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细致呈现明代科举的原貌——评《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来源:《中华读书报》(2016年03月02日10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正月廿四日癸未
耶稣2016年3月2日
《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郭培贵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9月第一版,140.00元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和国家“十二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5卷本《中国科举制度通史》,2015年9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明代卷》由郭培贵教授耗时六年完成,通读全卷,感慨和收获颇多,以下仅就笔者印象最深者谈几点体会。
该书采用了明代科举五级考试的新体系。关于明代科举考试的层级,以往学界主要流行“乡、会、殿试”三级说和再加最低一级“童试”的四级说两种看法。2006年,郭培贵教授首先提出明代科举实际包含科考、乡试、会试、殿试和庶吉士考试共五级考试,而“童试”在明代仅为生员入学考试,不属科举考试的观点(郭培贵:《明代科举的发展特征与启示》,《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但并未展开系统论证。而该书就是以此观点为基本架构对明代科举制度进行深入和充分考实研究的成果。其中,尤对科考中的考生应考资格、报考、“保结”、“类考”、“大收”、录取数及其演变,对乡、会、殿试的时间与地点,会、殿试的应试者,乡、会试内外帘官及殿试读卷与执事官的选任与职责,乡会试的考试与评卷规则、搜检重校落卷、录取程序与会同拆卷登榜、考卷磨勘与考生覆试、录取额数与中式比例,殿试的阅卷、读卷、分甲规则及其发展,传胪、恩荣宴与进士题名以及庶吉士的考选、培养、散馆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探讨与精审论述;从而不仅有力确证了明代科举考试体系由五级考试构成的结论,而且显著拓展和充实了人们对明代科举的认识和研究范围。
该书史料丰富可信,体现出鲜明的考实特征。据不完全统计,全书直接引用乡试录、会试录、登科录等核心科举文献以及《明实录》、《明会典》、《明史》、方志、文集、笔记等相关文献达680余种,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史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严谨考辨。如在充分肯定明代通行科举考生在现户籍地报考原则的基础上,还用大量实例确证了有些考生也可“在非现籍地合法报考和应试”,指出不能“一见到考生报考应试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就一概简单地视为‘冒籍’”(第89-91、35页)。又如通过对大量史实的考证,得出“景泰元年至隆庆元年,两京47次乡试中,录取监生为30名的仅有2次”的结论,从而纠正了史籍所载且广为流行的“两京乡试各有30名解额专录监生”的错误(第240页)。该书还十分重视把制度规定与其实施状态的考察结合起来,如通过对两直十三省若干科科考实际录取数的逐一考证,得出嘉靖四十五年科考“每举人一名,取科举三十名”的新例在隆庆至万历初年绝大多数直省都得以较严格执行,而万历中期后科考录取数“超标省份不仅增多,而且超标幅度也在上升”的实态(第61-70页)。
该书广泛运用了统计和量化分析的方法。如研究明代乡、会试同考官的工作量,作者选取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直省乡试科次和会试科次作为统计对象,以各科考生人数及所交试卷份数和答题道数为依据,统计出各科试卷总份数和答题总道数,再除以各科同考官数及其阅卷天数,即得出每科同考官的日均阅卷份数和阅题道数。如景泰元年、成化十六年、弘治五年、嘉靖三十一年、嘉靖四十三年、万历十年应天乡试同考官日均阅卷就分别为“64余份、68余份、66余份、112份、61份、89余份”,日均阅题分别为“405余道、428余道、416余道、708道、389道、564余道”;建文二年、正统元年、成化八年、嘉靖二十三年、万历十四年会试同考官日均阅卷分别为50份、37余份、85余份、70份、76份,日均阅题分别为316余道、237余道、538余道、447余道、485余道;由此把考官阅卷工作的繁重状态清晰呈现在读者面前(第170-172、366页)。又如,以往人们对庶吉士散馆只有“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的笼统认识,该书则对景泰五年至崇祯元年间38科庶吉士散馆的人数及其授职做了统计,得出授编修、检讨者380名,授给事中、御史者293名,分别占庶吉士散馆授官总数的50.46%和 38.91%的结论(第543-547页)。此类例子在该书中可谓俯拾皆是,由此大大提高了相关论题的研究精度。
该书全面深入制度内里,不仅揭示了各种制度的内涵,而且揭示了其内在联系与影响。如其不仅对各级科举考试考官与执事官的职掌做了准确阐释,而且对考试班子的运行机制做了系统研究,指出其运行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决定着“考试的秩序”,而且决定着“科举取士的质量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程度”(第304页);又如,指出锁院制度“以对考官的锁闭隔离为核心,同时又涉及到对整个贡院的封闭管理”;指出搜检重校落卷制度不仅有效减少了“佳卷的落选”,而且保证了“帘内正常的录取秩序”;指出中式考卷限期解部磨勘、落卷返还下第考生和覆试制度“不仅强化了中央对各处乡试录取结果的复查和监督力度,而且进一步增强了科举的公正性和公信度”;指出解额制度对“维护科举选才的优势、巩固统一以及学校、科举与选官之间的生态平衡关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第208-262页)。还深入揭示了庶吉士考选、铨选与吏治政风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第558-563页)。由此,显著提高了明代科举制度研究的深度。
该书也存有一些遗憾,如对武举和贡院等科举制度的重要内容,皆未进行专门探讨。但瑕不掩瑜,该书的出版必将对明代科举制度乃至科举学研究的深入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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