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专家点赞政协提案:支持规范以“孔子”命名的奖项
来源:齐鲁网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二月初六日乙未
耶稣2016年3月14日
齐鲁网孔子频道3月14日讯(通讯员杨晓卫)全国政协委员孔维克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所做的《关于规范以“孔子”命名奖项的提案》,近日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了国内外儒学专家的关注。对于此项提案,儒学专家吴光、秦兆雄等都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孔维克委员的提案指出了当前的重要问题,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今天,更应当加强规范以“孔子”命名的奖项。
孔维克在提案中指出,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中华文化的象征。以“孔子”命名的奖项在凝聚社会共识、宣传中国文化、推进儒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以“孔子”命名的奖项日渐增多。个别奖项存在评比不透明,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视听,削减了孔子奖的权威性,损害了孔子的形象。对此类奖项加强规范,对于儒学在当代的传播意义重大。
“我非常支持孔维克先生的提议,应严格规范以孔子命名的评奖活动。”浙江省儒学学会执行会长暨法人代表、中国孔子基金会副会长吴光仔细阅读了孔维克委员的提案后立即表示赞同。
吴光先生在提案的基础上补充了更加具体的建议:第一,凡是以“孔子”命名的奖项,涉及国际人士与团体的,评选主体必须是经由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如国际儒学联合会、中国孔子基金会等,或国家级的新闻媒体;只涉及国内人士与团体的,评选主体必须是经由省级民政厅局登记的省(市、区)级学术团体,或省(市、区)级新闻媒体。第二,以“孔子”命名的重大奖项的评选活动应由文化(或教育)部、厅、局统一管理,包括事先报批、事后审核等。审核机构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逐一表决。未经权威管理机构核准不得公布评选结果。第三,凡是在境外(包括港、澳、台)登记注册的组织与法人,没有资格在中国大陆地区组织“孔子”奖评选活动,违规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省朱子研究会副会长解光宇对“规范以‘孔子’命名奖项”的提案也表示了支持。解光宇认为,孔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标杆,对孔子的尊重,不仅应体现在内容上尊重他的思想和学说,同时应该还体现在形式上。他指出:“不可否认,各种以‘孔子’命名的奖项,都是出于对孔子的尊重,但不能泛化了这类奖项的设置和评选,高质量和权威性应该是首先考虑的问题,就像‘文化’一词一样,什么都冠以‘文化’,实际上也就没有文化了。”
解光宇表示,支持孔维克委员提出的规范建议,应该从目前现状入手,延续那些获得学术界和社会普遍认同的以“孔子”命名的奖项,同时,规范那些层次水平底,认知度不够,纯粹为了评奖而设置的奖项,逐步交由国家级行政组织评以“孔子”命名的奖项时,可委托国际儒联、中国孔子基金会来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可保证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也有国外儒学专家关注到这一提案。日本神户市外国语大学教授秦兆雄,作为研究孔子和儒学的专家,秦先生多年往来于中日两国儒学文化圈,对两国情况比较了解。看到该提案后,秦兆雄先生说:“这个提案说出了我一直想说的话,提出了我一直想提的建议。非常希望能有像中国孔子基金会这样的专门团体来具体落实这项提案。”
目前,以“孔子”命名的奖项包括“孔子教育奖”、“孔子文化奖”、“孔子奖章”、日本“孔子文化奖”、“孔子儒商奖”等,这其中大多奖项面向全球评选,涵盖范围广泛,举办主体多样化,影响范围等等不一而足。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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