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视角下的“中华民族认同”建设
作者:曹伟(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原道》第26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九月初四日乙丑
耶稣2015年10月16日
内容提要:“民族”在现代汉语里使用频度很高,但含义十分模糊。百年来围绕着“民族”的涵义中国学界曾爆发过数次争论。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费孝通关于“民族”的争论表面上看来是称谓之争,其核心则事关中国的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中国的分裂主义产生于国家认同弱化之际,并一直以族群民族主义为工具,力图在中华民族之外建构新的“民族”,以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通过强化中华民族认同达到强化国家认同之目的,是反分裂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反分裂 中华民族 国家认同
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和费孝通两位先生围绕着中国境内的汉族、满族、蒙族、藏族、回族是否应该称为“民族”爆发了一场争论。[1]顾颉刚先生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汉、满、蒙、藏、回等族不宜称为“民族”,而费孝通先生认为汉、满、蒙、藏、回等族也可以称为“民族”。这一争论时至今日仍未有定论,其核心在于在中国谁有资格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由传统帝国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在此过程中国家民族主义一方面促进了“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及其民族国家的建立,另一方面族群民族主义也刺激了中国边疆地区分裂主义的产生。[2]百年来,围绕着国家认同,国家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激烈的较量,斗争的核心在于中国究竟有几个“nation”。分裂主义分子力图在中华民族之外建构出其他的“民族(nation)”,并以此作为他们分裂中国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回过头来重新认识和评价70多年前的那场顾费“民族”之争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一、“民族”、“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
欲对顾费二人“民族”之争的实质有清晰的认识,必须搞清楚“民族”一词的真实含义。古汉语里并无“民族”一词,现代汉语里的“民族”一词源自日文,而日文“民族”一词又源自英文“nation”,中国最早在现代意义上使用“民族”一词的是梁启超。[3]孙中山先生则直接将“nation”音译为“哪逊”:“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nation],哪逊这一个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有时,孙中山先生也将“nation”译为“国族”(国家民族的简称)。[4]
“nation”在英文里的涵义究竟为何呢?“nation”的词根源于拉丁语“natio”,意指“出生、出身”。美国学者里亚·格林菲尔德对“nation”在语义学上的演变情形进行了考证:在罗马时代,nation指的是一群从同一个地域来的外国人;在中世纪的大学兴起以后,nation的意义变成了一个意见的社群;之后,nation的意义又和教会委员会的参与者有了连结关系,而有了精英份子的含义;在16世纪初期的英国,nation的意义变为对具有主权之人民的指涉;一直到其他的国家和人民也用nation这个字来指涉他们自己以后,nation的指涉对象转变为一群独特之人民的意思。[5]可见,尽管nation出现较早,但其现代含义的出现则是晚近的事情,其中第四阶段词义的变化至为关键。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曾指出,“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6]换言之,民族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产物,国家(state)创造了民族,民族是后于国家和民族主义而产生的。而在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那里,民族被进一步明确为人为建构出来的概念——“想象的共同体”。[7]当民族与国家相结合,便产生了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一新的国家形态。民族主义作为近几百年来人类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社会思潮之一,诞生于资本主义兴起与勃发时代的西欧,并随着欧洲殖民者对外资本主义扩张的脚步传遍全球。它不仅推动了欧洲的反神权和反封建斗争,而且也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反殖反帝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但是走向极端化的民族主义却为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首先,尽管人类历史上的人群以血缘、宗教、文化、经济等联系为纽带形成了众多的人类共同体(族群),但是它们与民族(nation)不是一回事。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并深深打上了西欧的烙印。民族从其本源来看,主要是个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后来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又被逐渐赋予了文化内涵。
在西欧封建王国与罗马天主教廷的斗争中,民族主义和主权观念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伟大创造,世俗的民族主义被用以抗衡罗马教廷的宗教普世主义,而国家主权观念意在排斥和否定教皇的宗教神权。国家利用民族主义不仅创造了民族和民族国家,而且成功地将民族国家与主权国家相结合,使摆脱了教廷控制的拥有完全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在17世纪上半叶的三十年战争之后逐渐成为了国际舞台上的主要行为体。中世纪的罗马教廷权倾欧洲,各封建王国的君主也不得不向教皇表示臣服,其统治下的国民们尽管在政治上向君主效忠,但在宗教上则须向教皇输诚。罗马教廷在欧洲各国实行的经济政策和西欧各国的封建割据局面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此时的资产阶级由于力量弱小尚需要封建王权的庇护,因此他们与封建王权建立了政治联盟。封建君主们挑战教皇的权威必须获得国民们绝对的支持,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了民族主义的思想,将全体国民建构为统一的整体——民族,并使其成为国民的效忠对象。民族是国家的主人,其国民无论贵贱均是民族的平等一员(这对于中世纪那些出身低微的民众而言无疑提高了他们的身份),而君主则是民族的代言人,这便是早期的民族国家。与此同时,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还创造了主权的概念,用以反对罗马教廷对封建王国内政、外交的干涉。民族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罗马教廷无权干涉各国内政、外交,西班牙、法国、英格兰是西欧最早的一批民族国家。在打败了罗马教廷以后,封建王权与资产阶级的政治联盟不仅很快走向了解体,而且双方陷入了敌对状态。资产阶级由于不满专制君主的横征暴敛,他们斗争的矛头转向了专制王权,为了动员国内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要求专制君主将国家主权交给人民。民族与人民开始成为同义词,人民由全体民族成员组成。在法国大革命中,法国资产阶级又对民族成员的资格做出了限定,能否会讲法语成为是否拥有法兰西民族资格的重要前提条件,唯有本民族成员才享有公民身份和宪法赋予他们的基本人权。至此,民族不仅是一个政治法律共同体,而且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民族国家的国民普遍具有互为表里的双重身份——国家公民和民族成员身份,国家在政治上赋予国民公民资格和国籍,而在文化方面要求国民具备共同的心理素质。
其次,尽管民族不同于族群,但二者界限并非不可逾越。伴随着西欧民族国家的对外扩张,民族主义及其创造的民族、民族国家也随之扩散到西欧以外的其他地区。在东欧和亚非拉地区的反殖反帝斗争中,族群被民族主义者建构为“民族”,[8]然后以民族为基础建立起民族国家,在这些地区民族反而先于国家产生。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在动员和凝聚国内民众方面有着诸多的优势,因而成为各国竞相效仿的对象,这也推动了民族国家模式在全世界的普及。
在东欧及亚非拉等地区反殖反帝的斗争中,一些地区由于历史上未曾建立过国家或其曾经的国家被殖民者摧毁,在他们争取独立与自由的过程中,也将建立民族国家作为他们的目标。尽管其建立民族国家的目标与西欧并无二至,但是路径却大相径庭。在这些地区,不是国家创造了民族而是相反,当地的社会精英分子为了证明其独立建国的合理性,往往在族群的基础上以民族主义为工具首先建构出一个“民族”,然后再推动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譬如,在英国殖民下的印度,当地的印度教精英和穆斯林精英便是如此,先建构出印度民族和穆斯林民族,然后才有了后来的印巴分治和独立建国。世界历史上曾有过多种国家形态,譬如城邦国家、王朝国家、帝国等,民族国家则是近代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帝国架构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中囊括不同的种族、文化、区域,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促就了帝国的崩溃瓦解。与庞大的帝国疆土相比,民族国家以族群、文化、宗教信仰单一或高度同质性为特点。民族是民族国家的主体,民族认同则是民族国家时代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则是其两大支柱。[9]民族国家的理想状态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并要求国家边界与民族分布边界重合,但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实现的。民族人口是流动的并导致民族分布范围的不断变化,而国家边界则是基本固定的;许多民族是混居的,各民族之间难以划出清晰的边界,而国家边界则必须是明确无误的。因此,各民族都要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带来的只能是冲突与战争。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人员跨国流动、移民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多族群的民族国家[10]要想通过文化同化建立一种高度同质化的民族文化,并得到国民广泛的认同几乎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当今世界绝的大部分国家将维持一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多个族群”的状态。
二、此“民族”非彼“民族”
“民族”在现代汉语里是一个使用频度很高但含义十分模糊的词汇,其含义只能在具体语境中去辨别。正因如此,“民族”之争至今在中国学界仍未结束,现代汉语将“nation”和人类历史上那些依据血缘、宗教、文化、经济等为基础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均称作“民族”。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民族(nation)”一词在中国的指代对象经历了复杂的变迁过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并将其与满、蒙、藏、回等族群体均称为“民族”。在清末中国资产阶级反清革命斗争中,一些革命党人接受了民族主义思想,并将汉族、满族均视为民族,号召汉族团结起来进行民族革命以推翻满族人的清政府,建立汉族自己的民族国家,[11]这在兴中会的宗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和同盟会的革命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中有明确的体现。此外,诞生于这一时期的“中华民族”被视为汉族的别称。1905年,梁启超明确撰文表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遍俗称所谓汉族者”,[12]杨度、章太炎等人也将中华民族认定为汉族及其前身华夏族。
2.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尽管中华民族和汉、满、蒙等族均称为“民族”,但是已不再是汉族的别称,而是全体中国人的代称。尽管许多人已经认识到中华民族与汉、满、蒙等“民族”并非一个层次的概念,但在汉语里找不到有别于“民族”的词汇用于称呼汉、满、蒙等族。20世纪40年代,蒋介石曾试图用“宗族”指代国内的汉、满、蒙等族,后因受到多方质疑和反对而作罢。
3.将中华民族视为“nation”,而将汉、满、蒙、藏、回等族视为“нация”,并认为“нация”不同于“nation”,但是又将“нация”也译为“民族”。[13]列宁在准备反对沙俄政府的民主革命时,使用“нация”一词指代俄国国内的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格鲁吉亚人等群体,并赋予他们脱离帝俄独立建国的权利。之后,俄国境内的“нация”纷纷独立建立了自己的主权共和国,后来这些国家又作为加盟共和国被整合进统一的国家——苏联。[14]基于苏联的“нация”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并且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我国“56个民族”的“民族”格局。
总的来看,参与“民族”之争的人大体可以分为知晓“民族(nation)”和不清楚“民族(nation)”确切含义的两类人。前一类人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清末革命派人士出于反满革命的需要,有意将汉族、满族均视为“民族(nation)”,且将中华民族视为汉族的同义词,志在建立汉族的民族国家——“中华民国”。另一种情况是中国的分裂主义分子故意混淆视听,坚持将“中华民族”视为汉族的别称,将中华民国视为汉族的国家,并将满、蒙、藏、回等族群体与汉族等量齐观地视为“民族(nation)”,意在为他们分裂国家的行径提供依据。后一类人大多并不清楚“民族(nation)”的确切含义及其在西欧产生的历史背景,出于民族自卑感和历史虚荣心而将汉、满、蒙、藏、回等族称为“民族”。这些人的说辞往往被分裂分子所歪曲利用。有鉴于上述情况,一些学者基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考虑,坚持中国只应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汉、满、蒙、藏、回等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且不宜也称为“民族”,因为一旦承认中国存在多个“民族”,势必将导致国家的四分五裂。
遗憾的是,尽管将汉、满、蒙、藏、回等称为“民族”的情况并不合适,但是汉语里又找不到其他更合适的称谓,旧的称谓只能将错就错地延续下来。俄文“нация”一词的出现似乎为打破僵局提供了一丝机会,因为一些人认为“нация”与“nation”并不是一回事,且苏联就用“нация”称呼其国内的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等群体,但是“нация”也被译为“民族”引入中文,并用来称呼汉、满、蒙、藏、回等群体。这样,在汉语里还是无法将“中华民族”之“民族”与汉、满、蒙、藏、回等“民族”进行有效区分。近年来,有人建议,将“nation”译为“国族”,用“民族”继续称呼汉、满、蒙、藏、回等群体,问题是在英文里又该寻找哪个词与“民族”相对应呢?nationality[15]与ethnic group[16] 是可列入选择的菜单,但还是有人认为这两个词不足以表达汉、满、蒙、藏、回等“民族”的涵义,无奈之下“Minzu”被创造了出来,但是在我们不掌握国际话语权的情况下,它在英语世界很难被认可使用。另有一部分学者主张“民族”专指中华民族,而将英文里的“ethnic group”译为“族群”指代中国的56个民族。至此,国内学术界目前大致形成了关于“民族”研究的两套话语体系。
三、反分裂背景下的“中华民族”认同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边疆地区爆发了严重的治理危机。地理环境封闭、存在文化差异、中央权威衰落和外部势力介入是分裂主义产生的四个基本条件。[17]西藏、新疆、外蒙等边疆地区既是地理空间意义上的边疆,也是政治和文化意义上的边疆。从历史上看,中国边疆地区与内地在地理方面多有高山、大漠等阻隔,人员往来及经济文化交流存在诸多不便,导致边疆与内地在文化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另一方面,地理环境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治理和中央在边疆的权威。晚清以来,伴随着中央政府权威的衰落和西方列强对中国边疆的渗透蚕食,最终催生了中国的分裂主义。
分裂主义产生于这一时期的边疆地区绝非偶然,它是我国国家认同[18]发生危机的必然结果。这一时期,伴随着满清政府的覆灭和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国的国家形态经历了从帝国体制和民族国家的转换。传统的帝国体制下,中央政府重政治统治而轻文化建设,国家认同严重依赖政治认同,一旦政治认同发生危机边疆地区民众的国家认同将被严重动摇。清帝国灭亡后,维系清政府在边疆地区统治合法性的传统的政治认同(皇权效忠)陷入瓦解,而中华民国所确立的新的政治权威尚未被普遍接受,历史上形成的文化认同的基础又十分薄弱。[19]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在意识形态领域围绕着中华民族认同,民国政府与分裂分子分别以国家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为思想武器进行了激烈的较量。
梁启超作为“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首倡者,对中华民族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转变的过程。梁启超在初期使用“中华民族”一词时比较混乱,有时指汉族(“小中华民族思想”),有时又指中国的所有族群(“大中华民族思想”)。中华民国建立之后,“中华民族”才逐渐转变为指代中国境内的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人群。1912年的“外蒙独立”闹剧中,内蒙古爱国王公通电全国申明:“蒙古疆域,向与中国腹地,唇齿相依,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现在共和新立,五族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20]1918年,孙中山表示:“我们要扩充起来,融化我们中国所有各族,成个中华民族。”希望能营造一个超越了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藏族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国国家的规模相一致的统一的中华民族。[21]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实现全民总动员,蒋介石更明确主张中国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而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族同是属于“中华民族”的宗族。经过抗日战争,当时社会已广泛使用和认同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性称谓。但是边疆地区一些分裂分子在族群民族主义的影响下,拒绝承认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而坚持认为中华民族系汉族的别称,中华民国只是汉族人的民族国家,他们也具有民族地位,有权利独立建国。
“近代西方建立民族国家的方法是从国家到民族,即按照国家的规模形成民族;而近代中国建立民族国家的方法则是从民族到国家,即按照民族的规模形成国家。”[22]中国的近代国家建设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边疆地区分裂主义的威胁,中华民族认同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也是应对分裂主义威胁的应有之义。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围绕中华民族认同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历程,至今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第一,关于中华民族的法律地位、包含范围及其与国内各族群的关系问题。构建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国家形态转型的重要目标,而中华民族认同是其中的关键。中华民族是我国的“nation”,尽管国歌中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字句,但是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并无它的正式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全文中找不到“中华民族”的提法。关于中华民族的范围及其与国内各族群的关系问题,尽管我们认为“中国的56个民族构成了中华民族”,但是一些分裂分子故意将“中华民族”之“民族”与中国“56个民族”之“民族”均视为“nation”。笔者认为,中华民族首先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其成员身份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国籍方面,凡拥有中国国籍者均为中华民族的成员,已入外国籍的华裔不在此列。有鉴于上述情况,已经有学者建议尽快确立中华民族作为我国“国族(nation)”的法律地位,并明确中华民族的范围及其与56个族群的关系。此外,“中华民族”之“民族”与中国“56个民族”之“民族”二者明显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应在称谓上进行必要的区分为好。
第二,关于中华民族认同的文化基础问题以及中华文化与各族群文化的关系问题。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形成的文化基础,它应是中国各族群优秀文化的集大成者,是一种能够得到各族群认同的共有共享的先进文化。我国56个族群的地位是平等的,其各自的族群文化的地位也是平等的,处理好各族群文化的关系及共存相处问题是和谐族群关系的基础。世界上在处理多种文化关系方面主要有三种选择:文化同化(族群同化)已越来越多受到弱势族群的反对和抵制;文化多元主义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隔离与排斥;文化涵化(族群融合)则更易为弱势族群接受。在中华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汉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族群,汉文化也处于主体文化地位,但是中华文化不等于汉文化,汉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也要反对不断强化各族群文化之间的差异,强化族群边界,割裂各族群文化与中华文化的有机联系,否定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的倾向。国家应该促进边疆少数族群地区与内地在人员、商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边疆少数族群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一体化,并逐步促进少数族群积极参与到中华文化的建设中来,为此可以考虑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组为“中华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将56个族群整合为统一的中华民族。值得一提的是,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旨在从理论上解释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族群的关系,并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族群融合的目标。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核心应该是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作为未来中华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第三,关于中华民族的政治认同问题以及公民如何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问题。民族国家里国民在政治生活领域内以公民的个人身份参与其中,而在文化生活中则以族群的集体身份出现,而应避免族群以政治共同体的面目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当前我们的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给予各族群一定的政治地位,并赋予其以集体的身份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此外,现行民族政策不仅严格限制国民族群身份的自由转换,并且将族群身份作为国民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国家针对少数族群群体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结果是:一方面,在工具理性的驱动下,一些汉族群体以合法或不合法的方式将自己的族群身份变更为少数族群身份;另一方面,导致族群身份政治化,族群差异越来越大、族群边界越来越清晰,族群认同越来越强化,中华民族越来越虚化。“所有国家都应将战略重心放在加强国家认同教育上,而加强国家认同必须把公民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23]基于上述情况,马戎教授提出了中国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建议,[24]尽管他的建议遭到了一些质疑和反对,但从反分裂的角度而言具有一定合理性。在政治权利方面,更应突出各族群成员一律平等,而非含糊地规定各族群一律平等。
总之,我国反分裂斗争必须强化国家认同,国家认同的核心是中华民族认同。未来中华民族政治认同的建设的关键在于,使公民(无论其族群身份是什么)而非族群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文化认同的重点在于,在坚持各族群文化平等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族群参与到中华新文化的建设中来。
四、结论
“民族”之争不仅是身份之争,而且是地位与权利之争,争论的背后更事关中国的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汉语“民族”一词的本源是“nation”,而“nation”是国家通过民族主义建构出来的人类共同体,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并非历史上那些基于血缘、宗教、语言等因素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民族”不仅具有政治属性,而且具有文化内涵。顾费之争中,由于视角的差异,顾从“民族”的政治属性出发反对将中国的汉、满、蒙、藏、回等族群体称为“民族”,唯有中华民族才可以贯之“民族”的称谓,且汉、满、蒙、藏、回等族群体属于中华民族;而费则看重“民族”的文化属性,认为汉、满、蒙、藏、回等族群体应该称为“民族”,且“民族”一词引入中国之初的确被用于称呼汉、满、蒙、藏、回等族群体。应该说,顾费二人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从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的角度出发,顾颉刚先生的考虑要更深为深远,“民族(nation)”在民族主义的话语体系里被赋予了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一旦汉、满、蒙、藏、回等族群体被赋予“民族”的地位,那意味着它们均可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中国将因此陷入分裂的境地。当时中国的分裂主义已经产生,外蒙、西藏、新疆的分裂分子正千方百计在建构自己的“民族(nation)”,以便为其分裂主张提供理论依据,这正是顾颉刚先生最为担忧的地方。
顾费二人的争论尽管已经过去70多年,但是“民族”之争至今仍未结束,“民族”一词在汉语里的含义依然模糊不清。尽管“中华民族”之“民族”与“56个民族”之“民族”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但是依然在混用,这好比两个人共用一个名字。如何在汉语里对二者进行有效的区分,在学术界逐渐形成两套话语表达体系:“中国有一个国族,56个民族”和“中国有一个民族,56个族群”。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华民族”系中国境内全体国民的观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认可。无论采用哪种表达方式,汉、满、蒙、藏、回等族群体不是西方的“nation”是大家基本的共识,唯有分裂分子才故意混淆视听,并极力排斥和否定中华民族是中国唯一“nation”的现状,希望在中国建构出多个“nation”。
中国的分裂主义产生于中国新旧国家形态转换之际,传统的国家认同崩塌而新的国家认同尚未确立之时。自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以来,中国人已民族国家作为自己国家转型的目标,并在国家认同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的努力,其中最核心的是“中华民族认同”的构建。“中华民族认同”在当今中国依然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在推动“中华民族认同”建设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应着力从文化整合与政治整合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的文化基础和政治基础,这是反分裂斗争的治本之策。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最终状态将体现为,它不再是中国56个族群的简单组合,而是亿万中国人形成的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 马戎:《如何认识“民族”和“中华民族”》,《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2] 笔者认为,国家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表现为国家建构民族,并通过强化民族认同巩固国家统一,后者表现为族群精英力图将族群建构为民族,为其建立新国家提供依据。
[3] 据考证,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文中第一次使用“民族”一词。1901年和1902年,梁启超又分别在《中国史叙论》和《论中国学术思想史变迁之大趋势》中使用“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
[4] 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2页。
[5] [美]里亚•格林菲尔德:《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王春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411页。
[6]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7] 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8] 此时的“民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唯其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它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民族。
[9] 贺金瑞、燕继荣:《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0] 常常看到“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多民族的民族国家”的说法,这就将两个“民族”有意或无意混为一谈,“单一民族”“多民族”里的“民族”实为“ethnic group”,“民族国家”里的“民族”则为“nation”。
[11] 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所描绘的中华民国,即由汉族构成的“中华民国”。
[12] 李喜所:《梁启超是提出"中华民族"称谓的第一人》,参见http://theory.people.com.cn/BIG5/49157/49163/4089792.html
[13] 斯大林对“нация”的界定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着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坚持4条同时并用,缺一不可。参见《斯大林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1-64页。
[14] 苏联时期,并无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nation”,国内的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等仍被称为“нация”,并且他们都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加盟共和国。
[15] 用nationality来指代国内族群其实并不合适,从它的另外一个含义“国籍”来看,nationality与nation的关系是整体与个体的关系。
[16] “ethnic group”一词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并于1980年代被引入汉语。国家民委的英文名称现已改为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原为State Nationalities Affairs Commission),但这个译名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其字面含义其实是“国家族群委员会”。
[17] 参见杨恕:《分裂主义产生的前提及动因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12期。
[18] 在中文中,1911年梁启超在《中国的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曾使用“国家认同”一词,他在此时关注国家认同问题绝非偶然,应与当时中国国家认同危机息息相关。参见王卓君、何华玲:《全球化时代的国家认同:危机与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19] 十三世达赖曾明确表示,随着清朝的灭亡,他对清朝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效忠也随之结束,不接受中华民国的法统。参见P. C. Chakravarti,India`s China Polic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62,pp.1516.
[20] 《西盟会议始末记》,《民国经世文编》第18册,第1516页。转引自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研究》2013年第3期。
[21] 王柯:《构筑“中华民族国家”――西方国民国家理论在近代中国的实践》,参见http://www.aisixiang.com/data/568512.html
[22] 王柯:《构筑“中华民族国家”――西方国民国家理论在近代中国的实践》。
[23] 门洪华:《两个大局视角下中国国家认同的变迁(1982-2012)》,《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24] 参见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11期。
责任编辑:葛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