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道著《中国乡约制度》简介暨目录
【基本信息】
书名: 中国乡约制度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5-12-01(第1版)
作者:杨开道
开本:32开
定价: 25.00
页数:253
ISBN号:9787100117142
【作者简介】
杨开道(1899-1981),中国著名社会学家,1920年2月进入沪江大学预科部学习,同年9月考入南京高等师范农科,1924年8月8月赴美留学,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1927年 4月回国后,先后任大夏大学、复旦大学、中央大学农学院社会学教授,燕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兼系主任、法学院院长。
【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究乡村组织和自治习俗的代表性著作,作者从北宋吕氏乡约开始,详细分析了明清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杨开道先生撰写此书之际,正值民国时期自治运动高潮,但作者并未沉溺于对自治和民主精神的迷恋,而是立足乡土社会,指出自治组织必须自动发起、自行组织,否则难免沦为旧时保甲等行政机构。农村自治将是国家构成的条件。
【目录】
自序
第一章 中国农村组织概论
第二章 乡约制度的起源
第三章 吕氏乡约的考证
第四章 吕氏乡约的分析
第五章 吕氏乡约的增损
第六章 明代乡约的演进
第七章 乡约保甲的合用上
第八章 乡约保甲的合用下
第九章 乡治理论的完成
第十章 清代乡约的宣讲
第十一章 清代乡约的实施
杨开道先生学术年表
中国乡村治理道路的历史探索——杨开道及其《中国乡约制度》
【文摘】
版权页
附录:
杨开道的乡约研究与乡村建设思想
作者:李 爽
来源:《史学集刊》2008年第04期
时间:孔子二五五九年岁次戊子年七月
耶稣2008年8月
摘要:作为中国早期农村社会学学者,杨开道详细地研究了乡约的产生、发展过程和主要特征。他吸取乡约制度中自下而上的发起方式和一纲三目的体系模式,提出了自己的农村组织建设方案。他设想的农村地方社会组织是全村范围内的统筹性组织,体现了西方社会学理论中的分工合作原则。杨开道的乡约研究为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他与梁漱溟在乡约和乡村建设理论方面的不同认识,全面地反映出改良主义知识分子的理想和追求。
关键词:杨开道;乡约;乡村建设运动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4-0113-05
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农村衰落日趋严重,拯救农村、复兴农村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改良主义知识分子倡导乡村建设运动以改变农村落后局面,其中一些人主张从古代乡约制度中寻找符合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组织模式。对于这一时期乡村建设运动及其理论来源的研究,目前还多集中于几位主要代表人物和规模较大的实验区,而对为乡村建设运动提供重要理论支持的杨开道①的研究较少。②杨开道对中国历代乡约制度发展和变异过程的研究在乡村建设运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据此提出的农村组织建设方案有着深入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将杨开道的观点与其他乡村建设倡导者的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能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乡村建设运动和改良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发展脉络。
一、杨开道对中国古代乡约制度的研究
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一书论述了乡约制度的产生,以及在宋、明、清代的发展和特征,是当时关于中国古代农村组织研究的最详细的著作之一。
乡约意为乡里公约,是中国古代农村基层的一种组织形式。据杨开道考证,乡约制度最早出现在北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由吕氏兄弟(主要是吕大钧)首先提出并在陕西蓝田的局部地区付诸实行。《吕氏乡约》组织简单,只有约正一或二人,专门主持善恶的赏罚。另有每月轮换的直月一人,管理记录、款项、聚餐、集会等一切杂事。乡约的主要活动是集会。集会期间,约正奖励约众的善行,惩罚恶行,并记录在册。奖罚过后进行聚餐、射箭等活动。《吕氏乡约》的约文就是判定善恶的依据,其内容有四条,分别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杨开道认为在吕氏乡约的条文中,“患难相恤”的论述最完整,也最符合现代地方组织。其中的七项内容水火、盗贼、疾病、死长、孤弱、诬枉、贫乏都可以代表一个实际的社会问题,体现了原始的互助性和现代的社会合作。《吕氏乡约》由乡民自动组织,采用自下而上的原则,与当时社会的官治理念相反,却正符合现代民治精神。《吕氏乡约》树立了一个共同道德的标准、共同礼俗的标准,这一标准基本被以后的乡约制度所继承。
南宋的朱熹对《吕氏乡约》的增损在乡约制度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朱熹考证了《吕氏乡约》的真实作者,补充了原约中不完整的部分。他将“礼俗相交”一条细分为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四款。集会的程序也更加繁琐,称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修订的乡约取消了罚金的规定,仅以书籍入册的形式予以惩戒。记录恶行的恶簿仅传观不朗读。朱熹修订后的乡约,明显加重了礼仪的成分,在教化方面体现了更为强烈的感化原则。杨开道在分析了增损的乡约后对集会能否持久提出了疑问,他认为在朱熹增损的乡约中,约众的义务大于所享有的权利,仅靠集会的仪式难以维持约众兴趣。但对《吕氏乡约》的提倡使其不至于失传,以及对乡约乡仪的补充使其进一步完整仍是朱熹的主要贡献。
乡约的发展在元代受到了阻碍。明初时期,乡约得到了统治阶级的重视,明太祖颁布《圣训六谕》,其条文类似于乡约。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就将《圣训六谕》与《吕氏乡约》四条合并在一起。《南赣乡约》的组织更加完整,约长(即以前的约正)的职权范围扩大,内部职员数量增至十七人,并有了专门的分工。杨开道认为,《南赣乡约》最大的不同在发起的动机上,《吕氏乡约》是由地方人士自动,社会领袖发起,《南赣乡约》是出于南赣提督的提倡,离人民更远了一步。《南赣乡约》与政府的关系密切,并逐渐发展为帮助政府执行法规政策的组织。王阳明在提倡乡约的同时也提倡保甲,但他将乡约和保甲作为各自独立发展的两个制度。吕新吾则将乡约与保甲合而为一,称之为“乡甲约”。乡甲约制度包含乡约和保甲两个组织,继承了乡约制度的教化力量,加入了保甲制度的组织力量,具有“教民”和“治民”两种功用,因而既是一个民众教育的工具,也是一个乡村政治的工具。乡甲约制度中,乡约是中心组织,约正为中心领袖,基本组织是十甲四邻。除约正以外,还设保正负责管理地方治安。乡约制度在吕新吾手中成了农村的基本组织。吕新吾的乡甲约组织虽然严密,但杨开道指出,他和王阳明一样犯了“官督民办”的毛病,这与英美的乡村自治和现代民治思想是不相符的。
最终完成乡治理论的是明末陆桴亭的《治乡三约》。陆桴亭不但将保甲纳入乡约,而且将社仓、社学也纳入到了乡约体系中,三者合称为“三约”。在“治乡三约”的制度中,代表道德的乡约仍是基本精神,是乡治的总称。“三约”中,保甲称为“保约”代表政治,社仓称为“恤约”代表经济,社学称为“教约”代表教育。杨开道认为“三约”分别象征现代社会的农村自卫、农村合作和乡村教育。在吕氏乡约中,道德伦理、善恶劝诫是中心理论,但道德是空洞的,没有经济、政治、教育的支持,道德的效果是不明显的。“乡约的实际工作,是保甲社仓社学,保甲社仓社学的基本精神是乡约,一纲三目,一虚三实,相辅而行,互相为用,这就是治乡三约的乡治理论。”[1](p.251)《治乡三约》的组织中,约正成为上层领袖,掌管乡约的一切工作,另设教长、恤长、保长三名约副,具体负责三约的实际工作。每月一次的集会仍赏善纠恶,读法饮射。杨开道认为《治乡三约》确立了乡约与保甲、社仓、社学的关系,完成了乡约制度的体系。
乡约制度发展到清代,政府大力提倡并发起组织,不再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则,破坏了乡约民治的基础。在组织上,三约又恢复独立发展,破坏了明末已经形成的乡约体系。虽然得到了地方官吏和政府的支持,但乡约制度至此开始衰落。
二、乡约与杨开道的农村组织建设思想
杨开道提出,中国古代的乡约是可以被现代农村组织借鉴的,“乡约发起的动机,完全合于现代地方共同社会community的原理”。[2](p.20)他研究乡约的目的是要找到其中的积极方面使其能够服务于乡村建设运动,服务于当时的农村社会。
杨开道认为,虽然农村社会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组织,但这些组织往往各自为政,鲜有配合,导致资源浪费和组织失灵。农村的各种组织还没有按照其性质和类别找到各自适当的位置和职责范围。他将组织的种类分为同质共同合作和异质分工合作两种。[3](pp.16-17)同质共同合作组织是指组织内部有机体的构造、功能、意识、活动基本相同,组织成员为同一目的做同样的工作,农村的生产组织、运销组织、教育组织、医疗组织、自卫组织等都属于同质的组织。异质分工合作组织是指进化较高的有机体和人群,性质逐渐发展演变而发生异化,组织内部分化出功用相异的不同或专门的部分,进而出现专工和分工。异质组织成员间的分工又是相互依存和联系的。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家庭组织是最古老和最主要的异质组织。同质组织内部是竞存关系,异质组织内部是共存与合作的关系。社会的进化是由同质到异质的过程。
在杨开道的农村组织体系中,按照同质、异质的不同,划分了不同类型的组织。农村家庭组织、农村地方组织等属于异质的组织;农村阶级组织和农村事业组织等属于同质的组织。就农村地方基层建设而言,杨开道认为古代乡约制度中,乡治机关作为领袖,包含社学、保甲、社仓三方面的组织形式最适合农村社会。他据此提出要建立一个统筹性强的组织,它“不是一种事业的组织Organization of interests,乃是一切事业的组织Organizationof all interests;不是一种特殊的组织,乃是一种普通的组织,高级的组织。他不同旁的社会组织平行,乃是在一切社会事业组织的上面。他不惟是一种组织,并且是一种组织的组织Organization of Organizations”。 [4](p.113)杨开道所说的这种组织是西方社会学理论中的rural communityorganization,他将其翻译为“农村地方社会组织”在《农村组织》一书中,也译为“农村地方组织”。。
农村地方社会组织在全村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农村地方社会组织负责农村总体的工作,是一个大的异质组织,包含农村各种同质的事业组织和阶级组织。它调剂各机构间的关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计划全村的工作,但并不负责具体的实施,而由其下属的各种组织去各行其职。教育组织专管教育,自卫组织专管保卫,经济组织专管经济,救济组织专管救济。虽然杨开道没有清楚地指明,但这种农村组织形式正是与陆桴亭合并后的《治乡三约》相符合。
杨开道强调地方自动发起、人民自行负责。他指出,以前的一些乡治机构以行政或武力为经,教育、经济、卫生等为纬,站在社会建设和乡村建设的立场。这种政策,“只有国家,省县,乡镇,保甲的行政机构,而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自然发展,是会受到相当阻碍的”。[5](p.66)他主张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只有“村民自己”是农村事务的主体,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越俎代庖。“最大多数的农民,才是农村的统治者。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样叫农村的主人翁,去行使他们的职权?”[6](p.56)他提出农村组织要采用直接组织法,由全体村民组成,组织直接对人民负责,其余的各种机关都只能服务于人民,而不能代表人民。
杨开道之所以强调人民自动的重要性,在于他的农村组织建设的目标是要建立民治社会。农村地方社会组织的建设是其社会建设思想的基础,是民主改良的第一步。农村地方组织与农村自治十分相似,只是前者由章程、会员大会和委员会构成,是一个社会组织,后者是有自治法、村长、村民大会、村约规的政治组织。农村自治是民治国家的构成要件,相对于城市自治而言,属于直接自治,可以行使直接民权,是真正民治的基础。农村自治“必需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能力、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指挥、自己的事务,所以自治总是由下而上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由村自治而区自治,由区自治而县自治,由县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国家”。[7](p.7,p.10)杨开道这一思路符合改良主义知识分子的理想和追求。
三、杨开道与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的异同
在20世纪20~30年代,杨开道并非研究乡约的唯一一人,梁漱溟等人也曾研究过古代的乡约制度并吸取其中的方法形成了自己的乡村建设理论体系。梁漱溟与杨开道两人在乡约的发起主体、组织形式、遵循原则等方面的观点相似,并且他们的研究还互有影响与借鉴,但两人研究的侧重点和对组织形式的认知仍存有较大的分歧。
首先,两人关注农村、复兴农村的出发点不同。杨开道自称是一个农业嫡系的学生,早年在东南大学学习作物育种,读书期间曾在该校的洪武棉场实习,有亲身接触农业生产的经验,对农村和农民有深厚的感情。在学习和劳动实践的过程中,他认识到农业研究与农村生产之间的脱节,也体验了作为一个农业研究者的无奈。他希望通过乡村建设运动,将农业专家的研究与农村实际生活联系,以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所以,杨开道是基于对农民生活状态的不满,从农村社会本身出发来研究乡约,并将其应用到农村组织建设方面,是从社会到政治。梁漱溟对农村问题的关注与杨开道不同。他自述最初并不是在农村破产的刺激下从事乡村建设运动的。他早年热衷于宪政,认为救国必须以政治为先。宪政在清末民初的失败,使他认识到“竟然社会民众没有实行宪政的要求。如果公众没有参与国政,争取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要求,宪政只在上层说来说去,是无用的”。[8](p.97)在这一认识的推动下,他主张必须从地方自治入手,也就是从基层的农村入手。他开始注意社会组织构造问题,提出要解决政治问题“必尽力于社会,始得收其效于政治”。[9](p.621)他的乡村建设运动也是建国运动。梁漱溟对农村的关注是从政治到社会。这一认识上的差别也使他们在吸取乡约制度方面的侧重点不同,杨开道注重乡约中的体系模式,强调农村社会各方面的分工合作,梁漱溟更关注政教合一的组织方法,他用师生的伦理之情将农村组织统一到教化中;杨开道除了提出地方领袖要选择有高尚人格和热诚之心的人以教化和感化民众外,较少论述道德在现代农村组织中的作用,而梁漱溟批评当前的地方自治只重视事情不重视人,强调人生向上的精神在乡村建设中的地位。
第二,两人在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影响和贡献不同。梁漱溟是乡村建设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和实践者,他在邹平建立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经常往来于各个实验区之间,讲授自己在乡村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影响。杨开道农村组织建设理论的社会影响没有梁漱溟大,但杨开道对乡约的研究独成一体。杨开道关于乡约和中国古代农村组织的研究成果大致可见于《中国农村组织史略》、《乡约制度的研究》、《吕新吾的乡甲约制度》《中国农村组织史略》见《社会学刊》第1卷第4期;《乡约制度的研究》见《社会学界》第5卷;《吕新吾的乡甲约制度》见《社会学界》第8卷。等几篇文章和《中国乡约制度》一书中。在这些文章和著作中,杨开道详细地研究了乡约制度的理论来源、发展的过程和得失、与现有的农村组织之间的关系、与现代欧美国家的农村组织的比较。杨开道将纷繁的史料加以整理与分析,他认为这些历史学家应该完成的工作,是农村社会研究的基础,只有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才能为以后的深入研究提供依据。乡村建设运动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中国古代乡约,梁漱溟所提出的集教育、政治、经济于一身的乡农学校(后来的乡学、村学),就是脱胎于陆桴亭的《治乡三约》。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也提到杨开道对于乡约的研究用过相当工夫,特别介绍了杨开道以图表的形式阐明《治乡三约》发展的过程和乡约与保甲、社学、社仓的关系,对于乡约制度在清代衰落及对现代组织建设的启示也吸收了杨开道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杨开道的乡约制度研究为乡村建设运动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三,学术背景的不同,导致两人对组织的追求存在分歧。梁漱溟早年潜心佛学,后将自己的人生思想归结到儒家文化。他对儒家文化的尊崇直接影响着他的乡村建设实践。他反对西方的民治社会,认为中国必须走政教合一的人治的路而非法治的路。但他认同西方的团体组织,特别是合作化的观念,提出应该以中国固有的精神吸收西方团体组织的方式,建立中国的农村组织。这个理想中的组织是“根据中国的伦理意思而来的,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妇、朋友、兄弟这五伦之外,又添了团体对分子,分子对团体一伦而已”。[10] (p.175)他追随这样的观念进行了多年的改良实践,虽然其间也意识到一些问题,但大体没有偏离这一中心思想。杨开道与梁漱溟的学术背景不同,除了接受过农业专业的学习外,他还学习了西方现代社会组织的理论。杨开道早年抱着对农村自治理论的追求留学美国,先后在美国的爱荷华州立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学习农村社会学,并获得博士学位。他的导师何桑(H.B.Hawthorn)和白德菲(K.L.Brtterfield)都是美国著名的社会学者,留学期间他阅读了关于农村地方组织和农村社会的许多书籍,如美国社会学家吉列特(Gillette)的《农村社会学》(Rural Sociology ,1928)和海逸史(Hayes)的《农村社会学原理》(Principles of Rural Sociology,1929)。在杨开道的许多著作中都提到了其中的观点。他在研究乡约制度的时候特别注意与现代西方组织理论相关的方面。何桑曾经以收音机比喻现代社会组织,认为收音机工作的原理是依靠其各个部件的连接和顺序的排列,一旦这个适当的顺序被搞错,收音机也就无法正常工作。[11](p.406)农村社会组织也同样依赖于其中各部分的相互联系和适当的位置。杨开道在文章中引用了这一说法,他强调农村社会各个部分的整体性与合理配置也是受此影响。他始终坚持着西方民治社会的目标,他的农村地方组织和农村自治的建设都为民治社会服务。
杨开道对乡约制度的整理与分析,为乡村建设运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他的组织建设方案是乡村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农村组织和农村社会的研究也启发了一些关注中国基层社会的青年学生。他的学生费孝通曾说:“杨开道先生是一个想用社会学的知识去改变当时农村贫困落后的人。这是他的抱负。我就是从他那里学得了这一点。”[12](p.287)从以上意义来看,杨开道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是突出的。但同时,杨开道提出的农村组织建设方案并未付诸实践,他的农村建设理论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在他所提到的古代乡约中,《吕氏乡约》即使仅在蓝田局部的实践已经遇到困难,吕大钧做丞相的兄长曾写信建议将乡约改为家仪或学规。《南赣乡约》和“乡甲约制度”都是由地方官吏提倡组织的,不是杨开道所主张的人民自动。《治乡三约》虽有完整的体系,但陆桴亭是一个纯粹的理论家,没有亲自实践。其友陈确菴曾在昆山蔚村有过类似的试验,具体实行的情况也不可考。可见,古代乡约制度也缺乏实践的检验。从杨开道研究的前后变化来看,似乎他对乡约制度的实施也产生了怀疑,他在1931年的文章《乡约制度的研究》中还提到他对乡约制度的研究是站在乡治和村治的立场上,希望使后来的研究人员有所依据。在文章的结尾,他还做了“乡约制度的品评”,论述乡约制度要想适应现代社会组织建设和农村自治必须进行的改进,以及应该从乡约制度中继承的成果。但在后来出版的《中国乡约制度》一书中,杨开道却说“编纂本书的动机,纯粹是历史的叙述,参考资料的搜集,而没有意思去鼓吹乡约,宣传乡约”。只是感觉乡约制度的理论、办法和自己所读的书、所作的事有很密切的关系,给与他很多提示。[13]结尾也完全没有对乡约制度点评的章节。这些变化说明经过几年的研究和亲身的乡村建设实践,杨开道对乡约制度能否在中国现代农村实施有了疑问,在他的农村组织和农村自治理论,越来越多地显现出西方社会学的特点。
参考文献:
[1]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M].邹平: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1937.
[2]杨开道.乡约制度的研究[J].社会学界,1931,(5).
[3]杨开道.农村组织[M].上海:世界书局,1932.
[4]杨开道.农村社会学[A].孙本文.社会学大纲:下册[C].上海:世界书局,1931.
[5]杨开道.社会行政与乡村建设[A].孙本文:社会行政概论[C].重庆:中国文化服务社,1944.
[6]杨开道.农村问题[M].上海:世界书局,1935.
[7]杨开道.农村自治[M].上海:世界书局,1935.
[8]梁漱溟.我生有涯愿无尽——梁漱溟自述文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梁漱溟.答乡村建设批判[A].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梁漱溟全集:第2卷[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
[10]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重庆:乡村书店,1939.
[11]Horace BoiesHawthorn.TheSociology of Rural Life[M].The Century Co.,1926.
[12]费孝通.一代良师[A].费孝通文集:第11卷[C].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13]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自序[M].邹平:山东省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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