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仁爱之辨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5-05-26 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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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

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学史》《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

 

仁爱之辨

作者:曾亦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

时间: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初八日辛丑

           耶稣2015年5月25日


 

我们前面主要是从“感”的角度考察了情与感的关系。有感必有情,圣人亦不能无情,然圣人之情乃情顺万物而无情,故与凡愚之情毕竟不同,此仁、爱之所以不同也。下面我们主要从仁、爱这两种“情”的角度来考察情与感的关系。

 

一 、孔、孟辨仁爱与后儒对“仁者,爱人”一语之误解

 

仁与爱之关系似乎从来没有得到恰当的把握。自孔子以“爱人”说仁,后世遂专以爱说仁,于是种种偏颇之说皆由此而生。然而,孔子论“爱人”,其实有非常确定的意思,只是后人不能察耳。

 

《论语》中言及“爱人”者尚有二处: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阳贷》)

 

我们体会此处孔子所说的“爱人”,绝非指对妻、子之爱,亦非对父母、兄弟之爱,更不可能是男女之爱,而是对关系较疏远的人的爱,准确地来说,指政府对百姓之爱。不论是男女之爱,还是对妻、子之爱,甚至对父母、兄弟之爱,儒家都看作是一种自然之情,凡人俱有;而孔子这里所说的“爱人”,就不是一般人所能具有的,“博施济众,尧舜其犹病诸”,可见爱人之难。

 

孟子亦说“爱人”,如: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人恒敬之。(《离娄下》)

 

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尽心上》)

 

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尽心下》)

 

在孟子这里,更是将“爱人”解释为“无不爱”。孟子把四端、不忍人之心以及孝弟看作一种自然之情,“人皆有之,非由外铄我也”,而仁则是由此扩充开来的一种爱,“推恩足以保四海”,“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可以说,孟子已经非常清楚地区分开仁与爱的不同。

 

不过,此处尚须辨明一点。孟子说的“所不爱”指的不是我所痛恨的人,如基督教所说的仇敌之类,而是指那些我的爱尚未施及而当渐次施及的关系较为疏远者。因此,仁作为差等之爱,一方面强调发于疏远处之爱是由发于亲近处之爱推及而来,另一方面,唯其如此,两种不同距离的爱是有着根本不同,或者说,我绝不可能如同爱自己的家人一般去爱我的仇敌,前者是没有距离的,后者总是有距离的。正是因为我与疏远者是有距离的,所以,我只能在一种距离中去爱对方,我只能通过扩充那种对亲近者的爱,才可能有对一定距离中的疏远者的爱。儒家正是如此将仁领会成一种对他人乃至天地万物的爱。

 

可见,孔孟以“爱人”说仁,其中自有爱之施于近处与爱之施于远处的区分。对亲近者的爱乃情之自然,人所俱有,不足为难,而只有对疏远者的爱才称得上是仁,才是道德修养所追求的目标。

 

那么,对于古人来说,区别开这两种爱的用意何在呢?

 

孟子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此语乃孟子劝导齐宣王行仁政的办法。我们仔细体会孟子的意思,可区别开两个方面:首先,人皆有所爱,只是私于一处而不及其余而已,或者说,人人都知道老吾老、幼吾幼,却常常不能将这种态度推及到他人之老幼身上去。因此,孟子劝导齐宣王,既然知道爱牛,为什么就不能如爱牛一般去爱天下百姓呢?若能将这种爱推广开来,便是“行仁之术”。孟子尚只是强调这样一种“推及”的可能性,然而这样一种功夫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所以,后来的宋人认为人之所以不能推及其爱,只是心里有所蔽塞而已,故又将此种功夫称为“去蔽”。我们在此看到,孟子区别开了两个概念,即爱与仁的不同,就是说,老吾老、幼吾幼只是爱,而老人之老、幼人之幼才可称得上是仁。孟子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对概念的分疏,从而表明这样一点:仅仅有爱是不够的,还必须由之扩充开来,推及他人,以进于仁。[1]孟子要君王行“仁政”,其大旨尽在于此。

 

其次,孟子设譬亦颇讲究。孟子只是要人推及其老吾老、幼吾幼这样一种亲情,而不是别的自然之情。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亲情更为自然,而其它的人情,如朋友之情之类,所涉及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且通常被看作是由兄弟之情派生而来[2],所以,这种情并不总是能为人所体会到的;另一方面,亲情所以能够扩充开来,这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特征有关,即中国人总是从家庭内部的角度去处理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因此,社会需要人们将那种亲情扩充开来。就此而言,男女之情虽然似乎更为自然,特别对于今人来说如此,但孟子却不主张将男女之间的情爱推广开来,其缘由便在这里。对于中国人来说,我只能象对待自己的父子兄弟一般去对待他人,而绝不可能象对待自己的情人一般去对待他人,换言之,父子、兄弟之情是可以扩充开来的,而男女之爱则不具有一种扩充的性质。[3]

 

可见,圣人将仁与爱区别开来,正是要求人们将那种纯粹作为自然之情的爱扩充开来,以进于仁。[4]我们通过上面的一番比较,便可发现,两种情的区别在于,爱仅仅限于情之自然所及处,而仁所施及的对象则要广泛得多。[5]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仁是由爱扩充而来,那么,仁与爱之分别抑或只是人情所及之范围大小的不同?韩愈说“博爱之谓仁”,佛教常常说“心量”,是否仅仅只能从一种量的差别来理解仁、爱之分别呢?

 

显然,我们不能这么看。对古人来说,情之自然所施(爱)与推及而来的情(仁)有根本性的不同,即一种质的不同,正是这种质的不同,使情由其自然所及而扩充开来成为可能,或者说,质的不同使量的不同成为可能。

 

那么,这种质的不同又是什么呢?当情之自然萌发时,人心与对象的关系非常紧密,可以看作是某种浑沌般的状态。[6]当我们要将此情扩充开来,而施及其他的对象时,则必须从情之自然所及的对象中抽身开来。如何抽身呢?抽身即是要与原先的对象保持一种距离,正是通过这种距离感,我们才能顾及身边的其他对象,因此,我们才能够将那种自然之情施及其他的对象。然而,此时施诸其他对象的情与前面沉迷于对象的情是根本不同的,因为这是一种有距离的爱。正是在这种距离中,我才可能广泛的爱,才可能博爱,这是一种神在云端中俯视众生的爱。可见,距离使博爱成为可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博爱与自然之爱不仅仅是一种量的不同,而是有着一种质的不同。在自然之爱中,我们迷失了自己,这是一种忘我的、视对象为一切的爱,因此,这种爱的本身在于献身;博爱则不同,它是一种清明的、超然于对象之上的爱,一种虽有喜怒哀乐却不与焉的爱。因此,宋人认为圣人之情乃“情顺万物而无情”,正是强调两种爱在本质上的不同。

 

由此,我们还可进一步推论:在那种纯粹出乎自然的爱中,不存在着我与你的关系,更不会出现我与他的关系,有的只是我与我的对象的关系,因此,这种情不可能包含一种社会的内容,不可能成为社会关系的基础。这种经验具有一种狭隘性,因为我不可能对待我的对象一般去对待他人。而仁作为一种扩充开来的爱他人之情,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与他人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仁具有一种伦理的性质,从而被看作一切社会准则的基础。

 

孟子以后,诸儒多以爱言仁,迄至北宋道学兴起,开始将仁与爱区别开来,甚至多有撇开爱论仁者,以便把握仁之所以为仁。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朱子与张南轩对仁与爱之关系关系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二 、南轩与朱子对仁爱问题的讨论

 

南轩与朱子关于仁爱的讨论主要围绕南轩的《洙泗言仁录》,及稍后朱子的《仁说》而展开的。朱、张关于《洙泗言仁录》的讨论收入《文集》卷31《答张敬夫》第16、18及19书,而关于朱子《仁说》的讨论则收入《文集》卷32《答张敬夫》第43至46书,47书疑为论《洙泗言仁录》,48书则论南轩所作《仁说》。

 

朱子《答张敬夫》第16书云:

 

类聚孔孟言仁处,以求夫仁之说,程子为人之意,可谓深切。然专一如此用功,却恐不免长欲速好径之心,滋入耳出口之弊,亦不可不察也。大抵二先生之前,学者全不知有仁字,凡圣贤说仁处,不过只作爱字看了。自二先生以来,学者始知理会仁字,不敢只作爱说。然其流复不免有弊者。盖专务说仁,而于操存涵泳之功,不免有所忽略,故无复优柔厌饫之味、克己复礼之实,不但其蔽也愚而已;而又一向离了爱字,悬空揣摸,既无真实见处,故其为说,恍惚惊怪,弊病百端,殆反不若全不知有仁字而只作爱字看却之为愈也。

 

熹尝谓若实欲求仁,固莫若力行之近。但不学以明之,则有挞埴冥行之患,故其蔽愚。若主敬致知交相为助,则自无此蔽矣。若且欲晓得仁之名义,则又不若且将爱字推求。若见得仁之所以爱,而爱之所以不能尽仁,则仁之名义意思,瞭然在目矣,初不必求之于恍惚有无之间也。此虽比之今日高妙之说稍为平易,然《论语》中已不肯如此迫切注解说破,至孟子,方间有说破处。然亦多是以爱为言,殊不类近世学者惊怪恍惚、穷高极远之言也。

 

今此录所以释《论语》之言,而首章曰“仁其可知”,次章曰“仁之义可得而求”,其后又多所以明仁之义云者,愚窃恐其非圣贤发言之本意也。又如首章虽列二先生之说,而所解实用上蔡之意。正伊川说中,问者所谓由孝弟可以至仁,而先生非之者,恐当更详究之也。

 

此书虽针对南轩之《洙泗言仁录》而发,然朱子关于仁爱的基本观点皆包含在其中。[7]关于此书内容,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其一,朱子对“类聚孔孟言仁处,以求夫仁”的做法是不赞成的,以为“不免长欲速好径之心,滋入耳出口之弊”。[8]其实,正如朱子所言,类聚观仁的做法实发诸伊川。《遗书》卷18载伊川语:“问仁。曰:‘此在诸公自思之,将圣贤所言仁处类聚观之,体认出来。’”至于五峰,自是同意南轩的做法。盖五峰曾作《求仁说》一文,言:“《论语》一书,大抵皆求仁之方也,审取其可以药己病。病去则仁,仁则日新,日新则药矣。此岂言语之所能及乎!故为求仁之说,以赠所以相勉也,亦因以自警云。”(《胡宏集》,《杂文》)我们在后面还看到,朱子这种批评实是针对湖湘学者“求仁”功夫之流弊而言。

 

其二,朱子根本上是反对以“求仁”为功夫。宋儒起而纠汉唐儒之弊,将仁与爱区别开来,如张载以“天地万物之心”为仁,明道之“手足痿痹为不仁”,上蔡之“知觉言仁”,五峰更以“天心”说仁。五峰《知言》有言:

 

诚,天命。中,天性。仁,天心。理性以立命,惟仁者能之。委于命者,失天心。失天心者,兴用废。理其性者,天心存。天心存者,废用兴。达乎是,然后知大君之不可以不仁也。(《汉文》

 

仁者,天地之心也。(《天命》

 

“天地之心”这个概念表明,仁之为仁正在其不蔽于一己之偏,至于天地万物皆在吾一心之中。朱子并不反对这种对仁的理解,或者说,宋人在本体论上对仁的理解是非常接近的。[9]关键在于,如何在工夫论上去界定仁,或者说,如何把握通达仁这种本体的功夫。在这个问题上,朱子与湖湘学派的差异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从本体论上,即从对心、性、理诸本体的理解上去把握道学内部的差异,似乎不是太准确;只有从工夫论上,即从通达本体的功夫上去理解这种差异,要更为确切一些。

 

对朱子来说,他不反对湖湘学者对仁的理解,但反对那种离爱求仁的功夫。朱子认为,离爱求仁,则不免“求之于恍惚有无之间”,“一向离了爱字,悬空揣摸,既无真实见处”,如此功夫未必能通达本体,只不过是悬空揣摸而已。这实际上否认了直指本体的功夫,而类似的说法亦见于后来朱子对象山的批评。此外,朱子还认为,专在本体上用功,不免忽视了“操存涵泳之功”,故“无复优柔厌饫之味、克己复礼之实”。因此,朱子强调主敬涵养,其中有一根本考虑,就是要对治由气质带来的昏蔽。

 

基于这种认识,朱子认为,撇开爱言仁,反而不如汉唐人那样能将功夫落到实处。其《答张敬夫》第19书云:“以爱论仁,犹升高自下,尚可因此附近推求,庶其得之。”朱子的这种态度实本诸其工夫论上的基本立场,即主张下学而上达,即认为只能在下学处用功,久之,自有上达之效验在其中。换言之,学者只要在爱处用功,则终有对仁的体验,而不必专以体验仁体为功夫。否则,不免助长学者“计获欲速之心,方寸愈见促迫纷扰而陷于不仁耳”。

 

其实,五峰、南轩这种“类聚观仁”的做法,乃本诸明道之“识仁”。朱子不便直接批评明道,是以多在识仁功夫之流蔽上大做文章,然而,从朱子自己的立场来看,他是要彻底否定识仁这种上达而下学的功夫路径,以为不过是揣摩影像而已。

 

朱子与南轩围绕《洙泗言仁录》展开的讨论,重点在于批评湖湘学者的“识仁”功夫,主张功夫只能在爱处做,久之自可对仁有所体会。后来,朱子作《仁说》一文,大概是为了进一步阐明其工夫论立场,而将仁与爱理解为一种体用关系。

 

朱子首先对南轩“程子之所诃,正谓以爱名仁者”的说法提出了批评,其《答张敬夫》43书云:

 

熹按程子曰:“仁,性也;爱,情也。岂可便以爱为仁?”此正谓不可认情为性耳,非谓仁之性不发于爱之情,而爱之情不本于仁之性也。熹前说以爱之发对爱之理而言,正分别性、情之异处,其意最为精密。而来谕每以爱名仁见病。下章又云:“若专以爱名仁,乃是指其用而遗其体,言其情而略其性,则其察之亦不审矣。”盖所谓爱之理者,是乃指其体性而言,且见性情、体用各有所主而不相离之妙,与所谓遗体而略性者,正相南北。请更详之。

 

朱子、南轩此处所论乃针对伊川之语。《二程遗书》(以下简称《遗书》)卷18载:

 

问仁。曰:“此在诸公自思之,将圣贤所言仁处,类聚观之,体认出来。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也。’后人遂以爱为仁。恻隐固是爱也。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孟子言恻隐为仁,盖谓前已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则不可便谓之仁。退之言‘博爱之谓仁’,非也。仁者固博爱,然便以博爱为仁则不可。”

 

南轩据此,乃谓“程子之所诃,正谓以爱名仁者”。其实,此语与伊川所论本不差。然而,朱子大概反感南轩过分强调仁与爱之分别,“来谕每以爱名仁见病”,遂别唱异调。其实,我们细加体会朱子这段话,便可发现,南轩与朱子都不反对仁与爱有别,且都主张仁为性为体,而爱则为情为用,朱子更说仁即是“爱之理”。那么,他们的差别何在呢?我们将此书与《答张敬夫》十六书相对照,不难发现,南轩以察识仁体为功夫,而对仁体的体认无须在爱处推求,所以,南轩看重的是仁与爱之分别,而不是关联。而且,对汉儒“以爱名仁”的批评亦是道学内部之主导倾向,南轩采取这种立场是很自然的。至于朱子,则根本反对识仁之功夫,而是将识仁作为一种效验推至将来。因此,朱子主张功夫只是下学,久之自有个上达的体验,而不可专以上达为事。爱便是功夫之入手处,基于这种考虑,朱子遂强调仁与爱的关联。

 

其实,伊川这段话的意思根本未说到仁体爱用上面,而是如南轩所言,其意在强调不可以爱言仁而已。不过,仁体爱用之说亦发诸伊川。

 

爱则仁之用也。(《二程遗书》卷15。伊川先生语,《入关语录》,或以为明道先生语,然《宋元学案》载入伊川先生语。)

 

问:“爱人是仁否?”伊川曰:“爱人乃仁之端,非仁也。某谓仁者公而已矣。”伊川曰:“何谓也?”曰:“仁者能爱人,能恶人。”伊川曰:“善涵养。”(《伊川学案》)

 

伊川此处言爱是仁之用,其意盖与朱子不同,只是要强调仁与爱之不同而已,或者说,爱不足以说明仁之为仁,而只有公才能说明仁之为仁。然而,在朱子那种仁体爱用的框架之下,公亦只能看作仁之用,如此,仁之为仁并不得而明矣。

 

朱子《又论仁说》(即《答张敬夫》44书)则阐明其言仁体爱用之意图所在:

 

昨承开论仁说之病,似于鄙意未安,即已条具请教矣。再领书诲,亦已具晓,然大抵不出熹所论也。请复因而申之。谨按程子言仁,本末甚备,今撮其大要,不过数言。盖曰“仁者,生之性也”,“而爱其情也”,“孝悌其用也”,“公者所以体仁,犹言克己复礼为仁也”。学者于前三言者,可以识仁之名义,于后一言者,可以知其用力之方矣。

 

今不深考其本末指意之所在,但见其分别性情之异,便谓爱之与仁,了无干涉;见其以公为近仁,便谓直指仁体,最为深切。殊不知仁乃性之德,而爱之本,因其性之有仁,是以其情能爱。但或蔽于有我之私,则不能尽其体用之妙。惟克己复礼,廓然大公,然后此体浑全,此用昭著,动静本末,血脉贯通尔。程子之言,意盖如此,非谓爱之与仁,了无干涉。非谓“公”之一字,便是直指仁体也。(自注:细观来谕所谓“公天下而无物我之私,则其爱无不溥矣”,不知此两句甚处是直指仁体处,若以爱无不溥为仁之体,则陷于以情为性之失。高明之见,必不至此。若以公天下而无物我之私便为仁体,则恐所谓公者漠然无情,但如虚空木石,虽其同体之物,尚不能有以相爱,况能无所不溥乎?然则此两句中初未尝有一字说著仁体。须知仁是本有之性,生物之心,惟公为能体之,非因公而后有也,故曰:“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细看此语,却是“人”字里面,带得“仁”字过来。)

 

由汉以来,以爱言仁之弊,正为不察性情之辨,而遂以情为性尔。今欲矫其弊,反使“仁”字泛然无所归宿,而性情遂至于不相管,可谓矫枉过直,是亦枉而已矣。其弊将使学者终日言仁,而实未尝识其名义。且又并与天地之心、性情之德而昧焉。窃谓程子之意,必不如此,是以敢详陈之。伏惟采察。

 

此书极重要,可以看作朱子论仁爱之总纲。

 

所谓“大抵不出熹所论”,指朱子与南轩都主张仁为体,爱为用。[10]两人之不同,殆正如朱子此处所说,他强调性体情用是为了指示“用力之方”,而南轩则“不深考其本末指意之所在,但见其分别性情之异,便谓‘爱之与仁,了无干涉’,见其以公为近仁,便谓‘直指仁体,最为深切’”。其“本末指意”正是指示人要从爱处用力也。朱子甚至以为,若撇开爱说仁,则仁不免为“漠然无情,但如虚空木石。虽其同体之物,尚不能有以相爱,况能无所不溥乎?”我们体会朱子此言,似乎对张、程以下诸先生说仁皆有不满,最多只是纠偏之论,而非正论也。所以,朱子自己是打算要融通汉宋,以纠横渠、二程及五峰之偏也。

 

此书辩仁与爱,大致不出前书所论。而在此书中,朱子又攻南轩“以公言仁”之说,以为恰与南轩自己所批评的“以爱言仁”、“以情言性”之病相矛盾。关于公与仁之关系,这在道学内部是一个反复讨论的问题。对朱子而言,公乃廓然大公之心,只可看作克己去蔽的功夫,而不可以之直指仁体。这种说法与朱子下学而上达之工夫论立场是一致的。这里面有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朱子殆从未能真正领会明道、五峰一系直接以体认本体为功夫的思想。其二,朱子一直有这种顾忌,即以为体认本体的功夫终有近禅的危险,如此处“恐所谓公者,漠然无情,但如虚空木石,虽其同体之物,尚不能有以相爱,况能无所不溥”之说,即明显体现了朱子的这种担心。因此,朱子主张,仁为爱之理,爱则为仁之用,至于此理究竟为何物,学者如何体认此理,朱子则罕有直言之者,其意图即在反对体认本体的尝试。可以说,在朱子那里,仁之为体,甚至包括性体,只是虚悬起来的一种空洞无物的设定,不仅不能动,且无内容,因此,对功夫来说亦无直接的意义。

 

因此,朱子虽以仁为体,而仁体却是不动的,只是一抽象的理,甚至只是一逻辑上的设定;而在湖湘学者那里,仁却是活生生的、可以当下被体认到的。那么,如何将仁理引入到具体的道德功夫之中呢?朱子尤其强调了心的主宰作用,使性得以将其条理、形式在情上表现出来。朱子大概意识到这样一种内在要求,其在《答张敬夫》45书(《又论仁说》)即强调了心之作用,以实现心与性的合一。书云:

 

今观所云,乃直以此为仁,则是以“知此觉此”,为知仁觉仁也。仁本吾心之德,又将谁使知之而觉之耶?若据《孟子》本文,则程子释之已详矣。曰:“知是知此事,(自注:知此事当如此也。)觉是觉此理。(自注:知此事之所以当如此之理也。)”意已分明,不必更求玄妙。且其意与上蔡之意亦初无干涉也。上蔡所谓知觉,正谓知寒暖饱饥之类尔,推而至于酬酢佑神,亦只是此知觉,无别物也,但所用有大小尔。然此亦只是智之发用处。但惟仁者为能兼之,故谓仁者心有知觉则可,谓心有知觉谓之仁,则不可。盖仁者心有知觉,乃有仁包四者之用而言,犹云仁者知所羞恶辞让云尔。若曰心有知觉谓之仁,则仁之所以得名,初不为此也。今不究其所以得名之故,乃指其所兼者便为仁体,正如言仁者必有勇,有德者必有言,岂可遂以勇为仁,言为德哉?

 

在朱子看来,仁是理,心是知觉。单言仁,则仁不能动;单言心,则与知寒暖饱饥之知觉无异,故须合心与性为言,方无病。若上蔡直接在知觉上说仁,则性之理亦不复存,只是一空荡荡的心,如此,与佛老何异?朱子基于这样一种认识,遂批评湖湘学者对上蔡的解释。大概湖湘学者为了回应朱子的批评,将上蔡之“知觉”解为“知此觉此”,南轩更解为“知仁觉仁”,意在表明上蔡之知觉并非如朱子所说的只是一知寒暖饱饥之心。然而,朱子以为如此说亦不妥,观其引程子“知是知此事,觉是觉此理”语,我们可以发现,朱子还有另一考虑,即反对对本体的知,主张知觉只是对事理而言,而南轩之“知仁觉仁”正触着了朱子的这个忌讳。所以,朱子想要说的只是性使心去知此事,性使心去觉此理,而不是心去知觉此性。

 

朱子与湖湘学者关于上蔡“知觉言仁”一说的讨论,对双方都是极为关键的问题。此处我们只是稍稍提及,后面自有详论。我们在此仅表明这样一点,即朱子以“爱之理”说仁,必然要通过心之知觉作用,仁与爱之体用关系方能成立。这也是朱子“心统性情”之说试图要解决的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朱子与湖湘学者对仁体的不同理解。在朱子那里,仁只是一个与心相分的性理,而湖湘学者论仁,则看作心性或心理不分的本体,因此,仁既可说是性或理,亦可说是心。由此看来,南轩与朱子虽然都主张仁为“爱之理”,然其中的内涵是大不相同的。其实,他们这种分别后来也为朱子所意识到,如朱子在《答张敬夫》40书中即对此说道:

 

来教云:“夫其所以与天地万物一体者,以夫天地之心之所有,是乃生生之蕴,人与物所公共,所谓爱之理也。”熹详此数句,似颇未安。盖仁只是爱之理,人皆有之,然人或不公,则于其所当爱者,又有所不爱;惟公,则视天地万物皆为一体,而无所不爱矣。若爱之理,则是自然本有之理,不必为天地万物同体而后有也。熹向所呈似《仁说》,其间不免尚有此意,方欲改之而未暇。来教以为不如《克斋》之云是也,然于此却有所未察。窃谓莫若将“公”字与“仁”字且各作一字看得分明,然后却看中间两字相近处之为亲切也。若遽混而言之,乃是程子所以诃以公便为仁之失,此毫厘间,正当子细也。

 

又看“仁”字,当并“义”、“礼”、“智”字看,然后界限分明,见得端的。今舍彼三者,而独论“仁”字,所以多说而易差也。

 

南轩谓人有“爱之理”,故能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在朱子看来,此语有极大问题。因为“爱之理”乃人所俱有,而天地万物一体之体验则为众人所不能。然而,我们从下面朱子对仁与公关系的讨论及前书(《答张敬夫》44书)来看,南轩实是径直以公说仁,显然,二人对“爱之理”的理解是不同的。

 

盖朱子分心与性二,性可以说是人所俱有之理,然而,对南轩而言,即主张“心即性”,便不能说性是人所俱有的。因此,南轩说“爱之理”,乃是就性之流行于心处而言,即所谓“公”也。换言之,“爱之理”在南轩那里即是“公”,即是与天地万物一体之心。若我们如此理解南轩“爱之理”之说,则南轩关于仁爱的种种议论是可以说得通的。[11]

 

此外,朱子又主张将仁与义礼智三者一起看,反对只是在仁包四者之义上看仁,这种说法也与朱子将仁与心分开为言有关。

 

后来,南轩由于朱子的批评,对自己原来所持的观点作了相当大的改动。譬如,“爱之理”一说,本不见于五峰,而系朱子之发明,南轩却引之以论仁,然而,南轩究竟对朱子的意思还不是很明白,加上自己多少还未完全摆脱湖湘学术的影响,故其论仁爱,虽力图靠近朱子,然与朱子终有未合也。

 

次年癸巳,南轩亦作《仁说》。此书可以看作南轩在朱子的影响下而作。大概南轩在与朱子的交往中,逐渐改变了以前一些看法,而将自己关于仁的见解重新作了一番整理,是为《仁说》。南轩在此篇中虽多取朱子说,然而却未必真能契合朱子意也,对此,我们从《答张敬夫》48书(即《文集》卷32《答钦夫仁说》)可以发现,朱子对南轩的批评大致同于前书,可见,南轩论仁与朱子始终有一定距离,而朱子以为“只一二处未合”实在有点一厢情愿罢了。

 

《答张敬夫》48书云:

 

《仁说》明白简当,非浅陋所及。但言性而不及情,又不言心贯性情之意,似只以性对心。若只以性对心,即下文所引《孟子》“仁,人心”,与上文许多说话似若相戾,更乞详之。

 

又曰:“已私既克,则廓然大公,与天地万物血脉贯通。爱之理得于内,而其用形于外,天地之间无一物之非吾仁矣。此亦其理之本具于吾性者,而非强为之也。”(原注:此数句亦未安。)盖己私既克,则廓然大公,皇皇四达,而仁之体无所蔽矣。夫理无蔽,则天地万物血脉贯通,而仁之用无不周矣。然则所谓爱之理者,乃吾本性之所有,特以廓然大公而后在,非因廓然大公而后有也。以血脉贯通而后达,非以血脉贯通而后存也。今此数句有少差紊,更乞详之。爱之理便是仁,若无天地万物,此理亦有亏欠。于此识得仁体,然后天地万物血脉贯通而用无不周者,可得而言矣。盖此理本甚约,今便将天地万物夹杂说,却鹘突了。夫子答子贡“博施济众”之问,正如此也。更以“复见天地之心”之说观之,亦可见。盖一阳复处便是天地之心,完全自足,非有待于外也。又如濂溪所云“与自家意思一般”者,若如今说,便只说得“一般”两字,而所谓“自家意思”者,却如何见得耶?

 

又云:“视天下无一物非仁。”此亦可疑。盖谓天下无一物不在吾仁中,则可;谓物皆吾仁,则不可。盖物自是物,仁自是心,如何视物为心耶?

 

又云“此亦其理之本具于吾性者,而非强为之也。”详此盖欲发明“仁不待公而后有”之意,而语脉中失之。要之,“视天下无一物非仁”与此句似皆剩语,并乞详之,如何?

 

南轩早在对五峰《知言》的讨论中即提出“心主性情”之说,不知南轩《仁说》何以未曾言及,殊不可解。然而,在朱子看来,仁之所以为体,爱之所以为用,正是因为心之主宰作用贯乎性情之间,否则,仁何以能流行为爱,爱又何以得为仁之流行?故顺着朱子的逻辑,仅仅说到仁体爱用的份上,犹有未尽,须说到“心贯性情”,此理始圆。

 

此书下文又论仁与公之关系,然不过重申《答张敬夫》四十六书之意思。关于这个问题,后面我们讨论到心与性之关系时,当详论之。

 

三 、湖湘学者以“知觉”、“大公”言仁与朱子“仁以用言”之批评

 

前面我们从南轩与朱子的书信答问中可以看到,湖湘学者包括南轩在内(南轩后来虽然力图靠近朱子“仁体爱用”之说,但在具体表述起来却无法脱掉湖湘学者的色彩),对仁的理解是相当一致的,即皆赞同上蔡“知觉言仁”、明道“万物一体之仁”的说法。

 

湖湘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表述甚多,后面我们将会专题进行讨论,在此,我们仅须先澄清这样一点:朱子“仁体爱用”之说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并不为湖湘学者所反对,湖湘学者只是反对在朱子的阐述中对仁与爱之作为情,或者说,仁与爱在发用上的不同的混淆。因为,仁在未发时固可称为仁,此为人所同具,但仁在已发上亦不可不谓之仁,此却为圣人所独具。而朱子笼侗地以仁为体,以爱为用,势必混淆了仁与爱在发用上的不同,而且,仁之所以为仁亦蔽而不显。因此,当湖湘学者祖述明道、上蔡之说时,反对将仁之发用看作是仁之本体,而是要在仁之发用处即心之“知觉”处、心之“大公”处去体会仁之所以仁。

 

朱子似乎不能理解“知觉言仁”、“大公言仁”这种表述,其实,孟子“恻隐之心,仁也”亦是同样一个句式。盖恻隐之心是仁之发用,而孟子在仁之发用处指名为仁,绝不是要混体用为一谈,而是要人于仁之发用处去见得仁之为体。孟子的这个说法与湖湘学者对仁的表述可谓如出一辙,朱子何必厚此而薄彼呢?

 

我们要理解朱子的批评,关键还是要回到工夫论上去,即湖湘学者以“知觉”、“大公”言仁实在有以体认仁体为功夫之意味,而朱子则将仁归于本体而不论,学者唯能在仁之发用即爱上用功而已。湖湘学者所说的“知觉”、“大公”与朱子所说的爱都可以看作仁体之发用,仁体对于凡、圣而言是无甚分别的,而分别则在仁体之发用上,即“知觉”、“大公”为仁体在圣人位上的发用,而爱则不过为仁体在凡人位上的发用而已。问题在于,学者下手做功夫,初不过凡人而已,又如何能首先追求圣人位上才有的对本体的经验呢?这就是朱子的思路,也是朱子始终不能理解湖湘学说的根源所在。

 

关于湖湘学者在工夫论上的思路,我们留待后面再详加考察。

 

【注释】

 

[1] 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情形:某人对妻子能尽爱,对父母亦能尽孝,然而,当他进入公共生活时,常常不顾及他人利益,甚至完全是一阴狠残忍之小人形象。这似乎与有子“本立而道生”之语不合。其实不然,小人之所以不仁,不是因为他没有爱,而是因为他不能视此爱为本,故爱亦不能扩充而为仁。近世的小说家却将这样一种情形作为人的一种矛盾性格来描写,欲以此表明社会与个人之冲突的必然性。然观金圣叹评《水浒传》,可知古时的小说家虽如此写法,其中却寓有一种史家书法:梁山好汉本性不差,皆孝友慈爱之辈,而作者所以叙其犯上作乱之事,其目的却不在于暴官府之恶,而纯出乎圣人一般痛惜之情,即惜乎民之不能“本”其良善之资以进于仁,亦痛乎官之不能教民、抚民之过也。可见,《水浒》虽属小说家者流,然推本孔子《春秋》之微旨,其目的亦在于佐助王道,以成太平之治世而已。

 

[2] 当然,在西方人看来,朋友之情则未必是由兄弟之情派生而来。

 

[3] 我们在此仅仅是就中国人而言,而对西方人来说,男女之情是否具有一种扩充的性质,尚须进一步讨论。至少,我们可以在西方的艺术作品中看到对男女之情的歌颂,这种态度在中国是几乎看不到的,充其量也不过以情之自然的态度视之。而且,极富意谓的是,男女之情中那种“献身”的精神在基督徒对上帝的关系中得到体现,这种精神还大量体现在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中,如将世俗工作视作一种“职责”,以及将规范神圣化的态度,等等,都可以看作这种献身精神的体现。

 

[4] 古人常常强调先王制礼作乐乃本诸人情,其中的道理就在于礼乐乃是由人情之自然扩充而来。正如男女之爱若不经扩充便不能体会出其中所蕴涵的献身态度,父子、兄弟之情不经扩充便不能体会出其中的等级尊卑。仁在本质上不仅是对此种情的一种扩充,而且将亲情中所蕴涵的理展露出来,即所谓差等之爱。差等之爱不仅仅强调对疏远者的爱与对亲近者的爱是有分别的(孟子批评墨子“兼爱”为“无父”,即取此义。),同时,也强调仁在本质上是对自然之爱的提升,要求人们努力超出自然之爱的局限性。

 

[5] 我们常常说“有感而发”,这描述了人情最为本质的特征。所谓“有感”,一定是某物之来而触动我的心,使我产生某种感受,因此,这种感受所及仅仅是此种产生这种感受的对象。至于与之不相关的其他物,则为此种感受所不及,那么,若将这种感受施诸他物,则需要一种“移情”作用,即所谓扩充的工夫。

 

[6] 西方人通过男女之间的性爱经验,将这种关系描述为一种迷狂状态。中国人虽不大看重这种情爱,但类似迷狂的经验却不能说没有。对此,我们通过先秦典籍中对孝子的那种哀痛不已的描述,可以看到,中国人对亲情的理解与西方人对爱情的态度有着非常一致的地方。

 

[7] 陈淳《北溪字义》云:“自孔门后无识仁者。汉人只以恩爱说仁,韩子因遂以博爱为仁,至程子而非之,而曰:‘仁,性也;爱,情也。以爱为仁,是以情为性矣。’至哉言乎!然自程子之言一出,门人又一向离爱言仁,而求之高远,不知爱虽不可以名仁,而仁亦不能离乎爱也。上蔡遂专以知觉言仁。夫仁者固能知觉,固与万物为一,然谓与万物为一为仁则不可。若能转一步观之,只于万物为一之前,纯是天理流行,便是仁也。吕氏《克己铭》又欲克去有己,须与万物为一体,方为仁。其视仁,皆若旷荡在外,都无统摄。其实如何得与万物合一?洞然八荒,如何得皆在我闼之内?殊失孔门向来传授心法本旨。至文公始以心之德、爱之理六字形容之,而仁之说始亲切矣。”这段话可以与朱子此书相发明。

 

[8] 这种批评屡屡为朱子所提及。其《答张敬夫》第19书云:“至谓类聚言仁,亦恐有病者,正为近日学者厌烦就简,避迂求捷,此风已盛,方且日趋于险薄。若又更为此以导之,恐益长其计获欲速之心,方寸愈见促迫纷扰而陷于不仁耳。”《语类》上亦载有此类似语,“王壬问:南轩类聚言仁处,先生何故不欲其如此?曰:便是工夫不可恁地。如此,则气象促迫,不好。圣人说仁处固是紧要,不成不说仁处皆无用!亦须是从近看将去,优柔玩味,久之自有一个会处,方是工夫。如‘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圣人须说‘博学’,如何不教人便从慎独处做?须是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始得。”(卷101)又,“某旧见伊川说仁,令将圣贤所言仁处类聚看,看来恐如此不得。古人言语,各随所说见意。那边自如彼说,这边自如此说,要一一来比并不得。”(卷95)

 

[9] 观朱子亦以“天地之心”说仁,据《答钦夫论仁说》云:“大抵天地之心,粹然至善,而人得之,故谓之仁。仁之为道,为一物之不体,故其爱无所不周焉。”(《文集》卷32)仁乃爱之无所不周,此语说得极是确当。朱子又言,仁乃“无所不体”,此皆是说得好处。

 

[10] 《语类》卷101载:“问:‘先生旧与南轩反覆论仁,后来毕竟合否?’曰:‘亦有一二处未合。敬夫说本出胡氏。胡氏之说,惟敬夫独得之,其余门人皆不晓,但云当守师之说。向来往长沙,正与敬夫辨此。’”朱子以为最终南轩与他的立场只是“一二处未合”,这大概是朱子的一厢情愿,殆朱子始终不悟其说仁体与南轩之不同。朱子此语极可笑,如彼所论,南轩终从朱子之说便是得之五峰,而其余门人守师说便是不晓五峰之学,朱子一则攻五峰,一则又许尽背师说之南轩为五峰正传,真不知其如何为言也。

 

[11] 朱子对仁与公的关系的处理颇近乎王阳明。据《传习录》卷中,陆原静曾提出如是问题:“良知,心之本体,即所谓性善也,未发之中也,寂然不动之体也,廓然大公也,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于学邪?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属心之二体,则良知是矣。今验之于心,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实未有也,岂良知复超然于体用之外乎?”而阳明如是回答:“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真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体既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答陆原静书》)阳明似乎没有对陆原静的问题作正面回答,但其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将良知之中与中寂大公区别开来。因为良知乃人所俱有(良知是合心与理言,与朱子在心外言理不同,此又为二人不同处),而中寂大公则是在圣人位上的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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