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史论还是戏论?——从张分田教授《专制与等差是孔孟之道的核心》一文说起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5-07-12 2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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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

作者简介:罗辉,男,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史论还是戏论?

——从张分田教授《专制与等差是孔孟之道的核心》一文说起

作者: 罗辉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五月二十七日己丑

           耶稣2015年7月12日     


  


阅读了《专制与等差是孔孟之道的核心——访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张分田》(以下简称《专制》)一文后,真真让我感觉到张分田教授是在寻章摘句、想当然式的“利口”与“强辩”地谈论儒家思想。当然笔者说的是文中张教授的说话与推理给人的一种感受,决不存在着笔者在这里存心对张教授有什么“贬损”之意。再说笔者也相信张教授是在认真地讨论问题的。


 尽管有这种感觉,我原本也不想在这里要来为儒家辨什么污。众所周知,中国“国学热”也热了不少时日了,已经有个“中国大陆新儒家”了,儒生们为儒家辨污的文章多了去了,无论是从对儒家义理还是历史的分析研究,辨析精微、言之凿凿,只要有一些儒学修养,都不难明白,自然也就不需要我这个后进之人再来饶舌了。我这里关心的是张教授为什么会这样理解儒家、理解“孔孟之道”。所以笔者想对此原因作点探究,并顺便重复一下前面儒生的观点为儒家辨辨污。


 张分田是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教授,笔者从网上搜寻张教授的简历得知,张教授的研究侧重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著作可谓也有等身,应该在我国历史学界有点名气。从专业角度来说,张教授应该比较了解“孔孟之道”、比较理解儒家,可是张教授却就这样一古脑地认定“孔孟之道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思想及价值符号,即使完全彻底地实现,也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君主专制,这就注定它势必成为真情与伪善、理性与谎言、理想与幻梦的综合体。”言辞讲得还很生动,这就不能不让我奇怪!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历史学者必须应该具备一些素质才行,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史才、史学、史识、史德,所谓史家“四长”。早在唐朝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就有史才、史学、史识史才三长论,刘知几说:“史有三长:才、学、识。世罕兼之,故史者少。夫有学无才,犹愚贾操金,不能殖货;有才无学,犹巧匠无楩柟斧斤,弗能成实,善恶必书,便骄君贼臣知棋,此无可加者。”⑴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对史家素质的四长理论论述说“才、学、识三者,得一不易,而兼三为难,千古多文人,而少良史,职是故也。记诵以为学也,辞采以为才也,去断以为识也。非良史之才,学、识也。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可谓?著书者之心术也,所患夹心术者,谓真君子之心,而所养本底于粹也,而文史之儒,竞言才、学、识而不知辩心术以仪史德,乌乎可哉。”⑵而清代梁启超应该算得上国学大师级人物,也一样是重视史家“四长”,并对“四长”顺序提出自己见解,“至于这几种长处的排列法,各人主张不同:子元以才为先,学次之,识又次之;实斋又添德于才、学、识之后,今将次第稍为变更一下,先史法,次史学。又次史识,最后才说到史才。”⑶其实用不着引用历史上著名人物的话我们都知道,作为一个历史学者,有史才是必然的,但更要有史识、史德、史学,其中史识更为重要,“能具史识者,必具史德”。


 张教授的“史才”应该是没得说,但是不是他的“史识”能够让人心服口服呢?笔者以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在《专制》一文中,笔者发现张教授最后的一句话非常明确直白地透露出来了其“史识”是让人不敢称许。张教授说道:“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当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革,其实质性的变革就是旧制度的核心价值观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制度的核心价值观逐步占据主导位置。无论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所取代,还是封建社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所取代,这种思想文化的质变一再重演。”我们这里暂不谈这句话是否具有真理性,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张教授对中国历史的看法明显还是停留在“把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解释为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图式”,即把世界各民族的历史演进规律简化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以至共产主义社会。我们中国的历史分期就主要是以郭沫若观点按照这五种社会形态来套用确定的。说到这里,笔者不愿也不忍去提上个世纪“古史分期”大讨论的人物悲剧,反正把中国历史就这样强力地划定了:夏朝之前定为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中期为奴隶社会,战国晚期至清朝中期为封建社会,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为社会主义社会。


 就这样,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在中国的历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然而作为事实的是,这种在特殊时期以强力政治力量确定的历史分期之说的学术是没有生命力的。当代著名中国古代史研究学者冯天瑜和侯建新在《中国历史分期与秦至清社会形态命名》⑷和《“封建主义”概念辨析》⑸二论著中,通过研究考察近现代以来欧美、东亚和中国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的著名历史学者研究成果表述,可以说基本上没有那个历史学者将中国历史以随意粗糙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来划分。在中国国内,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五种社会形态说”套用中国历史的史观也越来越受到更多学者的质疑。


 比如关于封建制,“五种社会形态说”套用西欧封建社会概念,将秦汉之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一古脑定为封建社会。事实上,中国古代确实存在“封建”,但此“封建”实为“封土建制”、“封邦建国”,而西欧的封建制实为采邑制、庄园制。以中国西周为例,其封建制是“周天子”将土地分给亲属或功臣,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则为天下共主性质的。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严格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而“西欧庄园制,按照领主附庸关系而建立,解决他们因罗马帝国灭亡后共同面临的安全问题,而不是某一血族的安全问题,所以不以血缘关系为唯一的维系,或者基本不依靠血缘关系。西欧庄园在自己的领地中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与经济特权,王室官吏不得干预领地,甚至国王本人未经允许都不得随意进入。”⑹由此可知,西周的“封邦建国”与西欧庄园制貌似而神离,似是而实非,二者实难以简单的认同。而秦代以后的社会制度则与西欧的封建庄园制则一点相似性都不存在了,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建立的是郡县制君主政治制度。汉初和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很不相同,封国名存实亡。其后两千年基本不变,一直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主导模式。关于其间社会形态称谓,冯天瑜认为,其间贯穿性的制度是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故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称之。⑺现代学者吴钩认为,中国历史分期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来看,中国历史可划分为四期:封建贵族社会—士族社会—士绅社会—公民社会。春秋之前为贵族社会,汉至唐为士族社会,宋至清为士绅社会。⑻


 而关于中国历史上存在奴隶社会问题,冯天瑜认为:“商周千余年间,虽多有贩奴、用奴、蓄奴、杀奴现象,然社会生产者的主体是奴隶还是身份自由的农人,论者两说未定,而此间‘宗法’、‘封建’二制渐趋成熟,覆盖社会、经济、政治及观念诸方面,则无可置疑,故以宗法封建社会称商周两代,与史实庶几相合。”⑼邵鸿先生在《江西通史·导论》中也说道:“关于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学术界存着不同意见。我们认为,在江西历史上,目前还缺乏曾经存在过奴隶人数较多、奴隶制生产关系居于支配地位的奴隶社会的有力证据。”⑽江西在古代商周时期,地处远离中原文明的荒蛮之地,属于五服之外,都没有出现所谓的奴隶制社会,况乎中原华夏文明中心!


 其实不用绕这么多弯子,以平常、正常的思想、心态来看中国的五千年的历史,“五种社会形态说”怎么能来涵盖呢?客观说来,用“五种社会形态说”来套用到中国历史头上,是最缺乏学术水准的观点。


 现在已经是2015年了,张教授还在把中国的历史用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来削足适履地硬套!这样一来,张教授当然地把中国五千年的文明看成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了,用过去的话讲就是“万恶的旧社会”,除了又黑暗而又专制的,还能有多少积极的东西呢。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说,我更愿意认可我国传统史家编纂的历朝历代的中国历史,因此他们大多有着比一般人更完善的人格、更能把握夫子的“微言大义”,他们中不乏董狐笔、太史简,具有着史家应该具备的史识、史德、史学、史才“四长”。


 中国的传统社会,从传统史籍上记载,尧、舜、禹时代一般称之“禅让制”,诸侯或方国与“中央”之间关系很松散,故有学者称之为“邦联制”;夏、商、周为“分封制”,守“天子”为“宗主国”是大宗,所分封的诸侯为小宗,关系较之前为紧密,有学者称之为“联邦制”。秦朝不灭亡,汉朝建立以后,中国则为大一统的郡县制君主政治,就专制情况而言,其中汉唐宋专制程度相对较低,进入明清以后,专制程度加深,尤其是清王朝还增加了民族主义色彩。由此可知,中华五千年历史,先秦之前明显与专制政治联系不上,汉唐至明清,虽说是郡县制帝国,各个朝代的专制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由此可知,这样五千年历史,先秦的三千年,由于各个时期的历史上“圣王”开创的圣王之制,即以“王道之治”治理天下,故不存在专制政治情况。春秋战国,“王道”陵夷,至包括汉唐以后的二千年,虽说也是进入“大一统”,但是历史进入属“俗王”在位的政治统治时期。据此,余东海先生对历史上各朝代以“中华度”概念表示其儒化(即中华化和文明化)程度。“中华文明以政治文明为核心,辅以物质文明和科技文明。我以“中华度”这个概念表示文明指数。论中华度,尧舜禹时代最高,百分之九十以上;夏商周次之,百分之八十以上;汉唐宋又次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元明清最低,但也及格了。”⑾


 “孔孟之道”即儒家上承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下启董子、文中子、朱子、阳明子,如果持“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学者面对中国的历史实际能够放下先入为主的成见来看待“孔孟之道”,笔者则有意针对《专制》一文中就张分田教授对“孔孟之道”误解处略略申辨几句。

 

一、针对张教授说“仁者杀人”,“历代王朝的刑法及基层社会组织的私刑均依据儒典制定并实施,违逆‘纲常名教’属于必杀之罪。


 儒家确实有讲张教授以为的“仁者杀人”,但儒家讲的“杀人”是“义战”、“义杀”,夫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儒家不但讲除恶诛凶是“义战”、“义杀”,还讲汤武革命是诛一独夫,还讲国君非理杀臣子,做儿子的可以“大复仇”。历代王朝的刑法也确实是依据儒典制定并实施,儒家治国讲礼乐刑政,德主刑辅。以仁义为主导,通过仁义道德教育,施以礼乐教化,刑政法律则处以辅助地位,教而后诛,使民有所措手足,由此确保人民民安居乐业。儒家最反对违背仁义原则的杀人,张教授说的“戴震抨击的‘以理杀人’则是比刑罚更甚的以‘天理’、‘经义’、‘礼法’摧残生灵。”也正是儒家的观点。反观现当代国家的治理,完全不讲仁义道德、不讲礼乐教化,甚至吃掉“仁义道德”,待到人们犯罪了,甚至还是少年犯呢,才叫嚣要如何如何严惩,这才真是夫子讲的“不教而诛谓之虐”的暴虐政治。至于基层社会组织的私刑不但是历代王朝所不许可,更是儒家所坚决反对的,历朝历代的有名地方官员都把打击豪强地主作为其治理地方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于“纲常名教”,似乎张教授比较痛很。看来张教授对“纲常名教”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五四至文革对之“纲常名教”想当然地乱批一气的阶段。“纲”是“三纲”,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实意思讲的乃是君臣之道、父子之道、夫妻之道,讲相互之间需尽的义务。具体一点:君臣之道就君敬臣忠,夫子讲“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父子之道则是讲父慈子孝;夫妻之道则是讲夫义妇顺。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用在当代则是讲领导不象领导,下属不象下属。),父不父子不子,夫不夫妻不妻,则家不象家,国也不象国了,此为大乱之象也。“常”则是指“五常”,是仁、义、礼、智、信,难道这不是人类社会需在维护的,古人云“反常则妖”,难道我们要宣扬“反常”,宣扬“不仁、不义、无礼、愚昧、无信”?制造人妖颠倒的社会?

 

二、针对张教授说孔孟“民本思想”是帝制的根本法则。


 显然张教授的这个观点是看朱成碧了。由前面叙述我们可知,“孔孟之道”即儒家宣扬的政治是“王道政治”,根本不是专制帝制。所谓“王道政治”是参通天地人,天下归往之治。其核心內涵是遵循政治权力的“三重合法性”,即是言政治权力必須同进具有“天地人”三重合法性才能合法,才具有政治统治的正当理由。“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因为中国文化中的“天”是具有隐性人格的主宰意志之“天”与具有超越神圣特征的自然义理之“天”;“地”的合法性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为历史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空间;“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因为人心向背与民意认同直接决定人们是否自愿服从政治权力或政治权威。⑿“三重合法性”既是同时共存的,又是相互制衡的,具有所谓“总别互攝”与“各正性命”的性质,即每一重合法性都受制于其他合法性而不能独大,是一种“政道制衡”,即“合法性制衡”,体现了儒家“中和”的精神,是一种“中道合法性”。⒀而儒家的“民本思想”则就是指“三重合法性”中的“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人”的合法性要受“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和“地”的合法性是指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的制约。由此可知,张教授说孔孟“民本思想”是帝制的根本法则不知从何说起?如果张教授所言成立,也是历史上的帝王利用了孔孟“王道政治”之中的“民本思想”而已。


 另外,张教授把儒家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和“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孟子》引《泰誓》的“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引《诗经》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等这些属“王道政治”观念说成是“君主专制”政治的观念,显示了张教授对儒家政治的理解是一团酱糊。


 诚然中国从汉至清二千年,历史王朝利用了儒家,儒家的一部份学说成了专制帝制的统治工具。这其中有儒家内部自身的问题,更有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问题,在这一点我们来过份苛求古人似乎有些不妥。但我们更要看到,儒家也利用了历史上的王朝宣扬了儒家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教化了上至“天子”下至“庶人”,使中华文明得以传承;严了“华夷之辩”,使中国不至于夷狄化、禽兽化;维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创造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无可比拟的灿烂文明。


 三、针对张教授说孔孟之道不可能自发地导出民主思想。


 “孔孟之道”确实不认为民主政治是人类最好的政治之道,故“孔孟之道”开出来的不是民主政治,而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优于民主政治。关于“王道政治”如何优于民主政治,儒家网和新浪历史有个蒋庆先生专访《专访蒋庆:王道政治优胜于民主政治》⒁,有心人可以认真去读一读,如果对蒋庆先生的论述有疑问得要读读蒋先生有关政治儒学的专著了。故此,儒家自然不会去开出民主政治,那岂不是走全盘西化道路,手上握着自家的珍宝不要,而去拾人家庸俗之物。当然了,这决不是说儒家的“王道政治”排斥民主思想,儒家思想本身就富含了民主思想。比如说前面讲的“民本思想”就富含民主思想。但儒家的“民本思想”与西方的民主同中有异。“民本是以民为本,以民为贵,将民众排在政治序列之首,在社稷(国家)和君主(领导人)之前,将‘庶之富之教之’视为主要政治责任。民本与民主都主张主权在民,强调民意合法性,这是同,所以儒家局部认同民主。但民意合法性之上还有道统的指导性,这是西式民主所不了解也不关心的。”⒂此外,张教授自己讲的“孔孟之道为典型代表的中国传统理想政治模式理论的基础框架,由系统回答十大经典问题的十大经典命题构成”中,“立君为民”、“天下为公”、“天下一统”、“君臣合道”、“君主无为”、“广开言路”、“平均天下”、“法理天下”等命题,显然里面也是具有民主思想的精神。


 儒家经典之《尚书》也载不少富有民主精神的政治和历史。如尧舜禹时代实行政权更替的禅让制。禅让制和选举制是密切结合的,即各个部落共同表决,多数决定而产生部落联盟首领(帝王)尧为联盟领袖时,四岳推举舜为接班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让他摄政。尧去世后,舜继位,用同样方式,经治水考验,以禹为接班人。禹继位后,举皋陶为接班人,皋陶早死,又举伯益为接班人,最后各族拥戴禹之子启为王。这种方式的权力交接,史称“禅让”。余东海先生认为,这其实也可以称为原始民主,或者民主制的雏形。我们再看书中有关尧帝任命鲧治水一事,简直有的象现代民主决议的翻板。

 《尚书•虞书•尧典》如此记载道:


“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

“佥曰:‘于!鲧哉。’

“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

“岳曰:‘异哉!试可乃已。’

“帝曰,‘往,钦哉!’九载,绩用弗成。”


 尧帝忧心于当时洪水泛滥,危害天下,召开会议请各方诸侯之长推举治水能臣,四岳一致推举鲧来领导治理洪水。尧考虑到鲧常违背教命,恐怕会危害邦族,危害天下,故而不赞同由鲧来领导治理洪水这一大事,但各方诸侯之长都坚持要用鲧来试一试。也许是当时实在是难以寻找到更合适的人选,尧帝只好同意,并再三嘱咐鲧要谨慎从事。结果,鲧治水多年而无功。直到舜帝大胆启用鲧的儿子禹,才将洪水危害这一现象治理好,并随山刊木,将天下划分为九州。

 

四、针对张教授所贬斥的儒家宣扬的“等差名分”。


 “平等”是人人所欲,任何人都希望得到“平等”地对待,故有人大讲一切人的平等、权利的平等、男女的平等。这些讲法都是没有错,但这所谓的“平等”主要体现于抽象概念的一切人之间的人格上的平等和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平等”。如果把这种“平等”不加限制地扩大,将“平等”强调得过头,就会抹杀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人与人之间实际的等差。无论自然界当中还是人类社会中,都存在实际上的“等差”。如大自然中有高山,有洼地;有高大的树,有低矮的树;有玉石,有土块;有大象,有老鼠;有凤凰,有野鸡……人与人之间有年长的,有年幼的;有辈份高的,辈份低的;有德行高的,德行差一等的;有地位高的,有地位低的人,等等等等,这些都是等差。不同等差间需要有不同的“中和”方法去处理,这就是儒家讲的礼,所谓“乐殊贵贱,礼别尊卑。”如关于男女关系的问题,儒家讲的是“男女有别”而不是“男女平等”。我们平心地看,是不是男女之间有自然生理、身体、情感、社会角色、所尽责任义务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不同,是不是要各自相应地尽其在社会、家庭中应遵循的伦理准则?如果无视男女间的差异而过份来强调所谓的平等,必将导致男女关系混乱,家庭、社会产生动荡。事实上如今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这种乱象已经很严重了,人们已经在所谓男女平等的论调中无所适从了。即使现代,无论西方和东方如何讲究“平等”,但是我们还是看到了许许多多无法抹杀的等差。如各公务员层制度的等差以及相应的一系列权利、地位的不同,甚至出现官大一级压死人。就拿张教授来说,职称是教授级别,下面还有副教授、讲师、教员等,由于此等差,一样给各人带来的待遇、地位相应的差异。尤其是国内外知名的教授,有的还拥有了学术上的权威,比如中科院院士们,如有机会下到基层来,对于基层的卑微的业务人员来说,那又是怎样的一种等差!


 故笔者以为,现代社会不是不要讲等差,而是要如何有处理社会中实际的等差,让处尊位者要自尊,处卑位者不自卑,能在社会是获有人格尊严。


 再来说“名份”,也是让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逃无所逃。就比如在现代社会,国家和各级政府制订一项新的法律法规,下达一个重要文件,要不要一个“名份”?政府任命公务员,要不要一个任命通知书的“名份”?青年男女结为夫妻,要不要办一个结婚证,确定一个“名份”?我们要上户口簿取得一个“名份”,没有身份证这个“名份”出门寸步难行,生孩子要证,出生也要证,死亡也要证,房产也要证等等等等,没有这些个“名份”就是不行。哪现代社会又是一种什么形态的社会?


 问题不是不要讲“名份”,而是要如何来讲“名份”,才能让我们在社会中行事通畅。下面笔者引用《论语·子路第十三》中子路与夫子讨论“名份”一事供大家思考。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五、针对张教授说“为民做主亦即专制”。


 汉朝至清朝二千来年虽说属君主专政的政治统治,但也有历史所处阶段性的重大因素。历代的王朝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治权力的“三重合法性”,儒化程度虽各朝不同,但都颇高,尤其汉唐宋。儒家有“为民做主”的说法,笔者以为是指政府官员的行政表现上。传统时代属农业社会,政府政治以不扰民为良政。政府最主要功能是教化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政府官员作为手者“公权”的人,儒家当然主张“天下为公”,那官员们手握“公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就是“为民做主”吗?总不可能是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砸烂“公检法”吧?


 还有张教授说“儒家之‘仁’以尊卑、主从、贵贱为前提”,真不知道张教授是怎么理解儒家学说,儒家的礼乐刑政一切都是以“仁”来指导,礼乐刑政的落实都是处处在体现“仁”这个根本原则,也是礼的核心。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张教授如此颠倒黑白,实在是让人感觉有故意对儒家泼污水之嫌!


 还有象张教授说“如果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现代中国弘扬“民贵君轻”,势必贻笑大方。”说这样的话,完全是对儒家学说生吞活剥的理解!儒家从来讲时中原则、讲经权原则,岂有在当代没有“君”的情况下生造一个“君”来理解“民贵君轻”?“民贵君轻”用到现当代来理解不就是说为政之道要重民意、重民生吗?张教授如此不懂儒学真是让人遗憾!


 从《专制》一文来看张教授是非常欣慕民主、自由、人权的。要知道,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玩意儿。资产阶级又能搞出什么好东西来呢?按照张教授支持的“五种社会形态说”,“资本主义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人权”是充满了虚伪和欺骗,从来就是有钱人有权人的“民主、自由、人权”,实质就是资产阶级专政。这也是我们国家从1949年建国之日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抨击的。想当年,我们是多么地可怜于港澳台以及欧美等资本主义地区和国家的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故而向世界各地大量输出革命去解放他们,去解放全人类!那时候我们是多么地痛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怎么那些资本主义的“毒草”现在张教授居然很热衷?张教授在《专制》一文说“‘以理杀人’则是比刑罚更甚的以‘天理’、‘经义’、‘礼法’摧残生灵。相关事实不胜枚举,可以写一部题为《张扬“仁义”的专制统治》的专著”。同样,如果我们要把资本主义虚伪的“民主、自由、人权”编纂成一系列题为《张扬“民主、自由、人权”的资产阶级专制统治》的专著则更容易了,根本不用动脑筋,只要把我们建国以来各种媒体揭露和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文章结集起来就可以了。说到这里,笔者实在不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来反击张教授所奉行的价值,只是出于张教授在《专制》一文通篇的“利口”与“强辩”来理解儒家,故不得已而略为回应以提醒之。其实西方民主政治由于民意合法性的一重独大出现了严重弊端,正如蒋庆先生在其政治儒学所总结的:“出现了政治的极端世俗化、人本化、现世化、功利化、私欲化、庸俗化、平面化、资本化、商业化、非生态化、非历史化、非道德化的严重弊端。”⒃这种严重弊端也为早已为中外许多学者所察觉到。


 另外,《专制》一文中的采访者也是一口一个的“封建”,同样表现了其对中国历史的了解深受“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影响。


 如果缺乏“史识”和“法眼”,一定要寻章摘句、想当然式的“利口”与“强辩”来谈一个社会制度的好坏,再美好和谐的社会也可以依据各种真实的事件把他描得一塌糊涂,除非儒家的“王道政治”是在当下的完全实现!


 作为一个历史学者没有“史识”、没得“正眼法藏”,自然也就谈不上“史德”,也根本抓不住历史的大纲,做到提纲契领地把握历史,那么他纵使有堆积如山的历史知识(“史才”),因之而得出的“史论”,也不过多属“戏论”罢了!

 

【注释】


 ⑴刘知几,《新唐书》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五十七。

 ⑵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内篇三》。

 ⑶转引《“能具史识者,必具史德”》,周文玖,《学习时报》,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xsb/1166480.htm

 ⑷⑺⑼《中国历史分期与秦至清社会形态命名》,冯天瑜,《学术月刊》,2006年04期。

 ⑸⑹《“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侯建新,《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06期。

 ⑻吴钩认为,《中国历史分期》,《吴钩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6f644d0101180z.html。

 ⑽《江西通史·导论》,邵鸿,《江西通史》,钟起煌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⑾《【儒家网专访之三】习近平终结了持续百年的“去中国化运动”》,余东海,儒家网,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4444/。

 ⑿《王道政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儒教宪政”的义理基础与“议会三院制”》,蒋庆,《再论政治儒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2014年5月第2次。

 ⒀⒃《“历史史终结”背景下“中国政治”的重建——“儒教完政”的义理基础》,蒋庆,《再论政治儒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2014年5月第2次。

 ⒁《专访蒋庆:王道政治优胜于民主政治》,蒋庆,儒家网,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5088/。

 ⒂《民本、民主和民粹》,余东海著,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a591d0102v7kn.html。

 

罗辉

时间:乙未年五月廿七日

                                               西历2015年7月12日


 附录

专制与等差是孔孟之道的核心——访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张分田

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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