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大讨论背景下的孟母堂(秋风)

栏目:儒家经典进课堂暨国民教育改革
发布时间:2010-03-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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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陕西人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国自由主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大义》等,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



政府部门要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此,向社会抛出20个重大问题,请全社会发表意见。前几天,全社会突然一窝蜂地议论了一番高中文理分科是否应取消的问题,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最近上海市教育部门再次对“孟母堂”行使权力,让我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也许,最应当讨论的问题是:政府管制教育的权力之边界究竟在哪儿? 

在当下中国的所有教育试验中,孟母堂确实算得上是最特殊的一个。过去二三十年中国社会变化的本质,是政府控制的范围收缩,社会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活动空间,经济领域如此,文化领域如此。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也是因此而繁荣的。 

教育领域同样如此。在公立学校之外,出现了私立学校,打破了公立学校对教育的垄断。不过,绝大多数私立学校在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上,与公立学校并无太大差别,它的评估标准也仍然是升学率等等指标。当然,这类学校确实增加了一些公立学校所没有的教育内容。孟母堂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全面地置身于正统教育体制之外:它不仅是私立的,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也完全自成体系。它以传统中国私塾的形态,教导孩子学习中国的传统经典。 

正因为它是如此特殊,它也就成了测试中国教育体制是否健全的一块试金石。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容忍孟母堂,再三与其纠缠,最近又发文指控全国首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违法办学,要求其限期改正。这种种离奇举措,就是当下教育体制需要改革的最重要理由。改革的方向则是形成一种健全的政府-教育间关系,孟母堂之类的教育尝试能够获得成长的空间。 

此话怎讲?归根到底,孩子是家庭的,教育是家长的事情,怎么样教育孩子,乃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因而,教育是家长所在的社会的事情。这一点,乃是讨论全部教育问题的出发点,而在当代中国,绝大部分教育官员、教育专家乃至民众,在讨论教育问题的时候,都忘记了这个前提。 

既然如此,教育就理应是多元的、多中心的,因为社会是无限丰富的,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是不同的,教育企业家的想象力是无限的,尤其是在讲求个性、创造性、多样性的现代社会。两者相遇,现代社会就会自然形成多种多样的教育样式。具体来说,学校的经营模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能有私立营利性学校,也可能有私立公益性学校,也可能有财团法人举办的公益性学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比如有的学校侧重科学,有的学校侧重古典,有的学校侧重知识灌输,有的学校侧重人格养成。多元的社会所对应的必然是多元的教育,孟母堂这类教育机构完全有理由存在。 

当然,鉴于教育能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性,能够增进公共利益,一个明智的政府会对社会的教育生产提供各种便利,甚至会直接投资兴办教育,向国民提供一些教育产品。亚当•斯密确定政府三大职能,第三项涉及“公共产品”,重点就是教育。然而,斯密又说得非常清楚,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其实是很有限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教育所需费用可以由受教育者的家庭自行承担,政府只需帮助那些无力为孩子提供教育的家庭。 

也就是说,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职能相对于社会来说是“辅助性”的。换言之,政府只有帮助的义务,而没有禁止的权力。这就是哈耶克在讨论垄断问题时所说的原理:政府可以提供教育产品,但绝不能因为自己提供产品就禁止社会继续从事教育产品的生产。政府介入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加国民的选择范围。如果政府禁止社会继续从事教育生产,政府就是设立了一个垄断,而垄断绝不可能有利于民众。 

按照这个原则,政府可以完全开办公立学校,但这并不给政府带来不受限制的教育权。哪怕是公立学校,应当开设什么样的课程,如何教学,也不是政府自己说了算,而应当由公众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每个公立学校的治理也应当容纳社区公众参与甚至主导。至于社会自己开办的其他教育,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政府均无权查禁,除非这些学校危害公共安全、有悖公序良俗。惟有如此,才能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竞争性教育体系,这样的教育才有可能构成文明繁荣的基础。 

孟母堂给孩子教了什么,不是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它的与众不同。关心教育、关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人们,实有必要关注、思考这个与众不同的孟母堂的命运。因为,它表明了社会向往教育多元化的自然趋向。面对这种倾向,解散它的教育管理权力是合理而必要的吗?

2009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