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轮到多配偶制合法化了吗?
作者:威廉 . 鲍德(芝加哥大学法学助理教授)
翻译:Cindy Hao
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六月初七日己亥
耶稣2015年7月22日
芝加哥——美国最高法院对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的判决,承认了同性婚姻的权利,如今,判决的势态正在明朗,也出现了新问题。具体地说,这一决定是否预示着宪法会赋予涉及两人以上婚姻的权利?如果爱婚姻上,双方为异性不具有神奇力量的话,那么“双”这个数字具有神奇力量吗?
首席大法官小约翰.G.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对奥贝格费尔案的异议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他的目的是向支持赋权判决的多数人显示,他们的决定可能是多么激进。但在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仍悬而未决时,很难坦诚地讨论这个问题,因为人们都知道,涉及多角的婚姻相对来说更不得人心将这个问题与同性婚姻联系起来,可能阻碍为同性恋争取权利的进步。(同性婚姻的反对者有理由强调这种联系,而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有理由将其淡化。)随着同性婚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们现在可以问一下,下一步是否应该是多角相爱关系。
有认为这种关系应该合法的很好理由。大法官安东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在奥贝格费尔判决书的多数意见中,并没有将焦点集中在性取向的问题上。反之,多数意见的主要焦点是在“婚姻作为基本权利”的问题,他说,这种权利不能由于僵硬的历史定义而受到限制,或留给立法程序。这种权利事关人的自主权与满足感,事关养育子女和社会秩序。按照这些标准,那些陷入深度多角恋爱关系、希望建立家庭和参与社会的成年人群体,也有很强的要求结婚的权利。
虽然肯尼迪大法官的意见并没有明确讨论这种可能性,但不难看出后人会怎样把他的语言解释为包括多角恋或多角婚姻。就恩你弟大法官写道,法院此前对婚姻的判决曾“假定其为涉及异性伙伴的关系”,但现在我们知道这一假设是错误的。类似地,虽然肯尼迪大法官的书面意见反复假定婚姻涉及到两个人,但不难想象在20年或40年后,另一位大法官会说,那个假设同样是不开明的。(甚至可以想象肯尼迪大法官本人已预料到了这种可能性。)
金瓜如此,许多支持同性婚姻决定的人以惊人的信心否认多角婚姻的可能性。奥贝格费尔案判决出来后,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在媒体Slate上撰文,拒绝接受多角婚姻的权利,因为如果“五名最富有的男人总共拥有50个妻子”的话,那会导致性别失衡。类似地,同性婚姻倡导者乔纳森.劳赫(Jonathan Rauch)辩称,一夫多妻制允许“高地位的男人囤积妻子”,会导致社会动荡。
性别平等当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上述论点的假设是,多角婚姻将涉及一名男子和多名女子。这个假设有点站不住脚。多角关系很可能是(在如今某些圈子里已经是)多名男子和多名女子额关系,而且所涉及的人不一定都是严格的异性恋者。
诚然,过去的大多数多角婚姻是男性为主导的。但这次对同性婚姻案的判决教给我们的是,我们不应该过于坚持历史假设。不就是在不久以前,还有许多人对同性关系持充满仇恨的刻板印象,以至于他们错误地假设,同性恋者都不适合结婚吗。我们不应该再犯下同样的错误,坚持假设我们知道未来的多角婚姻会是什么样子。
可以肯定地说,有许多反对多角婚姻的潜在可靠的法律论据。由于目前的婚姻法律是为一对人设计的,也许从行政的角度来看,很难修改我们现行的一些法律,让其能应对大的配偶数目。而且,如果我们认为,可以用儿童福祉作为限制婚姻权利的理由的话,那么多角婚姻可能会带来困难。从另一方面来看,多角婚姻也许对孩子很有利,因为会有更多的成年人来分享照顾孩子所需的体力、财物和感情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的话,也许任何行政上的困难相比之下都会显得是次要的。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应该记住,如今不可克服的反对,有时在十年之后会显得微不足道。二十年前,当安德鲁.沙利文(Andrew Sullivan)和劳赫等作家写文章倡导同性婚姻权利的时候,很少有人支持宪法赋予这种婚姻权利的观念。(比如波斯纳法官就不支持。)随着我们看到更多的非核心家庭实验,我们对多角婚姻的看法可能会改变。正如肯尼迪发法官所言,“不公正的本质是,在我们自身所在的时代,我们也许并不总会看到这个问题。”
所以,一夫多妻制问题的真正力量是,它教人谦虚。我们不应该假设我们的法官有所有的答案。我们也不应该假设我们有所有的答案。相反,我们应该认识到,一旦我们抛弃历史的僵硬约束,我们不能肯定我们知道未来将带给我们什么。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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