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作者简介:石勇,男,独立学者 |
吹剑按:去年,我们推出“2005中国人文关键词”以后,得到了各界朋友的关注和好评,同道们也希望将此定制,每年都推出一辑,以发出“不同的声音”。故此,我们决定在每年岁终,择选出本年度发生的若干热点人文话题,特别邀请同道学友撰文评述,回顾去岁,以望来年。
今年,我们择选了以下二十一个话题:电视剧《施琅大将军》(予沉),上海重写历史教科书(冼岩),鲁迅逝世70周年(石勇),孟母堂(张波),美国总统布什会见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风波(陈勇),中韩申遗之争(谢泉峰),国学大师评选(赵晶),孔子标准像(谢泉峰),易中天(谢泉峰),李银河(石勇),赵丽华(思芬),女儿状告父亲婚外恋(石勇),教师节改期(冼岩),废除中医(东民),草根历史(谢泉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简照霜),学部委员遴选(赵晶),七夕情人节(东民),于丹说《论语》(谢泉峰),大国崛起(王达三)、十博士生倡议抵制西方圣诞节(谢泉峰),汇辑曰“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由原道网(www.yuandao.com),孔子2000网(www.confucius2000.com),中国儒教网(www.zgrj.cn)联合发布。
孔历2559年(西历2007)年1月1日
目录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一:电视剧《施琅大将军》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二:上海重写历史教科书
2006中国人文关健词之三:鲁讯逝世七十周年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四:孟母堂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五:美国总统布什会见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风波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六:中韩申遗之争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七:国学大师评选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八:孔子标准像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九:易中天
2006中国人文关健词之十:李银河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一:赵丽华
2006中国人文关健词之十二:女儿状告父亲婚外恋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三:教师节改期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四:草根历史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五: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六:学部委员遴选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七:废除中医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八:七夕情人节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十九:于丹说《论语》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二十:大国崛起
2006中国人文关键词之二十一:十博士生倡议抵制西方圣诞节
2006中国人文关健词之十二:女儿状告父亲婚外恋
作者:石勇
发布:原道网(www.yuandao.com),孔子2000网(www.confucius2000.com),中国儒教网(www.zgrj.cn)
2006年,发生在几年前的“女儿上中纪委告父亲包二奶”的事件被媒体披露,迅速在中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无论是“女儿告父亲”,还是“上中纪委”、“二奶”,都是非常具有吸引点的元素――把它们加以组合,更能产生万众瞩目的效果。
于是在亢奋之中,人们开始了“拷问”,诸如传统家庭伦理与“社会道德”(甚至法律)的冲突如何化解,给谁以价值排序上的优先性,如何防止公务员包“二奶”――这样的问题充斥公共空间。然而,在进行如此拷问之前,人们有必要先拷问一下以女儿和父亲的说法形式出现的不同“媒体叙事”,哪种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现已是大学生的女儿认为父亲包了“二奶”,那位被认为是“二奶”的40多岁农村妇女一直住在他们家楼下的101室――而这间房子在媒体的报道中显示是父亲通过中介公司租的。在种种努力无效后,女儿二上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要求“清除这个党内败类”。在这样的“媒体叙事”中,父亲不仅道德败坏,而且简直无法无天:“告到中纪委我也不怕,全山东都知道我包养XX!”。
但在接下来的另一家媒体的叙事中,人们又看到了父亲的另一种形象。他认为女儿冤枉了他,所谓的“包二奶”纯属子虚乌有。而父亲和母亲的婚姻裂痕暴露无遗:父亲的80多岁老父有病也不敢到儿子家来。至于那个“二奶”,乃是父亲的表妹,这个表妹是因陪其父看病才来到城市。这个房子也不是父亲通过中介公司租的,而是给一个同事借。在这里,“媒体叙事”努力给父亲烘托一种“生不如死”的形象:白发、皱纹、瘦胳膊。
面对具体对象和事件,必须依赖于认知准确的价值判断在此遇到了麻烦,如此相互冲突的“媒体叙事”,哪一种是真的?按有些人的说法,女儿状告父亲、建立反二奶网站,是应受推崇的道德标兵,但如果她真的冤枉了父亲,她的形象还能立得起来吗?有些人通过这个事件指责儒家“子为父隐”伦理,但这种判断依赖于“媒体叙事”,如果“媒体叙事”离事实真相很远,那么它首先就是一个伪问题:媒体已违反了儒家的“信”这一立身之本。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相互冲突的“媒体叙事”和依赖“媒体叙事”来作判断的相互冲突的观点。人们没有想到在某种程度上是“信”的缺失造成了他们的头晕目眩。
如果认为父亲的确包了“二奶”的“媒体叙事”有很大的可信度,就会出现一种困境:女儿为父亲“隐”,对父亲“孝”,就必然对母亲构成“不孝”。这时,将“子为父隐”建立在合法性伤害(母亲)基础上,只能是对儒家伦理的曲解。问题的实质恰恰在这里,女儿的行为乃是对母亲的“孝”的放大和延伸(以致可以被赋予公共的社会道德属性)。另外,父亲告女儿要求恢复名誉并不是建立在“父-子”逻辑上,而是建立在“公民-公民”的关系上的。在这种情境中,儒家伦理保持沉默,就像在这个事件中,从儒家伦理看,更应该是女儿,而不是妻子保持沉默一样。
来源:原道网、孔子2000网、中国儒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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