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昌】促进各民族交融的必要性与路径

栏目:《原道》第26辑
发布时间:2015-10-14 1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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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民族交融的必要性与路径

作者:王奇昌(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宗教学博士)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原道》26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九月初二日癸亥

            耶稣2015年10月14日

 

 

 

内容提要:从中外经验教训来看,这几年来屡被提及的促进或加强各民族交融在当代中国很有必要。但弱化民族意识、只讲历史上的团结而不提冲突并不能起到相应作用,大力促进族际通婚、推进嵌入型居住格局等措施则有很多实践限制。就当前而言,要促进各民族交融,比较关键的措施是逐步取消或改变固化民族界限的政策,厘清有关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的目的及限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培育和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民族界限 民族交融 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

 

近年来,党和政府多次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这是党和国家根据国情和世界局势做出高瞻远瞩的决策,但也引出一个新问题:“交融”是一个新名词,其与“融合”的区别何在?是不是会把少数民族“融”没了?正如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言,“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3]面对社会上的一些疑虑,对促进各民族交融展开多层次的讨论从而消除疑惑、达成共识是非常必要的。2014年7月,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先生在接受中国西藏网访谈时,已经提出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并全面回答了这些问题。[4]笔者作为出生在内地的蒙古族,曾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了七年的民族学相关专业,博士在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就读,毕业后又去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对此问题也有些思考。下面就尝试就促进各民族交融的必要性和路径展开一些讨论,以供学界和政界参考。

 

一、促进民族交融的现实必要性

 

之所以要促进交融,并不是要借此来解决所有的民族问题,而是因为从古今中外经验教训来看,促进交融非常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另一方面,群体边界也是容易塑造和强化的,而进入近代以来一些外部势力总是千方百计在中国各个民族中制造隔阂和矛盾。不过交融并不能主动实现,交往交流中往往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要促进交融。笔者在此着重论述除了要应对外部的挑拨离间外的其他为何要促进各民族交融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中国维系数千年不倒的重要原因就是各群体的交融及统治者对此的积极推动。现在的汉族就是多个群体交融的产物。孟子曰:“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虽然古代也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但主要是一种文化种族主义。[5]“金张之家,七叶貂冠”是形容高门华胄的常用典故,而金家的开创者金日磾就是投降汉朝的匈奴休屠王的儿子。相对于同时期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中央王朝并没有视边疆地区的民众为异教徒,而是注重积极向边疆传播儒家文化,同时也吸收边疆地区的文化,赵国主动学习“胡服骑射”、唐朝长安城胡风甚盛就是明证;而边疆的诸多民族也积极学习中原文化,北魏孝文帝主动推行改革就是明例。

 

相对之下,欧洲在历史上曾采取宗教歧视或种族歧视政策,后来又采取多元主义政策,结果遭遇重大挫折。有报道称,从欧洲前往中东参加ISIS的极端分子层出不穷。在另一方面,一些基督徒担心穆斯林大量涌入欧洲会导致欧洲的文化灭亡,甚至开始采取极端手段。2011年7月奥斯陆袭击案的制造者布雷维克就主张要把那些不接受欧洲文化的穆斯林赶出欧洲去,甚至不惜对支持多元文化政策的工党的支持者大开杀戒,造成76人死亡的惨剧。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欧洲国家开始反思过去的政策。例如,在2011年2月的德国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上时任法国总统的萨科齐宣布,法国不能接受部分新移民所提出的诸如男女不平等、让小女孩失去上学自由等生活方式的改变。[6]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的也表示,“在多元文化政策指导下,政府鼓励少数族群文化独立发展,导致一些年轻的英国穆斯林走向个人极端主义。现在是将过去的失败政策翻过去的时候了”。[7]针对2011年8月的伦敦骚乱,卡梅伦指出“we will not let any phony concerns about human rights get in the way”(我们不会让虚伪的人权关注挡道)。[8]

 

族群的易强化和塑造使得促进各民族交融显得必要。在阿马蒂亚·森看来,避免冲突的重要途径就是个人不再拘泥于特定的单一身份。[9]但族群身份往往在个体认同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族群容易强化和塑造。古人有言:“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个地方的差异是非常之大的,凭空创造一个所谓的与其他群体相异的“民族传统”并非易事。曾有西方学者用大量事实说明,传统是可以创造出来的。[10]也有论者指出,在当前的历史文化研究中,一些本是地域性或者为多个民族所共有的历史文化往往被视为某一民族的历史文化。[11]另外,族群的建构也并非难事。例如,根据俄罗斯学者的描述,苏联曾经建构出没有什么历史根据的民族,但很快被固化下来,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部分知识分子还会推波助澜。[12]在当前中国,由于包括成为少数民族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内的种种原因,不少群体都追求成为新的民族或归入已有的少数民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当前中国的行政部门掌握大量资源,因此要注意一些地方政府在各种利益驱动下参与到族群的塑造或强化。

 

交往交流并不一定能带来交融。交流不一定意味着和平:“我们也不应把穆拉勒格岛民同约克角土著之间的关系想像成一种从未间断的友好聚餐,土著迫不及待地从海岛老师那里汲取文化。实际上,贸易和战争交替进行,而战争的目的则是割取敌人的首级做战利品和把女人捉来做老婆。”[13]即使在现代中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中也会出现一些矛盾。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调查,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但“个别少数民族成员的特殊感、优越感不能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总以‘自己是少数民族应该得到照顾’为由,在一些事情上明明是自己的不对,但却不听劝阻或者无理取闹,抱着一种‘不敢对我怎么样’的态度,甚至一些人还借机骗取财物或聚众闹事。”[14]这不但给当地相关部门带来了困扰,也使得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有了隔阂。因此,在增进交往交流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各民族交融是非常必要的。

 

二、对若干相关做法建议的看法

 

促进各民族交融只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更何况民族问题只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既要积极推进,更要尊重规律、考虑民众的承受能力。当前有些做法建议有待商榷,而有些做法建议不能高估其落实后的效果。自然,正如论者所说,虽然“交融”正式提出的时间较短,但精神实质源远流长,[15]本文所涉及到的案例并不局限于当前几年。

 

(一)弱化民族意识

 

本来,交融意味着“民族间共同点、一致性增强,同时又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特点”,而不是要消灭民族。[16]强化公民意识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强化公民意识没有必要一定要以弱化民族意识为基础。弱化民族意识缺乏国内的法律支持,也与中国政府签署的若干国际公约有背离之处,而且没有可行性。民族本是历史的产物,特别是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民族拥有独特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弱化民族意识只会引起激烈的反应。更重要的是,面临现代社会剧烈的变迁,一些民族已经有很强的失落感,如果再试图去削弱其民族意识只会适得其反。以很多人觉得已与汉族没有什么区别的蒙古族为例。蒙古族自从进入热兵器时代之后不复原来的辉煌,当前草原面积又因为种种原因在缩小,游牧生活方式快速消失。随着与大量汉族的交错居住,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也在日趋减少,不可避免引起一些人对于自己的民族会趋向消亡的担忧。在此情况下,一些蒙古族的民族意识就比较强烈。在有些蒙古族心目中,那些为了优惠政策而改为蒙古族的人为“新蒙古”,对于蒙汉通婚家庭的子女称之为“一半蒙古人”。[17]显而易见,一些论者的弱化民族意识的建议就值得商榷。

 

(二)只讲团结而不提历史上的冲突

 

这其实是一个老问题。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比较好的,但中原政权与边疆政权的冲突并不少见。宋元之际的许衡曾对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这样的描述:“中国胜,穷兵四远,臣伏戎夷;夷狄胜,必溃裂中原,极其残酷。如此报复,何时能已。”[18]就是被普遍认为与少数民族政权保持良好关系的唐朝,也主动或被动地卷入了诸多战争之中。例如,虽然吐蕃多次向唐朝要求和亲,但与此同时屡次向唐朝发动进攻。自然,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国各民族之间还是有着很悠久的和平交往交流的传统,而且一切需要向前看。但我们不能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矛盾或冲突视而不见。正如吕思勉在《中国民族演进史》的《序》中宣言:“为要求各族亲近、团结起见,将已往的冲突和现在未能一致之处,隐讳而不能尽言,未免是无谓的自欺。”[19]民族交融绝不是宣传出来的,而立足历史与现实、放眼未来努力促进出来的。

 

换言之,我们要歌颂民族团结的典型,而不是过分肯定乃至美化一些少数民族人物和政权。新中国成立初期,《五朵金花》《冰山上的来客》等影片都是很优秀的歌颂民族团结的作品。笔者在伊犁进行调研时,就听到当地官员说《红河谷》就挺好的,我们这里也有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完全可以拍成电影。[20]但社会上也曾经存在着涉嫌美化一些少数民族人物和政权的倾向。例如电视屏幕上曾充斥着歌颂清朝“盛世”和“名君”的各种作品。但问题在于:虽然有清一代统治者积极学习汉文化,但也有一些极端措施如剃发易服。《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服装的形式也被中原人看重。孔子有言:“微管仲,吾被发左衽矣!”当时江南多地因为反抗剃发易服令而爆发反清起义。乾隆年间,剪辫风波曾波及诸多省份。[21]有清一代,朝鲜也借此发挥,出使中国的使者就认为汉人已经被蛮夷统治,朝鲜才继承了中华正统。[22]在民国初期,衣冠问题也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23]就是到了现在,祭孔是否采用清朝服饰在最近几年也开始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平心而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剃发易服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可大,神州陆沉;可小,一朝有一朝之仪轨。但在笔者看来,美化惨痛的往事无疑是在揭开历史上的伤疤。再加之本来中国在清朝遭到前所未有的侵略,不少人就认为是清朝使得中国招致如此屈辱,如果有人再去美化清朝自然会招致不可忽视的反对。

 

(三)推进族际通婚

 

对于此点,笔者另有专文论述,在此只是简要提及一下。族际通婚会促进民族的交往,但作用不能被高估。族际通婚能够促进民族关系,但族际通婚的增多更多是良好民族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而且族际通婚还受到历史上关系、现实中宗教信仰的差异程度等因素影响,不同民族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不能简单以族际通婚率的高低判断民族关系的好坏。事实上,如果从人类普遍心理而言,选择与自己类似的异性作为配偶的心理相当常见。例如,汉族有亲上加亲的说法。而在对内蒙古某地的调查显示,只有14%的蒙古族居民家庭为族际通婚家庭,有40%的蒙古族反对族际通婚,29%的人对不同的民族通婚持赞同态度。[24]

 

另外,通婚往往涉及到性别政治。对于很多群体而言,往往是可以娶其他群体的女性,但不乐意自己群体的女性外嫁,因此族际通婚在有些时候会成为一个敏感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地方就对族际通婚采取了审慎态度,一度下文禁止汉族男性干部迎娶少数民族女性。[25]自然,当前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干涉。但在族别意识还没有消失的今天,更不应像一些地方采取各种行政措施推进族际通婚,[26]否则很容易会适得其反,影响民族关系。

 

(四)营造嵌入型格局

 

最近学界、政界对此都讨论得比较多。但这个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当今商品房都是自由购买,民众也可以自由迁徙。虽然政府可以仿照新加坡等国在廉租房分配上考虑营造嵌入型格局,但毕竟廉租房只占商品房的少数。大规模迁徙人口也不可行。人口流动往往引发很多问题。在内蒙,很多人对外来人才是欢迎的。但在新疆,不少人认为是内地人过去抢了他们的饭碗。[27]而且不少边疆地区的生态环境也无法承载太多的人口。换言之,我们不能低估不同群体因风俗习惯不同产生矛盾的可能性,也不能高估地方政府面对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治理能力。我们尊重多元,但不能为了多元而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应对营造嵌入型格局采取审慎态度。另外,中国的民族居住格局呈大杂居、小聚居,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本身就是嵌入型格局。当前个别地方一些不同民族之间出现了一些隔阂情绪,从而影响到居住格局,尽可能消除隔阂才是当务之急。有谚语云:“强扭的瓜不甜。”如果一些隔阂都没有消除却大力推行嵌入型格局,效果不一定好。

 

三、一些可能比较关键的措施

 

在笔者看来,要促进民族融合,以下措施是比较关键的:一是要逐步取消或改变固化民族界限的政策;二是对优惠政策的目的及限度进行认真的研讨,并做好宣传工作;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当代社会主义社会适应。

 

(一)要逐步取消或改变固化民族界限的政策

 

应该说,不同群体都有而且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而且交融的本意也是鼓励各族民众保留自己文化特色,学习其他群体长处。但当前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很多政策是把民族界限固化了。例如,在很多场合都要注明民族身份。这些政策应该逐步取消或改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民族与宗教往往被混为一体。这一方面是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也与交融背道而驰。如果过于强调某个民族与特定宗教的联系,那么由于宗教的重要性、长期性和排他性,不同民族的共同性很难越来越多,反而可能会越来越少。如果认为某个民族必须信仰某种宗教、践行某种风俗,实质上是在进行民族界限的强化。

 

(二)对当前优惠政策的本质及限度进行认真的研讨

 

优惠政策有其合理性,但本质上是为了各族人民更好的发展,不是照顾,也不是特权,更不是还债,而且重在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支援了国家建设,而且不少少数民族地区属于生态屏障地区,理应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应该更多的是针对特定地区的居民,而不是某个民族的人。其次,如果不对具体优惠政策的本质进行认真研讨,可能会被一些群体看作是这是汉族在还历史上大汉族主义的债,从而导致优惠政策越多越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局面。在笔者看来,历史上汉族固然有文化优越感,但世界绝大多数群体都有文化优越感,而且文化优越感并不等于军事上的强势,没有军事上的强势是谈不上压迫的。纵观中国历史,更多的是周边政权侵扰中原。且不说金灭北宋、元灭南宋、清灭明,就是在汉族极为强盛的汉唐,匈奴还屡次南下,而吐蕃则进占过长安。而生活在汉族政权的少数民族享受的待遇也不能说差,以屡次发动对匈奴攻击的汉武帝时期为例。当时匈奴浑邪王率众来降。按照汲黯的说法,匈奴“攻当路塞,绝和亲”,结果汉武帝却“虚府库赏赐,发良民侍养,譬若奉骄子”。再者,优惠政策应基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有一个限度。过多的优惠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财力负担,而且不利于当地民众的自我发展。[28]此外,对于优惠政策的调整除了做好宣传工作外,还要有审慎的考虑。以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享受的生育政策为例,这实则是相对于汉族限制较少。在计划生育政策日渐放松的大背景下,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轻率主张废除有关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更稳妥的办法是也逐步放开汉族的生育政策。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适应

 

党中央很早就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领导同志在2001年对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涵义给出说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29]这对于促进各民族交融很有意义。

 

有学者指出:“既然把对本教神灵的信仰和服从当成最高的美德,当然便把持不同信仰者视为异教徒,把迫害和消灭异教徒的恶行视为美德。”[30]换而言之,只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部分化解宗教本身的排他性,从而为促进各民族交融提供良好基础。另外,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以及对宗教极端主义的打击能够减少与宗教信仰相关的冲突,从而为减少民众间的隔阂、促进各族民众的交融提供坚实基础,但在有些时候也会引起一些埋怨情绪,[31]甚至成为个别宗教信徒心目的受难和殉难,从而不利于促进各民族交融。这就需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尽力从源头化解隐患。

 

结语

 

就全世界而言,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例子已经说明单靠政治原则很难维系一个多民族的国家。[32]西方的多元化政策也遭受越来越大的挫折。党和政府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可谓立足于中国历史的高瞻远瞩的决策。但鉴于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社会各界在提出有关促进各民族交融的相应建议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和接受度。总而言之,如何促进民族交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群策群力。笔者也只能叙述片孔之见,以待大家。

 

【参考文献】

 

[1] 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人民日报》2010年1月23日;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2] 参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民族报》2014年9月30日。

 

[3]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民族报》2014年9月30日。

 

[4] 《朱维群: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中国西藏网,http://www.tibet.cn/news/index/xzyw/201407/t20140728_2009826.htm,2014年7月28日。

 

[5] [美]戴蒙德:《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53-354页。

 

[6] 《欧洲多元文化政策受挫》,冯倩编译,《中国文化报》2011年3月1日。

 

[7] 《欧洲多元文化政策受挫》,冯倩编译,《中国文化报》2011年3月1日。

 

[8] “UK riots: David Cameron's statement in full”,elegraph.co.uk, 10 Aug 2011, 17 Sep 2011.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uknews/crime/8693134/UK-riots-David-Camerons-statement-in-full.html

 

[9] 参见[印]阿马蒂亚•森:《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李风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 参见[英]霍布斯鲍姆、[英]兰格:《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11] 曹大明:《“赶毛狗”不是土家族特有文化》,《中国民族报》2013年7月19日。

 

[12] 参见[俄]瓦利里·季什科夫:《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炽热的头脑》,姜德顺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3] [美]戴蒙德:《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第355页。

 

[14] 《纵论城市民族工作》,《中国民族》2006年第9期。

 

[15] 《朱维群: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2014年7月28日。

 

[16] 《朱维群:民族工作应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劲》,2014年7月28日。

 

[17] 那顺巴依尔:《蒙古族历史记忆与当代民族认同构建》,第七届人类学高级论坛论文《论文集》。

 

[18] 许衡:《鲁斋遗书》,《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97页。

 

[19] 吕思勉:《中国民族演进史》,《中国民族史两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62页。

 

[20]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国情调研重大项目“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项目组:《关于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的项目调研资料汇编——基于对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实地访谈》,内部资料,2011,第124页。

 

[21] 参见[美]孔飞力:《叫魂》,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22] 葛兆光:《想象异域——读李朝朝鲜汉文燕行文献札记》,中华书局2014年版。

 

[23] 参见李竞恒:《衣冠之殇:晚清民初政治思潮与实践中的“汉衣冠”》,《天府新论》2014年第5期。

 

[24] 包玉山、姜楠:《城市化进程的民族问题调查研究——以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为例》,2013年民族关系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2013年年会民族关系分会论文,2013,第155页。

 

[25] 李晓霞:《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族际通婚政策的演变》,《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

 

[26] 参见石磊、肖涛:《推动西藏各民族大团结大融合》,《新西藏》2014年第7期;朱秀英:《新疆且末县民汉通婚有“大礼”》,http://www.xj.chinanews.com/html/V62/2014/08/25/29662196.htm,2014年8月25日。

 

[27] 《关于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的项目调研资料汇编——基于对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实地访谈》,第83页。

 

[28] 《关于我国的边疆稳定与民族团结的项目调研资料汇编——基于对内蒙古、西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实地访谈》,第37页。

 

[29] 《论宗教问题》,《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7页。

 

[30]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0页。

 

[31] 马平:《当前我国伊斯兰教的问题以及若干思考》,金泽、邱永辉主编《中国宗教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65页。

 

[32] [美]塞缪尔·亨廷顿:《再论文明的冲突》,李俊清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1期。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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