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论语点睛》之二十三:德治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02 16:25:06
标签:
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论语点睛》之二十三:德治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广西老年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七月二十日辛巳

           耶稣2015年9月2日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篇》第三章)

 

孔子说:“靠政令来管理,靠刑法来整治,国民能避免刑罚,但缺乏羞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制来约束,人民有羞耻之心而且高度自律。”

 

刑法可以惩治人的行为罪恶,也有助于抑制人的恶念恶习,但无法从心性根源处解决道德问题。重法不重德的政治,无论古代法家的“法制”还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法治,都会造成“民免而无耻”的现象。

 

法治社会,官民服从法度政令而不犯,是不敢,怕遭刑罚。如刑罚松弛或有空子可钻,国民便会出轨而不以为耻。西方法律健全,但各界人士特别是政商两界人物仍擅钻法律空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有耻且格”四字值得深长思。国民除了受外在法律约束,还多了一层耻感。“格”的境界更高,这是一种内在的“规格”,一种自我道德约束。道德的作用,除了使国民自律,还有让人产生积极向善、乐于为善的内驱力。

 

儒家反对专尚政刑但不反对政刑本身,德治贯通礼乐政刑。朱熹曰:“圣人之意,只为当时专用政刑治民,不用德礼,所以有此言。谓政刑但使之远罪而已;若是格其非心,非德礼不可。圣人为天下,何曾废刑政来!”(《朱子语类》)

 

自由政治就是现代意义上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所能达到的效果相当于“民免而无耻”。这样的社会,犯罪犯法者较少,因为代价大,但小人和刁民也很多。故有人感叹“民主制培养了大批刁民”。某种意义上,此言不无道理。美国的华尔街的大小骗子,皆刁民也。

 

仁本主义在政治上则实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所能达到的效果即“有耻且格”。王道政治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德治,可分为公天下的大同王道和家天下的小康王道。尧舜禹三代是古代大同王道,西周是小康王道的最高境界,汉唐宋次之,明清更次之。君主时代,政治文明整体上呈“负发展”状态。新王道是儒家宪政,以全球大同为最高理想,以民主制为初级阶段。民主在西方渐成熟,中国可缩短或跨越之。

 

《礼记-缁衣》中也记载了与本章类似的说法:“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

 

责任编辑:葛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