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圣龙】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

栏目:青春儒学
发布时间:2015-07-08 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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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

作者:周圣龙(孔圣堂弟子,15岁)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五月廿三日乙酉

         耶稣2015年7月8日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此句出于《大学》,可谓《大学》之总结,亦是其核心义理。乃治国之大道,儒者必察之。


所谓利者,即利益、金钱、财货之谓也。夫利,人皆欲求,圣人亦不例外,故孔子云:“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然利与富贵,非绝对价值,故世间有义,谓之天道天理、天地之序、万物之法,乃绝对之真理,不可违背。士君子万事皆须义以为质,求之利,必合其道。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故儒家有义利之辩,讲义利合一,求其利,必合其义。故孔子又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此句该当何解?前者之利,即物质利益;后者之利,乃指于国有益。欲知此句之意,则必先知治国之终极目的为何。治国之目的,即国家之伦理目的,儒家称之曰“社会大同”,西方称之曰“民主自由。”


故治国者,切勿以利为利,以利治国,利以为质。不可将物质利益作为立国之本,不可将经济建设、国民生产总值作为社会之终极价值目标。反之当以义为利。何耶?固君之权,乃天赋之,众生乃上天子民,为君者奉天命代天治民,天命即天道,天道即天意,天意即义。《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国君爱民亲民,为民争利,富之教之,使之尊礼知节,以民为本即为义。唐太宗曰:“君如舟,百姓如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此之谓也。《书经》曰:“民推邦本,本固邦宁。”故古之华夏,治国之道乃“以民为本”,万事皆为民着想,视如己出,故古人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此乃民本政治。


反视今之华夏,以利为利,实乃官僚资本主义。国家利以为质,为着GDP新高,哄抬房价物价;为官者榨民油脂,与民争利;为搏利益,强拆民宅,千万百姓流离失所,无处安身;贪官污吏为官一任,祸害一方。致今之众多问题,百姓为保民宅引火自焚;工薪阶层生活无法开支跳楼自尽;贫民为求衣食还遭无良城管追抢争夺,可谓社会之悲剧,国家之大弊也。如此上下交征利,聚民财而失民心,则国危矣!故治国者当以民为本,爱民新民,为民争利,切勿与民争利。应富民安民,使之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以至老有所养,少有所长,壮有所用。弗如是,则民心不向,天命不至,天爵不保。


然何以做到以义为利?即行王于天下。何谓王?王道是也。儒家政治便是王道政治,乃华夏文明五千年之政治智慧与制度体系。而王道为何义?华夏文字乃象形文字,所谓王,三横分别为天、人、地三才;一竖乃参通天地人,一以贯通。天即为昊天上帝,化生万物,乃天父;地即大地,承载万物,乃地母;人则立于天地之间,得天独厚,为万物之灵长,天地间最尊贵之物,天地之子,故曰天子。


王字一竖便乃贯通三才,知天文晓地理而懂人伦,周知万物贯通为一。而王道政治则乃国令国策必合于天地人,即《政治儒学》所云之“三重合法性”:天之合法性,即人神天道;地之合法性,即历史文化;人之合法性,即人心民意。


《中庸》云:“王天下有三重焉。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又曰:“本诸身,征诸庶民”。其义乃曰:凡治国者,皆因尊其王道而行,即出台政策与法令,需符合其三:神圣超越之合法性,则是政令需合于义,合于天道天理,合于人伦之性。君之行权,也当合于义,此乃天命,一切皆要义以为质,切勿见利而忘义。历史文化之合法性,则是政令须合于本土文明,政策不得背弃历史文化。民意之合法性,则是政令当符合于民意,顺乎民心,切勿与民背意而行。此虽类于西方民主政治,却也是华夏“民惟邦本”之政治理念。


若一国之政不符合神圣之合法性,则政治无神圣之价值,如此,政治便为一个纯物质之行为,国无神圣之质,无天道之义,只知使权谋益,与民争利。此乃国以利为利也。


若不符于历史文化之合法性,则政策背弃文明土壤,以致水土不服,故今之中国,背弃传统,照搬西方民主法制,致使有法难依,社会无法达至理想秩序。


若国之政不合于民意,则不得民心以致引起民愤,如此,则社会动荡不安,国危矣!民心乃民主政治之核心,然西方民主最大之弊乃民意一重独大,无神圣合法性与历史文化合法性之制衡,固而致其众多问题。


由此观之,治国不可以利为利,将物质财富之追求作为终极价值目标,当以义为利,行王道于天下。如今中国,当建构蒋先生所谓“儒教宪政”,乃三重合法性并存,相互利弊制衡之王道政治。此乃华夏未来最理想之政治。如此,则可安天下之民,行先王之道。国则上下和谐安康,民则无争无讼,终成大同盛世,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梁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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