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淡宁】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一项政治提议(下)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5-04-27 23: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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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淡宁

作者简介:贝淡宁(Daniel A. Bell),男,西历一九六四年出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 一九九一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政治学)。现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教授。著有《贤能政治》(中信出版社,2016年)《社群主义及其批评》(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〇一)、《中国新儒家: 变革的社会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上海三联书店二〇一〇)、《超越自由民主》(上海三联书店二〇〇九年)等。

  

 

 

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一项政治提议(下)

作者:贝淡宁

           吴万伟等 译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当代大陆新儒家文丛《儒家政治哲学:――政治、城市与日常生活》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初九日癸酉

           耶稣2015年4月27日

 

 

 

3. 提议

 

王:那就开始吧。正如我提到过的,有一天我在天安门广场附近的肯德基分店突地萌生了这种想法。我思忖道,如果说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经济领域可以共存的话,那么为什么民主与儒家思想就不能在政治领域共存呢?于是在刹那之间问题的解决方案便了然于胸了,而且我必须承认,突发的奇想在数月之后看起来仍然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这种体验在我生命中还是头一遭。问题的解决之策: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包括民主选举产生的下院,以及在竞争性考试基础上遴选之议员组成的上院。我将上院称作“贤士院”[“House of Scholars”]。

 

德谟:嗯……有意思……

 

3.1. 选拔程序

 

(一名叫做李学东[60]的北京大学研究生走进王教授的办公室,看到德谟,一时有些惊讶,停下了脚步。)  

 

王:让我介绍一下。这位是德谟先生,在人权与民主国家基金工作的美国朋友;这位是李学东,他是位博士研究生,目前正在做一篇关于扎帕里泽[Dzhaparidze]双型逻辑[bimodal logic]体系的论文。(德谟与李学东握手)

 

李:认识您很高兴。王教授正在向您阐述他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提议吗?

 

德谟:是的,你对此有何高见?

 

(脸红):哦……您知道,在中国我们是从不批评自己的教授的。

 

王:学东,讲讲看,告诉德谟先生你的看法。

 

李:我大体上是支持这项提议的。我唯一关切的是王教授关于学者院议员应由竞争性考试产生的观点。就在我们所在的北大——中国最负盛名的大学——有许多顶尖的本科生刚刚从农村地区来到此间。我并不是说他们不够聪明,只是觉得他们主要还是善于背诵高考所要考核的知识,而在其它方面却经常并不怎么成熟。他们中的一些人一旦在北京生活几年就会发生改变,不过对这种将政治权力给予阅世未深、格局不足的年轻男女的做法,我还是感到担忧。

 

德谟(微笑):你,我猜测,不会是从农村地区来的。

 

李:我来自上海,这可能对我有一点帮助。

 

王:学东,对于赋予“刚刚来自农村地区”的青年以权力的做法,我和你具有相同的关注。但更为通常的情况下,我还是对主要由聪明伶俐的年轻人(无论他们来自哪里)治国表示担忧——试想一个满是年少轻狂、头脑发热的二十来岁年轻人的贤士院吧![61]因此,我将对这种选拔考试施加年龄上的最低限制,比方说35岁或是40岁。

 

德谟:或许我也应当参加进来,捍卫王教授的提议。王教授刚才告诉我,他采纳了黄宗羲的看法,选拔考试既考核记忆力,也考核独立思考能力。

 

王:对。我希望考试能够包含策论写作的部分,能够为我们设计的问题提供新颖而可行的解决方案的考生,会得到我判给的高分。我还会设计一两个伦理问题策论,这有助于淘汰那些聪明却不通道德的技术官僚。

 

李:王教授,我并不想批评您的提议,不过您寻求的那些“道德”品质可是很难加以考查的。

 

王:的确不容易,但我们必须尝试去做。我们所追求的并不只是职业素养,或是实现其他人交托之任务的能力。我们想要的人才,应当能够反思公共政策的深层目的,并关注受政策影响人士的实存或潜在的要求。当然在理想情况下,我们会选择具备一定公共精神的候选人。

 

李:但是在一次考试中,还是很难检测出上述品质的。举例来说,人们可以展示给你“道德的”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此真心服膺,或是作为决策者,会在实际情况中将其付诸运用。

 

王:唉,并没有完美的制度。至少我们能够裁汰那些道德感迟钝不堪的人——例如,那些连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都视若无睹的家伙。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设计题目,使考生从争议问题的正反双方看待问题,从而裁汰政治煽动家[political demagogues][62]——大多数煽动家对他们希望反驳的观点看来先天地欠缺理性表达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依靠考试要比仰仗民主过程安全得多。而且若是幸运,我们能够得到一些货真价实的贤才。

 

:但您不敢保证总能碰到最为“道德的”候选者。

 

(提高声音):当然不能打保票了!这是政治,不是哲学。这一体制与其它可行的替代方案相比较怎样,这才是问题所在。我们并非在寻找所谓的铁证。如果你想要批评我的提议的话,就必须提出另外的、更有可能产出具备才干与公德之决策者的方法。[63]

 

(有点受惊):王教授,我想我并不反对考试本身,我只是觉得它们应当做到尽可能的客观。如果您允许主观因素参与其中——例如测试公共精神等——那么考试就会被轻易地滥用,高分的获取会建立在“关系”[guanxi][64]而非美德的基础上。至少我们多项选择[multiple-choice]大学入学考试的分数,不会被个人亲宠主义所扭曲。

 

王:我赞同你的看法。在考试过程的最初阶段,鉴于效率的考虑,我会坚持采用多项选择考试的形式。但是我认为,在这一阶段以后增加策论部分就是必须的了。我同意你的观点,选拔过程必须谨小慎微地做到公平与公正——否则人们不会接受学者院的正当性。然而这并非不可克服的障碍。比方说策论考卷可以用“盲阅”[“blind”]的形式,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批改,阅卷者只会看到试卷上的考号而非考生的姓名。

 

德谟:请原谅我插话,可是难道你不想对考生进行面试吗?在我看来应当考核他们对口头问题的应对能力。有些人善于接受书面考试,却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是不能在与活生生的个人的对话中应对自如。对于学者而言欠缺这种能力尚无伤大雅,可是对于政治管理者来说就是致命的缺陷。而一旦你采纳面试的形式,就又会陷入学东提到的选拔过程中潜在偏见的问题了。

 

王:我同意有必要采行面试,不过对于面试中的偏见问题我想有种干净利落的解决方法。就像有时声乐考试采取的形式一样,考生可以在屏风之后接受面试。

 

德谟:可是屏风不能遮蔽所有的东西。例如,辨别出考生的性别还是可能的。由于女性考生或许会处于不利的局面,因此这仍然是个问题。不管怎样,过去只有男性可以参加文官考试,某些人或许愿意维持这种选拔男性决策者的传统。

 

王:嗯,但这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今天的东亚国家对于女性参加文官考试并无限制,这也是我希望中国能够做到的。实际上,考试的好处之一就在于它有可能增加女性决策者的比例。这一比例甚至可以达到50%,这甚至要好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水平!而且这种做法不必拘泥于那种流于表面、反对精英治国的配额体制。

 

德谟:你并没有回应我的看法。如果采取口头考试,“非正式的”歧视将会在这一阶段发生。

 

王:或许可以采用一种合成器处理考生的声音以隐蔽其性别。或者可以将考生的回答录入到电脑显示屏上。我确信有技术手段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李:王教授,对于“盲阅”考试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当真看不到考生,这就意味着一个“三角眼”[sanjiaoyan]的人或许可以通过考试。可是,谁会信任一位有着三角眼的管理者呢?

 

德谟(突然插话):必须承认,我听得不是很明白。

 

(叹气):哎呀,这说起来就复杂了。你知道,西方人区别不同的眼珠颜色——例如,女人们会嫉妒伊丽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美丽的紫罗兰色眸子,而法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的淡蓝色眼珠使得他风度翩翩,等等。但是中国人都是褐色的眼珠,因此我们很少注意眼睛的颜色,代之以分辨不同的眼睛形状。最常见的区分当然是单眼皮或双眼皮。西方人几乎注意不到二者的区别,即使被告知单、双眼皮对于中国人的意义也是如此——或许是因为你们大多都是双眼皮吧——可是在中国,拥有双眼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能使眼睛看起来更大,据说还能更有吸引力。实际上在中国以及其它东亚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最常见的美容手术就是在眼睛上拉一刀,以便多出一个眼皮。

 

德谟(轻微地抽搐了一下):真的吗?

 

王:这是一个无痛手术,远没有你们的“隆鼻术”[“nose job”]严重,更不用提声名狼藉的硅胶“料理”崩裂事件了。不管怎样,很有意思的是,在汉语中描述不同眼形的词语足以组成一个丰富精妙的词汇库。[65]中国社会对“斗鸡眼”或“形状像两只公鸡打架的眼睛”存有偏见,而另一方面“杏仁眼”或“形状像杏仁的眼睛”却广受青睐。我怀疑大多数西方人甚至压根儿就注意不到这些区别。

 

德谟:这很有意思。不过我不太清楚,关于眼形的话题怎么就跟我们对于“有中国特色民主”的讨论扯上关系了?

 

王:我马上就要解释这个。这并不只是因为我们对眼形发展出一套审美等级体系。有时候眼形据说还可以传达出特定的人格特征。例如,据说有三角眼,或三角形、“三个角”的眼睛的人,是不值得信赖的。这正是学东困扰的问题——我关于“盲阅”打分的提议不能裁汰具有三角眼的人,因此学东不敢想像人们能够信任一位三角眼的管理者。

 

:谢谢您王教授,我理应表达得更清楚一点。

 

王:但是请允许我补充,我不会调整自己的提议来迎合这一文化价值。相反,我认为我们应当挑战这种荒谬的依据眼形将人们分成三六九等的做法,正如我们挑战其它诸如裙带关系、重男轻女以及禁止女性跻身文官队伍等有害的传统价值与实践一样。至少从一种政治的观点来看,有必要在受欢迎的和不合需要的文化特征之间做出区分。政府应当倡导那些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文化价值,例如尊重知识精英统治的传统。

 

(难为情地):教授您说得对。学生不是政治哲学领域的行家里手,我早该尊重您的观点的。

 

:学东,你可没必要这么谦虚啊。在明天的制宪会议上或许也会碰到这类问题,我很有必要为此准备具备说服力的回答。

 

李:请你们谅解,我必须回自己的书房了。德谟先生,很高兴与您会面。(李学东走出了王教授的办公室。)

 

德谟:或许我还可以补充,美国政治文化同样处于有害偏见的影响之下。如果当年罗斯福[FDR]是在电视时代竞选总统的话,选民们将会发现他身体的残障,要想当选恐怕就很困难了。至今仍有很多人看起来仍然根据毫不相关的体貌特征对政治管理者进行评判。

 

王:因此学者院议员候选人的遴选有必要采用“盲阅”的评估形式。

 

德谟:请允许我回到考试内容的问题上来。就算你的书面考试对于记忆力、独立思考能力、伦理观念以及在实际谈话中良好表达的能力都能加以考核,你仍然可能无从考查真正重要的一项素质,也就是处理政府问题的能力。难道你不认为检验解决实际政治问题的能力非常重要吗?

 

王:当然很重要。如何找到那些有才能的人,孔夫子本人就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他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第十五则)。我们的考试同样可以设置范围广泛的实际政治问题。例如,我们可以就重大紧迫的内政外交问题对考生进行考查。

 

德谟:但是你这样做只能选拔出通才,这就会带来特定的问题。比方说联邦储备银行,主要是由职业经济学家组成的。更为一般地说来,从孔子的时代以来,精英统治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较之以往,现代知识专业化的程度高出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能够辨识和委任接受过专门训练的专才,使之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决策作用。而你的“儒家式”考试在这个方面可能用处甚微。

 

王:对此我并不确定。知识或许变得更为专门化了,但是有许多不同门类的知识与政治决策相关。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变得日益紧密。例如,较之以往,经济力量对外交政策发挥了更为显著的驱动作用;在亚洲经济危机期间,我们更多看到的乃是罗伯特·鲁宾[Robert Rubin,时任美国财政部长——译者注]而不是玛德琳·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right,时任美国国务卿——译者注]。从另一方面看,没有对背后政治力量的良好理解,我们就很难理解经济现象——直到最后,世界银行仍对印尼经济抱有信心,这是因为该行未能对一些政治因素予以重视,例如苏哈托家族受到人们的憎恶以及经济财富集中于华裔少数族群之手,等等。因此我并不认为我们应当希望受过严格训练的专才在政府中占据决策的高位。我们要寻找的乃是具有才干、正直清廉的男人和女子。他们必须博学多闻,敏于伦理的考量,还应做到思路敏捷,足以在急遽变化的现代世界“高瞻远瞩”[take a “bird’s-eye view”],快速适应新的环境。我坚信,此种人才一旦被发现,一定学会做出明智而审慎的政治判断。

 

德谟:可这简直是寄望于“天降神迹”[leap of faith]!

 

王:我想指出的是,你称之为“天降神迹”的东西在东亚大部地区已经成为现实了,而且总体看来卓有成效。在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希望高级文官和部长具备一种“全局观”[“helicopter view”],也就是说他们应当将注意力从事物核心的细枝末节转移到宏大的图景,将议题放到整体的社会与政治背景之下加以考虑,并估计到变化多端之环境的可能影响。[66]这些官员经常并不具备政治或技术背景,但无论遇到何种问题,他们总能将自己的智慧运用于其中。在香港,政务职系官员[administrative grade officers]——居于文官队伍金字塔顶端的精英组别——由通才充任;每隔五年左右他们都会改变所属部门。此举是基于这样的假定,即他们需要视野开阔,广见卓识,辨识不同领域变化中的趋势,适应新的环境要求。而在日本——正如我曾讲过的——从竞争性考试选拔出的东京大学法学院的拔尖毕业生,几乎总能自动获得大藏省与外务省的重要职位。人们简单地假定那些学业优异的人将会“从工作中”[“on the job”]学习……

 

德谟(打断王的话):可是近来这种假定碰到了问题。在发展的早期阶段,日本式的、依据精英统治理念选拔出的官僚一度是一笔财产,可是后来面对发达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为其提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上,他们却表现得一败涂地。几乎所有人都认同有必要在日本实现更多的民主、更少的官僚。

 

王:首先,中国仍然是一个相对欠发达的国家,因此这种反对意见与中国现实状况无关。更重要的是,我并没有说中国应当拷贝选择政治管理者之日本模型的所有方面,我的观点是应当采纳其中行之有效的成分而避免其余那些缺乏可行性的成分。

 

德谟:但你并没有回应我的论点。即使在欠发达经济中,也最好倚重专才而非通才。例如,中国的中央银行就应当任用受过训练的经济学家,而不是来自贤士院的通才。

 

王:请注意,我并没有反对有必要实现专业化。决策者们当然需要倚重专家的观点,但他们经常需要依靠不同的专家对公共政策问题的不同方面发表看法。此外,公共政策议题的科学“证据”是极少有定论的。它经常会留出很大的解释与判断空间,而这恰恰是我们希望德才兼备的决策者发挥影响的地方。[67]即使是联邦储备银行,如果能够吸纳更多非经济学家的话,也会取得更好的成效。美联储毕竟经常被指责偏向华尔街而非梅恩街[Main Street,此处并非确指,而是泛指“小城镇的主要街道”——译者注]的利益,或许通才可以使局面发生一些变化。

 

德谟(停顿):或许你是对的。现在我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运用考试制度选拔政治通才并不是东亚特有的现象。在法国,学生们争相进入国立行政学院[Ecole Nationale d’Administration],成功的毕业生随后就被任用为政治与经济领域的决策者,经常游走于公私部门之间。不过,在美国,主要是私有部门吸纳有能力由此领域转到彼领域的才华出众的学子,并“从工作中”培养其所需的才能。著名的商业顾问公司麦坚时[McKenzie and Company],向所有前来求职的罗得学者[Rhodes scholars]提供就业机会,不要求有工作经历。一旦受聘,麦坚时的顾问们就运用他们的才智帮助解决经济领域中的各种难题。古德曼·萨克斯[Goldman Sachs]等投资公司从名牌大学中聘用研究领域与银行业全无关系的博士,其预设也是认定真正的干才应当是通才,可以从一个领域转换到另一个领域中去。

 

王:说得太对了。既然如此,政府为何不能照此办理呢?由最聪明的头脑担负为公共福祉而非特定的商业机构制定政策,将会从总体上造福于社会。应当把为政治社群服务的机会,给予那些在严酷而考查范围广阔的竞争性考试中取得成功的个人。

 

德谟:我们还有一个议题需要讨论:将权力授予那些毫无政治经验的人,你难道不对此感觉忧虑吗?

 

王:我并没有说应当马上给予他们政治权力。如果我说错了还请纠正,在获得重要决策权力之前,商业顾问或经纪人经常要接受一年左右的培训。我将在贤士院采行同样的措施。一旦被被选拔成贤士院的议员,他们可以选择诸如经济政策或外交政策之类的专业领域(考试成绩优异者可以优先选择),然后他们可以在原来的一批贤士院议员的指导下展开工作,这就是为期一年或两年的过渡期。这段时间足以使他们在专家支持下,达到足以进行明智判断的程度。

 

德谟:嗯,我希望你是正确的。不过,你有不少看法是建立在未经检验的假设之上的。

 

王:并非完全未经检验。我想重复的是,在成功的东亚国家,我上面所讲的早已成为现实了。然而,本人方案的独特——或许我可以说是“出色”——之处,乃是它可以将选拔政治管理者的方法予以制度化,而不像日本的情况那样,实际上的管理者是在非正式的过程中拣选出来的。而且,与经常因其过于强调死记硬背、奖掖那些具有过分一致化倾向之应试者而遭到批评的日本式竞争性考试不同,[68]我们的考试也会对独立思考和伦理观念进行考查。另外,还是与日本相比,在那里高级官僚隐藏在民选政治家背后以隐秘的方式行使权力,而本人提议中政治权力的行使应当更为透明化。我希望,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的辩论之外,贤士院的其它政治商议均应以电视转播,并将其直接展示于公众周知。

 

3.2. 腐败问题

 

德谟:可是,甚至比确保透明性还要重要的,乃是可问责性的问题。如果贤士院的议员们不受选举过程节制的话,怎样才可以确保他们的可问责性呢?如果他们被给予终身任期的话,或许会变得傲慢、迟钝与腐败。

 

王:未必如此吧。美国最高法院非经民选产生的大法官们拥有终身任期,可最高法院或许是美国政治体系中最少腐败、最广受尊敬的机构。

 

德谟:可是按照你的提议,“士大夫”们拥有制定政策的真正权力,而不仅仅是执行宪法的权力吧。

 

王:你说的没错。至少在理论上,法官与政治决策者相比较少权宜行事的空间,对后者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制度化检查是非常重要的。不过选举过程只是限制权力的途径之一,设定任期限制则是另一种途径。在我看来,贤士院议员们不应获得终身任期,但是另一方面,又应当给予他们充足的时间研习政治以及服务于长程的福祉。比方说七年或八年的任期限制,看起来将是较为合理的。

 

德谟:但是你又怎么确保“士大夫”们将会致力于提升公共福祉,而不是——比方说——为中饱私囊而滥用权力呢?若是知道自己在七八年后将会卸任,他们或许会利用自己的任期搜刮财富。

 

王:当然,我假定自由的新闻媒体将会竭尽所能地调查腐败事件并将其公诸于众。同样重要的是,为了降低腐败的动机,应当给予贤士院议员可观的薪酬。新加坡发给自己的高级政治家与文官全世界最高的薪水,结果便是令人艳羡的低腐败水平。

 

德谟:但是新加坡的文官拥有终身的职业生涯。退休之后,那些贤士院议员们会做些什么事情呢?比方说,如果他们在五十岁退休的话,他们或许会变成具有以门路换钞票能力的幕后政治掮客。

 

王:或许我们可以把贤士院议员的最低年龄限制提高五岁或十岁,这样的话在贤士院的任职将成为一个人职业生涯中的最终阶段。[69]而且我假定,我们应当给予议员足够高的薪酬,以使其卸任后不再需要更多的钱财。同时,我还想指出这一问题并非为贤士院所特有——它同时也是一个在民选政治家卸任后如何防止腐败与“后门效应”[“back-door influence”]的问题。我认为应当采取同样的办法遏制腐败,例如可对作为政治家为利益集团游说的行为施加限制。实际上,我对贤士院的议员还是较少感到担忧的——经由考试选拔、职位变动频仍的事实,使他们在与先前同僚的持续联系中可以更具免疫力。

 

德谟:看来你仍然在这些“士大夫”身上寄托了很大的信任。

 

:我并不认为我们应当完全寄望于他们的诚实。我愿意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办法。例如,新加坡对腐败行为施以严酷的惩罚。我还被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Venice]的反腐策略吸引。正如你或许知道的,在过去的千年中,这个共和国享有长达八百多年的国祚。威尼斯政府为其公民提供了和平与繁荣,拥有优良的司法制度,具备一部精巧且被人们恪守的宪法,而且自1300年以来,这一共和国就处在仅占其人口2%的公民的合法统治之下。[70]所以,你或许会问,威尼斯共和国怎样确保其统治者抗拒个人致富的诱惑呢?在统治者任期届满之际将会进行一项稽核[audit]工作,如果发现存在财政上的漏洞,则统治者的子女将会遭到惩罚。[71]

 

德谟:统治者的子女?可是如果他们的子女是无辜的,又当如何呢?

 

王:他们很少是无辜的,在中国情况也是如此。有些政府高官的子女是出了名的腐败,他们经常借助家庭的政治纽带,钻法律的空子牟取私利。惩罚腐败者的子女并不会带来多大的伤害。相反,这种“威尼斯式的”方法有助于确保官员的诚实。因其子女的腐败行为,同样应对政府官员施以惩罚,这样就可以使公务人员具备指导自己家人清廉行事的动机。

 

德谟:可是,你凭什么认为,因为其他人的过失就可以对某些人施加惩罚呢?

 

王:这或许很难理解。你知道,中国人的自我观念与典型的西方观念相比,是颇为不同的。在西方,责任止于个人[“the buck stops” at the individual][“The buck stops here”乃是杜鲁门总统的名言,意即“责无旁贷”——译者注]。个人要对他\她自己“选择”的行为负责,其所承担的责任不需过多也不得过少。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中国,家庭被极具特色地视为一种将祖先与后代连接起来的、不能分解的有机体。因此,家庭成员较少被视为个人,而更多地被看作家庭与家族世系的产物,进而应当为近亲的错误行为负责,上述观念乃是司空见惯的。毫无疑问,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惩罚是很残酷的。在帝制时代,曾经有一人获罪,全家被诛的做法,而折磨与处决的方式还包括凌迟以及斩首示众等酷刑,与其说惩罚意在将痛苦最大化,毋宁说是为了根除犯人的后代,断绝该家族的世系。然而,另外的惩罚措施看起来相当人性化。在最为精华的儒家价值感召之下,有些法律允许犯人家属住在狱中照顾患病的亲人,而且家庭成员可以选择在自己人中间分摊刑期,而不是将全部牢狱之苦施加到某一个人身上。[72]

 

德谟:可是你所说的这些,又有多少仍然适用于现代呢?

 

王:我并没有说我们应当在今天的社会重新实现上述的每一种实践。然而,对华人世界的大部分人而言,以家庭为基础的责任观念依然发挥着作用。我们对于过去历史最为痛苦的经历之一,便是因家庭成员的“反革命”行为而频频遭到惩处。我有些朋友受了迫害,只是因为有远亲具备“资产阶级”背景。更别提臭名昭著的、让死刑犯的家人为射杀死刑犯的子弹买单的行为了。

 

德谟:如你所言,这些都是些不堪回首的痛苦经历。因此,难道这不就意味着当代中国人应当挑战,而不是恪守以家庭为惩罚基础的传统价值吗?

 

王:的确如此。不过我的观点是,作为单一责任单元的家庭观念,可被用以证明旨在解决当代问题的特定政策的合理性。例如,你很熟悉中国的人口过剩[overpopulation]危机。中共试图通过施行计划生育政策[one-child-per-family policy]来改变现状,这一政策在实践中意味着,与第一胎相比,第二胎的受教育机会将会受到限制。人们或许会认为,子女是在代父母受过。以西方的个人责任观念观之,这种现象看起来是不公正的,但是大多数中国人——或者总之是大多数城市知识分子[73]——都支持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公开承认的实践后果。

 

德谟:想想这个问题:在美国,以家庭为基础的责任观念同样发挥了使某些政策获得正当性的作用。某些州会扣除单身母亲的社会福利金,而她们的子女经常要为此买单。加利福尼亚州的选民支持旨在惩罚非法移民子女、使之无法进入公立学校的187号提案[Proposition 187]。克林顿政府曾对在古巴开设的外国公司进行制裁,一度禁止其经理人及其子女赴美参访或学习。[74]为了抑制青少年犯罪,曾经有过因其子女犯罪行为而对其父母进行处罚的建议。然而,我必须承认,我对这些政策感到不快。

 

王:我也一样。人们很容易指责以家庭为基础的惩罚行为。可是中国的腐败问题实在是太严重了——而且有很多乃是根源在政治圈中对家庭关系的滥用——以至于我认为为消除政治体系中的腐败现象计,应当考虑施行以家庭为惩罚之基础的可能性。当然,我宁愿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任期限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如果公开性[publicity]、当众审议、高额薪酬以及针对贪腐者本人的严酷惩罚能够奏效,成功地将腐败抑制到可以容忍的程度的话,或许就没有必要施行以家庭为基础的惩罚了。它们只应作为最后手段加以运用。[75]  

 

3.3. 普适性问题

 

德谟(停顿):为了便于讨论,让我们假设你关于贤士院的提议的确得偿所愿。该院由这样的人士组成,他们具备扮演美德与知识之“监国者”角色的潜能,为了公共福祉治理国家,同时有各色宪政与反腐败机制削减滥用权力的倾向。同时让我们假定,这套“知识精英统治”体制特别适合于解决现代社会日渐错综复杂的政治问题。现在我想问你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你看起来觉得,贤士院的提议只是适合于中国呢?为什么它不应被所有现代社会或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的政治体制所采纳呢?

 

:我怀疑在某些社会背景之下,我的提议将被嘲笑为空中楼阁。20世纪中国的大多数民主运动都是由知识分子倡导和推行的,[76]唯其在这种背景下,我的提议才是适切的。与其说这些知识分子追求的是真正的民主政治,毋宁说他们追求的是受到具有公共精神的知识精英规约的“人民统治”[“people’s rule”]。然而,在其它社会背景下,其它不同团体在民主化运动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一种贤士院式的提议或许不能满足这些团体的渴望。同样重要的是,由于我们拥有尊重由精英统治程序遴选士大夫的传统,在中国“底层”[“on the bottom”]百姓的眼中,贤士院看起来具备正当性。可是在其它地方事情就迥然不同了。我们可以想想美国的情况,反智主义[anti-intellectualism]在那里根深蒂固,传统上人们对“尖头尖脑”[“pointy-headed”]的知识分子具有普遍的反感。[77]身处建立在儒家理念之上的东亚社会,当我告诉出租车司机我是一位政治哲学教授的时候,他们几乎总会就当前紧迫的政治问题询问我的看法。[78]可是到了美国,他们通常会嘲笑进而告诫我,我对“现实世界”一无所知。因此我怀疑贤士院很难在美国民众中获取太大的正当性。

 

德谟:不过美国大众文化还是有很多面向的。你自己不也曾经指出美国最高法院——主要由才华横溢的学界翘楚组成——或许是美国政治体系中最受尊重的机构。而且,你可以考虑至少有一位著名的美国知识分子所提出的、与你并非全然不同的倡议。你熟悉丹尼尔·贝尔吗?

 

:你是说那位卓越的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吗?

 

德谟:当然是他。大约十五年前,贝尔就美国国会的政治改革提出了一个高度虚构的方案。你或许知道,美国国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成员——尤其是众议院议员——总是为了再度当选而拼命筹集资金,这就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如果不是现实的话):政治家主要对财政利益顶礼膜拜,而不是致力于提升公共福祉。因此,为了使国会在美国公众心目中 “重新获得正当性”[“re-legitimize”],贝尔建议为国会议员设定任期限制——参议员可任三届,众议员可任四届,每届任期四年(而不是两年)。然后卸任议员被吸纳进入一个第三院[third chamber],其退休金外加一笔额外的收入足以使卸任议员享有财政上的安全。这个贝尔所谓的“顾问院”[“House of Counselors”],将成为评估政策、咨议政府之委员会或独立机构的储才库。这样一来,国家就能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公正不阿、随时准备效力于公共福祉且拥有较高民众支持度的个人。[79] 我之所以清楚记得贝尔的提议,是因为若干年前,我所在的组织曾非常接近采纳关于顾问院的建议。比方说,与把长程医疗政策计划交给总统夫人设计的做法相比,我们觉得贝尔的想法要更为高明。

 

王:我不是非常了解美国的政治体制,不过这一提议的实现难道不需要对美国宪法做相当激进的改变吗?

 

德谟:是的,这也是我们最终决定放弃的原因之一。但是谁又能知道呢,如果国会持续丧失来自美国公众的信任,或许有一天,贝尔的想法会等到得以实施的成熟时机。

 

(短暂停顿):实际上贝尔的想法和我所想的很不一样。顾问院或许仍然是由平庸之人组成,成功地被选进国会乃是这些人的唯一资格。我想遴选的乃是真正超然中立、富有才干的男女公民,他们不必因为迎合富人和权贵的利益,或是大众的短浅追求而自贬身价。更为接近本人方案的一种西方等价物——尽管是多少打了些折扣的[watered-down]形式——是英国的上议院[House of Lords]。

 

德谟(惊讶):上议院!

 

王:是的。与流行意见相反,上议院在立法中仍然发挥着客观影响。它有权将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搁置一年,尽管该院很少使用此项权力。上议院在更为通常的情况下则是充当一种审察机构,通过补足细节、修补漏洞等方式改进下议院的法案。而且据我所知,上议院以其出众的能力和非党派的倾向足以胜任那项工作。该院的辩论是优雅的、非对抗性的和见闻广博的,有些时候可以产生影响重大的修正案。许多上议院议员在其职业生涯的较早时期便拥有了深入的专业知识,而这正是相对年轻的下议院议员们经常欠缺的。[80]

 

德谟:不过上议院包括世袭贵族,这些人只是因为祖先出身的高贵才继承了坐在上议院、就立法进行投票的权利。这可不是你希望在自己的贵族院出现的,不是吗?

 

王:当然不是了。不过,难道布莱尔的工党政府没有祛除世袭贵族吗?[81]其他贵族则是在首相的推荐下由女王加以任命的,这看起来是种相对具有精英统治成分的过程。例如,可敬的政治哲学家雷蒙德·普朗特[Raymond Plant]便是一位上议院议员。不过,上议院还是应当进行改革,使之成为一种真正的精英统治机构,在这一点上你是正确的。我也不欣赏政治委任的想法。如果我能够说了算,我就会将其转变成一个由竞争性考试产生之议员组成的贤士院。

 

德谟:没准儿你的提议最适合英国呢?

 

王:对此我表示怀疑。在英国并没有支持贤士院的文化基础。[82]当然,英国有尊重“胜于己者”[“betters”]的传统,可是“最好之人的统治”的精英政治观念,以一种在东亚儒家社会鲜有存在的方式,受到了财产与阶级偏见的腐蚀。我对多愁善感的历史读物表示怀疑,不过总地说来你在儒家社会可以发现一种公平和公开的考试过程,而一直以来,考试经常被视为一种社会的向上流动的机制。[83]

 

德谟: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推荐在韩国、日本和新加坡设立贤士院呢?例如,正如你所言,你的提议可以弥补由强大官僚进行实际统治的日本体制的缺陷,就像缺乏透明性和可问责性等,那么贤士院的提议怎么就不适用于日本呢?

 

王:或许有一天其它东亚国家会被我的提议所吸引。如果人们觉得政治现状并非运转良好的话,也许贤士院可被作为一种选择加以考虑。[84]在中国,人们明显需要重大的政治改革,而且他们善于接受新的政治观念。

 

德谟(停顿):我希望你是正确的,不过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还有其它几个问题。直到现在,我一直都在问你为什么只是将你提议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中国,可是现在我想表明的是:把你关于贤士院的提议运用于整个中国,这种想法都显得过于雄心勃勃了。如你所知,中国并不是一个文化上同质的国家。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对于由精英统治遴选程序选拔出的政治精英实行统治的儒家传统,那些非汉族的中国少数族群可能并不认同,而且让他们参与到你的计划中来,这看起来并不太公平。

 

王:允许西藏、新疆这样的少数民族区域实行高度的自治[self-administration],我对此并无异议。在贤士院的问题上,应当确保少数族群享有特定数目的席位。香港同样可以拥有一个议席,而台湾则可以得到三或四个席位。[85]

 

德谟:我的观点是,通过书面考试竞逐政治权位的作法,在某些非汉族的少数族群看来还是相当新鲜的事物,他们或许不会支持这种遴选政治管理者的办法。

 

王:有一些办法可以用来容纳少数族群的文化特殊性。可以采纳不同的选拔过程让少数族群推出自己的代表。或者可以调整考试的内容,使之更好地反映其自身的传统——例如,西藏贤士院议员的遴选就可以包括对于佛教和藏语的考查。这些细节正是明天大会所要讨论议决的课题;或许代表们可以任命由少数族群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研究上述的问题。

 

3.4. 僵局问题

 

德谟(停顿):最后一个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就你提议的两院制立法机构中的上院进行了讨论。你曾说过,下议院应当由民主选举的代表组成。可是,在同一政策问题上,两院的意见或许并不总是能够保持一致。

 

王:当然了。

 

德谟:所以我的问题是:你将如何解决两院之间的分歧?有没有什么机制,足以破解政府两院之间的僵局呢?

 

王: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不过,答案最终要看两院中的哪一个拥有更大的权力。贤士统治制度的精英统治支持者——且让我们称之为“儒学派”[“Confucians”]——希望授权于贤士院。

 

德谟:如果你真想做个儒学派的话,可能会希望最高的政治掮客[power-broker]是个超越群伦纷争之上的皇帝。不管怎样,传统中国的国家元首乃是一个“奉天承运”[“divinely-appointed”]的圣人-君主,而经由贤士统治制度的程序选拔出的文官扮演着咨议朝政、劝诫君王的角色,但他们并不是最高的决策者。因此为什么不复兴中国的君主制传统呢?

 

(笑):别傻啦,这永远都行不通——我们是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复兴已经枯死百年的君主体制的。你不大可能在宪政大会上说服人们信赖一个奉天承运的统治者。此外,现在已经没人奋力争取实现这种体制了。我认为更为现实的选择,是从贤士院议员中选拔国家元首。他可能是议员中最为年长者,或者若是恪守贤士统治理念的话,则应当是在考试中得分最高者。你的意见呢?

 

德谟:坦率地说,我对这两种选择都不太喜欢。在我看来,贤士院的地位应依据宪法规定从属于民选的下议院之下。贤士院应该与贝尔的顾问院一样,充当评估政策、咨议政府的委员会与独立机构的储才库。与英国的上议院相似,贤士院应该扮演审议下院通过之立法、指出其瑕疵、提出小型修正案的相对次要角色。我并不介意从贤士院议员中产生一位象征性的、主要是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可是政府首脑——真正进行政治决策的人——则应来自下议院。重要部门负责人的人选也应照此办理。

 

(脸色变白):可是,可是我还以为你跟我意见一致呢!

 

德谟:现在我仍然和你持有一致的看法啊!正如我所说,我并不反对设立贤士院。我同意你的观点,贤士院看来适合中国的政治文化,与其它将知识精英统治制度化的替代机制相比,它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但是我也只能到此为止了。我不能接受一个将最终决定权给予非民选领袖的政治体制。民选政治家能够——而且应当——听取富有才干、超然中立之个人的建议,只有人民选择的领袖才应当握有最后的王牌。

 

王:但这将会是中国的灾难!下议院的民主派——主要关注下次大选并且深受商业利益的影响——或许会青睐快速的经济增长而罔顾长期的生态后果;而贤士院的议员——他们经过认真的、非党派的审议达成决议,不会受到迎合特定利益之需要的限制——或许会选择速度较慢、生态上可持续的发展,而不会追求同样急功近利的物质利益。谁应当获胜呢?难道是民主派吗?

 

德谟:对这个问题很难给予抽象的解答。政策争论可比你所说的具体多了。

 

王:好吧,我们就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吧。大多数农民出于乡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偏好,都反对这项政策。而这样的观点可能会在下议院占据上风——大多数中国人仍然居住在农村地区——通过反对这项政策,民主派将会获得可观的选票,而不顾长远的后果。可是贤士院——由知识分子主导,其中多数人都理解此项政策的必要性[86]——很可能会投票支持这项政策。难道你认为民主派理应当道吗?

 

德谟:你把它置换成了一个“非此即彼”[“either/or”]的议题——粗俗的民主派对抗明智的贤士。不过某些贤士肯定会站在下议院的民主派一边。即便他们是全然大公无私的,对于公共福祉,贤士们也不见得都持有相同的理解啊。

 

王:当然不会有高度一致的理解了。[87]不过可以通过多数决策解决纷争,问题在于当下议院的多数反对上议院的多数时又当如何。我倾向于——举例来说——通过某种宪法程序,赋予贤士院的绝对多数[supermajorities]压倒下议院多数的权利。

 

德谟(提高声音):唉,我的看法与你恰恰相反。而且我怀疑大多数中国人会乐于采纳这样一套制度,这套制度的宗旨,乃在于系统化地践踏他们所选出代表自身利益之领袖的意愿!看来你并不是要求人们采纳一种像最高法院那样对其权力进行过审慎限定的机构,而是要求他们接受一种在原则上具备巨大权力,足以凌驾于一切民选领袖决定之上的机构!

 

(短暂停顿):嗯,没错,你算是说对了。当然兜售这一部分观念将是很困难的。[88]

 

德谟:而且你大可不必如此!在中国,即使一个在宪法上居于从属地位的上议院同样能够扮演重要的角色。贵国将会获得一批相对具有才干、超然中立的个人,从而为决策过程增添智慧和长远的规划。而且如果上议院在“人民眼中”具备正当性的话——在一个具有尊重以贤士统治制度方式遴选的政治精英传统的社会,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贤士院将会发挥巨大的道义权威作用。民主的多数将会发现,无视贤士院议员公开审议所得出的观点将是非常困难的。至少,下议院中对贤士院推荐之政策实行系统化漠视的政治家,或许会发现自己很难再度当选。[89]我想努力表明的是,要想拥有一个强有力的贤士院,你并不需要太多的宪法支持。

 

3.5. 提议之实现

 

(停顿):是的,你或许是对的。我猜想,若能拥有一个在宪法上居于从属地位的贤士院,我也足以感到满意了。重要的事情在于,该院的决议能够在政治舞台上发挥真正的、实际的影响。

 

德谟:嗯,不过这同样有赖于其它因素,比方说贤士院与司法部门的关系。[90]

 

王:当然如此了。在制宪会议的审议过程中还有许多类似的细节需要达成共识。[91]然而,首先我必须处理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 也许我不能得到支持建立(哪怕是一个具备最小权力的)贤士院的足够选票,对于这种可能性我深表忧虑。共产党人热衷于选举过程,对贤士院的提议没什么兴趣。从俄罗斯的经验中他们学到,自己无孔不入的官僚机构,可以很轻易地转换成为强有力的竞选机器。从前的政治异议份子,尤其是其中较为年轻的人士,也赞同建立一个强大的民选立法机关。他们坚信,自己可以步曼德拉们[the Mandelas]与哈维尔们[the Havels]的后尘而成功当选。请注意,对他们我并无苛责之意。多年来,我一直钦佩他们的勇气,而且我觉得他们理应获得这样那样的政治回报。但是与此同时,我不得不应对这样的现实:支持我的提议并不符合任何主要政治势力的利益。我所能驾驭的唯一的武器,便是理性的论证。

 

德谟(微笑):看来没多大戏,不是吗?

 

王:是的。很不幸,这是现实政治,而不是学术研讨。可是,我并没有丧失全部政治派别的支持。我想我可以得到妇女团体的一些支持——她们乐于接受考试的主意,因为这有可能收到增加女性在政治过程中比重的效果。而且有一位代表是马克思主义者——或许他是当前中国最为真诚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他有可能支持我的看法,这是因为对于民选立法机关将会被大企业利益左右的可能性,他深感忧虑。

 

德谟:就这些吗?

 

王:嗯,我必须努力争取来自民主派的更多支持。如果其它方法都不能收到成效的话,我还有最后一个锦囊妙计——那就是俄罗斯向民主转型的“教训”。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人面临着一种严酷的选择——要么是共产主义的停滞不前,要么是以西方政治实践形式获取的进步。如果民主带来了物质福利、提供了社会和平,他们或许会在民主之路上走上一程。但是计划没有变化快,而且不足为奇的是,西方式民主在该国的根基相当浅薄。难道我们真地能够指责俄罗斯人民吗?将过去完全抛弃,告诉他们其民族政治历史毫无可取之处,这是对于一个民族——特别是一个拥有古老而值得自豪的文明的民族——的羞辱。所以在误入歧途之际,在民主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之时,人们就会受到诱惑,乞灵于一位允诺复兴民族尊严的强人。但是,如果民主的体制能够包容某种传统政治文化的因素,上述所有的一切都可加以避免。即使发生异常情况,公民们也会忍受这样的政治体制,而且他们不会将问题全部归咎于外国人恶毒的阴谋诡计。

 

德谟:所以你的意思是,俄罗斯的民主之所以不稳定,乃是由于在将传统政治特性整合进政治体系的问题上,该国未能进行严肃的努力。[92]至于中国,为了避免类似的错误,你提供了一条介于儒家和西方民主之间的中道——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

 

王:说得太对了!在中国,吊诡的是,旨在限制民主多数的贤士院能够发挥确保民主制度的作用。现在请允许我问你一个问题:我觉得如果我能告诉代表们,贵组织支持我的提议,这必将有助于本人明天的献言,至少便于人们接受具有贤士院的两院制立法机构的总体构思。我担心,某些“激进民主派”将试图把我的提议刻画成一种由威权主义势力炮制的反动阴谋……

 

德谟(打断王的话):可是这听起来很可笑啊。

 

:我知道,不过某些年轻代表非常地教条化——他们甚至拒绝思考介于中国传统理想与西方民主之间中道的可能性。而且,为使本人的提议——哪怕是以其最为温和的形式——得以顺利通过,我必须有效地回应所有形式的批评意见。因此,如果我告诉大家,就连美国支持的“人权与民主国家基金”都采纳了我的倡议的话,对于“激进民主派”的批评,这简直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德谟:如我所言,如果贤士院在宪法地位上能够居于民主的下议院之下,我愿意采纳你的提议。

 

王:没问题。

 

德谟:我想强调这一部分同样符合你的利益——如果你能够阐明下议院具备最终权威的话,你很有可能从民主派那里获得更多的选票。

 

王:是的,这一点很重要。我想我会照此办理的。(王教授离开了自己的座位。)

 

尾声

 

德谟:最后一个问题……

 

(打断他的话):可是你已经问过你的“最后一个问题”了!

 

德谟:最最最后的一个问题——绝对是最后一个啦。我并不想挑起其它的议题,我想要问的只是:在这种贤士院里,你有没有为自己找到什么角色?不管怎样,我敢肯定你会在那些考试中冠绝群伦的。

 

(笑):可别高估了我的能力!你知道,我们中国可是藏龙卧虎。可是严肃地说,我唯一的宗旨乃是改进中国的治理质量。我并不追求政治权力。

 

德谟:如果两者可以兼得的话岂不是更好?

 

(微笑):对此我并不否认。不过,现在咱们还是做些更重要的事情吧。(王教授向办公室远端角落的木制孔子雕像走去。德谟惊诧地看着王教授轻轻拧掉孔夫子的脑袋,露出了一个托盘,上面放着一瓶五粮液[93]和两个小的瓷酒杯。王斟满两杯酒,将其中一杯递给德谟。)

 

王:在《论语》著名的开篇,孔夫子说道:“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第一则)

 

德谟(举杯):我愿以此唱和:为了跨文化的友谊——干杯[Ganbei]![94]

 

王:干杯!

 

本章选自《东方遭遇西方》上海三联书店 2011年,孔新峰/张言亮 译。

 

【注释】

 

[60] 李是中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学东”意味着“学习东方”,是“文革”期间出生的孩子们常见的“革命”名字。

 

[61] 可是在日韩等“儒学”国家,二十来岁的法官们主持庭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如在韩国,法官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并在司法部主管的司法培训所修习一个两年的项目,这就造成了二十来岁的青年主持韩国庭审的状况。然而,这也许是采纳德国民法传统的结果(而并非经由考试选拔决策者的儒家传统),韩国政府目前正在通过禁止作为律师或检察官年资不足的人士成为法官等方法,努力减低这一体制的不良影响(笔者感谢咸在凤提供这一信息)。

 

[62] 与此相似,香港高级文官考试也考查从争议话题的正反双方看问题的能力。

 

[63] 温斯顿·丘吉尔的(或是假托的?)关于民主的妙语——民主或许并不是人类所能采用的最好的制度,但是据我们所知,它至少不是人类所能采用的最坏的制度——同样可以用在作为选拔德才兼备决策者之方式的考试制度上。

 

[64] 这个词语可以被翻译成“connections”。

 

[65] 中国人还区分不同的眉形。例如,“剑眉”(“剑形的眉毛”)一词被用来描摹男子眉毛理想的“形状”,而“柳眉”(“柳叶形状的眉毛”)则被用来形容女子眉毛的理想“形状”。

 

[66] 参见本书第3章,第3节。

 

[67] 阿兰·布林德很好地表达了这种观点(参见本章注10),尽管布林德将其视为“他方”[“the other side”]观点(参见“政府过于政治化了吗?”,第126页)。

 

[68] 然而,根据大沼保昭教授的看法,东京大学正在努力改变现状,对在大学入学考试答卷中做出创造性解答予以更多的强调。

 

[69] 如果最低年龄限制被上移过高的话,我们有理由认为,不会有太多的“老人”[“senior citizens”](尤其是那些在其它职业领域获得成功的人士)乐意坚持通过严酷的考试过程。有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是让三十岁的人参加书面考试,然后在接下来的25年里封存考试结果,25年后公开成绩,成功的考生将在自己55岁的时候就任贤士院议员之职(该体制还有另一个好处——它将使一大批人希望自己在人生中稍晚些时候取得成功,激励他们度过30岁到55岁之间遭遇到的艰难困苦)。当然,如果这一制度被立即付诸实施,如何选择第一批议员将是个问题。

 

[70] 参见罗伯特·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第64页。同时参见本书第2章,第1.1节。

 

[71] 笔者感谢罗伯特·达尔提供这一信息。

 

[72] 参见迈克尔·R·达顿[Michael R. Dutton],《中国的警政与刑罚》[Policing and Punishment in China](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章。

 

[73] 参见林培瑞:《北京夜话》,第106-107页。同时参见本书第3章,第4部分。

 

[74] 例如,参见“古巴回飞棒”[“The Cuba Boomerang”],《纽约时报》(社论),1996年7月13日,第18版。《纽约时报》对这项政策持批评态度,并问道:“人们不禁会问,亲属的罪行到底能拓展到多远呢?”

 

[75] 另外一种更为尊重以个人为基础之责任观念的选择或许是制定一部法律,要求国家密切监控公共官员之子女的商业行为,但是只有在这些子女犯有实际罪行的情况下才能对其施加惩处(笔者感谢陈祖为在这一点上的提示)。

 

[76] 参见邱垂亮:《使东方专制主义民主化》,第3页。同时参见本书第2章,第2.3节。

 

[77] 政客们利用美国文化中的反智主义禀性为自己服务的几个例子,参见布鲁斯·舒尔曼[Bruce J. Schulman]:“在美国,知识分子令人生疑”[In America, Intellectuals Are Suspect],《国际先驱论坛报》,1999年3月3日,第9版。

 

[78] 金光国(音)[Kim Kwang-ok]将韩国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准则追溯到其儒家根源:“由于教育是人们得以成人的最重要机制,与教育相关的工作,例如老师或教授,会受到高度的尊重。在韩国,大学教授是最富声望的职业之一,因为这代表了绅士的典范形象”(金光国:“儒家文化在当代韩国的再现”[“The Reproduction of Confucian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Korea”],第206页)。

 

[79] 参见丹尼尔·贝尔:“旧式战争”[“The Old War”],第20-21页。

 

[80] 参见约翰·达恩顿[John Darnton]:“工党窥伺上议院的未来”[“Labor Peers Into the Lords’ Future”],《国际先驱论坛报》,1996年4月22日,第1版、第8版。

 

[81] 参见西蒙·麦克林[Simon Macklin]:“上议院将驱除世袭贵族”[House of Lords to Oust Hereditary Peers],《南华早报》,1998年6月11日,第14版。

 

[82] 鉴于法国知识分子的社会与政治重要性,法国可能相对喜欢贤士院的文化地形(参见阿兰·图雷恩[Alain Touraine]在《如何走出自由主义?》[Comment sortir du libéralisme?]一书第147-154页对法国知识分子角色的讨论)。如果第五共和国经历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危机或宪政危机,那么“贤士院”可能被当作“第六共和国”的宪政提议来考虑。

 

[83] 根据何怀宏的看法,上述观念经常奠基在事实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科举制的确经常扮演着向上层社会流动机制的作用(对于那些不再能够培育出成功后人的既定家族,科举制则可以发挥向下层社会流动机制的作用)。参见其中文论文,“儒家的平等观及其制度化”[“Rujia de Pingdeng Guan Jiqi Zhiduhua”],发表于1998年6月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儒家与人权研讨会。在法国、英国和美国,标准化(盲阅)考试同样一直是一种社会向上流动的机制(参见艾德里安·伍德里奇[Adrian Woodridge]:“一场真正的考试”[“A True Test”],载《新共和》,1998年6月15日,第20-21页)。

 

[84] 实际上,几位同仁(包括笔者在内)正投身于一项为儒家民主(尤其强调韩国的社会背景)草拟宪法的工作,其中或许包括了与上述提议相似的想法。这项努力乃是由韩国首尔延世大学[Yonsei University]的咸在凤教授组织的“儒教与民主”跨年系列研讨会的一部分。

 

[85] 正如某位学者在后共产时代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提议(参见其论文“中国的少数民族与联邦制”[“China’s National Minorities and Federalism”])所揭示的那样,少数族群同样可在民主的下议院确保其代表的存在。更为一般地说来,值得强调的是,贤士院的提议与规约族群之间、省份之间关系的联邦宪政机制是完全协调的——实际上,那些希望得到更多的地方自治的人士,或许有兴趣支持贤士院的提议,这是因为受到任期限制的贤士院议员(与那些具有终身任期、相对“权力饥渴”[“power-hungry”]的官僚,以及关注下次大选的野心勃勃的政客相比而言)更倾向于确保地方层级的决策不致受到国家政治机构的侵夺。

 

[86] 参见本章注73。

 

[87] 然而,并非所有的中国知识分子都乐于承认这种可能性,即不同个人能够(合理地)在对于公共善的不同阐释上达成一致。根据墨子刻[Thomas Metzger]的观点,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包括自我标榜为自由主义者的知识分子,看起来相信“所有特定的规范性问题都可以在‘理性’基础上以某种客观的方式加以解决;万事万物的最终本性……均可为人所知;而且所有的知识均可被组织起来,形成一种单一的统一思想体系,并被开明的精英用以指导社会”(墨子刻:“论中国抵制民主化的趋向”[“On Chinese Tendencies Resisting Democratization”],1998年6月在韩国济来举行的“儒教与民主”讨论会分发给与会者的文件夹中包含的文章)。

 

[88] 或许王教授可以揭示一种公投[referendum]的可能性,以检测人们对于拥有驳回民选之下议院决议权利的贤士院的支持程度。但这可能意味着让王教授作一种无谓的冒险,因为满足于一种纯粹咨议性的贤士院角色,不必付诸公投,看起来是更可取的选择。而且即使多数投票赞成设立强有力的贤士院,从长远来看这种体制并不稳定,因为未来的(受更好教育的?)世代或许会反对这种政治安排。

 

另一种可能性则是给予上议院中的多数压倒下议院多数的权利,然后却赋予下议院中的绝对多数(比如说,下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以压倒上议院多数的权利。按照这种方式,上议院可以施行更多的实际权力,但是最终的权力仍然握于下议院中的人民代表之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主派都不愿接受一种有效削减下议院权力的提议。

 

[89] 这将引出这样的问题,即下议院的代表是否也应处于任期限制之下。如果他们不受此种限制的话,则其议员只具有七年或八年任期的贤士院,或许不能勇敢地与其成员为长期当政者的下议院展开对抗。

 

[90] 如果贤士院扮演单纯的咨议者角色,或许该院应当审议公共政策以及司法判决问题。但是,如果贤士院扮演更为积极的决策者角色的话,就有更为充分的理由为在贤士院和司法部门之间分权的必要性感到担忧了。

 

[91] 其它重要“细节”包括规模问题(或许贤士院应当限制在200-300个议席,以便保障高质量的审议);如何使贤士院议员进一步绝缘于政治压力的问题(或许应当禁止他们加入政党,以及公开透露自己在利益集团中的成员身份,这些做法与美国确保联邦法官正直清廉的机制颇有类似之处);应当由谁来决定遴选贤士院议员之考试内容的问题(或许来自下议院的一个委员会可以在这一问题上拥有最终的发言权,这也有助于减轻民主派人士的顾虑);以及应当由谁阅卷评分的问题(或许应当由一个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担负此项职责,以避免某一强势团体选拔较为同情其利益之候选人的局面)。

 

[92] 一个例外情况是索尔仁尼琴[Solzhenitsyn]1991年的小册子《我们该如何重建俄罗斯》[How We Are to Rebuild Russia?],这本小册子希望通过从革命前的典范(他提议重新创造革命前时代的选区议会以及1905年成立的首届俄罗斯议会——国家杜马[the Duma],并复兴东正教)中汲取营养,重建俄罗斯国民的自尊心,但是应当清除俄罗斯民族主义中反民主以及殖民主义的成分。然而,此项提议从未获取广泛的支持,这或许是由于索尔仁尼琴对世俗“物质主义”现代性再三显示的[opt-displayed]敌意,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了固定的印象。

 

[93] 一种醇烈的中国高级粮食酒。

 

[94] 可以翻译为“cheers”或者“bottoms up”。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