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仄】同性恋婚姻判决之际瞎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栏目:同性恋暨同性婚姻
发布时间:2015-06-28 1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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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仄

作者简介:范仄,男,湖南人。独立学者。

 

同性恋婚姻判决之际瞎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作者:范仄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五月十三日乙亥

           耶稣2015年6月28日

  

昨天因某个问题把《牛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南》和《最高法院与宪法一一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两书翻出来,意在使自己置于某种氛围中,换言之找点经验性感觉。在翻的过程中上微信朋友圈,那里竟然已经充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性恋婚姻判决消息。

 

闺女在金源时代负一层涂色,我闲着无聊,便有意将昨天翻两书的感觉写出来。纯粹是感觉,自认为是专业人士的完全可以一笑了之。

 

昨天一口气读了《指南》数个判例,读得很快,囫囵呑枣,只有一些重复多的词留下印象。我突然自言自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东东真不是谁都可以学的。人们一般主要从三权分立角度阐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结构性机制和功能,但我觉得在美国这不是关键性力量。更关键的力量应是州权和联邦权的博奕;总体来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历史也是联邦权扩张的历史。联邦权扩张达到自身的相对极限之前,联邦权的扩张和公民权的扩张是相对一致的;简单地说,中央联合民众对付封建势力(州权);借用反专制人士名言消极地说,独裁专制总是利用民众对付中层力量。

 

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判决词引用孔子的话阐述婚姻与政冶的关系。在我看来,这其实是说中央有权决定婚姻的合法形式。我在多个儒家微信群看到都在转发美国首席大法官反对判决的说明,其核心意思之一是认政治不适宜决定婚姻一类事情。这其实是说中央不适宜卷进来。不深刻了解美国州权,此种论述的逻辑真不容易看明白。单纯地讨论婚姻与政治的关系,在儒家看来,夫妇乃人伦之始,婚姻当然是政治和政教的基础之一,故在这一点上儒家是与判决是一致的。然而反对同性恋婚姻的儒生却狂转那反对政治与婚姻关联的大法官文章。此可谓不同政治结构带来的话语尴尬。

 

读判例选,则是另一番惊心惊魄。与自己的问题有关,读《指南》案例同时读了几个词条,比如言论自由和教育,读判例选时也翻查相关案例。首先感叹大法官们的辞章,可谓篇篇条文缕析,雄辩恢宏。决定着美国人的行为规则,不少便来自这些大法官的雄辩分析。我想假如分析美国大法官的辞章,必是一件耐人寻味的工作。但持保留意见的大法官的雄辩分析也是理性足足的。读两方判词,几乎难分高低对错。可以说他们都以高度真理化的形式逼出对方的“意见”本相。这种“意见”本相在特殊的历史演变而成的权力结构中发挥着极致的权力效应,成为最有权力的“意见”。

 

更加惊心动魄的是他们的雄辩分析机制:不断辨析冲突方各种权利分歧,从这些权利分歧中区分出各种层次、各个方面的权利。我没有全面梳理,但似乎他们除了不断分析析离下去,别无他途;其结果便是对人类的不断拆分、拆解。在中国传统中,法律的功能之一是定分止争。但如果定分止争变成了增分止争,这将是怎样的人类趋势?但愿有专业人士跳出来说:美国大法官增合止争的判决也不少。

 

责任编辑:葛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