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林作者简介:宋立林,男,字逸民,西历一九七八年生,山东夏津人,曲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职曲阜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心副主任,孔子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兼),中华礼乐文明研究所所长,兼任喀什大学国学院院长,贵阳孔学堂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孔子学会理事,山东曾子研究会副会长,《孔子研究》副主编,《走进孔子》执行主编等。著有《孔门后学与儒学的早期诠释研究》《出土简帛与孔门后学新探》《儒家八派的再批判》《孔子家语通解》《孔子家语探微》《孔子文化十五讲》《孔子之道与中国信仰》等。 |
原标题:因革损益,重塑礼乐文明
作者:宋立林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中华民族精神追求与儒家文化》,青岛出版社,2015年9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腊月十二日壬寅
耶稣2016年1月21日
2014年9月24日,习近平出席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发表讲话。
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因此,如何真正“植根于文化的沃土”,发挥“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原则,予以创造性的转化、创新性地发展,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历史任务。其中,礼乐文化便是一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亟待开发的资源宝库。
近代以来,我国礼乐文化衰微,礼乐秩序崩坏,礼乐文明被污名化。吊诡的是,当人们努力地捣毁礼乐传统之后,结果却是国人的文明教养、伦理道德日益堪忧,公共秩序亟待完善。职是之故,反思以往的偏颇认知和极端做法,认真汲取传统资源,重塑新时代礼乐秩序,必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资源支持。
礼乐文明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石,今天的中国国民素养低下,社会失序失范,都与没有继承而是丢弃礼乐传统有关
中国作为东亚文明的中心,向来被视为“礼义之邦”。《晋书·载纪》中两次提到“礼义之邦”,都是四夷对中原文明的称谓。如前秦君主苻坚说:“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导以王化之法,勿极武穷兵,过深残掠。”显见在其眼中中国、中原之地才是礼义之邦。外国使节也多以“礼义之邦”目中国。如《宋史·高丽传》云:“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礼义本身正是文明的象征。《礼记·冠义》说:“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以礼乐为核心的中国文明乃至东亚文明,与以法律和宗教为核心的西方文明,有本质差异。若视西方社会为“法治”社会,则传统中国乃“礼治”社会。国学大师钱穆说:“要了解中国文化,必须站到更高来看到中国之心。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这可以看作学界的基本共识。钱先生说:“在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风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确实,礼在中国文明初期就已独具特色。夏商周三代的礼乐的“因革损益”,尤其是周公的“制礼作乐”,奠定了三千多年的礼乐文明传统,它深深塑造了中国文化的品格,影响了中国文明的精神,并随着文化传播而影响到日本、朝鲜半岛。根据文化层级理论,文化分三个层面:物质文化、制度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包括我们的衣食住行,制度行为文化包括政治法律,婚丧嫁娶等礼俗仪节,精神文化则涵括宗教、艺术和哲学等。礼有礼俗、礼仪、礼制、礼义之分,在文化的三个层面都有体现:在传统社会上可以起到法律制度的作用,有如今宪法的地位,下可深入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礼乐传统在近代以来备受批判。如陈独秀认为:“儒家之言社会道德和生活,莫大于礼。”“孔教之核心为礼教,为吾国伦理政治之根本。”因此,欲进行伦理的改造,就必须对礼教予以否定。吴虞更是将“礼教”和“吃人”直接关联。“礼教吃人”便成为近代以来知识分子对于礼乐文化的基本认知。新中国成立后,对于礼俗的破坏,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使大众也接受了这一观点。
但是,如果理性地看,礼乐文化本身固然有“束缚”个性、讲究等级的缺点,但是它更为重要的功能是确立秩序,提升教养,促进和谐。今天我们一再感慨和批评的国民素养低下,社会失序失范,都与没有继承而是丢弃礼乐传统有关。这一点可以通过与韩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得到确证。在同属儒家文化圈的韩国和日本,礼乐文明没有经过彻底的否定,礼乐秩序被较好地保存传承下来。这种礼乐文化体现在国民素养上就是文质彬彬,体现在社会秩序上,就是井然有序。
通过礼乐文化的革新,重塑社会和人心的秩序,完成文化上的转型,以推动社会正常发展
由于对礼乐传统的无知或者误解,人们大对礼乐的定性是封建专制、等级制度、保守复古等。其实,礼乐的产生远远早于“封建专制”制度,礼乐文明体现的是一种具有超越性的文明秩序。礼固然强调差异,但差异未必非得表现为等级制度,且尚有乐以“和合”作用予以补救。礼乐传统更不等于保守和复古。在古人看来,礼乐秩序当然应该保存、守护,但是却不应以“复古”的方式,而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揆诸历史,礼乐传统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石,奥秘即在每过一个阶段,礼乐制度总会出现一次因革损益的变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孔子在谈及上古文明关系时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礼乐文化是发展的。这种发展既有增加的因素,也有删汰的成分。增加与删汰的标准,皆以现实需要而定。但无论如何变革,都不是彻底推倒重来,另起炉灶。正是这种根据形势变化而变通的态度,礼乐才能不断焕发生机活力。在这种形式的不断变革中,背后的礼乐精神却得以传承和弘扬。
纵观中国历史,每当王朝兴盛之时,即完成政权巩固、经济发展的任务之后,必然会在文化领域有一番“制礼作乐”的作为。最早进行“制礼作乐”的乃是周初思想家、政治家周公。周公奠定了中国文化的礼乐文明特质。此后的“制礼作乐”,就是通过礼乐文化的革新,重塑社会和人心的秩序,完成文化上的转型,以推动社会正常发展。这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观念相一致。
因此,我们认为,一方面不能持虚无主义的态度,对礼乐传统的积极意义视而不见,依然坚持那种偏颇的否定立场;另一方面也不能持复古主义立场,企图将传统礼乐制度完全照搬过来。孔子早就告诫过:“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及其身者也。”
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缺乏理性认识,以致在批判之余,迟迟未将礼乐的创造性转化、重塑文明秩序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礼乐文明的发展也遵循产生、发展、僵化,再新生、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礼乐制度僵化时期,所产生的负面作用较为显著,此时就需要进行革新和改良。中国近代以来人们面对的正是处于日益僵化、负面作用突出的礼乐制度。人们对其进行批判当然是必须的。可惜的是,由于当时亡国灭种的危机,加之人们对传统与现代关系缺乏理性认识,以致在批判之余,迟迟未将礼乐的创造性转化、重塑文明秩序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可喜的是,最近国家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的设立,昭示国家对于礼乐文化已经有所重视。若以此为开端,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原则,吸取古代中国和现代韩、日等国的礼乐传统的有益成分,并结合自身国情,通过认真考察、论证,就能够制定出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时代精神的新的礼乐制度,使礼乐传统重获生机,发挥其积极作用。
将祖先祭祀归于社会民俗,那么对于圣贤与英烈的祭祀则应该列入国家祀典,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相关仪典
2011年9月28日上午在台中市孔庙举行祭孔典礼,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出席上香行礼。
在国家礼制的重建层面,已经确立的抗战胜利纪念日和烈士纪念日,便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仅此显然不够。
郁达夫在纪念鲁迅大会上曾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确实如此,历史上曾经有无数的圣贤、英雄,为这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后人,理应去敬重爱惜他们。古语云:“祭思敬。”在传统社会,祭祀的对象分为天神、地祇和人鬼三代类,乃是中国人对于宇宙神明、大地山川、祖先圣贤的一种报恩和敬畏。尤其是对祖先和圣贤、英烈的祭祀,可以起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凝聚人心、激励精神的作用。如果将祖先祭祀归于社会民俗,那么对于圣贤与英烈的祭祀则应该列入国家祀典,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相关仪典。其实,在传统社会,孔庙正承担了这一功能。从汉唐以迄民国,经多次遴选共有孔子及其以后的173名儒家代表人物被供奉其中,受到国家和士大夫的礼敬。在世界其他国家大都有类似的礼仪性建筑,比如法国的先贤祠就承担同样的功能,用以纪念伏尔泰、卢梭、雨果等72位对法兰西做出非凡贡献的人。那么,今天是否应该考虑自清初以迄近代的大儒们进入孔庙从祀?抑或说另外兴建国家层面的礼仪性建筑,用以供奉和纪念历史上的圣贤和英雄人物?与此相关,诸如炎黄、孔子等先王、先圣、英烈的祭祀,国家是否应该考虑予以恢复或革新,结合传统,斟酌损益,制定统一的新祀典?
作为文化大国,我们理应楷定既有民族风格又具时代精神的国服和中式学位服
另外一个应该予以考虑的是国服问题。近年来不时有关于国服的讨论,突显出国人的文化自觉意识。今年春天,习近平主席出访欧洲,在出席荷兰国王举办的国宴时,身着经过改良的中式礼服,引起媒体和世人的高度关注,有关国服的讨论再次热烈起来。国服体现一国的文化和格调,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世界各国大都有自己民族特色的国服系统。作为文化大国,我们理应楷定既有民族风格又具时代精神的国服,以彰显中华文化,展现国家魅力的时候了?与此相关的,还有关于中式学位服的设计问题,都是应该予以探索的礼制。
要反思对传统祠堂系统的废弃及国家对殡葬制度的改革,使礼俗能够恢复元气,对社会固本培元
在社会层面的礼俗恢复方面予以引导和规范。社会礼俗,是在漫长的社会生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是却需要引导和规范。但新中国成立后,对于礼俗采取了利用国家强制力予以改造的不当措施,使传统礼俗对于社会秩序的自我维护系统遭到严重破坏,进而出现中国社会的道德失范、社会失序。比如近代以来传统祠堂系统的废弃及国家对殡葬制度的改革,对于中国社会伦理的破坏,如今已经清晰可见。今天是否应该考虑在不断恢复传统节日的基础上,给予传统礼俗的恢复给予一定的自由空间,从而使礼俗能够恢复元气,起到对中国社会的固本培元作用?
只有扎根于礼乐文化的沃土,才能培育文质彬彬的现代国民,塑造文明友善的公序良俗,展现中华文化的魅力与生命力,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使中国真正成为受世界人民敬重的“礼义之邦”。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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