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旺角暴乱”的政策正义与拐点效应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大公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正月初九日戊辰
耶稣2016年2月16日
旺角暴乱警醒香港社会/资料图片
2月8日晚间,香港旺角发生本土激进派组队与警方暴力冲突事件,警方受伤人数及袭击者被捕人数甚至大大超过了2014年的“占中”,而其影响亦在复杂发酵之中。旺角暴乱事件似一柄利剑刺破了香港的新年喜庆气氛,将人们早早地拖入后“占中”与后政改的严峻政治对立之中,与特区政府及全社会寻求重建、和解与发展的共识努力,相对峙和对冲。事件发生后,香港主流舆论普遍谴责袭击者暴力,支持警方依法维护秩序,惩戒暴行。特区政府快速跟进处理,将事件定性为社会暴乱,相关检控与诉讼程式迅疾开展,显示强劲的民意基础与香港法治的高度权威性。
事件起因于香港食环署大年初一例行的“扫荡执法”,针对的是富有香港特色的无牌小贩。本土派在政改失败后一方面不满于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强硬立场,另一方面亦迁怒于“泛民主派”的整体温和路线,对“占中”的非暴力底线不以为然,而汲汲于测试“勇武路线”的政治社会效果。与去年反水货客等“轻暴力”相比,此次旺角事件中本土派的作为可谓“勇武路线”的彻底展现,但也同时暴露了这一路线在香港法治文明体系中的例外角色与边缘地位。“本土特色,勇武扞卫”也因此成为空谷绝响,成为香港社会运动激进路线的终极拐点。以香港的理性民意和权威法治,断不可能再允许类似暴力蔓延。
绝非“公民抗命”
事件发生后,如何解释和转化,成为各方角逐的亮点。这也确实是要命的政治资产,反对派如何继承是一个很大的“坑”。官方立场是暴乱定性,法治追惩。这一立场在香港的法治文明中具有“政治正确性”。由于涉及较大规模袭警及危害公共安全,其审讯与定罪预期要比“占中”更严厉。反对派采取了二分策略:一方面遵循香港主流的和平价值观与法治文明,同声谴责暴力,另一方面则聚焦政府的公共政策责任以及一般的管治失当问题,各打五十大板。也有学者及外媒试图通过将此事件作为“雨伞革命”的续篇而予以正名,甚至已直接命名为“鱼蛋革命”,由此推波助澜而接力开展香港的管治权争夺。必须承认,旺角暴力事件的直接责任主要在于执行“勇武路线”的本土激进派,反对派主流因此也必须与之切割。但是,特区政府的公共政策责任亦不可忽视,否则类似暴力事件的隐患与导火索就不可能消除,个案性的刑事惩罚亦不能有持久效应。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两次事件的过程与特征,就会发现旺角暴力事件并非“公民抗命”之“占中”的继续,甚至构成一种反动和倒退。笔者承认,“占中”在某种程度上培养、激发和放大了本土激进派的社会影响、组织网路与行动能力。由此可见,旺角暴乱既是一次对特区政府管治能力与公共政策责任的警钟,也是一次对香港社会运动的警钟。香港社会运动如对此仍遮遮掩掩,不予切割,则和平路线将彻底断崖,勇武的暴力路线将更趋主导。排除暴力和压制本土激进派,因而成为香港社会运动与反对派“自我救赎”的严峻课题。
重视低端就业
在旺角暴力事件的善后过程中,谴责暴力和法治追惩显然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法律若无权威,自由必然沦丧。然而仅仅止步于就事论事的个案性惩罚却不足以有效治疗该事件暴露出的香港管治难题与政策正义问题。
在众多反思该事件起因的分析中,香港学者梁志远先生在《一颗鱼蛋何以引发新春骚乱》一文中关于港府小贩政策的追溯与检讨颇值得重视。这涉及到香港管治政策中的“食品正义”(food justice)问题。
事件发生后,内地民众很轻易联想到这是港版的“城管与小贩”难题。对此,内地民众颇有身体化的体验,因为内地的城市化过程亦频繁出现“城管”的暴力执法与“小贩”的暴力抗法之“猫鼠游戏”。不过,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的执法人员似乎非常弱势,其执法力与制暴力显著受限。原因很容易查找:内地城管执法所受法律约束较弱,媒体监督不力,导致公权力肆虐,成为城市治理痼疾;香港警察在法治与自由媒体下执法,且社会组织监督与抗争甚力,故长久形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软性(文明)执法风格。然而,这种经由现代法治和公民社会过度“驯化”了的警察执法也可能导致对必要的秩序责任和权威性的偏离,其结果可能是矫枉过正,纵容违法。此次事件应引发香港警察与社会反思:法治并不意味着警察绝对放弃暴力,大体良善的法律不仅是警察权的“铁笼”,也是警察权之秩序功能的合法性支撑与程式指引;警察滥用暴力固然可恨,怠于履责亦属恶行。
回到梁志远先生的分析,他将矛头直接指向了特区政府在小贩经营权政策供给上的失当责任。该文从港英时期的小贩政策演变考察切入,分析了特区政府对小贩的“扫荡”政策之确立与“小贩合法化”政策动议之迟滞,指出本土派对小贩之支援行动前已有之,而此次暴力升级属于特定情势下的激发。应该承认,梁先生的分析具有政策启发性,能够适当引导我们去反思事件的背景因素与治疗方案。特区政府确应在恢复秩序与法治追惩之后,借助此次事件契机严肃检讨香港的“小贩问题”政策方案,快速推进兼顾小贩生存权、本土文化特色保护与生活方式保全及城市规范管理秩序等多层次需求的政策制定进程,提供“小贩生存”的政策空间、法例框架甚至财政补贴,从政策根源上化解港版的“城管与小贩”难题,切割本土激进派与小贩民生问题的事实链接,压缩本土激进派可操作的议题空间,有效消除警民冲突的风险点。
当然,对于大年初一的旺角事件,本土激进派消费的是“本土特色”,小贩们关切的实际是“经济生存权”。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对本土激进派的法治追惩,也不能停留在个案性地解决“小贩合法化”政策问题上,而是要将检讨的视域适度扩展至香港后政改时期聚焦“经济民生”的重建工程。我们注意到政府在重建努力中更加侧重“创科局”之类的高端产业布局和宏观参与“一带一路”,而相对忽视包括小贩、无业游民、失业待岗人士、竞争力偏弱人士的“低端就业”需求。所谓“经济民生”,在“经济”一端必须在政策上通盘检讨和研发适合中低收入与竞争者的产业框架,在“民生”一端也不能止步于扩展社会保障,而是需要培育自主创业与自由就业的政策基础与环境,使得人人可奋发生存,在有效的政府保障基础上寻求美好生活。当然,这涉及香港经济复杂的结构调整,必然对目前以房地产和金融为寡头结构的官商体制构成冲击,经历巨大的政策调整博弈的阵痛。此外,这一新公共政策的推进与生效仅仅依靠香港自身的力量也不足完成,必然需要与深圳、广东乃至整个内地市场互联互通。随着经济形势逆转,香港人也需要逐步打破旧有的本土优越感和封闭自足意识,到更广大的内地谋求发展。今后如出现批量化的香港“打工仔”到深圳打工谋生甚至在深圳买房落户,也属正常,甚至是香港人心态调整与奋斗生存的积极信号。
疏导社会矛盾
回望香港历史,乱后有治,甚至有更大的繁荣。乱者,如人体发烧病变,是社会病态的最集中暴露,虽予各方以极大压力和创伤,却也提供了严肃诊治的良机。本土主义兴起固然与反对派的民主化运动路线有关,二者之间是政治同盟军。但香港的本土主义还有更复杂的因素,即对香港城市化与发展主义的一种反动。笔者曾有幸在“占中”前后在香港大学法学院从事为期一年的访问研究,每日往返于香港大学校园,受到这种本土主义情绪的极大刺激和感染。港大学生会控制的校园电视台及其社团活动经常以香港本土特色为主题,比如2014年6月前后围绕新界东北拨款法案而惨烈拉布期间,香港大学就出现过以该地区农村风貌与生活方式为主题的艺术展,学生与乡土艺术家共同营造了一种在精神上可分享的“一念天堂”(张贴于港大宣传栏的配诗画作)。后来的中环街市搬迁与特色鱼蛋粉店关张,也引发了学生与市民的深切忧伤和惆怅。
这些新界农村、郊野公园、离岛风光、港岛鱼蛋粉、旺角小商铺共同组成了香港本地人的身份认同因素,而这些因素在资本与公权力合谋的“发展主义”政策冲击下日益消散,其所引发的是一种香港人关于自身共同身份认同与生活方式的现实焦虑与未来恐惧。对未来的身份危机引发了本土激进派的过于浓厚的“在地乡愁”和过于激烈的“勇武扞卫”。从精神类别上看,这种对乡土性的过度焦虑是现代化与城市化过程中必然的伴生物,甚至在内地仍以“发展主义”为主旋律、全民发财致富的氛围中亦产生了“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共同情绪与政策表达。不过,这毕竟是一种“前现代”性质的情绪,如果不加节制、引导和驯化,可能会成为本土激进主义的精神病灶,成为一种极具破坏力和毁灭性的“病态浪漫主义”。
特区政府对这种基于本土生活记忆和对未来之恐惧的本土情结,需要非常谨慎智慧地回应和处理,既不能以粗暴的“发展主义”和威权法治予以一味打击压制,亦不能盲目妥协纵容而助推更严重的激进主义和民粹主义。面对香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保护与发展、本土与国家、政策与政治、民主与民粹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势,特区政府要升级管治智慧:第一,在治标的层面以公共政策检讨与改进为主,寻找社会矛盾风险点,提供优化的社会保障方案与对接中下阶层的就业保障与产业序列方案,提升政策正义;第二,在治本的层面,勇于承担和正视香港未完成的民主普选课题,寻求在适当时机合法而合理地回应香港民主派的普选诉求和重启政改愿望。发挥中国古典的治水智慧,有效疏浚而非湮堵社会怨气与戾气的“民主淤积陷阱”。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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