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微博每日精选】儒家学者对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2015-6-27)

栏目:同性恋暨同性婚姻
发布时间:2015-06-27 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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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

作者简介:“微言”是儒家网特设的一个栏目,主要搜集整理发布儒家学者和儒门同仁发在微博、微信上的信息。


 

#儒家每日快评#

 

曾亦(@w阿土w):

【同性恋是现代婚姻观结出的毒瘤】美国高等法院引用孔子这句话,显然是误会了孔子的本意。把婚姻理解成两个人基于感情的结合,那必然就会走到同性恋,乃至更变态的兽交以及人畜之间的通婚。同性恋本身就是一种“反人类罪”。美国民族正走在自己作死的路上。

 

陈明(@陈明原道):

【对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开头让孔子出场,并不太构成加分的意义。儒家如何看待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它应该与经典论述相冲突。但引入更高或更基础的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则又应该不加反对。以责人之心责己。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同性恋和同性婚姻,背天逆理,极其非礼。美最高法裁决同性婚姻合法,美国成为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奥巴马说这是向平等迈进的一大步,其实这是对平等理念的滥用,是向堕落迈进的一大步。西学西制,精糟兼备,优劣并存,虽然有法,常常非礼。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肯尼迪大法官引用孔子之言为同性婚姻撑腰,牵强附会,纯属歪解。“礼,其政之本与”不能翻译为“婚姻是政体的根基”,孔子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同性婚姻非男女非夫妇无父子,无以事宗庙继后世,非礼之至。

 

@吴钩 :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美国大法官在为同性婚姻放行时,援引孔子的话来背书:“礼,其政之本与。”有证据显示,孔子对同性恋持宽容态度,如鲁国公子与娈童汪锜同车御敌而死,孔子即主张给予汪锜隆重的葬礼。但孔子会支持同性婚姻吗?我觉得,依照他老人家的的同情心与中庸立场,他会同情理解同性恋,但决无可能承认同性婚姻。

 

@吴钩 :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同性恋可以看成是私人问题,是个人自由的问题。有人可能会看不惯,但外人实在不宜作出干预。同性恋伴侣的民事结合,也不妨列入民法的保护范围。但同性婚姻绝不是私人问题,涉及基本婚姻制度的变更,是个公共问题,也是国家的立法问题。既如此,我,公民,当然有权利反对婚姻制度的改变。我说清楚了吗?

 

余东海(@余东海三世):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鲁国公子公为与其嬖僮汪锜,在一次战斗中,同乘一车,双双奋战而死。国人因汪锜年轻而欲以殇礼葬之,孔子说:“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一些人引此故事为同性恋张目,是误用。孔子赞的不是同性恋而是卫社稷而死的壮烈。同性恋非罪非礼,儒家虽有所宽容,绝不会赞同。

 

@儒生知一: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自转: 天命阴阳配,人秩之男女婚姻在历史上诞生,终于产生了稳定的情感对象、稳定的经济单元、稳定的知识承继和再生产,人成其为人与家庭的诞生互为表里,此人秩方称得上天秩,有个别变异病态个体同性恋,本为天意之异常,则无须入常道婚姻之秩,既入婚姻之秩,意味阳阳、阴阴为常道,是以人僭天。

 

@爾雅臺: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西人之婚姻是一种法律结构,吾传统则是伦理结构的。故可以宽容同性恋行为,但绝不可有什么同性婚姻。

 

@爾雅臺: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子曰:“礼,其政之本与。”然政者正也,夫妇之道不正,礼何以立?故吾传统虽向來宽容同性恋行为,但绝无同性婚姻。今西人将婚姻蜕变为纯法律结构,失却人伦大防,恐百年后治乱失衡即至矣。

 

@刘百淞: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历史上,儒家以宽容闻名于世,尊重同性恋者的人格,对于那些情真意切、造福一方、功勋卓著的同性恋者赞誉有加。同性恋者的“婚姻”,闽浙地区“执契”,中国古代早已具备规模,不必大惊小怪。清代大儒庄培因、毕沅的生活方式得到社会认可,庄氏“状元夫人”名闻天下。欧美同志必然羡煞!

 

梁金瑞(@故人兮):

【华夏复兴是人伦重建】如此包容,恐非儒家。不可因世之邪而从之于邪。文明的衰落即是人伦的衰落,华夏之复兴则是人伦之重建。

 

任文利(@儒者温厉):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私下的同性恋可以“包荒”容之。然公然标榜,则当责备,遑论同性婚姻?人由教养而兴,异性情感,也是需要教的。循名责实,婚姻,所以合二姓之好,事宗庙,继后世,同性,何来婚姻?

 

@慕朵生: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悖逆天理,废弃人伦,禽兽不如!如果儒家再不出手相救,美国文明就会彻底废掉!可惜可怜,可悲可叹!

 

胡晓杨(@儒者明德):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我也认为美利坚文明将要加速衰落,未来不容乐观。更令人担忧的是,此种危害将波及全球。

 

@哲中: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孔子在《礼记.哀公问》里面说的很明白【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婚),万世之嗣也】孔子指的婚姻是指【能有子嗣的婚姻】,【而非不能有子嗣的同性恋婚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不知是请教的哪一个研究论语的活宝,在那边胡乱忽悠美国大法官。让人想到古文讽刺小说中的『切吾切,以反人之切』。

 

@哲中: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圣经上是禁止同性恋的,中国也对同性恋看作变态,不正常,千古以来中外都如此看,其中一定有不可跨界的原因。譬如自从同性恋在社会上出现之后,就发生了艾滋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如果非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圈子有病毒危机感,也是其来有自的,阴暗处容易生菌霉。

 

@风愿挂在树上:

【对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西方同性恋者强烈要求其婚姻合法化不可简单看待,其中原因错综复杂。中国同性恋者无需羡慕,也不可简单效仿。中国社会对同性恋者没有高压,中国同性恋者最好就是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自治”状态。既不要婚姻权力,也不承担婚姻义务,才是中国同性恋者的最好状态。

 

@爾雅臺:

【同性恋】西人同性恋行为与其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冲突,乃西人社会世俗与宗教各偏一隅不能圆融之缩影。宗教在中世纪对世俗之高压控制导致后来的人性启蒙。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当是启蒙人性最后之绝唱。物极必反也。易曰各正性命,保合太和。

 

@光武後族:

【同性恋】小时候到广州,在大街上看到許多青年男子互相勾肩搭背,当时感觉很奇怪,这在澳门是不会出现的。后读中国古书,发现古代文人的知己大多是同性,同性间联床夜话并不鲜见,与同恋不一定扯上关系,也许古代女子少读书,难以作深度精神交流。近年大陸已少见男性间在公开场合有亲近举动,怕是受西方文化影响。

 

@浮沤偶现:

【思考】良俗是正常文明社会的基石。人言基因决定了同性恋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必定有它的合理性。此话看似合理实则大谬,基因还决定了部分人遇事喜欢用暴力解决,难道社会也应该允许吗?甚至有人说基因决定了一些人选择食物倾向如食人,难道也允许吗?存在,不仅仅是存在本身还应该有正常社会的伦常良俗!

 

冷长安(@書香長安):

【思考】如果现代医学能够在基因上提前发现,那么便可以在后天予以医治和纠正。这才是政府应该去思考的。如果只因为存在同性恋进而去肯定同性恋婚姻合法,那么同理,恋物癖、恋兽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可以合法化。美国的做法就好像西医,只治标,不治本。

 

@瑞秋JY:

【思考】问题都是讨论出来的,一件没影儿的事,由于一个选题,越说越成问题。媒体若不从中作恶,中国社会可以把同性恋问题、女权问题、死刑问题消化的妥妥帖帖,可政府若被媒体绑架,就真的危险了。媒体已然成为传输西方危机的主渠道,消耗社会弹性,改造个人价值,占据全部思想和情感空间,甚至抵消了教育。

 

@吴钩 : 

【看法】五名大法官冒险改变了婚姻制度的基础定义,既违背了民主原则(若讲民主,那应全民公决),也违背了法官应有的审慎(当面对改写自然律的事情时,尤其需要审慎、无为)

 

@吴钩 : 

【反同性婚姻主张表达策略】反同性婚姻主张表达策略:1、将同性婚姻与同性恋区别开来,不要反同性恋,那会授人以柄。2、将对方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要求界定为对人类婚姻制度的挑战,将反对同性婚姻表述成对婚姻制度的捍卫。总之他们是进攻方,我们是守方,而不是反过来。3、化解同性恋者权利诉求的悲情,承认其民事结合受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