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利】“大礼议”与王阳明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5-05-21 1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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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利

作者简介:任文利,笔名温厉,男,西元一九七二年生,内蒙古锡林浩特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著有《心学的形上学问题探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治道的历史之维: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等。

 

“大礼议”与王阳明

作者:任文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治道的历史之维——明代政治世界中的儒家》第四章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初四日丁酉

           耶稣2015年5月21日

 


“大礼议”是嘉靖初年发生的对明嘉靖四十多年的政治走向发生巨大影响的历史事件,关于这一历史事件的评价,史家迄无定论,而且将继续争议下去。明代大儒王阳明并不是“大礼议”的直接参与者,而“大礼议”中持世宗入继为“继统”而非“继嗣”一派,多为其门弟子、或过从甚密的友人,因此引起了人们的一些特别关注。章太炎先生如此批评道:

 

然大礼议起,文成未殁也,门下唯邹谦之以抵论下诏狱谪官,而下材如席书、方献夫、霍韬、黄绾争以其术为佞,其是非勿论,要之谗诌面谀,导其君以专,快意刑诛,肆为契薄。且制礼之化,流为斋醮,糜财于营造,决策于鬼神,而国威愈挫。明之亡,世宗兆之,而议礼诸臣导之,则比于昌狂者愈下,学术虽美,不能无为佞臣资,此亦文成之蔽也。[1]

 

章太炎先生言“明之亡,世宗兆之,而议礼诸臣导之”,可谓切责于“大礼议”中“继统”一脉了,并以王阳明学术为“佞臣”所资,而不能不说是“文成之蔽”。张立文先生则径视“大礼议”之争,“它背后体现的是正统程朱道学与新兴王阳明心学的冲突和较量”[2],肯定了“大礼议”中“继统”一脉所持观点与王阳明心学之间的某种契合。与此相较,耐人寻味的是《年谱》嘉靖三年(1524)甲申条下记载所体现的王阳明的态度:“霍兀涯、席元山、黄宗贤、黄宗明先后皆以大礼问,竟不答。”并于《谱》中引述王阳明诗句为证:“无端礼乐纷纷议,谁与青天扫旧尘”,“却怜扰扰周公梦,未及惺惺陋巷贫”,钱明先生解读《年谱》所载体现的是王阳明当时对“大礼议”采取的“回避立场”[3],可说无误。《年谱》所载,研究者多指出其失,但实际情形究竟如何,尚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本章,我们希望对于王阳明对“大礼议”的态度作一全面考察。关于“大礼议”针锋相对的两派,或以“清议派”与“新贵派”称之,如沈德符。今人亦有相沿如此称呼者,如郑德熙、钱明。然“清议”与“新贵”之称呼字面上的褒贬色彩过重,如沈德符之使用“新贵”,所寓即厌恶之情,故我们不采是说。而以“继统”(主张世宗入继为“继统”而非“继嗣”)指称“新贵”,以“继嗣”(主张世宗入继为“继统”兼“继嗣”)指称“清议”。虽或难以尽其概,然取其不寓褒贬,为论述方便计。同时,为便于读者阅读,略述嘉靖初“大礼议”来龙去脉于下。

 

“大礼议”起因是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明武宗崩,无子嗣,经杨廷和等廷臣与皇太后议定,承明太祖“兄终及弟”祖训,迎明孝宗弟兴献王之子入继大统,是为世宗皇帝。所谓“大礼”,即世宗入继后如何处理其与孝宗、武宗以及所生父兴献王的关系。

 

正德十六年(1522)四月,世宗入继后不久,即命廷臣议所生父兴献王主祀与尊称的问题,“大礼”争议初起。五月,廷臣会议后拟尊孝宗为“皇考”,以兴献王为“皇叔父”,世宗大怒,以为“父母可更易若是邪”,令再议。一时廷臣多持此论。七月,观政进士张璁上疏力排众议,责廷臣之非。十月,廷臣迫于世宗压力,假皇太后懿旨上兴献王尊号为“兴献帝”,母妃为“兴献后”。嘉靖元年(1522)正月,在一番争议之后,世宗下谕尊孝宗为“皇考”,而称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大礼”初步议定,争论告一段落。此间上疏附和张璁之议者尚有霍韬、熊浃、席书、方献夫等人。

 

嘉靖二年(1523)癸未冬,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疏再言“大礼”驳廷议之非,并录当初席书、方献夫疏同上,嘉靖三年(1524)正月,世宗下桂萼疏,令廷臣会议,并召张璁、桂萼、霍韬进京议礼,大礼争端再起。其间,张璁、桂萼、黄宗明、黄绾于南京联名上疏。四月,尊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上兴国太后尊号曰“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颁诏天下,“大礼”再议初定。张璁等复争“两考”之非,“本生”非宜。六月,张璁、桂萼至京。七月,以何孟春、杨慎为首的廷臣二百余人于左顺门哭争“大礼”,下五品以下臣僚一百三十四人于狱,廷杖而死者近二十人。去“本生”,上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八月,席书入朝为礼部尚书。九月,议定“大礼”,称孝宗曰“皇伯考”,昭圣皇太后曰“皇伯母”,献皇帝曰“皇考”,章圣皇太后曰“圣母”,“大礼”议定。

 

嘉靖六年(1527)丁亥正月,诏开馆修纂《大礼全书》(后定名《明伦大典》),召方献夫、霍韬、黄宗明、黄绾进京参与修纂事。嘉靖七年(1528)戊子六月,《全书》告成,定“大礼议”诸臣功、罪,以行赏罚。

 

一、邹守益与阳明门下持“继嗣”论者

 

章太炎先生以为,在“大礼议”中,王阳明“门下唯邹谦之以抵论下诏狱谪官”,张立文先生则在作出“大礼议”之争“背后所体现的是正统程朱道学与新兴王阳明心学的冲突和较量”的结论时,甚至连邹守益的立场亦未纳入视野,或许以这一现象只是一种特例而未加考虑吧。其实,即便如章太炎先生所言,阳明门下当时只有邹守益一人主“继嗣”,以邹守益在阳明弟子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应该给与关注的。况且,章太炎先生所言并不确切,除邹守益而外,王阳明弟子中与主“继嗣”一派立场相同者尚有马明衡、季本、舒芬、夏良胜、应良、万潮等人。今略述于下。

 

先谈邹守益。邹守益介入“大礼”纷争在嘉靖三年甲申(1524)三、四月间,正值大礼纷争再起,议论激切之时,凡两次上疏争执,最终以下诏狱、谪广德州判官而告结束。据《明通鉴》记载:

 

(嘉靖三年三月)而是时,议于“本生皇考”上去“兴献”二字,上尊谥曰“恭穆献皇帝”,于是,修撰唐皋、编修邹守益等,给事中张翀、郑本公等,交章抗言,大略谓:“本生之恩,特加帝后之号,则于正统毫无分别。”翀及本公等复极以立庙大内为不经。疏入,上不悦,以“守益出位妄言,姑置不问,余皆夺俸三月”。[4]

 

(四月)辛酉,编修邹守益复上疏曰:“陛下欲隆本生之恩,屡下廷臣会议,诸臣据礼正言,致蒙诘责。昔曾元以父寝疾,惮于易箦,爱之至也。而曾子责之曰‘姑息’。鲁公受天子礼乐以祀周公,尊之至也。而孔子伤之曰‘周公其衰矣’。臣愿陛下勿以‘姑息’事献帝,而使后世有‘其衰’之叹。且群臣欲专意正统,此皆为陛下忠谋,乃不察而督过之,以为忤慢。臣历观前史,如冷褒、段犹之徒,当时所谓忠爱,后世所斥以为邪媚也;师丹、司马光之徒,当时所谓欺慢,后世所仰以为正直也。后之视今,犹今之视古。望陛下不吝改过,察群臣之忠爱,信而用之。复召其去国者,无使奸人动摇国是,离间宫闱。”疏入,上大怒,下诏狱拷掠,谪广德州判官。[5]

 

邹守益三月初次上疏,是世宗欲尊其生父“兴献帝”为“恭穆献皇帝”[6]之时,此前二月,主“继嗣”的首辅大学士杨廷和已因争“大礼”而致仕。四月辛酉二次上疏时,则世宗尊其生父为“恭穆献皇帝”的意愿已经达成,并诏告天下。《明史》所记如此:

 

癸丑,追尊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大赦。辛酉,编修邹守益请罢兴献帝称考立庙,下锦衣狱。[7]

 

邹守益四月上书,其文集收录全文,题为“大礼疏”[8]。文集收录邹守益奏疏凡六篇,数量很少,而此篇即收录其中,可见编纂者对它的重视。在该疏中,邹守益希望世宗能够“专意正统,罔摇异说,于献帝之尊称存始封之号,避皇考之嫌”,并指斥张璁、桂萼等持“继统”论者为“奸人”,谓“独一二奸人,变乱黑白,指忠为欺,离间上下之交,摧挫忠直之气,而求以投间抵隙,窃弄威福”。除《明通鉴》所引以“姑息”、“其衰”刺世宗外,邹守益于奏疏中也直言不讳地表达了他对当时“大礼议”将产生的后果的担忧:

 

是陛下狥情以为孝,群臣顺令以为忠。若长此而不已,则陛下独断于上,而不顾天下万世之公论;群臣依阿于下,以苟一时之富贵,而忽宗社长久之计。弃礼害义,非国家之福也。

 

《明通鉴》谓“疏入,上大怒”,此意于“大礼疏”末所附“圣旨”可以解读得出:“邹守益这厮出位妄言,不修本业,既知忌惮,又来渎慢,好生轻易!着锦衣卫拿送镇抚司,打着问了来说!”

 

邹守益三月、四月两次上疏争“大礼”,均为世宗斥为“出位妄言”,因其时官职为翰林院编修,在史馆预修《武宗实录》[9],议“大礼”非其分内之事。值得一提的是,邹守益于嘉靖二年癸未以“养病痊可”复编修之职,自江西吉安家中赴京城任上,途中曾往越中拜会其师王阳明,盘桓数日,讲学问道。告别时,王阳明特别相送至浮峰,《传习录》为我们记录下了阳明送别弟子的场景:

 

癸未春,邹谦之来越问学,居数日,先生送别于浮峰。是夕,与希渊诸友移舟宿延寿寺,秉烛夜坐。先生慨怅不已,曰:“江涛烟柳,故人倏在百里外矣!”一友问曰:“先生何念谦之之深也?”先生曰:“曾子所谓‘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较’,若谦之者,良尽之矣!”[10]

 

在王阳明“居越诗”中,《次谦之韵》、《再游浮峰次韵》、《夜宿浮峰次谦之韵》、《再游延寿寺次旧韵》等参诸《传习录》此段记载,当即作于此时。[11]从王阳明“江涛烟柳,故人倏在百里外矣”的慨叹中可见师弟子之间浓浓的情谊,而以曾子所言“以能问于不能”、“犯而不较”等语加之邹守益,可见王阳明对其推许之高。邹守益正德六年(1511)举进士时识王阳明于京城[12],此后不久即以养病告归江西吉安家中。正德十一年(1516)至正德十六年(1521)王阳明在江西军旅之中,邹守益屡次拜会问学。

 

值得注意的是,邹守益在赴广德任上之前,特取道越中再度拜会其师。耿定向《东廓邹先生传》云:“谪广德州判官,取道于越,省王公而后履任。”[13]此番与邹守益一同赴越拜会其师的尚有同门友陈九川。陈九川当时奉使封弋阳王,自鲁地返京复命,适逢邹守益赴谪广德,二人遂一同迂道越中,问道其师。[14]此行有陈九川诗句可以为证:

 

经年南北别,忽作会稽逢。系缆先吴下,题诗共浙东。[15]

 

师徒二人此次见面之详情如何已不可考,唯《明儒学案》所载一段问答与此似有关联:

 

又自广德至越,文成叹其不以迁谪为意,先生曰:“一官应迹优人,随遇为故事耳。”文成默然良久,曰:“书称‘允恭克让’,谦之信恭让矣,自省允克何如?”先生欿然,始悟平日之恭让,不免于玩世也。[16]

 

此事亦见于邹守益的回忆之中:

 

昔岁待罪广德,常请教先师。先师称古圣之德,曰允恭克让。恭而弗允,让而弗克,虽外面矫揉安排,终非本体流行,毕竟有渗漏出来。[17]

 

二者所述当为一事。在此段问答中,王阳明赞赏邹守益不以仕途得失萦怀的态度,但对其比官场为逢场作戏则颇见忧虑,故而以“允恭克让”启之。此段是王阳明与邹守益之间相互交流的与“大礼议”最有关联的文献记载[18],我们很难想象师弟子二人之间就“大礼议”本身没有进一步的交流,只是相关文献未见。

 

邹守益对于“大礼”的态度似乎并没有像他的同门陆澄那样,在与老师交流后发生截然相反的大转向。而“大礼议”对于他本人仕途的影响,一如其对嘉靖一朝明政局的影响一样,仍然在继续,直至最终“落职闲住”,家居讲学二十余载未再入仕。

 

嘉靖十八年(1539)七月,邹守益为太子蒙养上“圣功图”,再度引发世宗不悦:“奉圣旨:邹守益假以图疏,讥刺朕躬,下礼部参勘。”[19]后因本次上疏是邹守益与时任南京礼部尚书、“大礼议”中持“继统”之说的霍韬共同上奏的,最终获得宽宥:“复奉圣旨:姑念纳忠,免罪。钦此!”[20]“圣功图”何以会引发世宗的不悦,是一件颇费考索的事。夏燮《明通鉴》“考异”谓其“实蒙养之切要”[21],所言不虚。《明儒学案》则推测其原因为“世宗犹以议礼前疏弗悦也”[22],时隔十五年之久,犹耿耿于怀,在世宗确有这种可能,不过,亦当为“圣功图”中有所触发而然。《明史》谓“帝以为谤讪” [23],《圣功图疏》所附圣旨,则以其为“讥刺朕躬”。考诸《圣躬图疏》,涉及世宗者有“西苑耕稼图”与“西苑蚕桑图”,然以其与“周王耕稼图”、“周室后妃蚕织之图”相比类,断不会引发世宗“谤讪”、“讥刺”的联想。引发世宗之不悦的或为最后一图,“商王高宗访道图”,此中借商高宗访道傅说故事,而论及君臣关系,兼及于儒家道统与政统的关系。其略如下:

 

此是高宗访道傅说,首揭学之一言,以嘉惠万世,万世君臣讲学立极的样子。明君惟知学,故不敢自用,而求助于俊乂,使布满庶位,天地万物赖以位育。其曰逊志,曰时敏,犹千圣相传心学之要。逊志者,如海之虚,无所不纳,故能取诸人以为善。时敏者,如日之运,昼夜不停,故能笃实光辉以至于圣神。商王中兴,实由于此。

 

臣等又伏读我太祖高皇帝作大诰,其《君臣同游篇》曰:“昔者人臣得与君同游者,其竭忠成全其君,饮食梦寐未尝忘其政。所以政者何?惟务为民造福,拾君之失,捄君之过,补君之缺。……”……高宗访傅说,望以讲学启沃;我太祖与下同游,望以拾失捄过补缺。高宗讲学,惟以为民;我太祖于臣下。曲尽恩礼,亦惟望之为民造福而已。……仰惟皇太子殿下熟玩高宗访道图,证以圣祖格训、又玩我皇上赐臣《敬一》等箴,体我圣祖与臣下讲学之心,即圣祖君臣同游之心,即高宗访道之心,道统正脉,传之万世。[24]

 

世宗是否即因此图为讥刺朕躬,或不能肯定,然邹守益此处所言,为世宗所不乐闻,倒是可以肯定的。要言之,此中所论君臣关系,其背后所隐含的则为君权与道统的关系。傅说之位为臣,以道统传人而论,则又系于师之位。伊尹、傅说对于儒家士大夫而言,正是君臣关系中体现师道的表率,所谓“万世君臣讲学立极的样子”。以明代官制而言,人臣最高的官阶正是所谓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虽太师罕以任人,但设此品阶,蕴含的正是此意。然世宗对此,显不能认同。

 

邹守益疏中尚提到世宗所撰《敬一箴》,世宗赐群臣《敬一箴》乃至颁行天下学宫,后面我们会有专门论述,此中正体现了他对于儒家道统与君权关系的颠覆性理解。而在《明伦大典》初成,世宗欲以罪人冠之程颐,遭内阁谢迁反对。世宗斥谢迁为“泥于尊师,近于回护”,他非常明白儒家道统、师统之用意,故非常反感臣下以道统、师统凌驾于君权之上。邹守益“圣功图”第四图为“汉儒桓荣授经图”,讲的也是这个意思。其故事则为汉明帝为太子时,桓荣曾授太子经,及其为天子,而尊桓荣以师礼。

 

至如“讲学立极”的内容,邹守益这里申述了《尚书·说命》中傅说以“逊志”、“时敏”告诫高宗。邹守益以“如海之虚,无所不纳,故能取诸人以为善”释“逊志”,正是儒家士大夫所强调的君德的重要内容,这也就是他前面所强调的明君之“不敢自用”。引述明太祖祖训中的拾失、救过、补缺,所言无非此意。这与“大礼疏”中邹守益所示对于君主“不顾天下万世之公论”而“独断于上”的忧虑是一脉相承的。

 

嘉靖二十年(1541)四月,“九庙灾”。此次“灾异”发生在严嵩助世宗达成兴献帝称睿宗、祔太庙的意愿三年之后,堪称奇特:“是日薄暮,雨雹,风霾大作。入夜,火从仁宗庙起,延烧成祖及太庙,群庙一时俱烬,惟睿宗庙独存。其成祖、仁宗二庙,帝后神主皆毁焉。”[25]太庙火灾,唯睿庙独免,难免让人生发联想。世宗以“灾异”成例,“祭告南北郊、宗庙”,并“颁诏天下,行宽恤之政,敕群臣修省”[26]。邹守益时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依修省例上疏自陈,自谓“学术肤浅”、“尸位素餐”,请求罢黜,以严交修之实。此疏再度引发世宗不悦:“邹守益假以自陈,言词乖刺,着冠带闲住。”[27]邹守益从此脱离了其曾经以为的如“应迹优人”的官场,优游林下二十余年,一意于讲学。

 

关于此次上疏落职,《明儒学案》的看法是比较准确的:“九庙灾,有旨大臣自陈,大臣皆惶恐引罪。先生上疏,独言君臣交儆之义,遂落职闲住。”[28]邹守益于《九庙灾自陈疏》开篇引述世宗圣旨后,随即申言:

 

臣闻隆古交修之训,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29]

 

邹守益所引古训均出于《尚书》,前者见于《大禹谟》,后者见于《胤征》。在邹守益看来,“君克艰”是“臣克艰”的重要前提:“故君而克艰,则能以天之心为心,是谓善事其天;臣而克艰,则能以君之心为心,是谓善事其君。”只有君主以天心为心,进而臣下以君心为心,方能达到君臣和谐共治。在此,邹守益再引殷商故事,其一为中宗因灾异访于伊尹而能自修省,其二为高宗以灾异听于祖己而善自修养,从而使商祚得以延续。邹守益希望世宗能“务以上天之心为心”,“如此则臣工方能以陛下之心为心”,[30]全篇重心均在于此,所谓“格君心之非”。实则邹守益所言,亦儒家士大夫之所常言,疏中也没有有直接言及时事语,如此犹引起“言辞乖刺”的指责,亦可佐证我们前面分析“圣功图疏”时对世宗心态的解读。

 

以上所述,是对阳明弟子邹守益在“大礼议”中所持立场的分析。因邹守益在阳明弟子中的重要地位,故着墨较多。而之所以涉及此后邹守益两次上疏事,意在强调他在《大礼疏》中对君上“独断”的忧虞。邹守益参与“大礼议”,表达其对“大礼”的看法是一方面,通过议礼使当时日见危险的君臣关系重回正轨也是其重要目的,后者则体现了儒家士大夫的政治观念。这一点,邹守益直至告别其在嘉靖一朝的政治生涯时,也始终未曾改变。

 

在邹守益之前,因议礼遭遇诏狱、废黜的尚有马明衡、季本。嘉靖三年(1524)二月,值昭圣皇太后(武宗之母,世宗伯母,世宗继位之初,迫于主“继嗣”廷臣之议而尊为“圣母”者)生辰,例应接受命妇朝贺,而世宗传旨免朝贺。御史朱淛、马明衡上疏言免朝贺之非,马明衡云:

 

暂免朝贺,在恒时则可,在议礼纷更之时则不可。且前者兴国太后令节,朝贺如仪;今相去不过数旬,而彼此情文互异。诏旨一出,臣民骇疑。[31]

 

朱淛、马明衡二人以“离间宫帏,归过于上”下诏狱拷讯。季本时为御史,与廷臣论救,俱下诏狱,后“贬揭阳主簿”[32]。世宗本欲置朱淛、马明衡二人死地,因首辅蒋冕恳乞,最终“杖八十,除名为民”。[33]

 

马明衡,字子莘,福建人,为正德九年(1514)至正德十一年(1516)王阳明任南京鸿胪寺卿时相与讲学的弟子[34],《明史》本传云:“闽中有王氏学,自明衡始。”[35]今《传习录》上卷陆澄、薛侃所录语录部分中,亦有马明衡问学的记录。嘉靖二年癸未(1523)邹守益至越造访王阳明时,马明衡也在越中问学。以上疏言事获罪废黜为民后,马明衡再至越中拜访其师,并在路过南京时造访同门友黄宗明(“大礼议”中持“继统”论者)等人。[36]

 

季本,字明德,浙江会稽人。徐渭《师长沙公行状》云:“及新建伯阳明先生以太仆寺卿守制还越,先生造门师事之”。[37]考诸《年谱》,王阳明正德七年(1512)十二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便道归省。次年二月至越,至十月方至滁州赴任,则季本入阳明门下当即在正德八年(1513)此段时间。正德九年(1514)至十一年(1516)王阳明在南京期间,季本也经常赴南京问学。后登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欲舍仕而归就学”,王阳明“以书劝之仕,乃随例就选”。[38]由相关文献记载可知,季本因论救马明衡等遭贬谪后,于赴揭阳任途中亦曾返家,并拜会他的老师王阳明。[39]直至嘉靖七年戊子(1528)王阳明用兵两广之时,季本仍任揭阳主簿。同年四月,季本以其在揭阳所推行的“乡约”上呈王阳明,王阳明借军务调度之便将季本“留军中听用”。[40]后南宁敷文书院成,王阳明请季本担任书院的老师。[41]

 

在嘉靖三年(1524)二月为昭圣皇太后生辰事与朱淛、马明衡一同上疏反对“免朝贺”的尚有舒芬[42],亦为阳明弟子,与邹守益同官于翰林,为修撰。舒芬疏入,以“出位妄言”,而夺俸三月。六月,“继统”论者张璁、桂萼进京,并以中旨得入翰林,舒芬与翰院同僚羞于为伍,或请罢斥张、桂,或自求罢黜,“上怒,俱切责停俸有差”。七月,“大礼议”高潮,廷臣二百余人伏阙廷哭,舒芬隶名其中,阳明弟子翰林院编修应良亦在其列[43]。舒芬夺俸如初,后以母丧守制还家,四十四岁死于家中。[44]应良后来在张璁报复性地清理翰院时,出为山西副使,谢病归。[45]

 

应该说,邹守益、马明衡、季本、舒芬、应良等人,特别是前四人,无论是在阳明弟子中,还是在“大礼议”持“继嗣”论者的群臣中,均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邹守益、马明衡、季本等人均于其后不久至越拜访阳明,他们的遭际与切身经历无疑会对其师有所影响,这一点我们下文还会论及。同时,明白了阳明门下除持“继统”论者而外,持“继嗣”论者也大有人在,在此前提下,再行评价“大礼议”中的王阳明及其弟子们,再行讨论“大礼议”背后所蕴含的学术背景,方不至偏颇。

 

二、王阳明与持“继统”论诸人的关系

 

如所周知,王阳明本人未曾直接介入“大礼议”,因此,有关王阳明对于“大礼议”的态度,我们只能通过他与“大礼议”直接参与者相互之间的交往、议论加以考察。诚如后人所见,王阳明与“大礼议”持“继统”论者关系非同一般。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人们未加详细考察者,有必要先略作陈述。

 

我们知道,“大礼”议定后,所推首功者有张璁、桂萼、席书、方献夫、霍韬五人,而黄绾、黄宗明等人以附议得次功。其中,方献夫、黄绾与黄宗明三人为阳明弟子,席书为阳明过从甚密的友人,霍韬与阳明在师友之间。至于张璁、桂萼,我们在现存文献中能够看到,王阳明与他们都有书信往还,但均在嘉靖六年(1527)阳明起都察院左都御史赴两广平思、田之乱时,书信往还因公事而起。除此而外,在现存文献中他们之间的私人交往纪录并不多见[46],有的学者竟称张璁、桂萼为王阳明的“友人”[47]是缺乏根据的。

 

至于席书,亦有人称其为王阳明弟子[48]。或所据为《年谱》此语:“(席书)遂与毛宪副修葺书院,身率贵阳诸生,以所事师礼事之。”[49]《年谱》所述为正德四年己巳(1509)谪居龙场之事,是时席书为提学副使,与王阳明论学相契,因此聘其主贵阳书院。其《为诸生请王阳明先生讲学书》云:“执事早以文学进于道理,晚以道理发为文章,倘无厌弃尘学,因进讲之间,悟以性中之道义,于举业之内,进以古人之德业,是执事一举而诸生两有所益矣。”[50]《年谱》所云“以所事师礼事之”,当只是示以尊重之意,其它则未见席书于王阳明有执弟子礼之事者。

 

虽然如此,席书与王阳明无论在讲学还是在政治上,确是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席书曾著《鸣冤录》主张陆九渊之学,并寄上王阳明求教。王阳明在江西遭遇宁藩之变时,席书为福建左布政使,率兵赴江西支援,中途接王阳明“预备水战牌”[51],返福建调度“海沧打手”后,再赴江西途中,王阳明已平宁藩,复返回。[52]另有一事,亦可见二人交情之笃,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王阳明自江西便道归省,闻席书有“内台之擢”,料定其沿途行止,曾派专人守候,希望能有“信宿之谈”。然最终无缘一面,王阳明为此“驻信城五日”,方“怏怏而去”[53]。

 

与席书相较,王阳明与霍韬之间相交则比较少了。他们之间的交往,更多的是因为王阳明友人湛若水、弟子方献夫。二人与霍韬同为广东南海人,且于正德年间很长一段时间,俱家居讲学求道,被王阳明视为一时幸事。王阳明此间与湛、方书信往还论学之事甚多,往往并及于霍韬。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秋,霍韬曾至南昌拜访王阳明问学,留给王阳明的印象是所志在于“传习书史,考正古今”,于《大学》亦“持旧见”。[54]从王阳明的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此前王阳明亦曾与霍韬有过短时间的相处,称其“一见知为忠信之士”[55],且以为“美质”[56]。但无论如何,二人交往尚属有限。

 

方献夫、黄绾与黄宗明则为王阳明过从甚密的弟子。其中,黄绾为王阳明正德五年(1510)岁末入觐京师时一见订交的友人,此后交往不衰,至嘉靖元年壬午(1522)而执弟子礼[57]。方献夫则是正德六年(1511)王阳明为吏部主事时以上司(时为郎中)而事以师礼者[58],黄宗明则为正德九年(1514)王阳明为南京鸿胪寺卿时的门下弟子(时官南京兵部主事)。[59]

 

关于王阳明与“议礼”诸人的关系,有一件事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嘉靖六年丁亥(1527),王阳明奉召起用两广,得命后即于六月上疏请辞。为得遂所愿,上疏的同时,王阳明一并给当时举荐他的张璁、桂萼[60],以及此时应修《明伦大典》之召在京的弟子友人方献夫、霍韬与黄绾(席书已于三月卒于京师)写信,请他们帮助其得遂所愿。

 

在与张璁的信中,王阳明仅道及病衰不能胜任,军旅之事非其所长,所擅无非“口耳讲说之学”、为乡里子弟“考正句读”,请对其恳辞之疏“扶持曲成”。[61]在写给霍韬的信中则兼及往年“大礼”之议及其后果,并及今日政事之“急务”,再告以身体状况请其“扶持曲成”。[62]而在与门人黄绾、方献夫的信中[63],则不仅告以身体状况,且同时告知“谗构未息”,不宜于轻出。于黄绾信中,并言及往时平宁藩之事,仍“查勘不已”,冒昧轻出,事势有所不能。之所以与黄绾言之较详,实则二人长期以来,一直过从甚密,于学问、时事、出处无所不及。黄绾接信后,即为其江西宁藩之事上疏朝中申白。[64]于门弟子则告以“谗构未息”等关涉出处进退之节者,于友则直言以“议礼”事,与举荐者张璁则惟以“恳辞疏”内容再申于信中,其间亲疏远近自然可见。

 

在王阳明上述这批书信发出后不久,黄绾借兵部差官来之便,给王阳明捎来书信,王阳明借“兵部差官还”,给黄绾回信的同时,或以前信意犹未尽,同时再写信给张璁、桂萼。二书所言意思相同,但用语则于张璁有所劝谏,犹有所寄望,于桂萼则有所暗讽。

 

与张璁书开篇云:

 

奏本人去,曾附小札,腐劣多病已成废人,岂能堪此重任。若恳辞不获,终不免为相知爱者之累矣。奈何奈何![65]

 

同样的意思在与桂萼书中则语气强硬,不卑不亢:

 

向赍本人去,曾奉短札,计已达左右矣。朽才病废,宁堪重托?恳辞之疏,必须朝廷怜准。与其它日蒙颠覆之戮,孰若今日以是获罪乎?[66]

 

须略作说明的是,称张璁为“相知爱者”(犹第一书称“过承谬爱”),以其举荐自身而言,并没有太多的别的意思。但既如此相称,亦见王阳明于张璁没有太多的厌恶之情。而桂萼亦为举荐之人,则但言不堪“重托”,亦不言有可能为其荐举之“累”,惟言自己宁愿以今日“恳辞”获罪,亦不愿他日以不能任事而蒙“颠覆”之戮,示以恳辞之决心。

 

信中接下来的内容为两广之事,不足为今日之虑,然于张璁则惟轻描淡写地说:

 

东南小蠢,特皮肤疮疥之疾。

 

于桂萼则曰略有几分不耐:

 

东南小夷,何足以动烦朝廷若此!致有今日,皆由愤激所成。以主上圣明,德威所被,指日自将平定。

 

接下来即言今日所患则在于朝廷、庙堂之上,在此时与二人信中,王阳明方道出前此在与霍韬信中即已指出的“今日急务”。而对张璁、桂萼语遣词造句之不同,是很耐人寻味的。

 

于张璁云:

 

若朝廷之上,人各有心,无忠君爱国之诚,谗嫉险伺,党比不已,此则心腹之病,大为可忧者耳。诸公方有汤药之任,盖天下莫不闻。不及今图所以疗治之,异时能辞其责乎?

 

于桂萼则云:

 

但庙堂之上,至今未有同寅协恭之风,此则殊为可忧者耳。不知诸公竟何以感化而斡旋之?大抵谗邪不远,则贤士君子断不能安其位,以有为于时。自昔当事诸公,亦岂尽不知进贤而去不肖之为美?顾其平日本无忠君爱国之诚,不免阿时附俗,以苟目前之誉,卒之悦谀信谄,终于蔽贤病国而已矣。

 

关于朝廷、庙堂之上形成如此局面的原因,王阳明在给张、桂二人的信中并没有明言,但在此前给霍韬的信中,我们可以看到,王阳明是认为它和“大礼”纷争是有一定的关联的:“后来赖诸公明目张胆,已申其义(指大礼)。然如倒仓涤胃,积于宿痰,虽亦快然一去,而病势亦甚危矣。今日急务,惟在扶养元气,诸公必有回阳夺化之妙矣。”[67]故而在此与张璁信中,问以“不及今图所以疗治之,异时能辞其责乎?”虽有相质之意,亦有寄望之情。而与桂萼信中,则借“自昔当事诸公”,讽以若“无忠君爱国之诚”,则虽欲“进贤而去不肖”,终止于“蔽贤病国”。通过以上解析可知,阳明于张璁尚有好感,于桂萼则当无好感可言。

 

三、王阳明对“大礼”所持观点及对“大礼”纷争的态度

 

厘清了王阳明与持“继统”论者的关系,我们再来考察阳明本人对于“大礼”以及“大礼”纷争的看法。我们不妨先回到开篇提到的《年谱》于嘉靖三年甲申(1524)这一“大礼议”最激烈年份的记载:“霍兀涯、席元山、黄宗贤、黄宗明先后皆以大礼问,竟不答。”《年谱》所记问题较大,此数人以“大礼”相问,并非一时之事,而以“竟不答”概言,不实。审视相关文献,阳明于“大礼议”的几个关键时间点上均与门人弟子就相关问题有所交流,叙之于下。

 

其一,“大礼议”初起

 

“大礼议”初起,是正德十六年(1521)世宗即位后不久,提出相应问题,至嘉靖元年(1522)正月,告一段落。此间,反对廷议的除张璁而外,尚有方献夫、霍韬、席书。《年谱》所云霍韬、席书以“大礼”问于阳明,即在此后不久。关于此事,王阳明后来于嘉靖六年(1527)疏辞两广任时给霍韬的信中如此回忆:

 

往岁曾辱《大礼议》见示,时方在哀疚,心善其说而不敢奉复。既而元山亦有示,使者必求复书,草草作答。意以所论良是,而典礼已成,当事者未必能改,言之徒益纷争,不若姑相与讲明于下,俟信从者众,然后图之。其后议论既兴,身居有言不信之地,不敢公言于朝。然士夫之问及者,亦时时为之辩析,期在委曲调停,渐求挽复,卒亦不能有益也。[68]

 

观此可知,阳明于席书有答复,于霍韬未答复,则《年谱》所谓“竟不答”,甚属无谓。霍韬《大礼议》撰于“大礼议”初起时,其文集标注是篇云:““(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六月送礼部。”[69]此议非公开上疏,只是呈交礼部提出不同的意见,《明史》载其事如下:

 

及“大礼”议起,礼部尚书毛澄力持考孝宗,韬私为《大礼议》驳之。澄贻书相质难,韬三上其书极辩其非。已,知澄意不可回,其年十月上疏曰……”[70]

 

由此可知,霍韬以此议呈礼部后,曾与毛澄私下以书信相辩驳,相持不下,才有后来的公开上疏。此后因“朝士咸指目韬为邪说”,而“谢病”还乡。从阳明信中我们知道,霍韬曾以《大礼议》寄阳明求教。具体时日,阳明云“时方在哀疚”,则当在嘉靖元年(1522)二月其遭父丧后不久,阳明因此“心善其说而不敢奉复”。

 

席书初介入“大礼议”《明史》如此记载:

 

见中朝“大礼”未定,揣帝向张璁、霍韬,献议言……议既具,会中朝竞诋张璁为邪说,书惧,不敢上,……[71]

 

席书此议载于其编纂的《大礼集议》,附载于嘉靖二年(1523)十一月二十六日桂萼疏[72]中。此议开端题云“巡抚湖广都御史席书谨上议”,可知作于席书巡抚湖广任上,在嘉靖元年(1522)二月其任南京兵部右侍郎之前。综合阳明叙事可知,席书以此请教在霍韬后不久,当亦在嘉靖元年(1522),且必求答复。阳明复书今已不可见,但与霍韬信中“意以所论良是”以下一段话,当为阳明追述其当时答复席书语。是年正月,“大礼”初次议定,尊孝宗为皇考,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所以阳明虽然非常赞同席书的观点,但以为典礼已成,再兴此说徒益纷争,不若与人私下讲明,待信从者众,再作定夺。

 

我们知道,席书此议当时并未正式上呈。[73]席书求教于阳明而必求答复,或在上与未上之际有所踌躇,故阳明有此答复,以为私下讲明为一时之宜。席书于阳明之意,当有认同。黄绾在与席书信中曾忆及一事:

 

绾初晋谒论此(指“大礼”),即蒙教云,且不可具疏。绾云,欲得致书当路,使其默改,公私各全。则喜动颜色,如此深厚老成之意,人孰知之。[74]

 

黄绾和席书于嘉靖二年(1523)、三年(1524)同为南京官,其事当发生在此时,准确地说,应该在嘉靖二年(1523),在“大礼”争端再起之前。席书在与黄绾的交流中,亦以不宜公开上疏相告,黄绾的回应也大致是阳明所云私下讲明的意思了。以此一时而言,他们的态度是一致的。

 

阳明之私下讲明,确有其事,这在他和弟子顾应祥的交流中可见。顾应祥撰有“大礼”私论,其附识云:

 

此论乃嘉靖二年(1523)考满赴京途中所作,因畏避人讥干进,不曾敢出,止被江西士子抄录传至王阳明先生处,故阳明有书云:“近见礼论,足知日来德业之进。秦汉以来,礼家之说,往往如仇,皆为不闻致良知之学耳。”今岁久论定,故附录于此。”[75]

 

观其私论,与“继统”论者观点相类,顾应祥可以说是阳明弟子中持“继统”论者又一人,只是未公开上呈,故称“私论”。阳明因他人传抄得见此论,主动致书,赞弟子“日来德业之进”。此亦可证,阳明于“大礼”并无刻意回避,私下讲明,正是其一时所为。

 

王阳明弟子中于“大礼议”初起时持“继统”而介入者为方献夫,嘉靖元年(1522),方献夫于家中还朝,途中上疏申明大礼。[76]从现存文献中,我们没有看到他与阳明就“大礼”问题有所交流[77],不过,方献夫对于议行大礼的态度与阳明有相似处。嘉靖七年戊子(1528),《明伦大典》修成,当时首辅杨一清奏对议“大礼”功次时,认为方献夫“持论虽正而究礼犹有未精”,并引方献夫之言以为证:“礼时当人顺次之,故非昭圣之心释然,不可改也;非举朝之心释然,不可改也。”故论功次时“但取其大节略其小疵可也”,世宗亦以为“献夫论礼犹持两端,不过以果行者从”。[78]方献夫所言“非举朝之心释然,不可改也”,与王阳明“讲明于下”的态度相似。

 

其二,“大礼议”再起

 

“大礼议”于嘉靖三年(1524)再度兴起,并达至高峰。起因缘于我们上文提到的前一年十一月桂萼所上疏,其后,世宗为达成心愿,下桂萼疏会议,并促张璁、桂萼等进京议礼。阳明于霍韬信中所云“其后议论既兴”,即指此一时而言。是年四月,阳明父丧已除,虽经人举荐,但馋构时有,未能起复。故而在信中云“身居有言不信之地”,于“大礼”之事“不敢公言于朝”。此一时,阳明自述其态度云:“然士夫之问及者,亦时时为之辩析,期在委曲调停,渐求挽复”,仍如此前之私下讲明。

 

此时阳明弟子以“继统”争“大礼”者,又有黄绾、黄宗明二人。他们和张璁、桂萼同在南京,是年三月,四人联名上疏。二、三月间,黄绾三度单独上疏争“大礼”[79]阳明于嘉靖四年(1525)乙酉正月与黄宗明的书信中提及其事:

 

近得宗贤寄示《礼疏》,明甚。诚甫之议,当无不同也。古之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仆之所望于二兄者,则在此而不在彼也。果若是,以为斯道之计,进于议礼矣。[80]

 

阳明此信因弟子黄绾寄示礼疏而发,赞以“明甚”,则深表认同。现存文献无阳明回复黄绾礼疏书,然既称“明甚”,师弟子间本无所讳,阳明有所答复当为必然。非但如此,阳明且主动致书弟子黄宗明,告知自己的态度。由此可见,《年谱》有关黄绾、黄宗明以“大礼”相问“竟不答”的记载有误。

 

此信在虽在“大礼”议定之后,同样也能表明阳明于议论方殷时的态度,即前因与霍韬信所云:“其后议论既兴,身居有言不信之地,不敢公言于朝。然士夫之问及者,亦时时为之辩析,期在委曲调停,渐求挽复。”此中所言“士夫之问及者”,对于居家的阳明来说,并不乏此类机会。其中最著名的例子,也许就是陆澄了。《明史》载陆澄之事云:

 

初,(陆澄)极言追尊之非,逮服阕入都,《明伦大典》已定,璁、萼大用事,澄乃言初为人误,质之臣师王守仁乃大悔恨。……而帝见澄前疏恶之,谪高州通判以去。”[81]

 

史家所载多斥陆澄为陋,黄宗羲则不以此污点。无论如何,此事确凿,陆澄所言非虚语。陆澄的转变,可以说是阳明私下辨析、委曲调停的一个结果。就黄绾而言,除寄示礼疏,亦曾于嘉靖三年(1524)杨廷和、汪俊先后告去时致书阳明道及一时观感:

 

近日石斋与石潭之去,其详可悉闻否?原其事情所处,恶可谓朝廷之过,此事全赖圣明若天地包荒。只依诸公所处,国事当如何耶?虽诸公如此悖理,如此党比,欺忤至矣,然犹从容斟酌,略无纤毫愤懥之情。此分明尧舜之资,但惜无人辅翼,扩充此心,以为苍生之福。今不惟不能扩充,反为摧挫抑遏,以使消沮疑阻,岂古大臣引君当道之理如是也?世道之衰,天理不明,至此极矣,为恨何如!亦无怪乎桂子实所谓强臣抗君者也。[82]

 

黄绾写此信时,在公开上疏之后,已陷入“大礼”争端,故言辞激切。阳明见此信观感如何,有否回复,如何回复,皆不得而知。与此同时,持“继嗣”论的弟子如邹守益、马明衡、季本,均于此时或贬谪、或废黜后,至越面见其师。师弟子相见,阳明可表明自己的态度,也可由弟子那里获悉“议礼”的惨烈情形。

 

以邹守益为例,他在祭“大礼”廷杖致死的友人王思文[83]中,道其赴谪广德沿途所闻。邹守益在行至潞河,收到廷杖出狱后的王思手书及赠行广德诗。王思在伏阙哭争前已得告归之请,故邹守益放缓行程,迎候王思同归。行至阙里,噩耗忽至,邹守益不敢信以为真。至姑苏,消息已确,不禁临风痛号。王思不仅是邹守益之友,与阳明渊源亦深。王阳明用事南、赣之时,王思适以谏言谪官潮州三河驿丞,王阳明以提督军务之便,调至军中以备咨访,品评其人云:“志行高古,学问渊源,直道不能趋时,长才足以济用。”[84]。至次年平宁藩之乱时,王思仍在军中。王阳明上捷音疏、报征藩功次,王思均列名其中,身份为“参谋驿丞”[85]。平宁藩后,王思于正德十五年还三河驿丞任上,“功成亟归,口不言劳”。[86]世宗入继,召用前朝因直谏罢谪诸臣,王思复翰林院旧职,此时竟死于争大礼。阳明耳闻其事,当不能不有所触动。

 

由此看来,阳明与霍韬书所云:“后来赖诸公明目张胆,已申其义。然如倒仓涤胃,积于宿痰,虽亦快然一去,而病势亦甚危矣。”[87]阳明于此是有切实感受的。至此,我们再来解读《年谱》所引述的阳明作于嘉靖三年(1524)秋“大礼”激争时的两首诗。

 

其一,《碧霞池夜坐》:

 

一雨秋凉入夜新,池边孤月倍精神。潜鱼水底传心诀,栖鸟枝头说道真。莫谓天机非嗜欲,须知万物是吾身。无端礼乐纷纷议,谁与青天扫旧尘。[88]

 

其二,《夜坐》:

 

独坐秋庭月色新,乾坤何处更闲人?高歌度与清风去,幽意自随流水春。千圣本无心外诀,六经须拂镜中尘。却怜扰扰周公梦,未及惺惺陋巷贫。[89]

 

此外,作于此一时,主题相近的尚有《秋声》:

 

秋来万木发天声,点涩回琴日夜清。绝调回随流水远,余音细入晚云轻。洗心真已空千古,倾耳谁能辩九成?徒使清风传律吕,人间瓦缶正雷鸣。[90]

 

三首诗皆于末联点题,“无端礼乐纷纷议,谁与青天扫旧尘”,“却怜却怜扰扰周公梦,未及惺惺陋巷贫”,“徒使清风传律吕,人间瓦缶正雷鸣”。无论如何,对于“大礼”激争,诗意所透露的是讥刺与不屑之情。“谁与青天扫旧尘”、“惺惺陋巷贫”、“清风传律吕”,所指乃讲学论道,与此相较,“大礼”激争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不仅仅是针对“大礼议”某一方而言,实则是对“大礼”争端本身的看法。

 

泛泛而言是如此,进一步解析,讲学论道,方足以明礼,同时,也才能知晓如何议礼,这正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阳明告其议礼弟子语的意味所在。如于顾应祥云:“秦汉以来,礼家之说,往往如仇,皆为不闻致良知之学耳。”闻“致良知”之学,不徒足以明“礼”,且可以避免因礼之争而至于“如仇”。于黄绾、黄宗明则云:“古之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仆之所望于二兄者,则在此而不在彼也。果若是,以为斯道之计,进于议礼矣。”“恭敬撙节退让”,无此态度亦不足以“明礼”。以“允恭克让”四字告邹守益,其意同样在此。诗中所云“无端”、“扰扰”、“瓦缶雷鸣”,正与此相反,这是阳明之所讥刺者。

 

不知是否与阳明告诫有关,其弟子于“大礼”议定后的出处尚属无亏。嘉靖四年乙酉(1525),黄绾“升南京刑部员外郎,再谢病归”[91],方献夫升任詹事府少詹事,亦“谢病归”。黄宗明未因“议礼”升迁,只是“出为吉安知府”[92]。他们再度出现在嘉靖朝的权力世界核心则以另一机缘,应召修纂《明伦大典》,相关出处问题,则与其师有所交流。

 

其三,应召修《明伦大典》

 

嘉靖五年十二月,因何渊之请,以《大礼集议》有所未备,复有再行编纂《大礼全书》(后更名《明伦大典》)之议。因礼部尚书席书建议,召方献夫、霍韬、黄宗明、熊浃、黄绾等五人进京参与修纂。[93]黄绾此次应召,于“出处”颇见踌躇,并致书阳明请教[94],王阳明复书云:

 

北来消息,昨晚始闻。承喻信,然所谓“甚难行止”者,恐亦毁誉之心犹在。今且只论纂修一事,为可耶?为不可耶?若纂修未为尽非,则北赴未为不可。升官之与差委事体,亦自不同。况议礼本是诸君始终其事,中间万一犹有未尽者,正可因此润色调停。以今事势观之,元山既以目疾,未能躬事。方、霍恐未即出。二君若复不往,则朝廷之意益孤,而元山之志荒矣。务洁其身者,杨氏为我之义。君子之心,未肯硁硁若此也。凡人出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他人所能与,高明自裁度之。北行过越,尚须一面,不一一。[95]

 

阳明信中立场尚明确,赞成其出而与纂修事。对于黄绾的“甚难行止”,以为或不免于“毁誉之心”。原因有二,首先纂修是任事,非升官。其次,纂修事本身不为非,亦可于此“润色调停”,发当时未尽之意。此外,揆诸当时情势,亦以一出为是。黄绾在与他人书中解读乃师阳明对此事的态度为“义不容辞”,是比较准确的。信中并提及方、霍或未肯轻出。方献夫于嘉靖六年(1527)六月,应此召已在京师,二人有书信往还,阳明复信云:““圣主聪明不世出,诸公既蒙知遇若此,安可不一出图报!”[96]可见,阳明对于方献夫之“出”也是认可的。

 

阳明于答黄绾书中又请其北行过越时面谈,从阳明后来的书信看,黄绾赴召途中确曾入越面见其师。[97]二人相见必于黄绾此行有进一步的讨论,其详已不可知,但在黄绾入京后不久,王阳明再度致书殷殷叮嘱,并兼及于黄宗明:

 

人在仕途,比之退处山林时,其工夫之难十倍,非得良友时时警发砥砺,则其平日之所志向,鲜有不潜移默夺,驰然日就于颓靡者。近与诚甫言,在京师相与者少,二君必须预先相约定,彼此但见微有动气处,即须提起致良知话头,互相规切。凡人言语正到快意时,便截然能忍默得;意气正到发扬时,便翕然能收敛得;愤怒嗜欲正到胜沸时,便廓然能消化得;此非天下之大勇者不能也。然见得良知亲切时,其工夫又自不难。缘此数病,良知之所本无,只因良知昏昧蔽塞而后有,若良知一提醒时,即如白日一出,而魍魉自消矣。

 

《中庸》谓“知耻近乎勇”。所谓知耻,只是耻其不能致得自己良知耳。今人多以言语不能屈服得人为耻,意气不能陵轧得人为耻,愤怒嗜欲不能直意任情得为耻,殊不知此数病者,皆是蔽塞自己良知之事,正君子之所宜深耻者。今乃反以不能蔽塞自己良知为耻,正是耻非其所当耻,而不知耻其所当耻也。可不大哀乎!

 

诸君皆平日所知厚者,区区之心,爱莫为助,只愿诸君都做个古之大臣。古之所谓大臣者,更不称他有甚知谋才略,只是一个断断无他技,休休如有容而已。诸君知谋才略,自是超然出于众人之上,所未能自信者,只是未能致得自己良知,未全得断断休休体段耳。今天下事势,如沈痾积痿,所望以起死回生者,实有在于诸君子。若自己病痛未能除得,何以能疗得天下之病!此区区一念之诚,所以不能不为诸君一竭尽者也。诸君每相见时,幸默以此意相规切之,须是克去己私,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实康济得天下,挽回三代之治,方是不负如此圣明之君,方能报得如此知遇,不枉了因此一大事来出世一遭也。病卧山林,只好修药饵苟延喘息。但于诸君出处,亦有痛痒相关者,不觉缕缕至此。幸亮此情也![98]

 

此信在钱德洪编辑《文录》时,收入正集,依其编辑体例,当以所论为讲学语,从文字上看,也确实是在讲“致良知”宗旨。不过,如信之末尾所言,“于诸君出处,亦有痛痒相关者,不绝缕缕至此也”,所发正为弟子黄绾、黄宗明应召纂修《明伦大典》事。由信中语“近与诚甫言……”可知,王阳明就此事与黄宗明亦所交流。[99]信中所论以“言语不能屈服得人”、“意气不能陵轧得人”、“愤怒嗜欲不能直意任情”为耻,正是“恭敬撙节退让”、“允恭克让”的反面,阳明则给出“致良知”作为对症之药。

 

对于“大礼议”后的天下事势,阳明以“沈痾积痿”概括,正与“倒仓涤胃”说相呼应。而阳明于本年再致黄绾、张璁、桂萼诸人书中所云“群僚百司各怀谗嫉党比之心”[100]、“庙堂之上,至今未有同寅协恭之风”[101]、“若朝廷之上,人各有心,……谗嫉险伺,党比不已”[102],正是对这一情势的具体描述。是有鉴于此,王阳明于此信末对黄绾、黄宗明提出自己的希望,作一个“断断无他技,休休如有容”的“古之大臣”。此语出于《大学》所征引的《秦誓》:

 

若有一个臣,断断兮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为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

 

其核心意思讲的就是宽容与包容。一个比较耐人寻味的现象是,现存王阳明文献中几次提到“断断”、“休休”均是针对当时“议礼”之人而发的,且均发于丁亥(1527)之年。同年三月,席书卒于京,王阳明闻讣为文祭之,以“断断休休,人之有技,若己有之者”称道席书,并以一时士风相较,所谓“世方娼[女*忌]谗险,排胜己以嫉高明,而公独诚心乐善,求以伸人之才,而不自知其身之为屈,求以进贤于国,而不自知其怨谤之集于其身。”[103]

 

同年六月给弟子方献夫的信中也如此告知:“然此非有忠君报国之诚,其心断断休休者,亦只好议论粉饰于其外而已矣。”[104]如果说祭文中对席书的评价在期许之中有所溢美的话,以“断断休休”告门下弟子黄绾、方献夫则无疑是王阳明发自内心的期待,此中体现了王阳明对于时事的洞察。而在丁亥(1527)致霍韬书信中,亦告以“宽以居之,仁以行之”[105],所言无非“断断休休”之意。次年戊子(1528),对于议礼诸人之一时“名位俱极”,再通过弟子黄绾告以“贵不期骄,满不期溢”、“警惕朝夕,谦虚自居”、“不必务速效,求近功”[106],苦口婆心,几近于烦渎了。

 

须再度申明的是,王阳明此时对于“大礼”所持观点还是非常明确的,在与黄绾的通信中曾这样讲:“近见二三士夫之论,始知前此诸公之心尚未平贴,姑待衅耳。”[107]这里所说的“前此诸公”,当是指在此前“大礼议”中受挫的持“继嗣”论者的臣僚。

 

综合上述,在“大礼议”不同时段,王阳明本人对于“大礼议”的观点和“大礼”纷争的态度都是非常明确,且比较一致的。首先,他对于“大礼”本身看法清晰,完全认同于“继统”一方。其次,阳明是“大礼”争端的局外人,他的态度是“讲明于下”,事实上也是如此作的。其三,时局之外的王阳明对于“大礼议”所引发的朝中政局走向有清醒的认识,并以“恭敬撙节退让”、“允恭克让”、“断断休休”等告诫“议礼”的弟子、友人。

 

四、对“大礼议”之中的王阳明的分析与评价

 

在开篇我们提到后人对王阳明与“大礼议”之间关系的评价时,曾提到了张立文先生指出其背后程朱理学与王阳明心学之争的学术背景。此说并非肇始于张立文先生,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就有类似说法:

 

大抵世儒之论,过以天下为重,而不返其本心之所安。永嘉《或问》:‘天下外物也,父子天伦也,瞽瞍杀人,舜窃负而逃,知有父而不知有天下也。’圣人复起,不易斯言。阳明所谓心即理也,正在此等处见之。世儒以理在天地万物,故牵挽前代以求准则,所以悬绝耳。[108]

 

黄宗羲征引张璁《大礼或问》之语,以为“圣人复起,不易斯言”,并以世儒认“理在天地万物”,与王阳明之“心即理”正相对,以此指出其背后所体现的学术纷争。

 

“牵挽前代以求准则”是否因“世儒以理在天地万物”而有此,不是一个容易正面回答回答的问题。应该说,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建制中,“礼乐”制度在某种意义上体现的是社会政治运作的合法性原则,君主的权力也不能凌驾于其上,而礼乐建制本身首先即体现为一种历史沿革。“大礼议”“继统”论者鼓噪 “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于《中庸》文本而言,有断章取义之嫌。《中庸》对于“天子”之议礼、制度、考文也是严格限定的,此“天子”不仅仅须有位,且须有德,否则亦“不敢作礼乐”。换言之,只有“圣王”才能够制礼作乐,体现的是在议礼、制度、考文上的审慎。

 

世宗一朝引发的关于“礼”的争议,之所以被称为“大礼”,以其关涉于皇位继承,大统之承续。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于今人而言或比较隔膜,如果我们看看夏燮的评论,当能对此有深切的体会。夏燮于嘉靖三年九月“大礼”议定后如此评论道:

 

世宗而后兴献,则将使兴献上为宪宗后,而孝、武两朝之世次俱灭,此则议礼之大变,国家之奇祸。一时杨慎等三百余人,大呼高孝皇帝而哭于左顺门者,诚以有明一代之统至此几绝,而世宗入为天子,若汉、晋之分为东、西,宋之分为南、本,所谓统绝而复续者,岂不可为痛哭哉![109]

 

夏燮以为大礼议定后,“有明一代之统至此几绝”,并以世宗入继天子比之于东汉、东晋、南宋与西汉、西晋、北宋,属于“统绝而复续”者。夏燮所论允当与否,我们在此不作评论,但通过如此严厉的评价,我们可以意识到“大礼”所关涉的问题本身的严重性。解决这一问题最为稳妥的办法首先是诉于祖制乃至历史上固有之惯例。世宗入继事情本身的合法性即取于祖制,明太祖“兄终及弟”之训。然藩王之子入继在明朝没有先例,相关礼仪问题的解决,援引先例就是最合理、最审慎的办法。所以世宗嗣位之初,向廷臣提出为其本生父定尊称的问题时,杨廷和首先想到的是援引前代成例,他找到的是汉定陶王与宋濮王故事。时任礼部尚书的毛澄与廷臣会议后,认同了杨廷和的看法,拟称孝宗为“皇考”,改称本生父兴献王为“皇叔父”。此议引起世宗大怒,“父母可更易若是邪”?即便在此情况下,此议在当时朝中舆论几乎仍然得到压倒性的支持,原因亦在有历史成例可作为其合法性的前提。

 

就援引历史惯例而言,“继统”论者对这一点也是不能轻易非议的。所以张璁首先发难时,所质疑的并非历史惯例本身,而是廷臣所援引的先例与今日之事有失伦类。历史惯例的有效性,对于争议双方而言都是不言而喻的。

 

在“继统”论者看来,既无成例可循,那么,适当的办法就是遵循礼制的另一原则,所谓“礼以义起”。这个“义”的内涵,在儒家的语境中是敞开的,可以是“正义”、“天道”、:“天理”、“经义”、“人性”、“人心”、“良知”等等。至此,则诚如黄宗羲等所言,或与“议礼”背后各人的学术背景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关联。我们还是要强调,即便如此,这种关联也远非必然。阳明弟子对此一事件的截然相反的看法,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如果一定要从学术背景加以审视的话,我们也只能说阳明学者或更有可能认同“继统”论。

 

同时,在讨论学术背景时,我们应避免将此一问题简单化,如有的学者以为“先王制礼,本缘人情”这一命题体现了“继统”论者背后的阳明学特色,实则此命题在程朱与陆王这里同样有效。在程朱那里,“天理”与“人情”之间远非绝然对立,二者本可协调一致,也应该协调一致。落实到“礼”上,“礼”诚然是“天理”之节文,但悖谬于“人情”,同样不能称其为“礼”。

 

有的学者征引张璁疏中“圣人缘人情以制礼”、方献夫疏中“先王制礼,本缘人情”[110],席书所云“礼本人情”,以为“继统”论者关于“礼”与“人情”的看法与王阳明所云“先王制礼,皆因人情而为之节文”[111]相契合,实有失简单。就此诸语之文献来源而言,毋宁说源于程颐更为确切。其中“先王制礼,本缘人情”,正出于程颐《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论濮王典礼疏》:

 

先王制礼,本缘人情。既明大义以正统绪,复存至情以尽人心。[112]

 

而“大礼议”初起,时任礼部尚书而成为“继嗣”论之主导者的毛澄,在廷臣会议后所上疏中,也援引程颐“先王制礼,本乎人情”[113]以为支撑。这就说明了,“礼”与人情的密切相关性,是“大礼议”双方均认可的共法。而“先王制礼,本缘人情”语虽发自程颐,却代表了儒家传统对“礼”与“情”关系的普遍看法。后人从这里解读出“大礼议”背后的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之争,其一源于对此政治事件的学术背景的过度诠释,其二源于对程朱的误读,此不赘论。

 

对于“大礼议”这一复杂的政治事件,我们还是更倾向于从政治因素加以解读。以王阳明而论,之所以支持世宗尊崇本生,未尝不是从为君者一念“纯孝”中所体现的当下“良知”,看到了“致君尧舜”的机缘,如前引其弟子黄绾之言曰:“此分明尧舜之资,但惜无人辅翼,扩充此心。”这一点对阳明而言,是有其现实性基础的。阳明一生的政治生涯主要是在明武宗朝展开的。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武宗是个罕有其匹的荒唐皇帝。阳明甚至于正德末年平宁藩之后的政治抗争最终无效时,于心目中将其于君位上放逐。武宗驾崩,世宗入继大统,值此新旧交替之际,以杨廷和为首的廷臣革除武宗一朝积弊,号称嘉靖新政。这一新政气象与世宗无直接关联,不久即被“大礼议”风波冲击殆尽。但是仅仅就人之为人而言,世宗与武宗之间有天壤之隔。阳明与人书信中,也屡屡提及世宗之为“圣主”,称道“议礼”诸臣的君臣际遇为“明良相逢”,不能不说有见于此,并希冀由此培养君德而“引君于道”:

 

今日所急,惟在培养君德,端其志向。于此有立,政不足间,人不足谪,是谓“一正君而国定。”[114]

 

从后来的情况看,世宗显然不是什么圣主。我们看到的是,在“大礼议”中持“继统”论“非天子不议礼乐”、希望世宗奋起“独断”的鼓噪声中,世宗未尝不以“圣王”自居。而其尊崇本生遭致“继嗣”论之廷臣的强烈反对,使其仇恨于儒家士大夫,特别是自居于“道统”、以气节自诩的儒家士大夫。这在古典政治之中,恰恰是君之为君者的大忌。

 

以上所论,只是一个历史事实的描述,并非苛责于阳明。就事实而论,阳明于“大礼议”这场政治风波而言,始终是一个局外人,未尝在公开场合发一言,赞一词。然而,这一从表面上看来“明哲保身”(不含贬义)、审慎的做法,事实上引来世宗的极端反感,阳明死后遭际,可以说与此有直接的关系。

 

阳明死后,封爵止于其身,不与赠谥诸典,其学并被禁为伪学。史家一般指为桂萼之诬,应该说是实情,黄绾申论疏中亦以为“萼与守仁旧不相合,……小人乘间搆隙”。[115]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决定因素。我们知道,阳明与朝中一时重臣如首辅杨一清,与议礼而得世宗信用之诸臣,除桂萼而外,方献夫、黄绾为其弟子,即以张璁而论,二人亦不相恶。桂萼及一二小人乘间搆隙,当无如许大的力量。实则世宗本人,对阳明观感极差。

 

阳明起用两广之时,世宗即曾询及首辅杨一清“王守仁为人如何”,此问当非无因而发。杨一清于奏对中于阳明有所称道,并以为当时之起用两广,最惬公论,但人望犹以为未满,待地方平定,有兵部尚书缺,可以此召用。[116]此间,世宗于密谕张璁时也提出对阳明用事两广能否成功的疑问:“两广之事,恐守仁不能了办。”张璁劝解其“未足为虑”。[117]

 

后来,阳明上《八寨断藤峡捷音疏》[118],杨一清内阁拟票依惯例升赏阳明及相关官员,即未获御批俞允。后内阁与兵部有所更张,御笔批改云:

 

这捷音近于夸诈,有失信义,恩威倒置,恐伤大体。但各洞傜贼习乱日久,亦不可泯,王守仁姑写勅奖励。钦此。[119]

 

杨一清于申论疏奏中道及一时内阁之观感云“相顾骇愕,诚不能窥测圣意”,进一步为阳明辩八寨之功。但“捷音近于夸诈,有失信义,恩威倒置”数语,终成世宗朝官方为八寨之功所定基调。阳明死后,吏部会议其事时,给事中周延曾上疏为阳明申辩,世宗不悦,御批示内阁,“命吏部对品调出外任”。杨一清内阁于奏对时唯强调周延乃言官,不应因言获罪,只拟罚俸,免其外调。世宗因此震怒,观其回报内阁之语:

 

卿等以朕不当责调周延,自违求言之意。卿等非为延,亦是为守仁耳!……周延谓守仁学正,直讥朕无知。是遵守仁之所行所用大坏人心之学,是可欤,否欤?[120]

 

此等语对阳明之憎恶,溢于言表。而由“周延谓守仁学正”,联想到“讥朕无知”,亦深合于嘉靖的性格特点。于吏部会议议定阳明之事后,世宗犹不能释怀,再于与杨一清密疏往来之中如此计较其事:

 

又王守仁窃负儒名,实无方正之学。至于江西之事,彼甚不忠,观其胜负以为背向。彼见我皇兄亲征,知宸濠必为所擒,故乃同文定举事,实文定当功之首,但守仁其时官在上耳!且如擒宸濠于南直隶地方,却去原地杀人,至今孰不知其纵恣。前日两广之处,见彼蛮寇固防,却屈为招抚,损我威武甚矣。至于八寨而纵戮之。以此看来,势之固而有备者,则不问其为罪之首从轻重,一于抚之,否则乘而杀戮,自云奇功,是人心而否哉?况崇事禅学,好尚异鬼,尤非圣门之事,是可问乎?弗问乎?卿等何坚于庇护,可独密言之,勿以近日攻密谕为非而忌。钦此。[121]

 

所论与事实相悖不可以道里计,这就是嘉靖一朝对于阳明的盖棺定论。阳明之学以“邪说”被禁,仍于嘉靖中风靡于天下,其弟子、后学不乏此间居于朝廷要津者,然此定论始终不曾改易,直至隆庆时方罢。杨一清于奏对中对此已不再置辩,唯顺承世宗与吏部所议以为言,当以辩亦无益了吧。

 

世宗何以如此敌视阳明,乃至阳明之学?除了桂萼与一二小人搆隙之外。笔者推测,原因有二。首先,阳明对于“大礼议”的态度,世宗一定是有所闻的。如前所言,阳明弟子陆澄曾于奏疏中明言其事,黄绾也有所言。但是,阳明于公开场合始终未曾赞一词。“大礼”争议之时,世宗缺乏的是如阳明一类品阶的大臣的支持。后来如果没有席书,张璁等人也难于一时促成“大礼”议定,因其品阶过低。所以阳明在公开场合于“大礼议”不赞一词,而于私下喋喋不休,且闻于世宗,定会遭致狭隘的世宗极端反感,观以上用语可窥一斑。

 

其次,“大礼议”中儒家士大夫所倡道统、气节,也让世宗有所领略。以人君而仇视道统、敌视气节,莫世宗为甚。此后如贬抑孔庙祀典等一系列行为,都是这一方面的表现。阳明同时亦以讲学名家,所讲之学,也就很自然的成为世宗打击的对象。孟森先生探究明代士风之正的原因时,曾言及人君与臣下争意气,而不争道理。就这一点而言,世宗是一个绝然相反的例证。“大礼议 ”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如阳明所言,就是士气摧残殆尽,士风丕变。阳明死后遭际,只是如此诸般情形之一斑。

 

【注释】

 

[1] 章炳麟:《王文成公全书题辞》,《王阳明全集》(以下简称《全集》)卷四十一,163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 张立文:《论“大礼议”与朱熹王阳明思想的冲突》,《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第30卷第2期,页67,1999年6月。张立文先生关于大礼议背后所体现的朱、王思想之争的解读方式应该说是很有代表性的,胡吉勋先生在综论“大礼议”已有研究成果时,曾列有专节“程朱学派与陆王学派争竞的叙述”加以介绍。(见《“大礼议”与明廷人事变局》,页13-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3] 钱明:《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页321。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4] 夏燮:《明通鉴》卷五十一,页1364-1365。岳麓书社,1999年。

 

[5] 《明通鉴》卷五十一,页1368。

 

[6] “兴献帝”为正德十六年辛巳世宗继位之初,经与廷臣的一番争议,于本年十月,“追尊父兴献王为兴献帝”(《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纪》一,216页。中华书局,1975年),并于次年嘉靖元年正月,“命称孝宗皇考,慈寿皇太后圣母,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同上,217页)。这是“大礼议”第一次争端后所达成的结果。

 

[7] 《明史》卷十七《世宗本纪》一,217页。

 

[8] 《邹守益集》卷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65,页13-15。

 

[9] 邹守益《大礼疏》云:“臣待罪史馆,预修先帝《实录》。”(《邹守益集》卷一,页15)

 

[10] 《全集》卷三,页117。

 

[11] 此数诗均见《全集》卷二十,页785。《传习录》载别邹守益在癸未春,《年谱》“癸未二月”条下有“邹守益、薛侃、黄宗明、马明衡、王艮等侍……”的纪录,可知邹守益癸未访王阳明在癸未春。王阳明《再游浮峰次韵》云“偶怀胜事乘春到,况有良朋自远来”,《夜宿浮峰次谦之韵》亦云“日日春山不厌寻”,时节相合。唯《次谦之韵》所云“珍重江船冒暑行”于时节不合,或非作于此时。

 

[12] 《明儒学案》谓邹守益“初见文成于虔台”(卷十六,《黄宗羲全集》第七册,页380),《明史》本传云“举正德六年会试第一,出王守仁门”(卷二百八十三,页7269),以王阳明正德六年为“会试同考试官”,故有《明史》此说,亦可知二人当初识于此时,然邹守益入阳明门下则当为正德十一年(1516)以后王阳明在江西时事。

 

[13] 耿定向:《东廓邹先生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四,《四库存目丛书》集部131,页354。

 

[14] 聂豹《礼部郎中陈明水先生墓碑》曰:“奉使封弋阳王,得谒阙里庙。复命,道出浙里,又与东廓邹君密约复见阳明先师,竟所未闻。”(《明水陈先生文集》,《四库存目丛书》集72,页5。)

 

[15] 陈九川:《吴江遇东廓姻家谪赴广德任,别之》,页150。

 

[16]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十六,《黄宗羲全集》第七册,页380。

 

[17] 《简李六峰》,《邹守益集》卷十一,页544。

 

[18] 王阳明嘉靖五年丙戌有《寄邹谦之》一书(《全集》卷六,页202-204),中有因邹守益以其在广德所编纂《谕俗礼要》奉上并请教相关问题,而引发的王阳明关于“礼”的一段议论。有的学者以该段话为王阳明向学生“表示对‘大礼议’的想法”(见郑德熙:《从官私学派纠纷到王学传习禁令》,《中国哲学》第十九辑,页259,岳麓书社,1998年。另,钱明先生亦引述王阳明此段话语认为“阳明对大礼议案还是提出过自己看法的”,见氏著《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页321,注1)。但此段话视为王阳明对于“礼”的一般看法尚可,视之为王阳明针对“大礼议”而发的议论则不免于牵强。

 

[19] 邹守益:《圣功图疏》,《邹守益集》卷一,页13。

 

[20] 同前注。“圣功图”之事,史籍所载略有出入,其中尤以《明通鉴》为误,张冠李戴,误以为湛若水与霍韬同上。《明通鉴》“考异”谓“事见《明史·湛若水传》,月日据《实录》”(《明通鉴》卷五十七,页1553),则其叙事当据《明史·湛若水传》,然查《明史·湛若水传》未载其事,而其事实见于《明史·邹守益传》中。当为《明通鉴》一时疏忽而有此误。《明史·邹守益传》谓“乃与霍韬上《圣功图》”(《明史》卷二百八十三,页7270),查邹守益《圣功图疏》,起首云“……邹守益谨奏”,末所附世宗圣旨亦唯责“邹守益……”,奏疏中用语则为“臣等……”,则圣功图与圣功图疏当为邹守益所作,霍韬当为附名而同上者。

 

[21] 夏燮:《明通鉴》卷五十七,页1553。

 

[22]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十六,《黄宗羲全集》第七册,页380。

 

[23] 《明史》卷二百八十三,页7270。

 

[24] 《圣功图疏》,《邹守益集》卷一,页12-13。

 

[25] 夏燮:《明通鉴》卷五十七,页1575。

 

[26] 夏燮:《明通鉴》卷五十七,页1575。

 

[27] 《九庙灾自陈疏》,《邹守益集》卷一,页19。

 

[28] 《明儒学案》卷十六,页380。

 

[29] 《九庙灾自陈疏》,《邹守益集》卷一,页18。

 

[30] 《九庙灾自陈疏》,《邹守益集》卷一,页19。

 

[31] 《明史》卷二百七,页5464。

 

[32] 徐渭:《师长沙公行状》,《徐渭集》,页645。中华书局,1983年。

 

[33] 此段引述见《明通鉴》,卷五十一,页1363。另,《明史》卷二百七,朱淛、马明衡等传载其事与《明通鉴》同,页5463-5465。

 

[34] 《年谱》正德九年“五月,至南京”条下云:“自徐爱来南都,同志日亲”,所列“同聚师门”者有马明衡、季本。

 

[35] 《明史》卷二百七,页5464。

 

[36] 王阳明甲申《与黄诚甫》书云:“子莘来,备道诸公进修,亦殊慰。”(《全集》卷二十一,页824。)黄宗明(字诚甫)此时在南京,因有是说。

 

[37] 《徐渭集》,页644。

 

[38] 《徐渭集》,页644。

 

[39] 王阳明嘉靖三年甲申《与尚谦尚迁子修书》云:“季明德往,聊寄一恸。”(见钱明:《〈王阳明全集〉未刊散佚诗文汇编及考释》,《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附录,页307。)尚谦即阳明弟子薛侃,家于揭阳。由此可知,季本在赴揭阳主簿途中,亦曾返家并拜会其师。

 

[40] 王阳明:《揭阳县主簿季本乡约呈》,《全集》卷十八,页632。

 

[41] 王阳明:《牌行南宁府延师设教》、《牌行委官季本设教南宁》,《全集》卷十八,页634-635。

 

[42] 舒芬,字国裳,江西进贤人。正德十二年进士,授翰林院修撰。史载其事以正德十四年己卯三月谏诤武宗南巡而著称,因此招致“帝大怒,命跪阙下五日,期满复杖之三十.……竟谪福建市舶副提举,裹创就道”。(《明史》卷一百七十九,页4761。)正德十五年庚辰,王阳明在江西,以提督军务之便,礼取舒芬至军中。其《礼取副提举舒芬牌》云:“访得福建市舶提举司副提举舒芬志行高古,学问深醇,直道不能趋时,长才足以济用,合就延引,以匡不及。”(《全集》卷十七,页599。)今《传习录》下陈九川所录语录中,多有舒芬此间问学记录,王阳明与江西弟子开馆白鹿洞书院时,舒芬也参与其中。《年谱》正德十五年庚辰九月条下,载有舒芬“遂跃然拜弟子礼”的一段问答(《全集》卷三十四,页1278)。钱德洪的《答论年谱书》(见《全集》卷三十七,页1376-1377)曾专门对舒芬师事阳明一事加以考证。

 

[43] 应良,字原忠,仙居人。《明史》本传云:“守仁在吏部,良学焉。”(卷二百八十三,页7273。)《年谱》七年壬申“三月,升考功清吏司郎中”条下,亦记有应良与黄绾、朱节、蔡宗兖、徐爱等阳明早期弟子“同受业”。应良与黄绾应交往较多,《全集》中王阳明凡提到“应原忠”者均与黄绾相联系,其中有辛未《答黄宗贤应原忠》一书,其它几处则亦为在《与黄宗贤》书信中提及“原忠”。应良似于嘉靖元年壬午与黄绾同至越中访王阳明,王阳明壬午《与陆原静》书中云:“今原忠、宗贤二君复往,诸君更相与细心体究一番,当无余蕴矣。”(《全集》卷)所云“细心体究”是指体究阳明此前发明的“致知之说”。《石龙集》载有黄绾《寄应原忠》三书(《石龙集》卷十八,页12-13)言“大礼”相关问题,其中似有相商之意味。

 

[44] 此段所述参见《明通鉴》卷五十一1363-1378页。《明史》卷一百九十一《何孟春传》(页5065-5070)、卷一百七十九《舒芬传》(页4759-4762)、卷二百八十三《应良传》(页7273)载其事同。

 

[45] 《明史》卷二百八十三,页7273。

 

[46] 张立文先生云:“张璁与王守仁早有交往:正德十一年(1516)张氏拟应吏部选经过南京,谒鸿胪寺卿守仁,相见甚欢,得其书于画面的《敬一诗》,张氏作《咏万诗》以酬,唐长孺先生20世纪50年代得之于北京琉璃厂肆,作《跋明张璁书扇》以记其事。”(张立文:《论张璁的“大礼议”与改革思想》,《浙江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页15,注1。)所述之事或可信,然亦不足说明二人之间有深层交往。张文所据当出于张宪文等著《张璁年谱》:“过南京,谒鸿胪寺卿守仁,相见甚欢,得其书于画面的《敬一诗》,作《咏万诗》以酬之。”(页5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年谱》未说明记录二人南京相见的资料来源,或有其本。依唐长孺《跋明张璁书扇》,则阳明原诗当为“咏一”诗,非“敬一”诗。唐文据扇文言和诗事,未言二人相见事。(《学林漫录》第11集,页177-184。中华书局,1985年。)

 

[47] 如郑德熙云:“世宗接纳张璁之‘大礼议’案,特旨召引王阳明友人桂萼、席书、张璁于南京。”(氏着:《从官私学派纠纷到王学传习禁令》,《中国哲学》第十九辑,页253。)

 

[48] 如张立文云:“他(指王阳明)的学生席书、方献夫、黄宗明、黄绾都与张璁一起上疏。”(氏著:《论“大礼议”与朱熹王阳明思想的冲突》,《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1999年第2期,页68。)

 

[49] 《全集》卷三十三,页1229。

 

[50] 《贵州通志》卷三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 王阳明:《预备水战牌》云:“为此牌仰福建布政司即行选募海沧打手一万名,……就仰左布政使席书,兵备佥事周期拥自行统领,星夜前赴军门,相机前进,并力擒剿。”(《全集》卷十七,页576-577。)

 

[52] 事见王阳明:《举能抚治疏》,《全集》卷十五, 页496。

 

[53] 《全集》卷五,页180。又及,黄绾曾在《寄席元山书》中有如是记载:“阳明先生曾与潘御史壮道及先生平生,颇为知己,英雄心事,固不患无知者。”(《石龙集》卷十八,页8。)此亦可见阳明与席书之一斑。

 

[54] 《年谱》云:“是秋(庚辰),兀崖过洪都,论《大学》,辄持旧见。先生曰:‘若传习书史,考正古今,以广吾见闻则可;若欲以是求得入圣门路,譬之采摘枝叶,以缀本根,而欲通其血脉,盖亦难矣。’”(《全集》,卷三十四,页1280。)

 

[55] 见王阳明:《答甘泉》二,《全集》卷四,页174。

 

[56] 见王阳明:《与顾惟贤》,云:“霍渭先亦美质,可与言。”(《全集》卷二十七,页997。)该书未系年,考其中语“闽广之役,偶幸了事”,可知为正德十二年丁丑所作。顾惟贤即顾应祥,王阳明弟子,时为广东岭北佥事,王阳明于此信中希望其能与湛若水、方叔贤、霍韬相与讲明学问。观信中语可知,王阳明初见霍韬当在正德十二年以前。

 

[57] 见《年谱》,《全集》卷三十三,页1231。

 

[58] 同前注,页1233。

 

[59] 同前注,页1237。

 

[60] 一时所写其它诸信,《全集》或其它文献中有收录,惟给桂萼之信,相关文献未见记载,然由本年稍后所写《答见山冢宰》书中语“向赍本人去,曾奉短札,计已达左右矣”(《全集》卷二十一,页833)可知,王阳明此时亦曾写信给桂萼。从此书“向赍本人去”和《与张罗峰阁老·二》“奏本人去,曾附小札”可以推测,王阳明此次给张、桂、方、霍、黄五人之信,均为差人送《辞免重任齐恩养病疏》(《全集》卷十四,页460)时,一并携带至京師的,该《疏》作于嘉靖六年六月,故知此诸信均作于此一时。

 

[61] 《与张罗峰阁老》,钱明:《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附录,页323。按:此书钱明以其称张璁为“阁老”而以其为嘉靖六年十月张璁入阁后所作。然考其中内容,则明为六月“疏辞”时所作。钱明此书采自嘉靖十二年黄绾序刊本《阳明文录》,则书信标题“阁老”之称,或为当时编者所加。

 

[62] 《与霍兀崖宫端》,《全集》卷二十一,页834。

 

[63] 《与黄宗贤》、《答方叔贤》,同前注,页829、828。

 

[64] 见黄绾:《明军功以励忠勤疏》,《全集》卷三十九,页1460-1463。

 

[65] 《与张罗峰阁老·二》,页323。下引述同此,其间标点符号略有调整。

 

[66] 《答见山冢宰》,《全集》卷二十一,页833。

 

[67] 《与霍兀崖宫端》,《全集》卷二十一,页834。

 

[68] 《与霍兀崖宫端》,《全集》卷二十一,页834。

 

[69] 《大礼议》,《渭厓文集》卷五,《四库存目丛书》集69,页55。

 

[7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页5207。

 

[7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页5202-5203。

 

[72] 此疏于《文襄公奏议》卷一题作《请正大礼疏》,附载席书、方献夫二疏则略而不载。

 

[73] 席书此议《明史》谓“惧不敢上”,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则云“二疏(其一即席书之“疏”)俱中沮,不果上”,而非“不敢上”。桂萼后来附引席、方二疏时亦有此疑问:“臣久欲以请,乃者复得见都御史席书、吏部主事方献夫二臣之疏,以为陛下必为之惕然更改,有无待臣之言者,既而久不见报,岂陛下未之览邪,抑二臣将上而中止邪?” (《大礼集议》卷一《奏议》,日本内阁文库藏嘉靖四年刻本。)以席书自纂的《大礼集议》未单独列此议于“奏议”,而附载于桂萼疏中,应该可以断定,该议当时并未正式上呈。虽然如此,席书、方献夫二疏实已于当时流传于士大夫之间,观前引桂萼疏中语可见,又如《明伦大典》卷八“嘉靖元年五月”载张璁于当时所见云:“寻传至席书、臣献夫疏,窃喜上必大悟也。”

 

[74] 《寄席元山书》,《石龙集》卷十八,页8。按,黄绾和席书于嘉靖二年、三年同在南京为官,所忆之事当为此一时之事。

 

[75] 《静虚斋惜阴录》附录,《续修四库全书》第1122册,页362。观此附录前一段言及大礼争议之来龙去脉,并叙及嘉靖三年大礼议定之事、乃至更为晚出的嘉靖七年《明伦大典》告成之事,似与附识所云作于“嘉靖二年”之说相牴牾。实不然,顾应祥所云作于嘉靖二年的大礼之“论”当为附录所载“应祥私论曰”以下文字,而前此之文字乃收入此“私论”时所追记者。而“私论曰”以下核心的议题就是在讨论“考孝宗、称兴献王为叔父”之非,准此可知嘉靖二年所作之说不虚。

 

[76] 方献夫此疏亦附见于《大礼集议》卷一“奏议”所载嘉靖二年桂萼所上疏中。此疏亦载于《西樵遗稿》,然较诸《大礼集议》所载甚为简略,对校之,《遗稿》所载与《明伦大典》卷七所载方疏文字相同,当为录自《明伦大典》者,故节略较多。《明史》本传亦以方献夫为疏具,“惧不敢上”,《明史纪事本末》则以其为“中沮”。夏燮《明通鉴》考异云:“按书与献夫上疏,皆在元年,而证之《实录》,则书之疏未上,而献夫疏已报闻,故元年十二月南京御史方凤等劾之,并及张璁、霍韬。”(《明通鉴》卷五十,页1358-1359)比较可信,方献夫之疏不徒已上,而且世宗已“报闻”,故方有嘉靖元年末御史方凤将方献夫与张璁、霍韬一并论劾之事(方凤论劾事见《明通鉴》卷五十,页1344)。

 

[77] 方献夫于嘉靖元年壬午至嘉靖四年乙酉在京,此间,《全集》所存王阳明与其往还书信唯有嘉靖二年癸未一札,是时王阳明遭讲学之议,是年春,邹守益赴任京师过越,王阳明借此之便致书方献夫。此书所论则涉及方献夫此时与同在京师的湛若水有讲学之争,王阳明劝诫方献夫道:“若叔贤之于甘泉,亦乃牵制于文义,纷争于辩说,益重世人之惑,以启呶呶者之口,斯诚不能无憾焉!”(《答方叔贤》二,《全集》卷五,页184)希望他能够“务求其实,以身明道学”。与“议礼”无涉。

 

[78] 见杨一清:《论〈明伦大典〉修完升官奏对》,《杨一清集》,页940-941。中华书局,2001年。

 

[79] 《大礼集议》卷三“续议”载有黄绾所上三疏,记其“具奏”月日分别为嘉靖三年二月十二日、嘉靖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嘉靖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80] 《与黄诚甫》,《全集》卷二十一,页824。《全集》此信系于“甲申”,然书末云“先妻不幸于前日奄逝”,考诸《年谱》,阳明夫人诸氏卒于嘉靖四年乙酉(1525)正月,可知此书当作于此时。

 

[8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页5222。

 

[82] 《寄阳明先生书》,《石龙集》卷十八,页6-7。

 

[83] 《祭王改斋文》,《东廓邹先生文集》卷十,页176-177。

 

[84] 《优礼谪官牌》,《全集》卷三,页1089。

 

[85] 《开报征藩功次赃仗咨》,卷三十一,页1148。

 

[86] 《改斋王君墓志铭》,《东廓邹先生文集》卷十,页172。

 

[87] 《与霍兀崖宫端》,《全集》卷二十一,页834。

 

[88] 《全集》卷二十,页786。

 

[89] 《全集》卷二十,页787。

 

[90] 《全集》卷二十,页786。

 

[9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页5219。

 

[9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页5218。

 

[93] 事见《明通鉴》卷五十二,页1418。《大礼全书》正式开馆在次年正月,“以阁臣费宏等及席书为总裁官,张璁、桂萼副之。”(《明通鉴》卷五十三,页1423)

 

[94] 黄绾之书不见于《石龙集》,《寄胡秀夫诸兄书》一书有云:“又令人持书质诸阳明,亦云义不容辞。”(《石龙集》卷十八。)

 

[95] 《与黄宗贤》,见钱明:《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页321。

 

[96] 《答方叔贤》,《全集》卷二十一,页828。

 

[97] 观此后同作于丁亥的《与黄宗贤二》所云“得书,知别后动定”(《全集》卷二十一,页829)可知,二人确曾相见于越。

 

[98] 《与黄宗贤》,《全集》卷六,页219-220。原信未分段,略为斟酌分段。

 

[99] 按,黄宗明应召至京后不久因丁母忧而告归。见《明史》卷一百九十七,页5218。

 

[100] 《与黄宗贤二》,《全集》卷二十一,页830。

 

[101] 《答见山冢宰》,同前注,页833。

 

[102] 《与张罗峰阁老·二》,钱明:《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附录,页323。

 

[103] 《祭元山席尚书文》,《全集》卷二十五,页962。

 

[104] 《答方叔贤》,《全集》卷二十一,页828。

 

[105] 《与霍兀崖宫端》,钱明:《阳明学的形成与发展》,页324。

 

[106] 《与黄宗贤四》,《全集》卷二十一,页832。

 

[107] 《与黄宗贤二》,《全集》卷二十一,页830。

 

[108] 《明儒学案》卷十四,《黄宗羲全集》第七册,页336。

 

[109] 《明通鉴》卷五十一,页1384。

 

[11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页5186。

 

[111] 《寄邹谦之二》,《全集》卷六,页202。

 

[112] 《二程集》,页516。中华书局,2004年。

 

[113] 《明通鉴》卷四十九,页1325。

 

[114] 《答方献夫》,同前注,页828。

 

[115] 《全集》卷三十五,《年谱》三,页1325。

 

[116] 《杨一清集·密谕录》卷五,页1001。

 

[117] 《谕对录》卷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57,页110。世宗密谕所署日期为“嘉靖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阳明《奏报田州思恩平复疏》(《王阳明全集》卷十四,页467)撰著日期为嘉靖七年二月十三日,计时日,阳明此疏或尚未至京。

 

[118] 见《王阳明全集》卷十五,页500。

 

[119] 《杨一清集·阁谕录》卷三。

 

[120] 《论言官周延奏对》,《杨一清集·阁谕录》卷三。页890。

 

[121] 《论方献夫代任吏部何如奏对》,《杨一清集·密谕录》卷六。页1034。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