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万百安】孔子论同性婚姻

栏目:同性恋暨同性婚姻
发布时间:2015-08-18 1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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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同性婚姻

作者:Bryan W. Van Norden万百安 (美国瓦萨尔学院哲学教授)

译者:吴万伟

来源:译自Confucius on Gay Marriage By Bryan W. Van Norden

           译文由译者授权儒家网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七月初五日丙寅

           耶稣2015年8月18日

 

 

 

美国最高法院援引中国哲学家的言论,却引来好坏参半的结果。

 

美国人对最高法院最近在奥贝格费尔(Obergefell)诉霍奇斯(Hodges)案的裁决表达了高兴或愤怒。该裁决认定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每个州允许同性的两人结婚。然而,在美国很少引起关注的一个问题却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多数派的裁决意见中引用了孔子的话,但是几乎没有人对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针对肯尼迪使用孔子的话做出的煽动性回应提出任何看法。本文就是要考察一下肯尼迪说了什么,中国人如何反应,肯尼迪是否正确表达了孔子的意思以及斯卡利亚对孔子代表的反驳。

 

多数派裁决

 

最高法院最近在奥贝格费尔(Obergefell)诉霍奇斯(Hodges)案的裁决源于基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一系列更早案例。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在内战结束后不久的1868年通过。该修正案的第一款说:“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旨在保护从前的奴隶及其后裔的权利。因此,修正案的很多应用与保护公民不受种族歧视有关。在1954年最高法院裁定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认定种族隔离的学校教育剥夺了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1967年,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法院裁定禁止不同种族的人结婚的法律违宪,因为它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而且,法院还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应用在并非直接与种族有关的更广泛的权利范围内。1965年,在格里斯伍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法院裁定包括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在内的若干修正案适用于“隐私权”保护,结果是不允许各种限制已婚夫妇控制生育。1973年,最最著名的一次裁决中,最高法院基于“隐私权”和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裁定政府不能限制堕胎。2003年,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中,最高法院使用同样的论证裁定禁止同性性关系的法律违宪。这些裁定确立了最高法院最近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做出裁决的背景,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和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判决州一级的同性婚姻禁令违反宪法,因为它剥夺了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证的平等法律保护的权利。反对多数派意见的法官各自都写了异议声明。虽然他们强调了不同的要点,但这些异议者都同意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是一个应该留给民主选举出来的议会做出判断的话题而非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最高法院法官不是选举出来的而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

 

肯尼迪对斯卡利亚

 

肯尼迪在其多数派裁决中写道,“婚姻是人类生活的核心制度,难怪它在不同文明中均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孔子教导我们说婚姻是政府的基础。2《礼记》(C. Chai & W. Chai eds., J. Legge transl. 1967,请参阅: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礼记卷二十五 哀公问》,昏礼者礼之本也。《礼记卷四十二昏义》---译注)。这种智慧在多个世纪后在半个地球之外罗马引起回响,西塞罗写道,“社会关系的第一个纽带存在于夫妻之间,接下来是父母与子女,再以后是家庭。”(请参阅De Officiis 57 (W. Miller transl. 1913)。肯尼迪承认,“说这些参考文献所理解的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的确是公平的和必要的,”但他强调说婚姻制度“演化了很长时间”,同性恋者“渴望结婚正是因为他们对婚姻特权和责任的尊重和需要”。斯卡利亚写出了激烈的反对意见,其中包括下面的评论(注22):“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堕落,它从约翰·马歇尔和约瑟斯托里的严格法律推理变成了幸运签语饼上的神秘格言。”后来,斯卡利亚说,“世界并不指望诗歌或鼓舞人心的大众哲学讲究逻辑和精确,但它要求法律必须做得这些。”

 

中国人的反应

 

肯尼迪引用孔子的话立刻引起中国网民的兴趣并在中国引发了有关同性恋权利的争论。中国的男女同性恋的情况很复杂。有人认为, 中国传统文化对同性恋是相对宽容的,将同性恋视为反常的倾向只是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模仿西方和追求现代化的努力的一部分。有迹象显示大多数中国人现在正回归传统的宽容:1997年以来,同性恋一直在除罪化,在2001年同性恋已经从精神疾病的官方名单中删除。而且,2014年《中国性科学》杂志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85%的中国人支持同性婚姻,只有2%的人反对,13%的人不置可否。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长期以来用来表示忠诚的共产主义者的称呼“同志”如今变成了用来指代同性恋者的俚语。 因此,当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其异议中引用“汉族人”的观点反对同性婚姻时,他遭遇的问题远比他意识到情况复杂得多。

 

然而,整体来看,中国的父母和社会给年轻人结婚生子施加了强大的压力。据估计,中国90%的男同性恋者与会女性结婚,通常并不告诉他们实际的性取向。这自然导致沮丧、通奸、和不幸福等问题。而中国人对传宗接代的重视部分可以追溯到儒家传统上。 最有影响力的儒家哲学家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章句上---译注)因此,中国政府关系密切的《人民日报》在线版声称,中国对肯尼迪使用孔子的言论感到“困惑”。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曾奕就直言不讳地指出肯尼迪“曲解”了孔子,并认为儒家应该视同性恋为“反人类的罪行。”曾教授等批评家指出儒家有关占卜和天象的影响深远的经典《易经》就宣传统的性别身份认同是宇宙原理的永恒反应(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译注)。中国有些评论家也认为肯尼迪依赖的英文翻译是错误的,是吗?

 

肯尼迪误解了孔子吗?

 

肯尼迪的多数派意见是解释了维多利亚时代的苏格兰传教士、汉学家理雅各(James Legge)的《礼记》英译本的译文。《礼记》作为儒家经典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肯尼迪提到的那句话是孔子与鲁哀公的一篇很长的对话。在理雅各的《礼记》译本第266页,我们看到:“Yes, (this) ceremony (of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 ”如果我们尽可能从字面上翻译中文原文,就是“礼节岂不是政府的根基吗? ”我们可以看到理雅各插入了一些单词。公平地说,他使用括号已经告诉读者他做了添加。中国新闻杂志《澎湃》上就为理雅各的翻译进行辩护。孔子和鲁哀公用几页的篇幅一直在讨论婚礼,所以这里的“礼仪”若是指“婚礼仪式”的简称是有道理的。 另一方面,中国知名博主方舟子认为,事实上在这篇文章中孔子正在讨论的婚礼仪式是天子和诸侯的婚娶之礼即大昏礼,而非一般的婚姻制度,当然更不是普通人的婚姻。

 

虽然肯尼迪使用的特定短语可能翻译得不够准确,但他对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则绝对是儒家的观点。《礼记》的本章早些时候孔子解释了包括婚姻仪式在内的礼仪是所有人类生活的中心。此外,“爱与敬”是“政之本”,而大婚礼正是爱与敬的最终体现。这与肯尼迪的论证是一致的,他认为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不能被合法地排除在社会的婚姻制度之外,因为它是表达爱和尊重的独特表达。

 

肯尼迪引用孔子的言论在西方和在中国都受到关注。然而,斯卡利亚对肯尼迪引用孔子的言论做出的反应却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虽然这种反应极其激烈。

 

斯卡利亚的反驳越界了吗?

 

斯卡利亚将肯尼迪的论证贬斥为“幸运签语饼上的神秘格言”而不屑一顾有一些不可否认的是令人担忧之处。“很难相信,斯卡利亚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肯尼迪是在引用孔子的话。幸运饼不是正宗中国食品,我曾经听到过这种说法,斯卡利亚的观点是在批评肯尼迪对孔子的不真实的修改。然而,这需要斯特劳斯式的积极的神秘主义阐释学水平。我们必须假设斯卡利亚知道幸运饼的来源和他对理雅各的古汉语翻译的准确性有自己的看法,而且他希望阅读其异议的读者猜测这些没有明确陈述的联系。不,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去相信他不是把孔子的教导当作只有“嬉皮士”才会感兴趣的废话而不屑一顾(这是他凌辱孔子的另一个用语)。请注意,斯卡利亚并没有说任何可能被视为对伟大的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诽谤中伤的不恭之论,虽然肯尼迪也提到了他。(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斯卡利亚曾抱怨说肯尼迪引入“喝了太多(意大利)基安蒂红葡萄酒的人在吃着意大利面时大放厥词”是在降低法院的智力水平,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响呢?)

 

如果有人说你错了,你感到生气,你没有理由声称这是任何一种智力水平问题。但是在真诚的理性论证与充满蔑视的嘲讽之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区别。英国牧师威廉佩利(1743 - 1805)感叹,“谁能反驳冷笑?“毕竟,“这样的攻击是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实施的。”作为在西方讲授中国哲学”几十年,并积极争取它赢得更多人接受的人,我很少见到严肃认真地论述儒家、道家或佛家不值得研究的人。如果有这些论述,我会表示欢迎,因为这样一来我可以直接和明确地驳斥他们。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对中国哲学不屑一顾的冷嘲热讽产生的破坏性影响。

 

这个可悲的现实是斯卡利亚的评论是爱德华萨义德所说的“东方主义”的一种表现:从埃及到日本的任何东西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它们与西方截然相反。这种观点认为,西方人是理性的、科学、和哲学的,而“东方人”则受到激情、迷信、和民间谚语的指导。那些受到东方主义影响的人无需真正阅读中文文本或认真对待他们的论点,因为这些是阐释之前的东西。西方人的解释才能保证中国、印度、中东或其他非西方思想家不得不说的言论充其量是古怪的或者更糟糕情况,被视为愚昧无知的昏话。

 

东方的伟大哲学家理应得到更好的待遇。

 

【作者简介】

 

万百安(Bryan W. Van Norden),美国瓦萨尔学院哲学教授,新著《中国古典哲学简介》(Hackett Publishing, 2011)。

 

译自:Confucius on Gay Marriage By Bryan W. Van Norden

 

http://thediplomat.com/2015/07/confucius-on-gay-marriage/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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