梏之间者弥月,盖昼夜不怠,忘其身之为拘囚也。[20]

 

于狱中与朋友相与讲习《易》,由此而忘其为拘囚之身,于此而言,《易》即儒家士大夫的精神依托。“文王拘羑里而演《周易》”,此后阳明谪居龙场,亦尝“穴山麓之窝而读《易》其间” [21],命名为“玩《易》窝”,也曾如此慨叹:“嗟乎!此古之君子所以甘囚奴,忘拘幽,而不知其老之将至也夫!吾知所以终吾身矣。” [22]

 

狱中读经,于儒家士大夫而言,并非稀见之事。西汉时期,治《尚书》之夏侯胜曾因反对汉宣帝褒汉武帝之功德而下狱,时为丞相长史的黄霸亦牵连下狱。《汉书》载二人狱中情形曰:

 

胜、霸既久系,霸欲从胜受经,胜辞以罪死。霸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胜贤其言,遂授之。系再更冬,讲论不怠。[23]

 

黄霸引孔子语“朝闻道,夕死可矣”,打动了夏侯胜。经典即“道”之所系,二人于狱中两年时间,讲论《尚书》不辍。狱中读《易》,则是明儒一比较普遍的现象。正统年间薛瑄主大理寺时,以救人冤狱而开罪于内监王振,下狱,获死罪,待决,后转至锦衣卫狱,《年谱》记载其事云:

 

先是,学士刘球上章忤振,下锦衣卫狱。振使人缚至暗壁中,斧钻暴下,支解其体。先生(薛瑄)继至,人皆危之。先生怡然曰:“死生命也!”读《易》不辍。通政李锡闻之,叹曰:“真铁汉也!”[24]

 

此则于生死一线之间,诵读《周易》而不辍。明儒狱中读《易》,最为知名者则为嘉靖时的杨爵。杨爵于嘉靖二十年(1541)于御史任上履行言责,疏论祥瑞,触怒明世宗,下诏狱:

 

爵疏诋符瑞,且词过切直,帝震怒,立下诏狱。榜掠,血肉狼藉,关以五木。死,一夕复苏。所司请送法司拟罪,帝不许,命严锢之。[25]

 

明之诏狱,被儒家士大夫指为“人主有私刑”。[26]诏狱可系人于狱,然不能定人以罪,定罪则须付法司。世宗之所以不愿意将杨爵送法司拟罪,下法司则无非如嘉靖七年(1528)御史周相疏论祥瑞,谪官而罢。结果非但不能如世宗所愿,且亦以成就言官令名。故世宗宁愿将杨爵长期非法羁押于诏狱,达七年之久(中间曾有短暂释放,旋又逮回)。周天佐、浦鋐以申救杨爵而“箠死狱中”。稍后,与其同时羁押于诏狱者有周怡、刘魁,《明史》云:

 

先后系七年,日与怡、魁切劘讲论,忘其困。所著《周易辨说》、《中庸解》,则狱中作也。”[27]

 

杨爵与周怡、刘魁终日于狱中讲论儒家经典,《周易辨说》、《中庸解》即其狱中讲论而成的著作。《周易辨说》,《四库全书》有收录,题作《周易辩录》[28],杨爵序云:

 

予久蒙幽系,自以负罪深重,忧患惊惕之念,即夙夜而恒存也。困病中,日读《周易》,以自排遣。愚昧管窥,或有所得,则随笔之,以备遗忘。岁月既久,六十四卦之说畧具矣,因名曰“周易辩录”。《系辞》曰:“困,德之辩也。”吾以验吾心之所安,力之所胜何如耳。若以为实有所见,而求法于古人焉,则吾死罪之余,万万所不敢也。[29]

 

所引《系辞》“困,德之辩也”,承“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而发。郑玄注云:“辩,别也。遭困之时,君子固穷,小人穷则滥,德于是别也。”处困之道,君子、小人之德由是而别。杨爵释“困”卦卦辞云:“困而不丧其所守,是身困而道则亨,处困之正理。”[30]“身困而道亨”,正是杨爵狱中读《易》“验吾心之所安,力之所胜”之所得者。

 

明儒狱中读《易》,有其非偶然处,这里,不能不提及程颐的《伊川易传》。明之科举,经义本在考核范围,其中,《易》则以朱子《周易本义》为主,参以《伊川易传》等。《周易本义》在于还原《易》作为卜筮之书的本来面目,对于后来儒家士大夫的影响,实不及《伊川易传》。《伊川易传》解《易》,有三大端,其一,政治治理之道;其二,假《易》所言变化之道,考量政治情势;其三,儒家士大夫的出处之道。此三大端,亦为杨爵《周易辩录》的核心议题,虽杨爵解《易》之辞意,或以得于朱子《本义》者为多,然解《易》思路,无疑更切近于《伊川易传》。

 

至于阳明解《易》,如余英时先生所言,则一本于《伊川易传》。我们不妨来看看阳明的《读〈易〉》诗:

 

囚居亦何事?省愆惧安饱。瞑坐玩羲《易》,洗心见微奥。乃知先天翁,画画有至教。包蒙戒为寇,童牿事宜早;蹇蹇匪为节,虩虩未违道。遁四获我心,蛊上庸自保。俯仰天地间,触目俱浩浩。箪瓢有余乐,此意良匪矫。幽哉阳明麓,可以忘吾老。[31]

 

此诗即作于正德初年诏狱之中,诗的主题则为求助于经典《易》之“至教”而“省愆”,内容相对而言比较丰富。“包蒙戒为寇,童牿事宜早”,则是对于刘健等谋“诛八党”事件的反省。“包蒙”出自“蒙”卦九二爻辞“包蒙吉”,《伊川易传》云:

 

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德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含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广,其施普,如是则吉也。[32]

 

依此,则刘健内阁所处之位,正为蒙卦之九二一爻,身负顾命而居于蒙昧之世。发蒙、治蒙之关键,在于广其含容,哀矜昏愚。阳明诗中所言“戒为寇”,正是此意。具体到“诛八党”事件,则本已初获成功,安置刘瑾等于南京,以为未足,但求诛恶务尽,终激大变。“童牿事宜早”,出于“大畜”六四爻辞:“童牛之牿,元吉。”《伊川易传》云:

 

概论畜道,则四艮体居上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33]

 

刘健内阁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所谓“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然二者均应行之在早,待其盛则扞格而难胜,如武宗与刘瑾之八党。此联之“省愆”,则为假《易》以综合考量此次政治事件之得失。依《伊川易传》解之,其意彰彰明甚。

 

“蹇蹇匪为节,虩虩未违道”,则转至对于自身在此次事件中的省察。“蹇蹇”出自“蹇”卦六二爻辞:“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伊川易传》云:“志在济君以蹇难之中,其蹇蹇者非为身之故也。虽使不胜,志义可嘉,故称其忠荩不为己也。”[34]其意甚明。“虩虩”出自“震”卦卦辞辞:“震来虩虩。”《伊川易传》云:“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35]于危难来临之际,能自修自慎,亦可获福。

 

“遁四获我心,蛊上庸自保”,所言则为自身对于未来的政治抉择。“遁四”,“遁”九四爻辞云:“好遁,君子吉,小人否。”“蛊上”,蛊上九爻辞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其意甚明,不必征引《伊川易传》亦可见所言乃归隐之意,于出处之间选择了处。诗之末句“幽哉阳明麓,可以忘吾老”,再度申言此意。

 

从以上对王阳明狱中《读〈易〉》诗的疏解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易》与经典、圣人的交流,所求却在于如何应对自身当下的困境。这里既有对自身德行的反省,也有对当时所处政治形势的审察。这样的省察可以说一直延续到王阳明谪居龙场。戊辰在龙场时王阳明曾著有《五经臆说》,从今存的殘篇可以看到有四条关于《易》的内容,我们可以视之为王阳明龙场“玩易”所得,而其中关于“遁”、的解说正是王阳明狱中“玩易”以省察的继续。以“遁”卦而论,“其时阴渐长,阳渐消”,在王阳明看来,这正是自己当时所处的政治形势:

 

盖君子犹在于位,而其朋尚盛,小人新进,势犹不敌,……君子虽已知其可遁之时,然势尚可为,则又未忍决然舍去而必于遁,且欲与时消息,尽力匡扶,以行其道。则虽当遁之时,而亦有可亨之道也。虽有可亨之道,然终从阴长之时,小人之朋日渐以盛。苟一裁之以正,则小人将无所容,而大肆其恶,是将以救敝而反速之乱矣。故君子又当委曲周旋,修败补罅,积小防微,以阴扶正道,使不至于速乱。”[36]

 

以此意比对王阳明狱中读《易》诗,则正是我们所分析的“包蒙戒为寇,童牿事宜早”的意思,这里更道出了王阳明对于当时政治形势的一种判断。所谓“包蒙”、“童牿”,也只不过是一种“小利贞”,即君子只利于小有所为,委曲周旋以不至于速乱。若与小人“为寇”,一裁以正,将致速乱,结果适得其反。与狱中所言略为不同的是,阳明对于隐遁不再执于一定,所谓“夫当遁之时,道在于遁,则遁其身以亨其道。道犹可亨,则亨其遁以行于时。非时中之圣与时消息者,不能与于此也。”[37]“与时消息”者,乃取决于道之可行、可亨与否。这应该是经刘瑾之乱,谪官龙场后,经一段时间的沉淀后,对于自身出处的重新考量吧。

 

三、从王阳明与谪官的际遇看明代士风的养成

 

孟森先生言及有明一代“学风”时曾云:“故奄宦贵戚,混浊于朝,趋附者固自有人;论劾蒙祸,濒死而不悔者,在当时实极盛,即被祸至死,时论以为荣,不似后来清代士大夫,以帝王之是非为是非,帝以为罪人,无人敢道其罪。故清议二字,独存于明代。[38]又云:“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被人倾慕。”[39]“清议”云者,即我们开篇所云士论,孟森先生所言,诚至当不易之论,下尝试以阳明谪官际遇为一切入点加以申说。据《年谱》正德四年辛巳(1509)条记载:

 

始席元山书提督学政,问朱陆同异之辨。先生不语朱陆之学,而告之以其所悟。书怀疑而去。明日复来,举知行本体证之《五经》诸子,渐有省。往复数四,豁然大悟,谓“圣人之学复睹于今日;朱陆异同,各有得失,无事辩诘,求之吾性本自明也。”遂与毛宪副修葺书院,身率贵阳诸生,以所事师礼事之。[40]

 

王阳明谪居龙场之时,为提学副使席书、按察副使毛科所请,主贵阳书院教席,以课诸生。此次相请尚有一番往还,席书尝为此事专门致书王阳明,阳明答书今未见。另有《答毛拙庵见招书院》一诗,乃因此事答毛科者:

 

野夫病卧成疏懒,书卷长抛旧学荒。岂有威仪堪法象?实惭文檄过称扬。移居正拟投医肆,虚席仍烦避讲堂。范我定应无所获,空令多士笑王良。[41]

 

诗中云“实惭文檄过称扬”,则毛科亦有相关文檄邀阳明,既称为“檄”,当出于公文之相邀了。请谪官主书院教席课官学诸生,此事本身即非常耐人寻味。官学者,为诸生、为生员应科举考试而设,所以在现实之中,往往可能会沦为利禄之学。如席书《为诸生请王阳明先生讲学书》所云:“夫举业者,利禄之媒也。世之皓首一经,凡为禄利而已。……是误天下之豪杰者,举业也。”[42]宋明以来,儒家为防止士子沉沦于科举之学中,于官学之外,别创书院,书院的教育对象,官学之生员同样是其主要成员。当然,科举与书院以教育内容而言均为儒家圣贤之学,只是科举很可能使之流于晋身工具,此则并非必然。席书于信中引宋儒“科举非累人,人自累科举”以申明此意,并最终道出请阳明讲学之目的:

 

执事早以文学进于道理,晚以道理发为文章。倘无厌弃尘学,因进讲之间,悟以性中之道义。于举业之内,进以古人之德业。是执事一举,而诸生两有所益矣。[43]

 

在席书与毛科的热情相邀下,阳明最终以谪官身份主贵阳书院教席。应该说,为防止生员视圣学为利禄之媒,以声张正义而被贬谪的官员为其讲学,其效果可以想见。稽考相关史料,谪官入主书院,也并非是发生在王阳明身上的一个偶然现象。

 

正德九年甲戌(1514)年,翰林院编修王思上疏指斥武宗“嗜酒以荒志,好勇以轻身”,“任喜怒,移威柄,弛纪纲,摧士气,召天变”,因言获罪。与阳明一样,王思谪潮州三河驿驿丞,“郡守辟景韩书院居之,一时俊杰,咸从之游。” [44]潮州为韩愈贬谪之地,书院取名“景韩”,景慕韩愈也,亦以谪官主其教席。嘉靖初年御史黄国用劾权珰,下诏狱,受廷杖,谪广东莲塘驿驿丞,“石江欧阳子督学,延主端韶教席。诸生数百,汲引督率,多所成立。” [45]于此可见一时之风尚。谪官教生员,对于未来官员的士风之养成,无疑是行之有效的。

 

阳明以谪官入主贵阳书院教席,乃此风尚之受益者,后来,阳明也是此风尚的大力推动者。以阳明后来仕途多在军旅之中,假“提督军务”之便,所可为者更多。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王思仍在三河驿谪所,阳明在赣州,以“提督军务”之便,礼取王思与谪官李中至军前听用,其《优礼谪官牌》云:

 

照得本院奉命提督军务,征剿四省盗贼,深虑才微责重,惧无以仰称任使,合求贤能,以资谋略。访得潮州府三河驿驿丞王思,志行高古,学问渊源,直道不能趋时,长才足以济用。惠州府通衢马驿驿丞李中,坚忍之操,笃实之学,身困而道益亨,志屈而才未展。合就延引,以匡不及。为此牌仰该府,照牌事理,措办羊酒礼币,差委该县教官赍送本官处,用见本院优礼之意,仍照例起关应付。以礼起送前赴军门,以凭谘访。该驿印记,别行委官署掌。[46]

 

此牌中给王思的判语为“志行高古,学问渊源,直道不能趋时,长才足以济用”,给李中的判语为“坚忍之操,笃实之学,身困而道益亨,志屈而才未展”,所体现的即公论、士论之所在。李中谪官亦为因言获罪,是时武宗自称大庆法王,信用番僧。举进士未久,时为工部主事的李中上疏极言,激怒武宗,中旨谪广东通衢驿驿丞。[47]武宗崇信番僧,阳明于正德十年(1515)亦曾尝试疏谏其事,唯具疏后未上。[48]前面提到的黄国用,阳明亦于晚年用兵两广之时,“檄入军门”。[49]

 

调谪官入军门听用,并非真如牌中所言“以资谋略”,实则如“优礼谪官牌”之名目所体现的,在于对谪官的优礼,以此而营造士论。如黄国用,被阳明檄入军门后,可“乘便归省”。[50]谪官亦不辱于阳明之信用,王思、李中皆于正德十四年(1519)阳明举义兵平宁藩之乱时,襄与其事。王思则功成身退,于次年返回潮州贬所。嘉靖继位,官复原职。于嘉靖三年(1524)疏争大礼,死于廷杖。

 

阳明正德年间在江西时,聚于军前者不止王思、李中,《年谱》正德辛巳(1521)五月条下如此记录:

 

五月,集门人于白鹿洞。是月,先生有归志,欲同门久聚,共明此学。适南昌府知府吴嘉聪欲成府志,时蔡宗兖为南康府教授,主白鹿洞事,遂使开局于洞中,集夏良胜、舒芬、万潮、陈九川同事焉。[51]

 

是时阳明为江西巡抚,因修府志之事,集门人于白鹿洞书院聚讲,同时以书信招弟子邹守益同来。《年谱》中所列夏良胜、舒芬、万潮、陈九川,乃正德十四年(1519)疏谏武宗南巡而赫赫有名的“江西四谏”、“江西四君子”。武宗嗜好巡游,在其宠信的边将江彬等人的怂恿下,曾逃至宣府、大同一带,长期滞留,不还朝。正德十四年(1519),于返京后历时未久,再起南巡之念。鉴于其必然会发生的扰害地方的严重后果,遭致以舒芬等人为首的朝中士大夫强烈反对:

 

人情惶惧,言官伏阙谏,忤旨被责让。芬忧之,与吏部员外郎夏良胜、礼部主事万潮、庶吉士汪应轸,要诸曹连章入谏,众许诺。芬遂偕编修崔桐、庶吉士江晖、王廷陈、马汝骥、曹嘉及应轸上疏曰……[52]

 

疏入,吏部尚书陆完责其“归过君上,沽直名”:

 

芬等不应而出。有顷,良胜、潮过芬,扼腕恨完。芬因邀博士陈九川至,酌之酒曰:“匹夫不可夺志,君辈可遂已乎?”明日,遂偕诸曹连疏入。帝大怒,命跪阙下五日。期满,复杖之三十。芬创甚几毙,舁至翰林院中。掌院者惧得罪,命摽出之,芬曰:“吾官此即死此耳。”竟谪福建市舶副提举,裹创就道。[53]

 

舒芬谪居福建时,值阳明在赣州,亦如王思、李中例,礼取至军门。其《礼取副提举舒芬牌》如此评价舒芬:“志行高古,学问深醇,直道不能趋时,长才足以济用。”[54]稽考相关文献,舒芬当时似乎婉拒了阳明的相邀。舒芬于与人书信中谈及此事:

 

又云阳明盛心,欲稍进生高明之域,固所夙愿。第今为罪斥人,而千里往还无忌,似忘悔惧。在生虽满朝闻之愿,而或累于阳明,则不能不虑及也。[55]

 

以自身罪斥人的身份,千里往还,恐连累于阳明,加以婉拒,并请其人向阳明转致其意。书中所云“满朝闻之愿”,即孔子所云“朝闻道,夕死可矣”,此则道出阳明聚谪官于军门的用意所在,切磋琢磨于道,舒芬所说“进生高明之域”,也指这一点而言。舒芬得以在江西与阳明相遇,则因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闰八月,丁父忧而归。[56]至如相与切磋于道之情形,《传习录》所载与舒国裳语尚多。舒芬之情况如此,夏良胜、万潮、陈九川则于此次事件中,受廷杖之后,遭遇除名[57]的命运。除名后江西家居,虽不在一地,最终同聚于阳明门下,相与于白鹿洞书院讲学论道,堪称一时美谈。

 

至于以谪官主书院教席之事,阳明晚年用兵两广之际,曾有所为。阳明弟子季本嘉靖初年于“大礼议”中以言官身份疏救邓继曾等人,贬揭阳主簿。[58] 阳明初则召其入军门,后以南宁新创敷文书院落成,“委以师资之任”。阳明于《牌行南宁府延师设教》公移中如此评价季本:“久抱温故知新之学,素有成己成物之心”。[59]略需说明的是,与前此诸人不同的是,季本此前已为阳明弟子。但参于阳明对于前此诸谪官之礼遇,请季本主敷文书院教席,并非出于师弟子之间的私情。

 

最后,提及书院与谪官的关系,不能不提到著名的东林书院。《明史》顾宪成本传如此记载:

 

宪成姿性絶人,幼即有志圣学。暨削籍里居,益覃精硏究。……邑故有东林书院,宋杨时讲道处也。宪成与弟允成倡修之,常州知府欧阳东凤与无锡知县林宰为之营构落成。偕同志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敎、史孟麟、于孔兼辈讲学其中,学者称泾阳先生。当是时,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故其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是东林名大著,而忌者亦多。[60]

 

所附欧阳东凤本传亦有如是记载:

 

(欧阳东凤)以才调常州(知府),布帷瓦器,胥吏不能牟一钱。禽奸人剧盗且尽。宪成辈讲学,为建东林书院。[61]

 

则东林书院之再兴,正值顾宪成削籍里居之时,知府、知县为之营构落成者。而盘桓于东林书院者,多“抱道忤时”、“退处林野”的儒家士大夫。朝士慕其风而遥相呼应,东林遂成为一时“清议”之主盟者。职是之故,黄宗羲于明亡后,撰《明夷待访录》,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其所关注者,在于“公是非”之“公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62]无论阳明时代的谪官主书院教席,还是东林书院之为“清议”主盟,抑或黄宗羲所倡公是非于学校,其间有一脉贯通处,假士论,成士风,养士气,直至左右乃至主导政治决议。

 

【注释】

 

[1] 《明良论二》,《龚自珍全集》3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5年。

 

[2] 《上徽宗论士风之坏》,《宋名臣奏议》卷二十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0431册,278-279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

 

[3] 同上,279页。

 

[4] 《疏陈边务疏》,《王阳明全集》(下简称《全集》)卷九,28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5] 《熊士选诗序》,《空同集》卷五十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262册,475页。

 

[6]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4976页。中华书局,1974年。

 

[7] 《年谱》系之二月(《全集》卷三十三,1227页),误。

 

[8]  《乞宥言官去权奸以章圣德疏》,《全集》291页。

 

[9] 同上,292页。

 

[10] 《明史》卷一百八十一,4813-4814页。

 

[11] 同上,4814页。

 

[12] 同上。

 

[13] 同上。

 

[14] 同上。

 

[15] 同上。

 

[16] 同上,4815页。

 

[17] 按,明内阁不似宰相者,在于不直接统领“部院”之政务,而明部院之职权,较前代亦大。故内阁于部院之疏票旨后,所票旨意,亦须部院再议。

 

[18] 是时以工部尚书衔“掌大理寺、刑部狱”,见《明史》卷一百八十六。

 

[19] 《明武宗实录》卷二十四,661-662页。上海书店,1984年。

 

[20] 《送别省吾林都宪序》,《全集》卷二十二,884页。

 

[21] 《玩易窝记》,《全集》卷二十三,897页。

 

[22] 《全集》卷二十三,897页。

 

[23] 《汉书》卷七十五,3157页。中华书局,1962年。

 

[24] 《薛瑄全集·年谱》,1715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薛瑄门人阎禹锡撰《行状》亦载其事云:“手持《周易》,读诵不辍。”《薛瑄全集·行实录》卷一,1614页。

 

[25] 《明史》卷二百九,5526页。

 

[26] 刘宗周语,见《敬循职掌条列风纪之要以佐圣治疏》,《刘宗周全集》第三册,18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

 

[27] 同上,5526-5527页。

 

[28] 《四库提要》云:“《明史》本传做《周易辨说》,其名小异,然《艺文志》仍作《周易辨录》,盖刊本字误也。”(《四库全书》31册,1页。)则书名当以《周易辩录》为是。

 

[29] 《周易辩录原序》,2页。

 

[30] 《周易辩录》卷三,96页。

 

[31] 《全集》卷十九,675页。

 

[32] 《二程集》721页。中华书局,2004年。

 

[33] 《二程集》830页。

 

[34] 897页。

 

[35] 962页。

 

[36] 《五经臆说十三条》,《全集》卷二十六,979页。

 

[37] 同上。

 

[38] 《明史讲义》,200页。中华书局,2006年。

 

[39] 《明史讲义》,90页。

 

[40] 《全集》卷三十三,1229页。

 

[41] 《全集》卷十九,703页。

 

[42] 《贵州通志》卷三十七。《四库全书》572册,296-297页。

 

[43] 同上,297页。

 

[44] 见邹守益:《改斋王君墓志铭》,《邹守益集》卷二十一,页974。凤凰出版社,2007年。

 

[45] 见邹守益:《贵州佥事提督学校义城黄君墓志铭》,《邹守益集》卷二十一,页999。黄国用亦曾于正德十四年谏武宗南巡遭廷杖之辱。

 

[46] 《全集》卷三十,1088-1089页。

 

[47] 《明史》卷二百三,5362页。

 

[48] 《谏迎佛疏》,《全集》卷九,293页。

 

[49] 邹守益:《贵州佥事提督学校义城黄君墓志铭》,《邹守益集》卷二十一,页1000。

 

[50] 同上。

 

[51] 《全集》卷三十四,1280页。

 

[52] 《明史》卷一百七十九,4760页。

 

[53] 同上,4761页。

 

[54] 《全集》卷十七,页599。

 

[55] 《梓溪外集》卷八,页18。《舒文节公全集》,万历四十八年庚申(1620)刻本。

 

[56] 庚辰闰八月,野江翁弃养于家,太史公闻讣恸绝,兼程而归。《先大父太史公行实》,《舒文节公全集》。

 

[57] 《明史》卷一百八十九,5022页。

 

[58] 徐渭:《师长沙公行状》,《徐文长三集》卷二十七,《徐渭集》645页。

 

[59] 《全集》卷十八,634页。

 

[60]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6032页。

 

[61]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6033页。

 

[62] 《明夷待访录·学校》,《黄宗羲全集》第一册,1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

 

原载《王阳明廉政思想与行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年10月

 

责任编辑:葛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